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障录波装置技术规范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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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障录波装置技术规范书
故障录波装置
技术规范书
目 次
一、专用技术部分
1 标准技术参数
投标人应认真逐项填写标准技术参数表(见表1~表3)中投标人保证值,不能空格,也不能以“响应”两字代替,不允许改动招标人要求值。
如有差异,请填写表10投标人技术偏差表。
表1 故障录波装置标准技术参数表
序号
参数名称
单位
标准参数值
投标人保证值
1
*电流定值误差
不超过±5%
(投标人填写)
2
*电压定值误差
不超过±5%
(投标人填写)
3
谐波分辨率
不低于31次
(投标人填写)
4
采样频率
Hz
不低于5000Hz
(投标人填写)
5
测距精度(金属性短路)
<3%
(投标人填写)
6
交流电压回路过载能力
1.2UN,连续工作
(投标人填写)
7
直流电压回路过载能力
1.15UN,连续工作
(投标人填写)
8
交流电流回路过载能力
2IN,连续工作;20IN,1s
(投标人填写)
9
交流电压回路功率损耗(每相)
VA
≤0.5VA
(投标人填写)
10
交流电流回路功率损耗(每相)
VA
≤0.5VA(IN=1A);
≤1VA(IN=5A)
(投标人填写)
11
装置直流消耗
W
≤50W(工作时);
≤80W(动作时)
(投标人填写)
12
信号输入触点容量
长期允许通过电流不小于5A;
触点断开容量为不小于50W
(投标人填写)
13
其他触点容量
长期允许通过电流不小于2A;
触点断开容量为不小于30W
(投标人填写)
表2 打印机标准技术参数表
序号
参数名称
单位
标准参数值
投标人保证值
1
工作电源
V
220VAC
(投标人填写)
2
接口型式
与故障录波装置配套
(投标人填写)
表3 录波柜标准技术参数表
序号
参数名称
单位
标准参数值
投标人保证值
1
尺寸
mm
高度:
2260mm;
宽度:
800mm;
深度:
600mm
(投标人填写)
2
颜色
由业主确定
(投标人填写)
注1.参数名称栏中带*的参数为重要参数。
如不能满足要求,将被视为实质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 项目需求部分
2.1 货物需求及供货范围一览表
表4 货物需求及供货范围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招标人要求
投标人响应
型式、规格
数量
型式、规格
数量
1
故障录波装置
台
至少包含4组交流电压量,16组交流电流量,128路开关量输入
1
2
柜体及附件
面
1
3
打印机
台
1
4
其他
0
注:
所有屏柜为前接线,屏后不开门。
表5 可选择的技术参数表
序号
名称
参数
投标人响应
备注
1
装置工作电源
DC220V
2
TA二次额定电流
1A
3
屏柜颜色
业主确定
4
屏柜尺寸
800x600x2260
5
其他
无
2.2 必备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供货表
表6 必备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供货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招标人要求
投标人响应
型号和规格
数量
型号和规格
数量
1
2
3
4
2.3 图纸资料提交
经确认的图纸资料应由卖方提交表7所列单位。
表7 卖方提交的须经确认的图纸资料及其接收单位
提交图纸
资料名称
接收图纸单位名称、地址、邮编、电话
提交份数
提交时间
认可图、最终图、说明书、
出厂试验报告
(附电子文档)
1
1)技术协议签订后5天内,供货商应提供认可图纸。
2)工程师在收到认可图纸后两周内,应将经确认的1份图纸寄送给供货商。
3)供货商收到经确认的图纸两周内提出最终图
认可图、最终图、说明书、
出厂试验报告
(附电子文档)
2
2.4 工程概况
2.4 工程概况
2.4.1 项目名称:
2.4.2 项目单位:
2.4.3 工程规模:
2.4.4 工程地址:
2.4.5 交通、运输:
陆运
2.4.6 工程布置:
110kV侧采用户外开关布置
2.4.7 电气主接线:
110KV单母线接线,本期一回主变进线一回出线,远期两回主变进线一回出线。
2.4.8电力系统情况:
a.系统标称电压:
110 kV
b.系统最高电压:
126 kV
c.系统额定频率:
50Hz
d.安装地点:
户内
2.5 使用条件
序号
名称
单位
招标人要求值
1
额定电压
kV
110
2
最高运行电压
kV
126
3
