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学术规范学习第三章 科学研究实施中的诚信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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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术规范学习第三章科学研究实施中的诚信要点
第三章科学研究实施中的诚信
第一节制订研究计划
一、研究选题
做好文献调研,了解和分析选题的研究现状,是选题最重要的工作。
同时,选题还应考虑研究者、研究团体和所在研究机构的各项条件,判断这些条件是否能够支撑该选题。
此外,科研人员还需要了解相应的诚信原则,避免失信行为的发生。
选题方面一个比较常见的问题是因文献调研工作不足而导致选题的创新意义被错误地估计。
这样的失误即使不是当事者有意而为之,也仍会导致科研人员时间和精力上的浪费以及经费、材料上的损失。
做好文献调研,意味着对他人研究的尊重。
常规的科学研究是积累性的活动,即使原始创新的研究课题也不可能完全脱离已有的研究成果,而是在继承前人工作及成果基础上的发展与创新。
只有对前人工作给予充分的评价,客观准确地说明已有研究所取得的成果和存在的问题,才能明确区分自己所计划的研究与前人研究之间的界限,体现自己工作的创新之处。
选题是一个综合考察和判断的过程,除了选题内容,科研人员还需要综合考虑选题的其他各项事宜,包括参与人员的研究能力、目前的科研条件等。
有价值的、有意义的、有吸引力的题目非常多,但是受时间、精力、经费、能力等条件制约,科研人员不可能研究所有感兴趣的题目。
为保证正确而恰当地选题,科研人员应当遵循以下诚信原则:
(1)求真务实
选题首先要有真实可靠的依据,无论是理论根据,还是事实根据,都不能毫无根据地违背那些已经在一定范围内由调查和实验观测等检验过的经验事实和规律。
其次,随着实验观测的不断深化发展,新的认识、新的发现、新的发明还会对已有事实和理论进行新的审查,因此,选题在尊重经验事实和现有理论的同时,又要不拘泥于此。
(2)具有创新性
在开展科研选题时,从一开始就应当充分注意到,科学研究是人类的一种创造性活动,判断科研成果质量的最重要标准就是看有无创新。
所谓具有创新性的选题,指的是那些尚未解决或未完全解决的、预期经过研究可获得一定价值的新成果的课题,如新见解、新观点、新思想、新设计、新概念、新理论、新手段、新产品和新效益等。
创新性体现了课题的研究价值,表现为新颖性、探索性、先进性、风险性等特点。
如果不是以验证为目的,应避免重复别人已经研究和解决了的问题。
由此,需要掌握和使用恰当的文献检索方法,做好前期的文献调研工作。
选题报告应全面系统地综述国内外有关这一选题的研究现状,客观地说明研究的具体内容、意义和价值,不能有意回避、隐瞒最新研究进展,要特别谨慎使用诸如“世界一流”、“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国内领先”、“名列前茅、“填补空白”、“零的突破、“近年来少见的”、“著名的”、“最有发展潜力的”、“原创性的”等词汇。
选题的创新性,归结起来是要看它是否具有学术意义和现实意义,也即是否有助于解决现有的学术问题和实际问题。
其中,学术意义即研究选题可能在学术前沿领域的相关理论、观点、方法上有所改进或突破。
现实意义即研究选题与人们生活和社会发展密切相关,其成果具有实际应用的价值,能够解决实际的问题,具有一定的应用前景和经济利益。
科研人员应客观地说明其选题的真实价值,不应虚构或夸大。
(3)符合伦理规范
科研人员在选题中应对研究活动可能涉及的伦理问题保持敏感性。
科研人员应当预先了解与选题相关的伦理方面的政策、法规、条例、准则等,自觉地进行伦理评估。
如果发现选题涉及不符合规定或不符合伦理规范的内容或方法等,应当主动拒绝,避免任何不道德的研究活动。
如果自己无法做出准确的判断,可以向相关机构咨询。
涉及生命科学、环境科学等可能导致重大伦理冲突和道德抉择的研究,更应审慎行事。
(4)具有可行性
科研人员必须基于现有条件和已有研究基础,考虑选题是否具有可行性。
应客观地考量自身的研究能力和专业方向,不应盲目追求所谓的研究前沿和热门热点,或者纯粹为了争取更多的科研经费而提出不切实际的选题。
如果科研人员明知选题的可行性存在问题,仍故意隐瞒或者执意进行,是一种有失诚信的行为。
一旦发生选题不能实施下去的情况,往往容易诱发伪造、剽窃等一系列科研不端行为有关选题的可行性,需要考虑和评估下面两个方面的条件:
一是主观条件,主要指科研人员的知识结构、研究能力、对课题兴趣、理解程度、责任心等。
