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改革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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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改革实施方案
安徽省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根据国家开展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总体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坚持政府统筹、全省联动、整体推进,坚持依法规范、行政推进,坚持标本兼治、深化改革、提质增效,坚持建章立制、综合治理,坚决纠正各种违背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素质教育扎实深入开展。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基本建立要求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固化、监督常态、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初步形成政府引导、部门负责、学校主抓、家庭配合、社会支持的工作局面,全省中小学办学行为基本符合规范,学生课业负担明显减轻,家长和社会满意度提高。
到2020年,建立适应实施素质教育要求的高质量、轻负担的制度体系,全省中小学办学行为符合规范,学生课业负担符合规定要求,整体教育质量明显提高,家长和社会基本满意度有较大提高。
围绕上述目标,完成以下减负任务:
1.规范课程开设,控制课时总量。
市、县(含市、区,下同)政府按照编制标准配齐配强中小学各科教师,督促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重视音、体、美、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特别是研究性学习等课程的开设和教学,确保中小学生每天体育锻炼1小时。
学校不得随意加深课程难度、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
未经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各种违背教育规律的竞赛。
除普通高中毕业班学生周六可以安排半天时间开展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活动或社团活动外,禁止中小学校以任何名目在双休日、寒暑假和其他法定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上课补课。
2.规范作息制度,控制学习时间。
保证学生休息权、双休日的自主支配权、晚自习的自主学习权。
严格遵守国家课时规定,走读生每天在校教学活动时间,小学、初中和普通高中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和8小时。
不得组织走读生集体晚自习。
控制寄宿制学校学生晚自习结束时间。
3.规范作业布置,控制作业数量。
优化作业内容,改进作业方式,提高作业质量。
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课外作业,控制小学其他年级、初中和普通高中课外作业量。
倡导改进作业方式,义务教育阶段积极推行“课外零负担书面作业”模式,鼓励当堂作业;指导学生在完成书面作业的同时,完成与自然、社会、生活相关联的社会实践性作业;增加学生课后阅读量。
4.规范考试行为,控制考试次数。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不得以各种学科竞赛成绩、特长评级作为录取依据。
加强日常考试管理,减少考试次数,提高考试质量。
小学一、二年级只进行期末考试,不得组织期中考试。
普通高中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组织跨地区的统考、模考。
初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学生综合评价作为高中录取的依据。
初中、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根据课标和考纲要求统一命制,各地组织考试录取。
各地、各校严禁以考试成绩给班级、学生排列名次(座位、考场)。
推行小学、初中日常考试成绩无分数评价。
切实加强中考、高考信息管理,除考生本人外,各级招生机构一律不准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考生报名信息、考试成绩以及录取信息。
各市在通知高考成绩和录取结果时,也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将考生成绩和录取通知书直接发放给考生本人。
5.规范学生用书,控制滥用教辅。
严格执行国家教辅材料管理政策,加强对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的管理。
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统一征订教辅材料。
6.规范办班行为,控制过度竞争。
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禁止普通高中举行各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活动或办班。
禁止示范高中在校内举办复读班和招收复读插班生。
禁止中小学组织奥赛班。
禁止幼儿园举办蒙氏、外语、奥数、珠心算等违背幼儿身心规律的特色班、兴趣班、实验班,禁止幼儿园参加收取费用的竞赛、展演等活动。
7.规范教师行为,加强收费管理。
教师不得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不得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
教师要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关心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按照国家规定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等所需的合理支出,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开支,不得自行以任何形式向学生和家长收费。
普通高中、幼儿园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
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做到收支两条线。
按规定代收费的,及时结账,结余费用及时退还给学生。
8.规范社会行为,维护学校秩序。
减轻学校的社会负担。
有关部门组织各类考试,不得挤占正常的教学时间;有条件的地区,原则上不安排在中小学校。
不得组织中小学生、幼儿参加各类庆典活动和迎送活动。
三、改革措施
(一)推进教育改革,提高课堂教学的有效性。
1.转变教育观念。
引导各级教育部门、学校准确把握教育发展的主题,树立全新的教育观念,进一步掌握素质教育的基本理念和基本要求,提高落实八项“规范”的自觉性,并将其贯穿各级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教研和管理行为全过程。
2.创新教学模式和方式。
以打造优质高效课堂为重点,总结推广先进科学的课堂教学方式方法。
积极推行先进教法,评选推荐一批观念新、内容精、方法当、手段活、效果好的课堂教学范例。
遵循因材施教的原则,创新分层教学模式。
根据不同学生现有的知识和能力水平,确立不同层次的教学目标、达成标准和教学要求,分层设计作业和试卷。
建立帮扶学习困难生制度,提高整体学业水平的合格率,在跳级、选修更高学段课程、提前参加学业水平测试等方面给成绩优异的学生政策支持。
完善普通高中学分管理制度,有条件地区推行“走班制”教学。
高中学生必须修满规定的所有学分,经学业水平测试合格后方可毕业。
3.优化教学过程。
教师要以优质高效为目标,根据课程标准和学生学业基础,提出恰当的教学目标和实在的教学内容,切实增强各项教学活动的针对性。
要对课前预习、课堂学习、课后作业练习等进行系统思考,整体设计,积极引导师生互动,不断优化教学过程,提升教学效果。
要积极开展家访等活动,及时了解学生特别是留守儿童的情绪、学习、生活等情况。
学校要建立完善优化教学过程的管理制度和评价机制,加强对教学全过程的协调、监督、指导。
开展全省中小学学业水平合格率和优秀率的评测,将其作为教育质量监测的重要内容。
4.改革考试评价制度。
逐步改变以单一的考试成绩评价学生的做法,减少考试次数,提升考试质量,逐步加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在中高考录取中的作用。
完善小学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充实内容,将评价结果与小学毕业挂钩,改进小学生毕业证书的呈现方式。