系统中性点接地方式
直接接地
4
5
额定频率
Hz
50
6
污秽等级
III(暂定)
7
系统短路电流
高压侧
40
40
低压侧
31.5
25
8
环境温度
最高日温度
35
-5.2
42
最低日温度
-29.0
9
月平均最高相对湿度,
20℃下(%)
平均相对湿度(%)
54
7.2
54
平均水汽压(hPa)
7.2
10
海拔高度
m
1000
11
最大覆冰厚度
mm
10
12
离地面高10m处,维持10min的平均最大风速(m/s)
m/s
24
13
地震烈度
9
14
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
0.4g
15
平均雷暴日数
d
25.3
16
最多雷暴日数
d
95
17
安装场所(户内/户外)
户外
3 投标人响应部分
投标人需填写专用部分的第1和第2部分的相应表格。
标准技术参数表和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中要求值不同时,以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为准。
投标人保证值,不能空格,也不能以“响应”两字代替,不允许改动招标人要求值。
如有差异,应填写投标人技术差异表。
“投标人保证值”应与型式试验报告及其他性能试验报告相符。
3.1 投标人技术偏差表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技术规范应与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一致。
若有偏差投标人应如实、认真地填写偏差值;若无技术偏差则视为完全满足本技术规范的要求,且在投标人技术偏差表中填写“无偏差”。
表10 投标人技术偏差表
序号
项目
对应条款编号
技术招标文件要求
偏差
备注
1
2
3
3.2 销售及运行业绩表
表11 销售及运行业绩表
序号
产品型号
运行单位
投运数量
投运时间
联系人及电话
备注
3.3 推荐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供货
表12 推荐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供货表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单位
数量
1
2
3
3.4 最终用户的使用情况证明
3.5 投标人提供的试验检测报告表
表13 投标人提供的试验检测报告表
序号
产品型号名称
试验报告类别和
内容
依据标准
试验时间
试验单位
3.6 投标人提供的鉴定证书表
表14 投标人提供的鉴定证书表
序号
鉴定产品型号名称
组织鉴定单位
依据标准
鉴定时间
二、通用技术规范
1 总则
1.1 引言
提供设备的厂家、投标企业应具有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宜具有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宜具有AAA级资信等级证书、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并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提供的故障录波装置应在国家或电力行业级检验检测机构通过型式试验和动模试验。
提供的产品应有部级鉴定文件或等同有效的证明文件。
投标方应提供设备近两年运行业绩表。
1.1.1本规范提出了故障录波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1.2本规范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提供符合本规范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1.3如果投标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的条文提出异议,则表示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如有异议,应在报价书中以“对规范的意见和同规范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描述。
1.1.4本规范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按较高的标准执行。
1.1.5本规范经招、投标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2 供方职责
供方的工作范围将包括下列内容,但不仅仅限于此内容。
1.2.1提供标书内所有设备及设计说明书及制造方面的说明。
