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干部职工健康管理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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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干部职工健康管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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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掌握干部职工身体健康状况,提高干部职工的身体健康素质和工作效率,我委决定于近期开展一次干部职工健康体检工作。
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结合我委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防病治病、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对委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及二级机构负责人、离退休老干部进行健康体检,切实维护干部职工健康利益,提高健康水平。
二、目的意义
开展干部职工健康体检工作主要是尽量减少干部职工因工作任务繁重,工作压力较大,精神过度紧张等因素导致疾病的发生,让每一位干部职工科学地掌握自己的健康状况,做到有病早发现、早治疗,无病早预防。
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使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健康观念,不断提高保健意识。
三、工作内容
(一)体检对象:
委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及二级机构负责人、离退休老干部。
(二)体检标准:
男性:
1007元/人,女性:
1175元/人,体检项目见附表。
(三)实施机构:
体检工作由县人民医院负责具体实施。
(四)体检时间:
根据自身实际,在接到委通知后,半年内自行安排时间体检,随到随检。
四、经费来源
对符合条件人员的体检费用实行全额补贴,体检经费由XXXXXXX直接支付给县人民医院。
五、工作要求
(一)委应指定专人负责,合理安排体检时间,在体检三天前要通知体检时间、要求及注意事项。
各参检人员要根据总体任务要求,做到日常工作与体检两不误,保证体检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二)确因工作或实际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体检的,由()与县人民医院统筹安排好补检时间后另行通知。
(三)各参检人员在体检前须到XXXXXXXX领取由县人民医院开具的体检表,参检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及体检表到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登记体检,要求本人参检,个人信息真实有效。
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附:
1.2019年XXXXXXXXXX干部职工体检项目表
2.2019年XXXXXXXXXX干部职工体检人员名单
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做好机关干部职工预防保健工作,保障干部职工身体健康权益,增强干部职工的身体素质,现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干部职工定期体检工作,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体检计划、经费、体检机构均由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人事与老干部处为体检工作具体落实单位。
体检工作中的经费保障、车辆调配等由办公室负责。
二、体检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45岁以下在职干部职工、离退休干部职工、机关聘用工作人员及经费没有单列的局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厅级干部(含离、退休)、45岁以上公务员、事业单位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含离、退休)健康体检按照保健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规定执行。
三、体检周期
45岁以下的机关干部职工体检,每两年安排一次;离退休干部每年体检一次。
有特殊体检需要的,须报请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四、体检项目
包括血常规、生化、肿瘤、肝功、肾功、胸透、B超等常规检查,如有需要,可适当增加检查项目。
女同志体检项目须包括妇科检查。
五、体检经费
体检经费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后,从局机关办公经费中支出。
六、体检管理
人事与老干部处应在体检后,及时将体检结果送达本人;须体检复查的,应及时复查;体检项目不合格需离岗治疗的,按照干部职工病事假有关规定执行。
经费独立核算的直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体检工作参照本制度执行。
人民职工健康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体现我院人本管理理念,规范职工健康管理工作,有效保护职工的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在编及合同化、合同制职工。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职工健康管理,是指职工普通健康管理。
第四条我院所属各分院、各科室要加强对职工健康管理工作的领导,把职工健康管理作为业绩考核指标,列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将职工的健康状况作为储备人才、选贤任能的基本条件。
第五条职工健康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原则,坚持与相关单位和职能部门合作,充分利用专业医疗卫生资源,为健康管理工作提供坚实的管理和专业技术保障。
第六条对职工健康管理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我院健康管理工作由行政事务中心负责。
,建立健全职工健康管理机构,明确各级管理责任,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对于一线职工的健康管理工作,各单位视具体情况配备工作人员。
第八条负责我院职工健康宏观管理工作,负责我院行政、临床、后勤等健康管理工作。
第九条我院职工健康管理工作职责设在防保科,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职工健康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制度;
(二)负责建立职工健康管理制度和标准体系;
(三)负责职工健康教育、健康指导和健康知识宣传;
