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参考标准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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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参考标准1
2006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参考标准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费用组成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号文件《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确定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如下:
建设工程费用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一、直接费
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一)直接工程费:
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
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基本工资:
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2)工资性津贴:
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
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4)职工福利费:
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
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等。
2.材料费:
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
内容包括:
(1)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2)材料运杂费:
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运输损耗费:
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
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
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5)检验试验费:
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
3.施工机械使用费:
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输费。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1)折旧费:
是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2)大修理费:
是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费,以及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
是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
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
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输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5)人工费:
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资。
(6)燃料动力费:
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固定燃料(煤、木柴)、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及水、电等费用。
(7)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
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养路费、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二)措施费:
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
内容包括:
1.技术措施费:
(1)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
是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出场运输转移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
(2)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
是指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钢模板、木模板、支架等的安、拆、运输费用及模板、支架的费用。
(3)脚手架费:
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及脚手架费用。
(4)垂直运输费用、高层建筑增加费。
2.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1)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
是指施工现场设立的安全警示标志、现场围挡、五板一图、企业标志、场容场貌、材料堆放、现场防火等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2)安全施工费:
是指施工现场通道防护、预留洞口防护、电梯井口防护;楼梯边防护等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3)临时设施费:
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
内容包括:
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
3.其他措施费:
(1)夜间施工增加费:
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费用。
(2)二次搬运费:
是指因施工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
(3)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保护所需费用。
(4)施工排水、降水费:
是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降水措施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5)市政工程施工干扰费:
市政工程施工中发生的边施工边维护交通及车辆、行人干扰等所发生的防护和保护措施费。
(6)冬雨季施工费。
冬期施工费:
是指连续三天气温在5℃以下环境中施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工机械降效、除雪、水砂石加热、混凝土保温覆盖发生的费用。
雨季施工费:
是指雨季施工的人机降效、防汛措施、工作面排雨水。
(7)其他:
上述内容未包括,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发生的措施费用。
二、间接费
由企业管理费和规费组成。
(一)企业管理费:
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
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工资:
是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2.办公费:
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包、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
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
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等费用。
5.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是指施工机械原值在2000元以下、使用年限在2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低值易耗机械,生产工具及检验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补贴费。
6.工具用具使用费:
是指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7.劳动保险费:
是指由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退休干部的各项费用。
8.工会经费:
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
9.职工教育经费:
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10.财产保险费:
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费用。
11.财务费:
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12.税金:
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3.其他:
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定位复测费等。
(二)规费
规费:
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简称规费)。
包括:
1.工程排污费:
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缴纳工程排污费。