1.2.2提供国家或电力行业级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以便确认供货设备能否满足所有的性能要求。
1.2.3提供设备安装、使用的说明书。
1.2.4提供试验和检验的标准,包括试验报告和试验数据。
1.2.5提供图纸,制造和质量保证过程的一览表以及标书规定的其他资料。
1.2.6提供设备管理和运行所需有关资料。
1.2.7所提供设备应发运到规定的目的地。
1.2.8如标准、规范与本标书的技术规范有明显的冲突,则供方应在制造设备前,用书面形式将冲突和解决办法告知需方,并经需方确认后,才能进行设备制造。
1.2.9在更换所用的准则、标准、规程或修改设备技术数据时,供方有责任接受需方的选择。
1.2.10现场服务。
2 技术规范要求
2.1 使用环境条件
2.1.1设备储存温度:
-25℃~+70℃。
2.1.2设备工作温度:
-5℃~+40℃。
2.1.3大气压力:
86kPa~106kPa。
2.1.4相对湿度:
5%~95%。
2.1.5抗地震能力:
地面水平加速度0.3g,垂直加速度0.15g同时作用。
2.2 故障录波装置额定参数
2.2.1额定交流电压:
220V。
2.2.2额定直流电压:
220V(110V)。
2.2.3额定频率:
50Hz。
2.2.4TA二次额定电流:
1A(5A)。
2.2.5TV二次额定电源:
100V(线电压),100V/
(相电压)。
2.3 故障录波装置功率消耗
2.3.1装置交流消耗:
交流电流回路功率消耗每相不大于0.5VA(IN=1A)或1VA(IN=5A),交流电压回路功率消耗(额定电压下)每相不大于0.5VA,供方投标时必须提供确切数值。
2.3.2装置直流消耗:
当正常工作时,不大于50W;当动作时,不大于80W。
供方投标时必须提供确切数值。
2.4 故障录波装置总的技术要求
2.4.1环境温度在-5℃~+40℃时,装置应能满足规范书所规定的精度。
2.4.2环境温度在-10℃~+45℃时,装置应能正常工作。
2.4.3装置至少应满足最新版本的以下规定、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但不限于以下规范和标准:
标准号
标准名称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2423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GB/T4598.10
快速瞬变干扰试验
GB/T4598.13
1MHz脉冲群干扰试验
GB/T4598.14
静电放电试验
GB/T4598.18
浪涌抗扰度试验
GB4858
电气继电器的绝缘试验
GB6126
静态继电器及保护装置的电气干扰试验
GB/T7261
继电器和继电保护装置基本试验方法
GB/T11287
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振动、冲击、碰撞和地震试验
GB/T14285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GB/T14537
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冲击和碰撞试验
GB/T14598.9
辐射电磁场骚扰试验
GB/T14598.17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
GB/T14598.19
工频抗扰度试验
GB/T15145
微机线路保护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DL/T478
静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DL/T524
继电保护专用电力线载波收发信机技术条件
DL/T667
远动设备及系统第5部分传输规约第103篇继电保护设备信息接口配套标准
DL/T720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柜、屏通用技术条件
DL/T769
电力系统微机继电保护技术导则
DL/T873
微机型发电机变压器组动态记录装置技术条件
IEC60255-24
电气继电器第24部分电力系统暂态数据交换(COMTRADE)的通用格式
DL/T5136
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
2.4.4故障录波装置、故障录波柜之间,故障录波柜和其他设备之间,应采用光电耦合或继电器空触点进行连接,不应有电的联系。
2.4.5在雷击过电压下,一次回路操作、系统故障及其他强干扰作用下,不应误动和拒动。
装置快速瞬变干扰试验、高频干扰试验,辐射电磁场干扰试验,冲击试验和绝缘试验应至少符合IEC标准。
装置调试端口应带有光电隔离。
2.4.6故障录波柜中的插件应接触可靠,并且有良好的互换性,以便检修时能迅速更换。
