最新公证书无效的情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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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证书无效的情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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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证书无效的情况
最新公证书无效的情况
篇一:
公证书有没有有效期
公证书有效期是多久
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多久,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分为3类情况:
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
行为或文书规定了有效期的,公证书的有效期和其一致。
如一份《委托书》中规定的委托期
限为三个月,那么该《委托书》的公证书的有效期限也为三个月。
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分为3类情况:
一、公证书中未规定的,有效期由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单方规定,公证处一般不作规定。
一般民事类公证如出生公证、结婚公证、亲属关系公证、学历学位公证、驾驶证公证等就属
于这一类。
申请人应该注意向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咨询公证书的有效期;
二、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规定了有效期的,公证书的有效期和其一致。
如
一份《委托书》中规定的委托期限为三个月,那么该《委托书》的公证书的有效期限也为三
个月;
想学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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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书无效的情况)情况:
一、公证书中未规定的,有效期由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单方规定,公证处一般不作规定。
一般民事类公证如出生公证、结婚公证、亲属关系公证、学历学位公证、驾驶证公证等就属
于这一类。
申请人应该注意向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咨询公证书的有效期;
二、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规定了有效期的,公证书的有效期和其一致。
如
一份《委托书》中规定的委托期限为三个月,那么该《委托书》的公证书的有效期限也为三
个月;
三、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也没有规定有效期,但是该法律行为或文书存在
不确定状态的,公证书的有效期视具体情况而定;如经公证的合同,合同双方后来协议解除了
合同,那么该合同的公证书就归于无效了;又如经公证的房产赠与合同,因为赠与双方没有及
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来赠与人死亡,无法过户,赠与合同落空,赠与公证书也无法使用。
公证的时效、效力问题《赠与公证细则》第七条规定,办理不动产赠与公证的,经公证后,应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
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否则赠与行为无效。
实践中,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分为3类:
一、公证书中未规定的,有效期由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单方规定,公证处一般不作规定。
一
般民事类公证如出生公证、结婚公证、亲属关系公证、学历学位公证、驾驶证公证等就属于
这一类。
申请人应该注意向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咨询公证书的有效期;
二、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规定了有效期的,公证书的有效期和其一致。
如一
份《委托书》中规定的委托期限为三个月,那么该《委托书》的公证书的有效期限也为三个月;
三、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也没有规定有效期,但是该法律行为或文书存在不
确定状态的,公证书的有效期视具体情况而定;如经公证的合同,合同双方后来协议解除了合
同,那么该合同的公证书就归于无效了;又如经公证的房产赠与合同,因为赠与双方没有及时
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来赠与人死亡,无法过户,赠与合同落空,赠与公证书也无法使用。
篇四:
德国文书公证认证书有效期多久德国文书公证认证书有效期多久随着外资在国内投资的增多,外国公司公证认证文件的需求也大大增加,在设立外资公
司以及后期的变更时,很多场合都需要对外国公司相关文件办理公证认证,对于这个公证认
证其有效期多久呢,以下是一个案例。
公司为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因海外母公司董事监事人员变动,我公司需要去所在地工商
局办理备案登记。
之前由德国母公司去当地大使馆出具了一份董事监事人员变动资料的公证
书,携公证书去办理备案。
但后因工商局指出我公司所准备的材料有所不足,因此退回重新
补齐资料。
但因后续改动资料和签字人员都在海外,需要较长时间,请问之前所准备的公证
书是否会过期?