(四)负责编制职工健康管理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我院重大疾病和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五)负责组织职工体检、健康评估、健康方案制定、健康服务网络建设及计划实施的管理、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
(六)负责研究职工身心健康与职业安全健康之间的规律和关系,为职工提供个性化的健康管理计划,开展疾病预防、应急救援等工作;
(七)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包括我院人事、工会、安全等)与相关医疗机构实行合作,建立职工就医绿色通道,提供各种医疗服务和保健咨询,包括心理调适、压力调整、健康咨询等;
(八)负责指导职工健康体检档案的建档管理工作。
第三章 管理内容与方式
第十条防保科编制我院中长期健康管理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重大疫情、重大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并负责落实、监督和检查;
我院所属分院、科室根据我院健康管理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应急预案,编制本分院、科室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重大疫情、重大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并负责落实。
第十一条各分院要根据实际建立健全医疗服务网络,明确管理责任,制订管理规范,加强监督考核。
急救包的配置要与安全环保部门一起进行。
第十二条职工健康检查分为三类:
普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和专项健康检查,其中职业健康检查与质量安全部门一道配合进行。
第十三条职工健康检查由防保科及体检中心组织,检查项目的确定、检查类别的划分、检查标准的制定商定。
第十四条职工健康检查资料由健康管理部门收集、归整、登录,及时将体检结果通知职工本人,做好统计汇报工作。
第十五条各分院及科室每年组织职工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对于检查结果异常的,有条件的可以组织职工针对异常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第十六条各分院、科室要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健康档案的内容包括本人的基本信息、家族遗传病史、性别健康史、健康日志、生活与工作习惯、饮食爱好、运动与锻炼情况、就诊记录、历年体检记录、预防免疫记录、健康与疾病评估记录等。
第十七条职工健康档案分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职工纸质健康档案的建档标准、目录编制、资料分类、整档方式、收集范围、收集方式、管理级别等由行政事务中心统一规定;
职工电子档案应当作为职工健康管理信息系统基础部分,由行政事务中心负责,其实质应当与纸质档案一致,其功能应当具有信息管理系统的基本功能。
第十八条职工健康档案具有保密性,各级健康管理人员应当强化保密观念,保守职工的健康隐私。
第十九条要定期对职工的健康状况进行专业评估,为确保健康评估和健康干预方案的专业性、准确性与科学性。
第二十条本着对我院负责、对职工本人负责的态度,职工的健康评估和健康方案制定,要在充分分析职工健康档案和健康现状的基础上进行。
第二十一条对职工健康的评估结果,各分院、科室要及时进行统计分析,将结果汇报主管领导,并通知职工本人,同时,要根据整体评估情况,制定健康干预方案和计划。
第二十二条防保科要积极与体检中心配合,研究职工身心健康与职业安全健康之间的规律和关系,针对职工的职业特点,制定个性化的健康管理计划,同时配合组织好落实工作,树立职工身心健康是职业安全健康的前提和基础的观念。
第二十三条各分院、科室要结合所在职工所处的工作环境,积极开展特殊疾病和一般疾病的预防工作,组织做好疾病预防宣传工作;在开展重大疫情、重大中毒应急救援工作时,职工健康管理工作人员按照应急预案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十四条职工就医绿色通道的建立、方便就医,为职工提供大病就医方便和医疗保健咨询等。
第二十五条职工就医(一般指大病就医)绿色通道的具体内容包括:
(一)大病优先服务
(二)医疗咨询服务
(三)医疗会诊服务
(四)应急救助服务
(五)专家预约服务
(六)接待休息服务
第二十六条职工就医绿色通道以协议形式签订,牵头单位负责,我院职工共享。
第二十七条积极创造条件,建立职工心理咨询室和专线电话,及时调整和缓解职工心理压力。
第二十八条健康教育、健康指导和健康宣传工作,重点开展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 工作人员的培训
1、我院定期组织健康管理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
2、各分院、科室应当购置必要的健康管理图书和视听资料;
3、用3至5年时间,培训健康管理人员取得健康管理师资质;
4、编订健康管理工作人员培训手册。
(二)对职工的健康知识教育与宣传
1、定期举办健康与医疗卫生专家讲座;
2、购置健康知识视听资料,定期组织职工观看;
3、编印或购置健康知识图书资料、手册,供职工阅读;
4、依靠内部网络、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介进行健康知识宣传。
第四章 费用管理与使用
第二十九条职工健康经费是年度计划内职工健康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职工健康经费列支本单位福利费,实行预算管理,健康管理部门每年末根据下年度的健康工作计划,编制健康年度健康经费预算,经办公会审批同意后,上报我院行政事务中心备案。
第三十条职工健康经费实行分级管理、专款专用,如果政策性标准费用增加时,各单位综合平衡,统筹安排,保障职工健康工作顺利开展。
第三十一条职工健康经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职工健康体检费用。
(二)职工就医绿色通道费用。
(三)职工健康评估费用。
(四)职工健康方案设计费用。
(五)健康教育和宣传费用。
(六)卫生防疫评估、检测协议费。
(七)应急预案医疗资源利用协议费。
(八)健康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及维护费。
(九)其它费用。
第三十二条各类职工健康经费的上限标准和具体项目由我院结合实际,每年发布一次,各单位不得突破,若有超支,超出部分自行解决。
第三十三条职工健康经费由本单位健康管理部门掌握使用,由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审批,各单位的医疗费用等不得挤占职工健康经费,职工健康经费按预算列支,不得超支,当年如有结余,不得结转到下年度使用。
第三十四条各单位要加强对健康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建立健康经费使用台账,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登记,定期或不定期地与财务部门核对,确保健康经费不超。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归我院防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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