2.4.7各装置应具有直流电源快速小开关,与装置安装在同一柜上。
直流电压消失时,装置不应误动,同时应有输出接点以启动告警信号。
直流电压在80%~115%额定范围内变化时,装置应正确工作。
直流电压波纹系数≤5%时,装置应正确工作。
拉合直流电源时,装置不应误动作。
直流电压出现各种异常情况(如短路、断线、一点接地等)时装置不应误动作。
2.4.8应提供标准的试验插件及试验插头,以便对各套装置的输入和输出回路进行隔离或能通入电流电压进行试验。
2.4.9各套装置的出口电路、主要电路、装置异常及交直流消失等应有经常监视及自诊断功能,以便在动作后启动告警信号、远动信号、事件记录等。
2.4.10装置中央信号的接点应自保持,在直流电源消失后应能维持动作。
只有当运行人员复归后,信号才能复归,复归按钮装在屏上的适当位置,以便于操作,并应有远方复归功能。
用于远动信号和事件记录信号的接点不应保持。
2.4.11装置中任一元件损坏时,装置不应误动作。
2.4.12各装置中的时间元件的刻度误差,在本条款中所列的工作条件下应<3%。
2.4.13供方应提供装置已经运行的情况以及在运行或制造过程中改进情况资料。
2.4.14所提供的设备应能与变电站内继电保护运行及故障信息管理子站或直接与监控系统连接,供方应提供符合国家电网公司要求的通用规约文本。
故障录波装置向子站或监控系统提供的信息包括:
故障录波的动作信号、动作时间、故障相别以及测距信息。
2.4.15提供的故障录波装置应能保证接入变电站其他厂家的子站或监控系统,必要时应提供规约转换装置(包括在投标报价中),故障录波装置需具备3个网络接口或RS-485口。
故障录波装置应具备远方修改定值功能。
2.4.16故障录波装置应具备通信网络对时和卫星时钟对时功能。
具备IRIG-B(DC)及脉冲对时功能,并通过故障录波柜端子排接线。
2.5 故障录波装置具体的技术要求
2.5.1故障录波装置应为数字式的,宜采用嵌入式系统,所选用的微机故障录波装置应满足电力行业有关标准。
2.5.2故障录波装置宜单独组网,接口优先采用以太网口,主方式采用数据网传输至保护及故障信息管理系统子站,通信规约采用IEC60870-5-103通信规约。
备用方式应配备拨号服务器,通过电话通道将录波数据自动远传。
2.5.3录波装置应具有本地和远方通信接口及与之相关的软件、硬件配置。
既可在当地进行运行、录波数据存储、调试、定值整定和修改、信号监视、信号复归、控制操作、故障报告形成、远程传送、通信接口等功能;还可以与保护和故障信息管理子站系统接口,以实现对故障录波装置的故障警告、启动、复归和波形的监视、管理等,同时应具有远传功能,可将录波信息送往调度端。
2.5.4装置不能由于频繁启动而冲击有效信息或造成突然死机。
2.5.5装置内存容量应满足连续在规定的时间内发生规定次数的故障时能不中断地存入全部故障数据的要求。
录波结束后,录波数据自动转至装置的硬盘保存。
2.5.6装置记录的数据应可靠,不失真,记录的故障数据有足够安全性,当故障录波装置或后台机电压消失时,故障录波装置不应丢失录波波形。
2.5.7为了便于调度处理事故,在线路或元件故障时,故障信息应上传到调度端,有助于事故处理时收集到重要的电气故障量。
2.5.8录波装置应能完成线路和主变压器各侧断路器、隔离开关及继电保护的开关量和模拟量的采集和记录、故障起动判别、信号转换等功能。
对于线路,故障录波装置还应能记录高频信号量。
2.5.9故障录波装置应能连续监视电力系统,任一起动元件动作,即开始记录,故障消除或系统振荡平息后,启动元件返回,在经预先整定的时间后停止记录,在单相重合过程中也能记录。
故障录波装置应能连续记录多次故障波形。
2.5.10要求故障录波装置能记录因故障、振荡等大扰动引起的系统电流、电压、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及系统频率全过程的变化波形。
2.5.11应有足够的启动元件,在系统发生故障或振荡时能可靠启动。
2.5.12故障启动方式包括模拟量启动、开关量启动和手动启动。
装置可以同时由内部启动元件和外部启动元件启动,并可通过控制字整定。
2.5.13装置应具有完善的录波数据综合分析软件,方便分析装置记录的故障数据,可再现故障时刻的电气量数据及波形,并完成故障分析计算,如谐波分析、相序量计算、幅值计算、频率计算、有功和无功计算等。
2.5.14故障录波装置应具有测距功能,测距误差应小于线路全长的3%(金属性故障)。
2.5.15故障录波装置应能根据设定的条件自动向调度端上传有关数据和分析报告,并满足调度端对通信规约的要求。
2.5.16故障录波装置应具有记录动作次数的计数器。
2.5.17录波装置面板应便于监测和操作。
应具有装置自检、装置故障或异常的报警指示等,并应有自检故障报警、录波起动报警、装置异常报警、电源消失报警和信号总清(手动复归)等主要报警硬接点信号输出。
2.5.18录波装置应具有时间同步对时功能,应具有硬对时和软对时接口,推荐采用RS-485串行数据通信接口接收时间同步系统发出IRIG–B(DC)时码作为对时信号源,对时误差小于1ms。
