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体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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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知识
——安全标准化指南·之一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
(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内容简介:
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包括一般规定、安全生产目标、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设单位安全责任体系、监理单位安全责任体系、施工单位安全责任体系等六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一般规定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责任体系概述
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性
(1)是安全生产的核心;
(2)是改进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途径、基本方法和工作平台。
2、工程参建单位构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方针和原则
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是“建设单位主导、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负责”。
3、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重点内容
包括但不局限于项目安全生产目标、组织管理机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责任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二、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的原则
1、必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
2、必须坚持“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和全过程管理”。
三、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牵头单位、参与单位以及职责:
1、牵头单位人员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
2、其他参与单位人员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
3、职责
负责规范、指导、协调工程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
四、参建单位的内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工程参建单位应建立内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条件,确定安全考核指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五、安全生产责任书
1、建设单位与其他参加单位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重要载体,建设单位应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每年签订一次安全生产责任书。
2、工程各参建单位内部
(1)落实“一岗双责”要求,细化各岗位职责,按年度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定期组织考核。
(2)在施工过程中,当责任人发生变更时,应重新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第二部分安全生产目标
一、安全生产目标总要求
1、设定的准则:
安全生产目标应以“减少危害,预防事故,尽量避免生产过程中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为准则设定。
2、落实的手段:
安全生产目标应通过设立相应的考核指标,强化落实。
二、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1、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确定安全生产总目标;
2、工程参建单位应根据安全生产总目标分解为分项目标,制订各自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3、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包括的类型
(1)管理类:
安全生产总目标、安全管理人员到位率、培训教育覆盖率、设备完好率等;
(2)事故类:
事故起数、重伤人数、死亡人数、设备事故率等;
(3)隐患类: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等。
三、安全生产目标实施
1、制订实施计划,分解总目标
依据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总目标,结合社会形势、施工环境、气候变化和工程进展等情况,提出年度、季度、月度分项目标和考核指标,并分解到各参建单位、各类管理人员和作业队、班组,并制订相对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2、落实主体责任,分级考核控制
在实施安全生产总目标保证措施计划的过程中,各参建单位积极发挥主体作用,各级目标责任者根据设定的考核指标自我控制,落实自我管理、自我控制的分级考核措施。
3、组织考评验收,管理缺陷整改
(1)频次和方式
结合工程进展情况,对分项目标措施的实施情况,每个月检查验收一次,利用安全工作例会讲评一次;每个季度考评一次,以通报形式排出名次,分出优劣;结合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讲评一次。
(2)隐患整改和目标强化
每次检查、考核、验收和讲评,应紧紧围绕有关薄弱环节,利用通报或《隐患整改指令》的方式,按照“三定一落实”(定人、定时、定措施、复查确认落实)的原则组织缺陷整改;同时,提出一下阶段的分项目标及措施。
4、兑现目标奖惩,推动良性循环
将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成果与经济利益挂钩,按照考评情况兑现奖惩;通过目标分解、检查考评、缺陷整改、兑现奖惩,推动安全生产总目标管理的完好实现。
第三部分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一、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组成人员
1、组长:
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
2、副组长:
由建设单位主管安全的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工程师等担任;
3、成员:
由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组成。
4、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负责人:
一般设在建设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二、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2、制订安全生产指标和安全工作计划;
3、落实项目安全生产条件;
4、规范施工安全管理程序;
5、开展安全检查评价;
6、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7、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部分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一、组织管理机构
1、组长:
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
2、副组长:
由建设单位分管安全项目负责人、总工程师担任;
3、成员:
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4、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兼任。
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机构示意图
二、安全生产条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1)机构负责人应熟悉、掌握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体一个以上工程项目的管理经历;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工程需要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4、办公、生活区及相关设备和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5、制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安全生产责任
1、安全生产责任
(1)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负有主导责任
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负有主导责任,应加强工程项目各阶段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管理,按照合同约定督促工程参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准确、完整地提高地下管线、气象、水文等资料
应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3)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
不得对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4)确保安全生产专项费用
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5)确保安全防护用具等设施符合标准
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6)提供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在办理施工许可或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供工程项目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7)依法发包,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应依法将工程项目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建设单位与勘查、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应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
2、建设单位与工程参建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1)与勘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2)与设计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3)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4)与监理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5)与检测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6)与监测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3、建设单位内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
