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改造工程防护深基坑施工安全专项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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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改造工程防护深基坑施工安全专项方案
国道318线林芝至拉萨段公路改造工程
林芝至工布江达段
防护工程深基坑施工安全专项方案
编制
审核
批准
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林拉高等级公路第五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防护工程深基坑施工安全专项方案
1.编制依据
1、《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F50-2011
2、《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程》JTGF10-2006
3、《公路工程水泥及水泥混凝土试验规程》JTGE30-2005
4、《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
5、《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
6、G318线林芝至拉萨公路改造工程林芝至工布江达段两阶段施工图设计
7、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法律法规
2.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G318线林芝至工布江达段路基防护工程挡土墙基坑开挖工程。
基坑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处于陡坡面)等防护工程。
3.工程概况
G318线林芝至拉萨段公路改造工程林芝至工布江达段K4342+400~K4356+000,路线长31.567km(短链33.345m)。
全线采用防护形式主要有喷播植草、衬砌拱喷播植草、拱形骨架植草、浆砌片石护坡、护肩、实体护面墙、浆砌片石网格植草、挡土墙、钢筋砼锚杆框格喷播植草等。
K4337+580~K4339+720段右侧路基临近尼洋河,设计下边坡防护主要采用C型防护形式。
防护基坑开挖深度超过5m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处于陡坡面上)。
4.总体施工方案
G318线林芝至拉萨段公路改造工程林芝至工布江达段施工范围内的C、B型防护工程部分挡土墙涉入到深基坑作业。
本标段根据各基坑的实际情况的不同,可选用下列施工方法进行施工:
4.1一般旱地无水深基坑,在周边无建筑物限制且边坡土质密实稳定的情况下,开挖采用分层放坡开挖。
4.2在周边无建筑物限制,边坡土质松散,地下水丰富的情况下,可采用先降水(水泵明抽或井点降水),逐层放坡开挖,设置平台,坑底四周设置集水坑或集水井进行施工。
4.3当基坑周围有建筑物限制或有既有道路限制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在建筑物或既有道路一侧采用土袋围堰或尽量让车辆绕远行驶,或在靠近基坑侧道路上铺设钢板,增大受力面积等施工进行防护。
5.防护基坑开挖方案
5.1施工工艺流程
基坑开挖采用机械与人工配合进行,挖掘机顺着基础长边的方向、向后退着挖。
开挖过程中,注意控制好坑壁坡度,以防止坑壁坍塌,并控制好基坑开挖的深度,先采用机械开挖至基础底标高处,接着再人工精确修整至基础底标高。
施工工艺流程见图5.1-1。
图5.1.1基坑开挖施工工艺流程图
5.2基坑开挖作业要求
⑴测定基坑周边线、方向及高程。
⑵按地质、水文资料,结合现场情况,确定开挖坡度、支护方案、开挖范围和防排水措施。
基坑开挖根据实际地质情况可采用放坡开挖、坑壁加固等开挖方法。
基坑坑壁坡度应确保边坡稳定、施工安全的原则确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⑴天然土层上挖基坑,基坑深度在5m以内,施工期较短、基坑底在地下水位以上,土的湿度接近最佳含水量、土层构造均匀时,基坑坑壁坡度可采用下表数值:
基坑坑壁坡度
坑壁土
坑壁坡度
基坑顶缘无载重
基坑顶缘有静载
基坑顶缘有动载
砂类土
1:
1
1:
1.25
1:
1.5
砂石类土
1:
0.75
1:
1
1:
1.25
粘性土、粉土
1:
0.33
1:
0.5
1:
0.75
极软岩、软岩
1:
0.25
1:
0.33
1:
0.67
较软岩
1:
0
1:
0.1
1:
0.25
极硬岩、硬岩
1:
0
1:
0
1:
0
注:
1、开挖通过不同土层时,边坡可分层选定,并酌留平台;
2、在山坡上开挖基坑,当地质不良时,应防止滑坍;
3、在既有建筑物旁开挖基坑时,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⑵深度大于5m时,应将坑壁坡度适当放缓或加设平台。
⑶当土的湿度可能引坑壁坍塌时,坑壁坡度应缓于该湿度下土的天然坡度。
⑷地下水位在基坑底以下时,地下水以上部分可以放坡开挖;若土质易坍塌、基坑较深、土方数量大、场地受限、坡度不宜保持时,应对坡壁进行加固处理。
一般情况下,加固方法采用砂袋堆载反压或插打钢板桩、安装挡土板,以确保边坡稳定,保证作业安全。
⑸基坑顶有动载时,坑顶缘与动载间必须留有大于1m的护道,当动载过大时,宜增宽护道或采取加固措施。
⑹为防止地下水影响基坑内的正常作业,在基坑四周设置排水沟和集水井,排水沟与集水井相连,并随时用泵排出集水井内的积水至地表的集水井或排水沟内排出路基以外。
⑴基坑顶周边设置连续封闭的安全护栏,防止人员或工器具从高处坠落。
⑵靠近道路及便道侧,基坑边多增加一道卸荷措施,保证行车的安全距离。
⑶基坑开挖完成后,应在基坑边坡上设置两个爬梯,方便人员进出基坑。
⑷为防止坑壁崩塌而造成坑底作业人员伤害,及时对基坑周边检进行查和支护。
(5)如果坑下作业点有水时应及时做好降水工作,同时注意防触电事故。
(6)对于基坑开挖后较长时间内不能进行施工或间隔较长时间未及时采取降水措施,应随时探测基坑内水位,防止发生溺水事故。
6.重大危险源识别、评价
6.1重大危险源识别
深基坑开挖是桥涵工程、防护工程地基基础施工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危险因素较多,为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针对基坑施工特性,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施工环境、施工季节等特点,从人、机、料、法、环等因素综合分析,识别确认有5个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的主要危险源为:
A、高处坠落
B、物体打击
C、机械伤害
D、坍塌
E、触电
6.2对重大危险源的评价
⑴高处坠落:
凡在基准面2m(含2m)以上作业,公路临边、攀登、悬空作业及雨天、雪天过进行的高处作业,可能导致人身伤害的作业点和工作面。
⑵物体打击:
高空坠落及水平崩溅物体造成人身伤害的。
⑶机械伤害:
机械运转工作时,因机械意外故障或违规操作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机械伤害的。
⑷坍塌:
基坑开挖、脚手架、模板搭设与拆除,机械使用不当,造成的坍塌,对人身或机械造成伤害或损害的。
⑸触电:
工程施工区域距离高压线路未达到安全距离,用电设备未做接零或接地保护,保护设备性能失效,移动或照明使用高压,违规使用和操作电气设备,对人身造成伤害或损害的。
上述分析的危险源为目前预知、预测的危险,随着施工的进展,新的危险还会不断出现,因此要不断的判别危险源、更新防范措施,落实在施工过程中,我们才能实现生产安全,才能做到减少事故的发生。
7.安全保障措施
7.1基坑开挖安全措施
,在进行基坑施工时,必须将安全工作放在首位,预防为主。
,提高安全意识,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不经培训或无证者,不得进行上岗操作。
