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大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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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大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航空航天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设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本办法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进行评审,并报研究生院审核。
第三条硕士、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按照本办法附件:
“航空航天学院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相关细则进行评定。
第二章评审范围和标准
第四条评审范围:
本学年度所有完成注册手续的全日制自筹硕士二、三年级研究生,博士二至四年级研究生。
第五条学业奖学金等级、最高比例和奖励额度见表1.
表1学业奖学金等级、最高比例和奖励额度
类别
学业奖学金等级
最高比例
额度(元/年.生)
博士研究生
一等奖
10%
18000
二等奖
30%
13000
三等奖
60%
10000
硕士研究生
一等奖
20%
10000
二等奖
25%
8000
三等奖
30%
4000
第六条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同时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及其他助学金。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七条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思想品德行为良好;
2、勤奋学习,完成该学年度学习、科研任务;
3、遵守学术道德规范,申报材料真实,不弄虚作假;
4、完成报到注册手续,缴清该学年度相关费用;
5、按时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政治学习、组织生活或统一活动;
6、参加学院学术活动5次及以上(以学术活动登记表盖章为准);
7、遵守学校、学院相关管理制度,无任何违纪行为;
8、导师同意参评。
第八条评审内容
博士研究生:
本学年度学术成果、科研成果及发展性素质等。
硕士研究生:
1、硕士三年级:
本学年度科研工作、学术成果、科研成果及发展性素质等。
2、硕士二年级:
本学年度学业成绩、科研工作、学术成果、科研成果及发展性素质等。
第四章博士研究生评审标准
第九条博士二至四年级按本办法规定的本学年度学术成果、科研成果及发展性素质等内容的测评分加总排名确定。
总分=学术成果测评分+科研成果测评分+发展性素质测评分
第五章硕士研究生评审标准
第十条硕士研究生必须完成研究生培养方案课程总学分要求才能参评。
第十一条硕士二年级研究生按本办法规定的本学年度学业成绩、科研工作、学术成果、科研成果及发展性素质等内容的测评分加总排名确定。
总分=学业成绩+科研工作测评分+学术成果测评分+科研成果测评分+发展性素质测评分
第十二条硕士三年级研究生按本办法规定的本学年度科研工作、学术成果、科研成果及发展性素质等内容的测评分加总排名确定。
总分=科研工作测评分+学术成果测评分+科研成果测评分+发展性素质测评分
第六章评审程序
第十三条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
2、学术成果材料
3、科研成果材料
4、发展性素质测评证明材料
5、学术活动登记表复印件
参评材料具体要求参见本办法相关附件。
第十四条导师对研究生的科研工作进行测评。
第十五条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跟据参评学生测评分加总排名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学院公示。
第十六条学院将评定结果报送研究生院进行审批。
第十七条参评材料有效时间为一整学年,即上年度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
第十八条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成绩分按《研究生院硕士学位课程相对学分积总分算法》计算确定;科研工作测评、学术成果测评、科研成果测评、发展性素质测评参见本办法相关附件。
第十九条总分相同的条件下,按以下优先级别考虑
1、期刊论文优先会议论文;
2、国际会议优先级别:
A会议召开地点:
国外优先国内;B主流会议优先;
3、论文发表录用时间早优先;
4、其他情况,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进行认定。
第二十条申请材料必须是以电子科大名义(专利除外)发表或取得,否则不予统计。
所有申请材料内容必须属实,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行为,除取消评审资格外,还将根据有关条例采取相应处理。
第七章评审组织
第二十一条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二十二条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依照本办法进行奖学金评审,确定本学院推荐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推荐名单报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第二十三条对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期内向本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如研究生对本学院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二十四条本评定办法由航空航天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
航空航天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学术成果测评办法
测评内容与计算分值:
内容
分值
期刊文章
SCI检索
20
EI检索
12
一级刊物
8
会议文章
EI检索会议
6
出版教材
章节
3
主编或副主编
15
注:
1)仅计已发表或已录用的第一作者论文和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第二作者论文;
2)只被检索源期刊收录,但文章没有被检索或无检索号的按一级刊物计分;
3)已参评的文章,参评时未被检索,参评完后被检索的,下年评奖时加分数差(如上年按一级刊物(8分)参评的,后被SCI检索(20分),今年参评时加分数差12分)
3)已发表论文要求提交如下材料:
a.刊物或会议封面:
对发表时间进行标注;
b.刊物或会议目录:
对论文题目及作者进行标注;
c.论文正文;
d.检索报告:
SCI/EI检索文章提供,由图书馆开具,对刊物或会议名称、论文题目、作者、时间进行标注。
4)已录用(未发表)论文要求提交如下材料:
a.录用通知:
对刊物或会议名称、论文题目、作者及录用时间进行标注;
b.费用收据:
导师签字,免费刊物或会议请导师签字说明;
c.论文正文。
5)出版教材以书内说明为准;
6)增刊不计分。
附件2:
航空航天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科研成果测评办法
一、科研获奖测评
类别
评分方法
科研奖励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