(1)项目经理(指挥长)安全生产责任书;
(2)项目副经理(副指挥长)安全生产责任书;
(3)项目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书;
(4)项目各部门部长(处长)安全生产责任书;
(5)项目各部门工作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书;
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行为准则,制度应明确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各阶段管理的内容、程序与职责分工等,一般以汇编形式印发,包括不但局限于以下所列出的13项制度(其中1至11项为项目管理,12、13项为内部管理):
1、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会议分领导小组会议、安全例会和安全生产专题会等形式,会议制度应包括制度适用范围、职责和工作程序、重点明确会议频次、参会人员、讨论议题、会议签到、会议记录和纪要等;
2、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应明确建设单位与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内容、签订频次、履行情况的考核、奖惩等内容,是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重要载体;
3、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管理制度
应明确项目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使用范围、支付方式、审批流程和监督管理等内容;
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制度
应明确检查的目的、要求、依据、形式、内容、分工职责、频次、整改以及对检查效果的评价、奖惩等内容;
5、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应明确工程项目安全事故隐患分级管理,一般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方式、治理措施和责任分工,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挂牌督办等内容;
6、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
应明确风险评估的范围、方法、程序、组织、报告格式、结果运用等内容;
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应明确事故报告的内容、报送程序、时限等内容;
8、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应明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施工、监理单位的管理职责,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及实施等内容;
9、“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制度
应明确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施工过程“平安工地”创建内容、实施步骤、职责分工和考核评价标准、评价周期、考核结果运用等内容;
10、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应明确安全生产激励、处罚的标准条件及具体方式等内容;
11、安全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制度
应明确预案编制、审核的程序要求、预案构成的主要要素、应急处置组织、应急演练培训、方案评审改进等内容;
12、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制度
应明确各层级之间安全生产责任书内容、签订频次、履行情况的考核、奖惩等内容;
1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应明确建设单位内设机构的培训对象、内容、学时、频次和考核等内容。
第五部分监理单位安全责任体系
一、组织管理机构
1、工程项目监理单位设置为两级监理机构的,监理单位内部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1)组长:
由总监理工程师担任;
(2)副组长:
由副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安全监理工程师担任;
(3)成员:
由总监办设立部门的负责人、各驻地监理工程师、总监办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组成;
监理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机构如下图示:
两级监理机构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机构示意图
2、工程项目监理单位设置为一级监理机构的,监理单位内部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1)组长:
由总监理工程师担任;
(2)副组长:
由副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安全监理工程师担任;
(3)成员:
由总监办设立部门的负责人、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组成;
监理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机构如下图示:
一级监理机构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机构示意图
二、安全生产条件
1、具备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资质、资格;
2、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制度,制订安全生产监理计(规)划和实施细则,明确安全监理工作程序,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总监理工程师应通过交通运输部安全监理和环保监理培训考试;
4、总监办至少配备1名通过交通运输部安全监理和环保监理培训考试的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各驻地办至少配备1名通过交通运输部安全监理和环保监理培训考试的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人员配备应满足项目重大风险源预控管理的跟踪巡视等工作;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安全生产责任
1、安全生产责任
(1)依法依规进行安全生产监理的责任
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该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实施监理,并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2)按照合同约定对方案、措施、费用等进行审查、报告的责任
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合同约定的项目安全生产条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以及项目安全生产专项费用计提使用情况;未经监理单位审查签字认可,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施工单位拒不执行时,应及时将情况书面报告建设单位;
(3)现场核查、检查、考核评价的责任
监理单位应按规定核查施工单位特种设备进场检验验收情况,组织施工安全检查,督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按季度做好“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
(4)责令或报告事故隐患整改的责任
在监理巡视检查时,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按规定及时下发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施工单位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时,监理单位应及时将情况向建设单位报告;
2、施工单位内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
(1)总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书;
(2)副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安全生产责任书;
(3)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书;
(4)安全监理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书;
(5)驻地监理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书;
(6)驻地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书;
(7)监理员安全生产责任书;
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行为准则,制度应明确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各阶段管理的内容、程序与职责分工等,一般以汇编形式印发,包括不但局限于以下所列出的9项制度。
1、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会议分领导小组会议、安全例会和安全生产生产专题会等形式,会议制度应包括制度适用范围、职责和工作程序,重点明确会议频次、参会人员、讨论议题、会议签到、会议记录和纪要等;
2、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应明确制度的适用范围、审查程序、内容、职责分工等内容;
3、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制度
制度应明确检查的目的、要求、依据、标准、形式、内容、分工职责、频次、整改等内容;
4、安全事故隐患督促整改制度
制度应明确事故隐患分级管理,督促整改的职责分工与管理流程、指令格式,整改验收方式等内容;
5、特种设备复核制度
制度应明确施工单位特种设备进场报验流程和资料清单,复核的内容、程序和工作职责等内容;
6、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审查制度
制度应明确项目安全生产专项费用适用范围,报验的时间节点、费用的审核程序、方式、会计科目及票据等内容;
7、“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制度
制度应明确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施工过程“平安工地”创建内容、实施步骤、职责分工和考核评价标准、评价周期、考核结果运用等内容;
8、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制度
制度应明确预案编制、审核的程序要求,预案构成的主要要素、应急处置组织,应急演练培训、方案评审改进等内容;
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制度应明确事故报告的职责、内容、报送程序、时限等内容。
第六部分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一、组织管理机构
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安全总监、副经理、总工程师担任,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以及分包单位负责人组成。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兼任。
施工单位安全领导小组机构示意图
二、安全生产条件
1、取得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法律法规等规定的相关资质和资格。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安全投入并规范使用。
4、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施工现场应按照每5000万元施工合同额配备一人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足5000万元的至少配备一人。