二是客观条件,主要指资料、经费、时间、协作条件等。
如果是应用性选题,还应当考虑成果的应用、开发、推广等条件。
如果条件十分欠缺,足以影响选题的开展或实施,科研人员就应实事求是地对选题进行调整,甚至取消。
二、设计研究方案
在确定选题之后,科研人员就要开始设计切实可行的研究方案,以保证后续研究活动能够井然有序地展开。
研究方案的制定不仅要切合实际,而且应当具体到研究工作的内容、预期目标、拟解决的关键问题等各个方面,包括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研究步骤、研究条件、预期成果等,做出具体的计划部署。
研究方案的设计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研究步骤的设计应切实可行
研究方案应当对课题研究过程中的每一个阶段,以及所要完成的研究工作做出具体细致的安排。
研究实施步骤就是研究的程序。
为保证课题研究工作的有序开展,使课题管理单位对研究过程实施监督与管理,科研人员应明确研究工作的每个步骤、每个阶段的研究任务、具体要求和需要的时间等,使每个研究参与者心中有数,并落实到课题的研究方案之中。
这样不仅有利于保障研究工作按时保质完成,也有利于课题管理单位对研究过程的管理与监督。
那些仅仅为追求研究计划表面上的完善,或仅仅为了获得资源而对研究步骤做出形式上或虚假设计的行为,都是违背诚信要求的。
(2)研究方法的选用应恰当
研究方法创新已经成为现代科学研究创新的一个重要方面。
科研人员应对选用的研究方法的原理、流程及在实际应用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有充分的了解,不能片面追求方法上的创新,而在研究方法上夸大其词、故弄玄虚,例如为了使研究计划看起来更加完美而不切实际地追求那些新方法,或者为使研究计划显得工作量很大而加入一些在实际研究中无应用价值的方法,这些行为都是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
(3)研究条件的安排应实事求是
任何一项科学研究都需要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作为保障和支撑,包括:
实验条件,如特殊实验材料(试剂)、设备等;研究经费;合作者的能力,如知识结构、研究能力、对选题的兴趣、理解程度、责任心等,以及各人之间的分工与协作。
离开了必需的研究条件,研究是无法进行的。
在研究方案的设计阶段,科研人员应当客观地综合考量各项条件,对开展研究需要的设备、设施、物质材料、研究经费、人员等,进行分类分项的估算,客观地分析哪些条件是已具备的,哪些是暂不具备但通过一定方式和努力可以获得的,并将它们一一落实,以使设计方案切实可行。
在设计研究方案中,应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尽量降低不必要的投入,避免科研资源的浪费。
(4)研究成果的预期应合理、恰当
在研究方案中对研究成果进行预期可以为整个研究提供有效、实际的努力目标及其形式。
由于科学研究的不确定性,预期成果可能会与最终结果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预期成果可以有适当的灵活性和开放性,但预期成果的设计在总体上仍应当是合理、恰当的。
那些不负责任地放大或拔高成果,或者为获取科研资源而夸大其词的做法,本身即是违背诚信规范的行为,而且还有可能导致科研人员进一步地不诚信的行为。
三、课题申请材料
科学研究的大型化使其日益依赖于外部资金的投入,获取科研经费已经成为科研活动一个不可或缺的步骤。
科研经费通常以申请课题或项目的形式获得。
课题一般由资助机构根据自身和社会发展的需求制定,或者由科研人员根据科技发展的要求提出,并通过“申请一评审”的方式来分配。
因此,申请材料的真实可靠是保证公正、公平分配科研资源的基本条件。
下面是一个在项目申请中作假的案例。
案例3-1
2007年,美国公共卫生署发现,奥斯陆大学前博士生和职员、挪威肿瘤医院肿瘤内科和放射科的前医生乔恩(JonSudbo)在向美国国家癌症研究中心(NationalCancerInstitute,NCI)、国立卫生研究院(theNationalInstitutesofHealth,NIH)递交的申请书中有造假行为。
公共卫生署认定:
乔恩在申请书的研究计划中杜撰了“用肿瘤分子靶向治疗防治口腔癌”的基本原理;在申请书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部分,伪造了口腔癌变前期幸存病人的癌变率影响结果;在申请书的研究基础部分,编造了他在这一研究领域的经历,而这些经历被调查委员会证明是“纯属虚构”。