对于国外公证认证文件有效期的问题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一般是在半年以内,最终要
按照使用部门的要求。
房产公证书范本实例及有效期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
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房产公证是公证机关的一项传统业务。
房产属于
不动产,根据(公证暂行条例)和(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房产公证一般应当由房产所在
地的公证处管辖;涉外及涉港澳的房产公证由司法部批准的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处管辖;
涉台房产公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指定的公证处管辖。
□◆房产公证书样
本范例
房产遗赠公证书样本
公证书
()××字第××号
继承人:
×××,男,××××年×月×日出生,住××省××市××街××号。
被继承人:
×××,男,××××年×月×日出生,生前住××省××市××街××号。
查×××于××××年×月×日在××(地名)死亡,死亡后在××(地名)留有遗产房屋
×间,死者生前立有遗嘱。
根据死者遗嘱,死者×××的遗产应由×××继承。
北京市××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以上就是中顾法律网法律专家为您提供的房产遗赠公证书样本。
赠与合同公证书
()хх字第хх号
兹证明赠与人ххх(男或女,хх年х月х日出生,现住хх省хх县хх乡хх村)
与受赠人ххх(男或女,хх年х月х日出生,现住хх省хх县хх乡хх村)于хх年
х月х日来到我处(或在хх地),自愿签订前面的〈赠与合同〉,并在我的面前,在该合同上
签名(盖章或按手印)。
ххх与ххх签订上述〈赠与合同〉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хх省хх市公证处公证员(签名)
хх年х月х日
以上就是中顾法律网法律专家为您提供的赠与合同公证书样本。
私有房屋买卖合同公证书(______)___字第___号兹证明______与______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了前面的《城市私有房屋买卖
合同》。
公证处:
__________
公证员:
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以上就是中顾法律网法律专家为您提供的私有房屋买卖合同公证书样本。
□◆公证书有效期是多久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多久,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分为3类情况:
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
行为或文书规定了有效期的,公证书的有效期和其一致。
如一份《委托书》中规定的委托期
限为三个月,那么该《委托书》的公证书的有效期限也为三个月。
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分为3类情况:
一、公证书中未规定的,有效期由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单方规定,公证处一般不作规定。
一般民事类公证如出生公证、结婚公证、亲属关系公证、学历学位公证、驾驶证公证等就属
于这一类。
申请人应该注意向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咨询公证书的有效期;
二、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规定了有效期的,公证书的有效期和其一致。
如
一份《委托书》中规定的委托期限为三个月,那么该《委托书》的公证书的有效期限也为三
个月;
三、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也没有规定有效期,但是该法律行为或文书存在
不确定状态的,公证书的有效期视具体情况而定;如经公证的合同,合同双方后来协议解除了
合同,那么该合同的公证书就归于无效了;又如经公证的房产赠与合同,因为赠与双方没有及
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来赠与人死亡,无法过户,赠与合同落空,赠与公证书也无法使用。
□◆专家疑难解答
房产公证书相关问题?
您好,事情是这样的:
我父亲现在单独住一处房产是我个人所建(私房),此房没有房产
证,父亲的户口在我自己家。
现在父亲要写一份公证书,想公证下今后若此处房产拆迁还有
个人户口补偿这块和我兄弟姐妹没有关系,拆迁所有都归我所有,这个应该怎么写?
中顾网律师解答:
写个赠与合同,到公证处公证就可以。
相关法律知识:
如何办理房产证?
-房产证办理流程和费用--房产证办理流程和费用两种方法:
一、委托开发商或代理公司办理房产证
二、自己办理房产证
办理房产证注意:
无论是期房还是现房,都存在办理房产证的问题。
您可以选择委托开发商或代理公司办理房产证。
您也可以选择自己办理房产证。
如果贷款银行要求委托代办,就不能自己办理。
自己办理房产证可以省去代办费用1000元左右。
自己办理房产证可以免除代缴的风险。
自己办理房产证需要花费时间和体力。
您需要提前了解自己办理房产证的程序和要求。
一、委托开发商或代理公司办理适用条件