5、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简称“三类人员”)必须取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应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所有从业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6、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险。
7、按照“平安工地”考核标准,每月组织自查,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等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
8、按规定开展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实施重大风险源监控管理。
9、制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应急救援组织或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三、安全生产责任
1、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1)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
施工单位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项目负责人应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经授权对相应的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负责。
(2)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安全责任
工程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3)确保安全费用正确使用的责任
列入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
安全施工措施费应单列,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4)技术措施、专项方案按规定审核签字、论证、评审的责任
施工组织设计应明确安全技术措施,危险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还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评审。
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制订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方案。
(5)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符合要求的责任
施工单位应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符合安全使用要求,使用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具有产品合格证;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符合卫生标准。
(6)危险部位的警示与防护责任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沿线各交叉口、施工起重机械所在处、拌和场、临时用电设施所在处、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处,以及孔洞口、隧道口、基坑边沿、脚手架边沿、码头边沿、桥梁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符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7)消防安全责任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设置明显标志。
(8)安全技术交底与危险告知的责任
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将有关施工安全技术要求分三级向施工项目部各职能部门、施工作业班组、一线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向作业人员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9)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治理的责任
施工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评价和隐患治理工作,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专职安全员应按规定每日巡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应及时向项目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立即制止;一时难以消除的事故隐患,施工单位应制订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的措施、时限、资金、验收和责任人等安全内容。
(10)及时采取针对性安全施工措施的责任
施工单位应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
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应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按合同约定执行。
(11)风险论证并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责任
施工单位对因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进行安全风险论证并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12)环境保护的责任
施工单位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13)安全防护工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管理责任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工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
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械及配件,应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14)特种设备使用中的安全责任
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使用前,应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并出具相关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使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在验收前应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15)起重机械租赁时的安全管理责任
施工单位在签订的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要求租赁单位提供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提供安装使用说明书。
(16)不得租用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起重机械的责任
施工单位不得租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重机械:
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17)确保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与义务的责任
作业人员应遵守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强制性标准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
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18)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责任
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新的施工现场前或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19)制订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责任
施工单位应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制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发生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启动应急预案,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事故发生地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地方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2、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1)具有相应资质、合法承揽业务的责任
分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施工业务;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作业务。
(2)就分包工程签订安全合同的责任
分包单位应与总承包单位就所承建的工程签订安全分包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
(3)服从总承包单位安全管理的责任
分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遵守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4)禁止再分包的责任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3、施工单位内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
(1)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书;
(2)项目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书;
(3)项目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书;
(4)项目安全总监安全生产责任书;
(5)项目各职能部门部长(处长)安全生产责任书;
(6)项目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书;
(7)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书;
(8)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书。
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行为准则,制度应明确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各阶段管理的内容、程序与职责分工等,一般以汇编形式印发,包括不但局限于以下所列出的22项制度:
1、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会议分领导小组会议、安全例会和安全生产生产专题会等形式,会议制度应包括制度适用范围、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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