此外,乔恩还在第一年的研究进展报告中造假。
公共卫生署最后裁定:
乔恩需要签署一份自愿排除协议(VoluntaryExclusionAgreement)。
即从2007年8月31日开始:
(1)永远不能再参与任何美国政府机构的研究;
(2)永远不能再参与公共卫生署的任何咨询活动。
[1]
案例3-1使我们了解到一些项目申请中的“失真”表现,即申请书中的虚假陈述,而这样的伪造行为会受到立项机构的处罚。
科研人员在保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方面,应注意以下几个关键问题:
(1)客观说明所申请课题的研究意义和价值,诚实地表述研究方案及实施计划,不虚构或者夸大。
(2)清晰准确地表达和评价已有的研究工作基础;尊重他人的研究成果,明确区分自己和他人的工作。
(3)确保申请人和项目组成员个人信息的真实性;预先征求并获得课题申请书中所列合作人员的书面同意。
(4)对课题申请中所列的实验设备、材料等,必须预先获得相关所有者的使用许可。
对尚缺少的研究条件,应如实说明拟解决的途径。
在课题申请中,较为常见或较多发生的有关申请材料失真的不端行为,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情况:
(1)冒他人签名,伪造合作人员姓名;
(2)在项目人员的国籍、资历、研究工作基础等方面提供虚假信息;
(3)抄袭他人申请书、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行为;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对申请基金材料真实性的要求
国爱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对申请基金材料真实性的要求
申请科学基金要客观、真实填报申请材料,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不得在依托单位、个人学历、专业技术职务、履历以及签名等方面有弄虚作假,甚至伪造的行为。
要客观、准确地评述他人的研究成果和自已的贡献,并注明出处;反对伪造、篡改科学数据、抄袭他人申请书、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行为。
[2]
(4)伪造科学数据,或伪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出具的证明等行为。
[3]
四、相关事项的预先协议
目前研究课题大多需要多人或团队合作进行。
申请者往往是由一组人构成的一个研究小组。
为避免课题申请获得通过后在实施阶段可能出现各种纠纷,合作者们有必要在课题申请时就对一些相关事宜,如研究经费、成果所有权的分配和使用等达成预先协议。
案例3-2
齐某与张某带领各自的研究团队于2004年12月共同申请了某基金会一项为期3年的糖尿病药物治疗方面的研究课题。
申请书由二人共同起草。
在申请书中,他们只对该课题所需研究经费做了简单预算,没有就各自承担的子课题的经费分配做预算。
3个月后,课题申请获得了批准。
之后,研究开展得非常顺利,并在两年后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
但这时,二人就经费分配问题发生了争执,二人都列出了充分理由来说明在现阶段的研究中自己需要更多的研究经费。
由于无法协商解决,课题研究难以继续,最终导致无法结题。
案例3-2是一个情景案例,反映了在课题申请时,由于合作申请者之间没有事先就相关事项达成协议而导致课题研究进展受阻的情况。
这一案例可以使我们更加深刻理解在课题申请时做好相关事项预先协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就相关事宜达成预先协议,以避免在课题研究开展中可能发生的各种纠纷,已经成为课题申请的一个重要环节或组成部分。
预先协议一般需要就以下事宜达成协议:
课题组成员组成及排名;经费分配;人员分工;设备使用;成果归属,包括:
论文署名、专利权等。
申请人在课题申请过程中,应当对上述各事项做出适当安排,同时征得该课题中的所有合作申请者的知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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