2.工程定额测定费:
是指按规定支付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测定费。
3.社会保障费
(1)养老保险费:
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失业保险费:
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3)医疗保险费:
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4)生育保险费:
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女职工生育保险费。
(5)工伤保险费:
是指按照《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87号的规定,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的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
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三、利润
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四、税金
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第二部分各类工程适用范围
一、施工总承包
1.房屋建筑工程。
适用于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
2.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适用于一般工业、公用工程及公共建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3.市政公用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
(1)
适用于:
城市道路、桥涵、隧道工程;公用广场工程;给水厂及污水处理、给水、污水、雨水泵站、液化气储罐场(站)、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中的基础等工程;机械土石方工程;其他各类构筑物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
(2)
适用于:
市政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管道安装及其人工土石方、配套的各种井室工程;给水厂及污水处理厂、给水、污水、雨水泵站、液化气储罐场(站)、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中的设备安装工程等。
二、专业承包
1.地基及基础工程。
适用于各专业地基及基础工程。
2.土石方工程。
适用于各专业人工、机械土石方工程。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适用于各类建筑物、构筑物装饰装修工程。
4.建筑幕墙工程。
适用于各类型建筑幕墙工程。
建筑幕墙包括:
全隐框玻璃幕墙、半隐框玻璃幕墙、明框玻璃幕墙、无框玻璃幕墙;各类金属板、人造板及石材幕墙;其他各类建筑幕墙。
5.园林古建筑工程。
适用于各种规模及类型的仿古建筑、园林建筑、园林绿化及古建筑修缮工程。
6.钢结构工程。
适用于各专业钢结构工程(包括网架,轻型钢结构工程)的制作与安装。
7.高耸构筑物工程。
适用于各类烟囱、冷却塔、筒料仓、电视塔以及附属工程和其他高耸构筑物工程。
8.电梯安装工程。
适用于各类型电梯的安装工程。
9.消防工程。
适用于各类消防设施工程。
10.建筑防水工程。
适用于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防水工程。
11.防腐保温工程。
适用于各专业防腐保温工程。
12.附着升降脚手架工程。
适用于各类附着升降脚手架的制作、安装、施工。
13.金属门窗工程。
适用于各类铝合金、塑钢等金属门窗工程。
14.预应力工程。
适用于各专业预应力工程。
15.起重设备安装工程。
适用于各类起重设备安装与拆卸。
16.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适用于一般工业和公共、民用建筑项目的各类机电设备的安装、10千伏及以下变电站工程、非标设备、储罐的制作安装等工程。
17.爆破与拆除工程。
适用于各等级大爆破工程、复杂环境深孔爆破工程、其他爆破拆除工程。
18.建筑智能化工程。
适用于各类建筑物智能化工程。
包括:
计算机管理系统、楼宇设备自控系统、保安监控及防盗报警系统、智能卡系统、通讯系统、卫星及公用电视天线系统、车库管理系统、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广播系统、会议系统、视频点播系统、智能化小区综合物业管理系统、可视会议系统、大屏幕显示系统、智能灯光及音响控制系统、火灾报警系统及计算机房等工程。
19.环保工程。
适用于各类环保工程。
包括:
禽、畜粪便沼气池工程;厌氧生化处理池工程;火电机组燃煤气脱硫工程;工业及集中供热燃煤锅炉烟气脱硫工程;工业项目(含核工业)噪声、有害气体、粉尘、污水、工业废料的综合处理工程;医院医疗污水处理等工程。
20.桥涵工程。
适用于各类桥涵工程。
21.隧道工程。
适用于各类隧道工程。
22.市政路面工程。
适用于市政、小区各类路面和桥面工程。
23.市政路基工程。
适用于市政、小区各级道路的基层等工程。
24.炉窑工程。
适用于各类炉窑砌筑工程。
25.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
适用于化工、石油、石油化工装置的设备、管道安装工程。
26.管道工程。
适用于各类管道及其配套工程的施工。
管道工程内容包括:
输送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燃气、热力;矿浆、灰浆;输水、供水、排水等各介质的钢管道、混凝土管道等的制作与安装。
27.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适用于城市地铁、轻轨等轨道交通工程。
28.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
适用于各类城市广场、道路、建筑物外立面、公共绿地等照明工程(含变电站、配电室)。
三、劳务分包
劳务分包适用于木工、砌筑、抹灰、石制、油漆、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模板、焊接、水暖电、钣金、架线作业工程。
7.夜间施工和白天施工需要照明费按下表计算:
8.冬雨季施工费:
注:
冬期施工工程量为符合冬期期间发生的工程量;雨季施工为全部工程量。
二、费用计取说明:
1.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为最低标准,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不得低于上述标准90%。
实际投标报价时,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实际高出本标准。
2.专业工程类别以总承包的单位工程类别为准。
3.以直接工程费计费的专业工程包括:
(1)地基基础工程、
(2)土石方工程、(3)钢结构工程、(4)仿古建筑工程、(5)市政道路、桥涵、隧道、城市轨道交通工程、(6)各类构筑物工程、(7)防水工程、(8)环保工程。
4.以直接工程费中人工费计费的专业工程包括:
(1)装饰装修工程、
(2)建筑装饰幕墙工程、(3)金属门窗工程、(4)园林绿化工程、(5)防腐蚀工程、(6)管道及设备安装工程、(7)市政、安装工程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管道工程及其配套的人工土石方和构筑物工程、(8)城市照明工程、(9)建筑智能化工程、(10)炉窑砌筑工程。
5.市政、安装工程中的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管道工程配套的人工土石方工程和配套的各种井室工程按工程主体费率60%计取。
6.劳务分包工程,不分工程类别、专业、企业级别,均执行上述劳务分包费率;取费程序按照专业承包中的人工费为基数计取费用。
7.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和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说明中关于机械挖土石方工程量中按10%人工挖土石方的规定,现确定为机械挖土石方3000立方米以下人工配合挖土按总量3%计算;3000立方米以上人工配合挖土按1.5%计算;机械挖沟槽人工配合挖土按1%计算,其他规定不变。
8.材料检验试验费:
清单计价形式包括在材料费中,由投标人自行确定;定额计价形式,按实发生计算,计入其他项目费用。
9.二次搬运费: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签证计算,国有投资项目签证需由造价管理部门确认。
10.定额计价形式的直接工程费组成是指依据消耗量定额及其参考估价表计算出来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总和。
第五部分有关问题的说明
1、本标准与2004年我省各专业的消耗量定额、及各相应专业参考价目表配套使用,是编制招投标标价、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进行工程拨款的参考依据;是作为选择经济合理的建设方案的主要参考依据。
2、使用1996年《辽宁省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1994年《全国统一市政园林工程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市政维修分册及全国《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一、二、三册的,定额内的消耗量是主要参数,各类价格可采用04年估价表中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
取费可参照新建工程相同、相近专业的费率。
3、费率表中的利润是按社会平均利润水平确定的最低指导利润率。
4、取费程序表中的综合单价是指企业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价差等风险因素。
(1)材料费:
应包括招标人采购的材料购置费及投标人的材料保管费。
(2)招标人采购的材料除在“其他项目清单”招标人部分中列出材料购置费以外,还应在招标文件中按《招标人采购材料价格表》要求填写。
招标人采购材料价格表
(3)投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中不再列出招标人采购的材料购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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