,在施工过程中设专人指挥,避免人多时乱指挥,出现安全事故。
,达到准确、及时,严格贯彻操作制度,认真执行清洁、润滑、坚固、防腐、安全的十字作业法。
,不得随意摆放。
,特别是要注意滑轮的轴和钢丝绳摩损情况,危及安全的要及时维修、更换。
,以保证安全。
,由项目部组织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向架子队、有关人员交待清楚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的有关事项。
同时,针对施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所有参建人员做好各自的应急准备工作,准备好必备的机具、材料。
,机身距坑边的安全距离应视基坑深度、土质情况而定,确保基坑的安全。
,人员上下要设置专用爬梯。
,当坑沿顶面裂缝、坑壁松塌或遇有涌水、涌砂影响基坑边坡稳定时要立即加固防护。
,须配备足够的抽排水设备。
,其结构必须坚固牢靠。
基础施工中,挖土、吊运、浇筑混凝土等作业,严禁碰撞支撑,并不得在支撑上放置重物。
施工中发现支撑有松动、变形等情况时,应及时加固,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要立即撤出。
,应在施工负责人的指导下进行。
拆除支撑应与基坑回填相互配合进行。
,施工现场和基坑四周设排水沟及集水井,确保将场地内的积水及时排除。
,4m外堆放高度不宜超过1.5m,危险时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必须按规范设两道1.2m高的牢固栏杆和悬挂危险标志,并在夜间挂红标志灯。
严禁任何人在深坑处休息。
7.2用电设备的安全措施
对人员的要求
⑴对现场电工的要求
1现场电工必须经过培训,经地方电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现场电工的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3安装、维修和拆除临时用电设施,必须由现场电工完成。
⑵对各类用电人员的要求
1掌握安全用电的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2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设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检
查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③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④负责保护所用的开关箱、负载线和保护零线,发现问题及时
报告和解决。
⑤搬迁或移动电器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
防止触电伤害的十项安全操作要求
根据安全用电“装得安全、拆得彻底、用得正确、修得及时”的基本要求,为防止触电伤害的操作要求有:
⑴非电工严禁拆接电气线路、插头、电气设备、电灯等。
⑵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要检查线路、插头、插座、漏电保护装置是否完好。
⑶电气线路或机具发生故障时,应找电工处理,非电工不得自行修理或排除故障。
⑷使用振捣器等手持电动工具和其他电动机械从事湿作业时,要由电工接好电源,安装上漏电保护器,操作者必须穿戴绝缘鞋、绝缘手套后再进行作业。
⑸搬迁或移动电气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⑹搬运钢筋、钢管及其他金属物时,严禁触碰到电线。
⑺禁止在电线上挂晒物料。
⑻禁止使用照明器烘烤、取暖,禁止擅自使用电炉和其他电加热器。
⑼在架空输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停止输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措施,要保持安全距离,防止触碰。
⑽电线必须架空,不得在地面、附近边墙随意乱拖、乱挂。
接地、接零与防雷
⑴一般规定
①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TN-S系统)。
②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③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作保护接地。
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④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
⑤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⑥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不作它用。
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
⑦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
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
⑵保护接零
①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
a电机、电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
b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c配电箱与控制屏的金属框架。
d配电装置的金属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e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设的钢索、起重机轨道、滑升模板金属操作平台等。
f安装在线路杆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②正常情况下,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可不作保护接零:
a在木质、沥青等不良导电地坪的干燥房间,交流电压380V及其以下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当维修人员可能同时触及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和接地金属物件时除外)。
b安装在配电箱、控制屏金属框架上的电气测量仪表、电流互感器、继电器和其它电器外壳。
⑶接地与接地电阻:
①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②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二根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装置做电气连接。
③不得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
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不宜采用螺纹钢材。
④手持式用电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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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路 改造 工程 防护 基坑 施工 安全 专项 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