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创租房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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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创租房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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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创租房合同
合同编号:
房屋编号: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
北京星昊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承租方:
签订时间:
出租方(甲方)
证件类型:
编号: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联系方式:
承租方(乙方):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编号: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联系方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位置:
坐落于朝阳区来广营西路8号6号楼层室。
(二)房屋权属情况:
甲方对租赁房屋拥有使用权和转租权;建设工程施工消防安全备案号:
2015SG00000099,甲方应当保证房屋适于出租并且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
(三)租用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
(四)房屋状况:
完好。
第二条租赁房屋用途
租赁用途:
办公。
乙方保证,租赁期内严禁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为年,租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个月。
免租期为天,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免租期内乙方免于支付相应租金,但应根据本合同第六条支付其他相应费用,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二)本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续租,应在本合同期满前60日向甲方提交加盖公章的续租申请书并在合同期满前50日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如乙方未在本合同期满前50日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则视为乙方不再续租。
第四条房屋交付与返还
(一)房屋交付:
甲乙双方约定于年月日共同对该房屋及其附属或配套设施设备、相关物品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在附件房屋交割清单上签字或盖章视为房屋交付完成。
(二)房屋返还
房屋租赁期满或本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5日内,乙方应按照签订本合同时甲方交付乙方的房屋状况返还房屋及附属或配套设施设备及相关物品。
甲乙双方应共同对房屋及其附属或配套设施设备、相关物品以及水电等使用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的本合同附件退房确认表中所记录的退房时间视为乙方返还房屋时间。
租赁期届满,乙方如有意续租,在同等租赁条件下,乙方享有对合同所规定的承租房屋的优先续租权,在双方达成共识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具体程序详见本合同第三条有关约定)。
第5条租金
(1)租金标准:
年月日至年月日按照人民币元/㎡/天计租;年月日至年月日按照人民币元/㎡/天计租(每两年房租递增5%)。
年月日至年月日为免租期。
租金总计为人民币元【大写】。
(二)支付方式:
押个月付个月(押三付三、押三付四或押二付六)(□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
如乙方以银行汇款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则乙方应将租金汇入甲方以下账户:
开户行:
账号:
户名:
(三)支付日期:
甲乙双方合同签订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一个计租期租金元【大写】。
租金支付日期为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4)首次租金甲方收取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房租发票。
(5)后期租金,甲方需在乙方支付租金日后五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供发票。
由于甲方未按时提供发票造成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押金
(一)在双方签订本合同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押金为个月房租,合计人民币元【大写】。
甲方收到押金后向乙方开具收据。
续租企业原缴纳的押金转为本合同中的押金的一部分,待本合同租赁期满后,按照约定退还。
(二)押金的退还:
租赁期满,经甲方验收,若乙方承租的房屋无损坏(双方特殊约定和自然磨损除外),且无其它欠款,在乙方办理退房手续时退还(不计息);若有其他欠款,则甲方有权从押金中抵扣;若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押金不予退还。
第七条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一)水费、电费、供暖费的承担方式:
1.水费的收取按照每年北京市发改委调整水价的相关规定执行。
水费由乙方承担,每月由乙方直接向园区物业支付(具体收取标准不得高于北京市有关规定)。
2.电费的收取按照每年北京市发改委调整电价的相关规定执行。
电费由由乙方承担,每月由乙方直接向园区物业支付(具体收取标准不得高于北京市有关规定)。
。
3.供暖费由乙方承担(另有书面约定时除外)并于每个供暖季(每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开始日的60日前向园区物业支付本采暖季供暖费,供暖面积:
与本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面积一致。
(供暖费标准按照京价商[2001]37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当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新的标准时以最新标准为准)。
供暖费每月由乙方直接向有关单位支付(具体收取标准不得高于北京市有关规定)。
(二)物业管理费:
由甲方承担。
(三)甲乙双方约定,租赁所用各项能源使用费标准如遇国家和有关部门调整时,甲方应将相关费用标准调整情况提供给乙方,乙方应按照调整后的标准由甲方代缴。
(四)租赁期限内,上述应由乙方承担、甲方代缴的各项费用,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缴费通知后,3日内向甲方支付。