积极推进高中招生录取实行学生学业成绩等级评价加综合素质评价的方式,继续扩大示范高中分配到初中的招生指标,降低录取分数限制,鼓励教育发展相对均衡地区开展高中指标全分配,鼓励各地示范高中试行联合招生。
逐步构建符合教育规律的考试和录取方式。
深化高、中考命题改革,强化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工作的对接,建立对初中学业水平测试和高考命题质量评测制度,把控考试命题的难度,提高考试命题的效度。
5.跟进教研指导。
出台课标贯彻执行和教育教学常规管理意见,加强对教育教学方式方法改革的指导,帮助中小学提高打造高效课堂的实施水平。
建立和扩大专家队伍,通过建立网络平台、联片教研等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师培训和校本教研的指导。
建立学校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和课程开设状况的网上监测平台,实施学科教学教研分析年报制度,加强对教学过程的监督。
6.提升教师整体素质。
加强教师师德教育,开展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
重视培养理念先进、精于管理、敢于创新的校长队伍。
不断完善和健全名优教师培养与管理制度,在评职、评优方面凸现教学水平和实绩,健全教师研修工作的管理机制,设置多元化的绩效目标,实施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价方法,着力培养高素质的教师团队。
7.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关爱。
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高教师心理健康教育的知识和能力,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和个性差异,采取科学的教育方法,缓解学生学习生活的压力,排解他们成长中的烦恼,培养学生积极、乐观、向上、抗挫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人格健全发展。
积极创建和谐校园,努力把学校建成学生健康成长的乐园。
改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条件,普通高中建立心理咨询室,多渠道实施心理健康教育。
关注学生的情绪变化,特别要创造性地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心理辅导。
(二)依法严格管理,加大行政监督力度。
1.加强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管理。
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考试、学籍档案、教育教学、办园命名等办学行为。
民办学校面向中小学生举办艺术、体育、科技等培训班必须依法办理审批备案手续,并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民办学校发布招生广告必须到批准办学的审批机关进行备案,不得欺骗和误导学生及家长,不得做不负责任的许诺。
2.健全信息反馈系统。
综合运用教育门户网站、安徽教育微博和义务监督员等渠道,形成信息反馈系统,及时浏览、受理、调查、反馈投诉咨询信息,认真办理投诉咨询、意见和建议,加强对违规行为的监控。
完善来信来访处理制度,建立各地工作月报制度和定期分析报告制度。
3.切实加大教育执法力度。
研究制定教育行为规范指导意见,从行政管理、教育教学、督导检查等方面提出促进行为规范实施细则,明确规范要求,强调行业精细化管理,构建科学监管体系。
完善教育行政执法监督机制,逐步实现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制度化、规范化。
建立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责任区制度,加强对辖区规范办学情况的随机检查,建立全方位、经常化的督查机制。
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要在辖区主流媒体公布随机检查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建立长效机制,保障减负工作常态化科学化。
1.建立学校教学活动公开公示制度。
学校通过校务公开栏、校园网、给家长书信等途径将实际使用的课程表、作息时间表、教师任课任职表、课外文体活动安排表、作业量表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2.建立学生课业负担政府监测公告制。
围绕规范办学行为要求,实施年度监测。
委托统计机构进行科学的调查统计,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告。
3.建立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制度。
以区域内学生学业合格率达成水平和综合素质表现为主要内容,建立省、市、县三级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实行定期检测,在规定范围内公告。
4.建立减负工作激励机制。
建立符合减负要求的督导评价机制,将市、县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减负工作作为督政督学的重要内容,适时开展专项督查,督查结果与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和教育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等挂钩。
开展教育行为规范市、县、学校评估。
5.各级政府依法执行国家有关减负的各项政策和措施,将减负工作纳入相关工作考核内容,维护师生身心健康,改善对教育主管部门、学校考核评价制度和办法,不下达升学指标,不统计、不公布升学人数、升学率等中考、高考信息,不依据升学考试成绩对学校进行排名排队,不以升学考试成绩作为奖惩学校的标准。
6.实施教育行政问责制度。
对违反减负规定的中小学、幼儿园,一律取消各类教育荣誉称号以及各类教育荣誉称号的申报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再申报。
对于因监管不力、查处不力,违规行为问题严重的地区,取消当地当年和次年市教育局考核优秀等次、评选教育强县、目标管理考核先进市、申报省级示范高中、优秀省级示范高中、特色学校、一类幼儿园等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按照规定予以处分,查处结果通报全省。
对于违规的民办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教育、通报批评,直至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四、组织实施
(一)落实政府责任。
坚持正确的教育方向,加强对减负工作的领导。
树立全面的质量观和科学的政绩观,将减负作为落实国家教育方针的必要内容纳入各级政府重要的议事日程,统筹规划,整体推进。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协同配合、教育部门具体组织的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
建立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改革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改革方案的实施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要求,确定本地区工作重点,抓好工作落实。
(二)坚持齐抓共管。
围绕推进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改革内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学校、家长相互配合支持,形成合力。
要通过家长会、家长培训班、家访等形式,宣传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重要意义和规定要求,引导社会、家庭对学校进行正确评价,理解支持学校采取的减负措施,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配合学校实施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工作。
(三)加强舆论宣传。
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在减负背景下狠抓教学质量、实施素质教育的先进典型,引导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学校减负增效工作,形成全省共同推进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改革的良好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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