为了节省自己的时间和精力,您可以选择委托开发商或代理公司办理房产证。
在使用银行按揭贷款的情况下,部分银行在《住房按揭贷款合同》中强制加人要求开发
商协助将房产证收押的约定,这种情况下只能委托开发商或代理公司办理房产证。
即使委托开发商或代理公司办理房产证,您仍然可以选择,是由开发商或代理公司代收
代交契税、公共维修基金、印花税等税费,还是开发商或代理公司仅办理房产证申请手续,
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等税费由您自己来缴纳。
办理流程
(一)
适用范围:
开发商或代理公司代收代交契税、公共维修基金、印花税等税费的情况适用第一步:
签(转载于:
公证书有没有有效期)订委托协议
通常《购房合同》中有关于委托开发商代办房产证的条款,这个条款本身就可以看作是
一份单独的委托协议。
此外,很多开发商还会要求购房人在《购房合同》以外另签一份委托
其代办房产证,并同意入住前将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交给他们的委托书。
有些时候,开发商会把办理相关手续的事务委托给专门的代理公司或律师办理。
此时,您也可以选择,开发商或代理公司仅办理相关手续,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等税费
由您自己来缴纳。
注意事项:
委托代办的协议中应明确约定:
1.开发商应该于什么期限内办理房产证(如果是两证分离的地区,一定要注明《土地使用
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当然如果因为行政原因,本地暂时无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
只能让步了);
2.开发商或代理公司应当于什么期限内提供缴纳相关税费的正式收缴凭证;
3.约定一旦因开发商原因导致不能如期办理或办证发生错误的情况时如何处理,最好明
确约定可以退房或不退房,但开发商应赔偿全部房款x%的赔偿金等明确的违约处理方法;
4.约定如果贷款银行扣押房产证和《购房合同》的,购房人如何核验房产证,因为这种
情况下购房人往往只能看一眼房产证;
5.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的事宜,有些银行不扣押房产证,仅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的手
续是否由开发商办理以及如何办理等事宜也应当约定清楚;
6.约定代办费用的数额和缴纳方法,并要求提供正式的开发商盖章的收据。
如果《购房合同》对此没有详细约定,请一定要在这份委托协议中争取加入这些条款。
第二步:
缴纳房产证代办费、公共维修基金、契税、印花税办理收房入住手续的时候,开发商往往会要求您缴纳这些费用。
注意事项:
1.在交钱之前,请您了解一下这些税费的收缴标准,以便核实开发商计算是否正确,可
参见本书附录十一。
2.交钱之后,请您一定保留好收款凭证,并一定要求收款单位盖公章,不要收白条。
第三步:
按照约定时间领取房产证开发商或代理公司代交上述税费之后,申请办理房产证,并办理抵押登记后,您就可以
领取房产证了。
如果贷款银行扣押房产证和《购房合同》,您一定要找机会仔细核验房产
证上的记载,一旦存在记载错误,应及时要求更改。
注意事项:
1.仔细核对证书的数量,如果约定取得两证,一定要核验是否齐全;
2.仔细核对房产证的记载,尤其是面积、位置、权利人姓名、权属状态等重要信息,如
与合同约定不符,要求开发商说明原因;
3.核对他项权利一栏记载的抵押事项;
4.索要缴纳税费的正式发票。
办理流程
(二)
适用范围:
自己缴纳契税、公共维修基金、印花税等税费的情况适用第一步:
签订委托协议通常《购房合同》中有关于委托开发商代办房产证的条款,这个条款本身就可以看作是
一份单独的委托协议。
此外,很多开发商还会要求购房人在《购房合同》以外另签一份委托
其代办房产证的委托书。
有些时候,开发商会把办理相关手续的事务委托给专门的代理公司或律师办理。
注意事
项:
注意事项同办理流程一中的第一步。
第二步:
缴纳房产证代办费
售房人住的时候,开发商会要求您缴纳。
注意事项:
交钱之后,请您一定保留好收款凭证,并一定要求收款单位盖公章,不要收白条。
第三步:
自己到相关部门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缴纳的方法,可以询问开发商或代理公司的办事人员。
公共维修基金一般由房产所在地
区的小区办收取,部分城市已经开始由银行代收公共维修基金。
注意事项:
请保证及时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和契税,根据法律规定,这两笔款项的缴纳凭证是办理房
产证的必需文件,因此如果您不能及时缴纳会影响到您获得房产证。
请一定保留好缴纳税费的正式收缴凭证,并及时交给开发商或代理公司,以便他们下一
步的申请工作。
篇二:
公证的时效、效力问题
公证的时效、效力问题
《赠与公证细则》第七条规定,办理不动产赠与公证的,经公证后,应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否则赠与行为无效。
实践中,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分为3类:
一、公证书中未规定的,有效期由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单方规定,公证处一般不作规定。
一般民事类公证如出生公证、结婚公证、亲属关系公证、学历学位公证、驾驶证公证等就属于这一类。
申请人应该注意向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咨询公证书的有效期;