第八条房屋及其附属配套设施设备的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的建筑结构及其附属或配套的设施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乙方保证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物业管理规定。
(二)租赁期内,甲方应提供以下管理服务:
1.公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
2.公用设备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
3.公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三)租赁期内,房屋(不包括扩建和改造部分)及园区内公共附属或配套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由甲方实施,并由甲方承担与之相关费用。
(四)乙方应合理使用并妥善维护和保管租赁房屋及其附属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物品。
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或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物品发生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赔偿责任。
(五)对于乙方对房屋的改造、加建或装饰、装修等附添,甲方不承担维护和维修义务。
第九条房屋的二次装修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在符合国家有关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管理法律、法规等法律制度且不破坏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主体结构的前提下,根据房屋约定用途,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对房屋进行适当的改造或者装饰、装修。
甲方须在乙方提供完备、齐全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5个工作日内,给予乙方书面答复,且乙方应于相关施工完成后,将竣工图或相应图片资料提交甲方存档。
(一)甲方对乙方改造或者装饰、装修方案书面同意且存档,不代表甲方对其所发生费用的认可,同时不代表甲方愿意承担因之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行政的或者民事的法律后果。
(二)须经政府行政管理机关审批或者审查的改造或者装饰、装修项目,乙方应当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行政审批或者审查义务。
甲方不允许乙方在改造或者装饰、装修中出现违章建筑或者违规行为。
乙方未履行行政审批或者审查的报批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拆除,致使甲方遭受行政处罚,或者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及时赔偿。
(三)乙方因承租需要改造、装饰或者装修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在本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甲方不对其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
乙方必须保证原有设施完好无损,处于完好使用状态交还给甲方。
乙方承租期因装修形成的各种设备设施在租赁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是否拆除由甲方单方面决定,乙方承诺无条件配合(乙方单独自费购买的空调、门禁等可移动的设备设施乙方可在不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及外观的前提下自行拆除)。
第十条甲方的管理权与权利限制
(一)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房屋及其附属或配套设施设备合理性和适当性进行监督管理。
(二)甲方有权在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时(特殊情况除外)对乙方采取公开催缴(在电梯内及乙方所承租的房门上张贴催款通知书等方式)的方式行使通知权并有权将乙方评定为不合格企业,同时甲方有权强行将乙方清除出甲方管理下的全部园区且无义务赔偿乙方任何损失,甲方的上述行为不影响乙方继续履行支付拖欠日房租的义务。
(三)如乙方被甲方评定为不合格,则甲方有权在合同期满时拒绝与乙方续租。
(四)乙方有义务服从甲方的整体管理制度。
(五)甲方行使监督管理权,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使用。
(六)在乙方的股权对外转让时,甲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未能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
但是,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协商变更本合同或者对本合同进行必要的补充和完善,签署补充协议。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30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主要功能长期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
3.交付的房屋严重危及乙方安全、健康的。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1.逾期支付租金超过10日。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扩建或损坏房屋结构的。
3.对房屋使用不符合或者违背房屋的使用功能,可能对房屋造成损害,或者存在造成损害危险,拒不改正的。
4.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或配套设施设备损坏经甲方催告后仍拒不赔偿的。
5.乙方在租赁后改变房屋用途的或转租、合租的。
6.北京星昊美物业管理公司规定的可强制清退的企业(具体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的企业)。
(六)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除不可抗力及政府行为外,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乙方所承租的房屋所占用土地或者建筑物、构筑物为标的签署拆迁或征用协议。
(七)依据本条(四)、(五)约定,一方违约达到解约条件时,守约方可向违约方发出解约通知书,本合同按照解约通知书约定的事项解除。
(八)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时如乙方无违约行为,则甲方应在15日内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本计费租期剩余租金和押金。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甲乙双方未能书面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履行,否则视为违约。