排名第一40/30/20;按排名依次递减5分
省部级(一二三等奖)
排名第一30/20/10;按排名依次递减5分
注:
科研奖励申请者需本人拥有证书。
二、专利测评
类别
第一单位
第二单位
获得专利
发明专利
第一作者20分,后续依次递减5分;
第一作者10分,后续依次递减5分;
实用新型专利
第一作者10分,后续依次递减5分;
第一作者5分,后续不加分;
申请专利
发明专利
第一作者10分,后续依次递减5分;
第一作者5分,后续不加分;
实用新型专利
第一作者5分,后续不加分;
第一作者3分,后续不加分;
备注:
1)申请专利:
提供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复印件,对专利作者、专利申请时间进行标注;
2)已获得专利:
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对专利作者、已认定为专利时间进行标注。
附件3:
航空航天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发展性素质测评办法
一、科技创新测评
参加校级或以上科技成果竞赛,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
每项科技成果只以最高等级记入。
二、组织管理能力测评
学生干部指校、院研究生会干部,学生社团负责人,校内有关部门的学生助理,各班班委、支部委员等。
对学生干部的评价实行统一标准,分级考核,由任用部门进行考核,确定等级。
学生干部的考核结果应在新学年开学第一周内汇总研究生科。
若身兼数职,则以一项为主,其他酌情考虑。
校、院研究生会,社团干部考核优秀比例原则上不能超过50%。
加分不超过9分。
三、课外文化素质测评
代表学院参加校级或以上文艺、体育活动获得奖励或表彰。
为学校学院赢得重要荣誉或表现特别优秀者给予特殊表彰加分。
代表学院参加大型活动或工作,每次加分0.2分。
加分不超过9分。
四、加分标准
发展性素质加分参考标准
参考加分
6
4
2
1
获奖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鼓励奖、优胜奖
文体类
竞赛名次
1
2-3
4-6
7-8
学生干部
考核
优
良
中
合格
特殊表彰
优
良
中
合格
发展性素质项目参考权重
项目
权重(系数)
科技类竞赛
国家级
2.5
省部级
2.0
市级
1.0
校级
0.8
干
部
考
核
校研究生会主席,院研究生会主席
1.5
校研究生会副主席,院研究生会副主席,社团第一负责人,党支部书记、班长、
1.2
校研究生会部长,院研究生会部长,社团副会长,学生助理
1
校研究生会副部长,院研究生会副部长,支部委员,班委,社团部长
0.8
校研究生会部员,院研分会部员,社团部员
0.5
文体类竞赛
国家级
1.5
省部级
1.2
市级
0.8
校级
0.5
特殊表彰
0.5
备注:
1)代表学院参加学校大型活动或工作、参加学院重要讲座为直接加分,其余测评得分=∑(加分×权重);
2)对于在某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经奖学金评审小组协商讨论,可在特殊表彰中适当加分;
3)组织管理能力测评计算时,其工作应满一年。
半年者,其分值减半。
附件4:
航空航天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科研工作测评办法
第一条导师根据研究生在本学年科研学习过程中的科研态度、科研成果和工作量打分,并结合《航空航天学院教研室学生管理规定》进行测评。
第二条硕士二年级研究生科研工作测评成绩分为A(20分)、B(15分)、C(10分)、D(5分)四个档次。
第三条硕士三年级研究生科研工作测评成绩分为A(60分)、B(45分)、C(30分)、D(15分)四个档次。
第四条根据《航空航天学院教研室学生管理规定》,学生科每周对迟到、缺勤学生进行通报批评,并根据通报批评次数对科研工作测评产生影响。
1、缺勤通报批评6次或迟到通报批评9次,科研工作测评扣除15分;
2、缺勤通报批评9次或迟到通报批评12次,直接取消奖学金评奖资格。
附件5:
航空航天学院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学校《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通知[2014]114号)文件和《2014年新生学业奖学金名额》的精神和原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设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本办法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进行评审,并报研究生院审核。
第二章评审范围与标准
第三条评审范围
1、新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当年录取的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委培除外)。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奖励对象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四条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等级、比例和额度
1、博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全部按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三等奖学金进行评定,奖励额度为10000元/人。
2、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等级、比例和奖励额度如表1所示:
表格1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等级、比例和奖励额度
硕士研究生
等级
比例
奖励额度
一等奖
20%
10000元/人
二等奖
25%
8000元/人
三等奖
30%
4000元/人
第五条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标准
1、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严格遵照录取优先级顺序评定。
优先级顺序依次为:
a.推免生;b.第一志愿;c.院内调剂;d.校内调剂。
2、同一个优先级内,推免生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评定,除推免生以外的其他学生按照总成绩(初试成绩加复试成绩的分数总和)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评定,若总成绩相同,以复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评定。
3、满足优先级相关评审标准的前提下,根据录取专业人数比例评定。
第三章评审组织与程序
第六条我院设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定我院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
第七条我院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报学校相关组织进行审核和公布。
第八条对我院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校规定的申诉期限内向我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航空航天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解释。
航空航天学院
2015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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