二、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规定了有效期的,公证书的有效期和其一致。
如一份《委托书》中规定的委托期限为三个月,那么该《委托书》的公证书的有效期限也为三个月;
三、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也没有规定有效期,但是该法律行为或文书存在不确定状态的,公证书的有效期视具体情况而定;如经公证的合同,合同双方后来协议解除了合同,那么该合同的公证书就归于无效了;又如经公证的房产赠与合同,因为赠与双方没有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来赠与人死亡,无法过户,赠与合同落空,赠与公证书也无法使用。
篇三:
公证书异议
篇一:
公证书在民事诉讼中的效力
公证
书在民事诉讼中的效力
作者:
宋琼
来源:
《法制博览》
XX年第06期
【摘要】本文在分
析公证书在民事诉讼中作用的基础上,尝试对公证书在民事诉讼中的效力作出分析,以期对
我国公证书证据效力制度体系的构建、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公证书在民事诉讼中效力更好
的发挥有所裨益。
【关键词】公证书;
民事诉讼;证明效力
一、公证书在民事
诉讼中的作用
公证书在民事诉讼
中发挥着很大的作用。
防讼止争,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压力,提高诉讼效率。
公证的首要功
能便是预防纠纷,将纠纷遏制在摇篮里。
公证具有法定的效力,从而使某些法律行为、法律
事实和法律文书通过公证才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这便及时地使自由的民商事约定得以以公
证的方式确定和规范起来,消除双方的不信任,预防纠纷、减少诉讼。
同时,在法庭审理中,
若出具经公证的证据,则法院应当予以采信,而不用经历复杂的质证程序,提高了诉讼效率。
当事人也会在纠纷产生之后,预测败诉的风险,往往会采用和解或者调解的方式结案,从而
减少了诉源,缓解了法院的诉累。
二、公证书在民事
诉讼中的证明效力分析
我国现行《民事诉
讼法》第69条规定:
“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
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这是因为,在我国,经过公证证明的法
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从形式上到内容上必须是真实而且是合法的,证明效力作为我国公
证文书的主要效力,所证事实被纳入了“免证事实”的范畴,因此公证文书的真实性,合法
性是公证文书证明效力的前提,公证文书若失去其真实性,则会直接影响到司法的公正,公
证制度也失去了其原本的功能和效力。
①依据《民事诉讼法》、《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
定》、《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相关规定,可以得知,在我国,符合程序规定和实体正
义的公证文书理所当然地被法官予以采纳,而不必历经一般的法庭质证,这就排除了法官依
职权主义对公证书进行调查的权力,排除了法官的自由心证。
这在本质上是符合立法的本意
的,有利于发挥公证防纷止争的功能,同时减少法院的诉累,提高审判效率,这其实与约定
仲裁排除起诉的规定无异。
但同时,依旧上述法律、行政法规,也产生了对错误或者当事人、
利害关系人对有异议公证文书的救济途径。
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救济途径主要有两种,
第一种是申请复查,第二种是直接向法院起诉。
下面,笔者将对公证文书在这两种特殊情况
下的效力进行分析:
对于当事人、利害
关系人向相关公证机构提出复查的,如果公证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具有违法性,或者与实
际事实不相符合的,则公证机构应当经过审查后公告撤销该公证书,撤销
溯及至公证书出具之时无效,在此种情况下,该公证书在民事诉讼中定是没有效力的了。
在
某些情况下,公证书所证明的文本能够作为证据使用,接受法庭的质证。
例如,一位老人用
自书遗嘱办理了遗嘱公证,随后因为遗嘱公证严重不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而被撤销,但因该遗
嘱是自书遗嘱,所以,该自书遗嘱仍然可以作为书证接受法庭的质证。
另外,《公证法》第
39条还规定了公证书只要有错误,相关公证机构都应该给与更正,那么补正公证书应当作为
法庭认定事实的依据。
《公证法》第40
条规定: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
院提起民事诉讼。
”这条规定需要我们深思。
分析这个问题,我们需要知道,民事诉讼所涉及
的争议,在一般情况下应当是关于民事实体关系的争议,也就是涉及民事具体权利义务的争
议,只有这种直接涉及民事实体关系的争议才能够提起民事诉讼,否则,则不能提起民事诉
讼,因为不存在诉的利益。
因此,该条中,对公证书内容有争议的,应该是对公证书所涉及
的内容有争议,即是对相关民事实体关系有争议,而不是仅仅对公证书真伪有争议,或者对
公证书中所反映的单纯的事实有争议,比如对出生、学历、经历、无犯罪记录等这些事实有
争议。
举一个案例:
甲乙双方对买卖合同进行了公证,后甲乙双方没有按合同履约而产生了
争议,甲乙双方便可以就货物的提存的费用、财产灭失的风险负担等民事争议,向法院提起
诉讼。
可见,该条规定的并不是对错误公证书的诉讼救济。