(二)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但尚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时,除应按乙方要求及时交付房屋外,还应当按租金总额的万分之五以日计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于实际交付房屋时支付。
(三)乙方未按约定日期支付租金或相关费用未达到10日时,除应按甲方要求支付拖欠租金或费用外,还应按应付未付租金或费用总额的万分之五以日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未按约定日期支付租金或相关费用超过10日时,则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甲方在收取乙方的违约金后仍然可以向乙方索赔。
甲方有权更换乙方承租房屋的门锁,并有权将乙方在承租房屋内的物品变卖用于折抵房租款、违约金或弥补甲方的损失。
(四)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或者本合同解除后,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
(二)约定履行房屋返还义务的,应当按照上一计租期内日租金标准的3倍,以日计向甲方支付占用费,直至乙方将房屋交付甲方之日止。
(五)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扩建或损坏房屋结构视为乙方构成严重违约,甲方可以单方面直接从乙方已经支付的租金、押金(履约保证金)等各种款项中扣除部分或全部金额来弥补因乙方严重违约行为给甲方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直接扣除金额不足时甲方可以继续向乙方索赔。
(六)如甲方无合法理由,擅自单方面解除合同,且强行清退乙方企业导致乙方不能实际使用租赁房租,则甲方需要返还乙方剩余租金和押金的同时向乙方支付年租金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
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在收取甲方的违约金后仍然可以依法定程序和权限向甲方索赔。
(七)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如乙方单方面违约或提前解除合同,且乙方并未拖欠甲方房租、其他费用,也未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时,则甲方可以将收取的押金视为乙方缴纳违约金的一部分。
第十三条免责条件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如洪水、地震)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如遇国家征地、拆迁等政府行为,导致甲方不能继续向乙方提供合同约定的房屋,则双方均不构成违约。
未结清的房租按照实际使用期限结算。
已经交付的房租,按照实际使用结算,剩余房租退还乙方。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请第三人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即本合同签订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其他需要约定事项
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就下列问题进行约定:
(一)乙方签约时未领取营业执照者,承诺签约后60日内办妥营业执照等一切经营必须的证件,并提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给甲方存档。
如乙方未能按期提交上述证件复印件,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可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且乙方已缴纳的租金、押金(履约保证金)等费用均不退还,乙方因无照经营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无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均由乙方独自承担。
(二)乙方在所租赁房屋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有关消防、治安的安全协议双方另行签订。
(三)乙方必须保证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如发现弄虚作假,属欺诈行为,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确认本合同无效并向乙方提出索赔。
(四)合同存续期间,因供应商造成的电力、网络故障而出现损失,甲方不负责赔偿;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电力、网络故障而出现损失,乙方自己负全部责任。
(五)甲方须配合乙方在合同地址注册公司,如因单纯因甲方自身原因造成乙方注册公司未成功的,双方解除此合同,甲方将未发生的租金和押金退还给乙方并依法与乙方协商处理善后事宜。
(六)合同期满后,乙方有义务无条件将注册地址变更为与甲方出租房屋不同的场所。
如乙方未及时进行注册地址变更,导致甲方或第三方受到损失的,由乙方独自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七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
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附则
(一)本合同于年月日在北京市西城区签订,经双方签字及盖章(公司在最后一页直接盖公章同时在各页骑缝处加盖公章、自然人为签约主体时需在每页签字,并附加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之日起生效。
(二)合同及附件一式五份,其中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签字):
签约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附件:
房屋交割清单
交房标准
墙面、地面屋顶
合格、无异常
其他设备设施
合格、无异常
钥匙(有/无)
合格、无异常;
交房确认
对上述情况,乙方经验收,认为符合房屋交验条件,并且双方已对房屋情况进行确认,乙方同意接收。
交房日期:
2016年月日
甲方(出租人)签章:
乙方(承租人)签章:
退房确认
甲乙双方已对房屋、房屋附属或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物品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了验收,并办理了退房手续。
有关费用的承担和房屋及其附属或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物品返还□无纠纷/□附以下说明:
退房日期:
年月日
甲方(出租人)签章:
乙方(承租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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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房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