2.5.19性能指标。
1)故障录波装置应能记录和保存从故障前10S到故障后60S的情况,按省调要求配备至省调和所属地调的数据传输通道。
2)故障录波装置应至少能清楚记录5次谐波的波形。
3)故障录波装置模拟量采样频率在高速故障记录期间不低于5000Hz。
4)故障录波装置电流、电压波形采样精度为0.5%。
5)故障录波装置交流电流工频有效值线性测量范围为(0.1~20)IN;交流电压工频有效值线性测量范围为(0.1~2)UN。
6)动作值精度。
事件量记录元件的分辨率应小于1.0ms。
7)AD转换精度:
16位。
8)CPU:
32位。
2.6 柜结构的技术要求
2.6.1屏体要求详见《国家电网继电保护柜、屏制造规范》。
2.6.2内部配线的额定电压为1000V,应采用防潮隔热和防火的交联聚乙烯绝缘铜绞线,其最小等效截面不小于1.5mm2,但对于TA和TV的等效截面应不小于2.5mm2。
导线应无划痕和损伤。
卖方应提供配线槽以便于固定电缆,并将电缆连接到端子排。
卖方应对所供设备的内部配线、设备的特性和功能的正确性全面负责。
所有连接于端子排的内部配线,应以标志条和有标志的线套加以识别。
2.6.3所有端子采用额定值为1000V、10A的压接型端子。
电流回路的端子应能接不小于4mm2的电缆芯线。
TA和TV的二次回路应提供标准的试验端子,便于断开或短接各装置的输入与输出回路;一个端子只允许接入一根导线。
端子排间应有足够的绝缘,端子排应根据功能分段排列,并加入可进行标注的隔离件,至少留有10%的备用端子,且可在必要时再增加。
端子排间应留有足够的空间,便于外部电缆的连接。
屏上电源回路应采用能接4mm2截面电缆芯的端子,并且要求正、负级之间应有端子隔开。
2.6.4屏面上信号灯和复归按钮的安装位置应便于运行监视、操作和维护。
2.6.5屏上的所有设备(包括继电器、控制开关、熔断器、空气开关、指示灯及其他独立安装的设备),均应有便于识别铭牌或标签框。
2.6.6故障录波柜所有空气开关应设在门外。
2.6.7柜上设备应采用嵌入式或半嵌入式安装和背后接线。
2.6.8对于必须按制造厂的规定才能进行更换的部件和插件,应有特殊的符号标出。
3 试验
3.1 试验要求
3.1.1卖方提供的设备试验标准应符合IEC及国标、行标的有关规范,并提供型式试验、出厂试验及现场投运试验三种类型试验报告。
3.1.2卖方提供的每一种型式的产品都应提供型式试验报告和报告结论证明。
3.1.3卖方提供的每一套设备出厂之前都应按规范要求、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工厂规定的调试大纲进行出厂检查、性能试验,试验报告应随产品提供。
当需做动态模拟试验时,模拟系统的接线和参数由卖方与买方在试验前协商确定,按实际系统参数进行动态模拟试验。
3.2 性能试验
3.2.1装置内部所有元器件性能正确性试验及所有接线正确性试验。
3.2.2模拟实际情况进行连续通电,包括交流电流、电压、直流电源的试验。
3.2.3每个回路(除弱电回路外)应进行工频2000V、1min耐压试验。
3.2.4装置的整定值校对和动作特性试验。
3.3 现场试验
现场实际设备接入后,在一次设备不带电和带电试运行时还应作测试验收,卖方应负责故障录波装置的现场调试及投运试验。
现场投运前和试运行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和元件损坏,卖方应及时无偿修理或更换,直至符合规范要求。
保修期内产品出现不符合功能要求和技术指标要求,卖方亦应负责。
4 技术服务、设计联络、工厂检验和监造
4.1 卖方提供的样本和资料
卖方应在报价书中提供与本规范有关的样本,其中包括成套保护装置,标准部件,各种接点回路图,有关继电器、选择开关、信号灯样本等,以备买方查核,样本中还应包括各种额定值数据、接点数量及其数据、各元件性能、功率消耗(包括交流及直流回路,正常及动作情况)及使用说明等必需的资料。
卖方还应提供装置运行及改进情况说明。
4.2 技术资料,图纸和说明书格式
4.2.1全部图纸应为A4幅面,并有完整图标,采用国标单位制。
图中字体不得小于3mm。
4.2.2提供最终修改图的USB接口存储优盘(图形文件能够被PC机AutoCAD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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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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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故障 装置 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