我国法律规定可以
对公证提出反驳,但从现行的制度规定来看,有足以推翻公证的相反证据时才能否定公证。
②当事人可以在交换证据时,或者在庭审期间对公证书所证明的内容得真伪提出质疑和抗辩,
一旦当事人提出,则由该反驳公证证明内容的当事人加以举证并当庭质证,如若该反驳方没
有提出相关证据,则法庭应当采信该公证书的证明内容,这便是公证证据的优先法律效力体
现。
反驳方仅仅提出证据也是不够的,而是要“足以”推翻公证证明内容。
“足以”应当符合
民事诉讼所要求的高度的盖然性。
如果,反驳方提出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公证书,则法官不予
采纳。
三、加强和完善公
证书在民事诉讼中的效力
(一)完善保障公
证书证明效力的法律体系和制度规范
完善《民事诉讼法》、
《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中关于公证书效力的相关规定,细化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
定,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明确规定公证书的效力,确定公证书的救济途径。
可在《民事诉
讼法》中明确规定,若当事人要求确认公证书的真伪进而提出诉讼,则该诉讼应当是确认之
诉,将其所适用的程序纳入到“特别程序”之中,并在《公证法》中也予以明确。
(二)保证较高的
公证质量
较高的质量是发挥
公证书在民事诉讼中效力的前提,低质量的公证书本身就违背公平和正义的,更不能被赋予
较高的证据效力而被法官所采信。
要提高公证质量,不仅要加强公证员的
执业水平和执业道德,更应该在《公证程序规则》中对公证员的执业行为进行规范,以保障
公证员按法定的程序收集证据、审查证据、采信证据、制作和出具公证书,只有按照《公证
程序规则》出具的公证书才有会达到形式和实质上公平正义。
注释:
①蒙舟.论公证文
书在民事诉讼中的效力[d].西南政法大学,XX:
17.
②毕玉谦主编.“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理解和适用[m].北京: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XX:
363.
篇二:
对公证书的质证
对公
证书的质证
在民商市诉讼中,
公证书作为一项有力的证据常常出现。
不要被公证书的形式吓倒,而直接承认其真实、合法、
有效。
很多公证书是经不起缜密审查的。
以下从八个方面简要介绍对公证书审查、质证应注
意的问题:
一、对公证书的形式审查
对公证书形式的审查至少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公证书上是否加盖了公证处的公章。
我国的公证是机构本位,即公证主体是公证机构,
而不是公证员。
公证书上加盖公证处的公章是公证主体合法的初步证据。
第二,公证书上是否有公证员的签章。
公证员是在公证机构从事公证业务的执业人员。
一项
公证业务必须由公证员具体承办,因此,公证书上有公证员的签章是公证业务经公证员承办
的初步证据。
第三,公证书是否完整。
从外观上看,公证书各部分(证词及附件等)至少应保持物理上的
粘连、完整。
如果一份公证书的附件与证词本身不是粘连一体,则无法确认该附件是公证书
的一部分。
二、公证管辖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
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
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
适用前款规定。
”
根据前述规定,公证管辖规则如下:
第一,当事人申请办理公证、公证机构受理公证业务必须遵守公证的地域管辖规定。
否则即
构成违法。
第二,当事人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其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
机构申请办理。
在管辖受理上,上述四种管辖地是并行的关系,也就是说,一个当事人可以
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任意选择一个管辖地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公证申请人只要向符合上述
四种管辖地中的任何一个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公证机构均不得予以拒绝或者推诿[1]。
这里需
要注意两个问题:
其一,这里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构必须是当事人的住所地或经
常居住地,而不是受托人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构。
在实务中,常出现以代理律
师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确定地域管辖的公证机构,这是错误的。
其二,四类鉴定机构是
法定的,不能超出四类鉴定机构而迳行委托其他的鉴定机构。
比如,委托公证的当事人是深
圳的一家公司,而需进行公证的行为地在河北。
此时有管辖权的公证机构本应是深圳的公证
机构或者河北的公证机构。
如果深圳公司委托北京的公证机构到河北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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