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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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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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
地方标准
DB11/XXXXX—XXXX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5部分: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含仓储)
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
XXXX-XX-XX发布
XXXX-XX-XX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发布
前 言
DB11/TXXX《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计划发布以下八十九个部分:
——第1部分:
总则;
——第2部分:
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第3部分:
加油站;
——第4部分:
石油库;
——第5部分: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第6部分:
食品制造企业;
——第7部分:
饮料制造企业;
——第8部分:
纺织企业;
——第9部分:
服装制造加工企业;
——第10部分:
木材加工企业;
——第11部分:
家具制造企业;
——第12部分:
纸制品制造企业;
——第13部分:
机械制造企业;
——第14部分:
汽车制造企业;
——第15部分:
仓储企业;
——第16部分:
印刷及包装企业;
——第20部分:
科研单位;
——第21部分:
烟草制品企业;
——第22部分:
日化产品制造企业;
——第23部分:
建材企业;
——第24部分:
冶金企业;
——第25部分:
有色企业;
——第26部分:
酒类制造企业;
——第27部分:
煤矿;
——第28部分:
金属非金属矿山(露天);
——第29部分:
金属非金属矿山(地下);
——第30部分:
尾矿库;
——第31部分:
瓶装经营企业;
——第32部分: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
——第33部分: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第34部分:
小规模单位;
——第35部分:
医药制造企业;
——第36部分:
公共汽车客运企业;
——第37部分:
旅游客运企业;
——第38部分:
省际客运企业;
——第39部分:
出租汽车客运企业;
——第40部分: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
——第41部分:
汽车客运站;
——第42部分:
水域游船;
——第43部分:
汽车租赁企业;
——第44部分:
供热企业;
——第45部分:
城市照明设施施工维护单位;
——第46部分: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运行单位;
——第47部分:
秸秆气化站;
——第48部分:
沼气站;
——第49部分:
星级饭店;
——第50部分:
等级旅游景区;
——第51部分:
旅行社;
——第52部分:
游泳场馆;
——第53部分:
滑雪场所;
——第54部分:
潜水场所;
——第55部分:
攀岩场所;
——第56部分:
医疗卫生机构;
——第57部分:
电子通信制造企业;
——第58部分:
一般旅馆;
——第59部分:
民俗户;
——第60部分:
交通基础设施养护企业;
——第61部分:
公路建设企业;
——第62部分:
供电企业;
——第63部分:
供水企业;
——第64部分:
污水处理企业;
——第65部分:
水利施工企业;
——第66部分:
农机合作社;
——第67部分:
畜牧养殖企业;
——第68部分:
水产养殖企业;
——第69部分:
林业、绿化及服务企业;
——第70部分:
学校及幼儿园;
——第71部分:
社会福利机构;
——第72部分:
殡仪服务机构;
——第73部分:
粮库;
——第74部分:
地热资源开发利用企业;
——第75部分:
快递及邮政服务企业;
——第76部分:
综合楼宇;
——第77部分:
餐饮企业;
——第78部分:
商业零售经营企业;
——第79部分:
生活服务企业;
——第80部分:
市场;
——第81部分:
建筑施工企业;
——第82部分:
建筑安装企业;
——第83部分:
建筑装饰企业;
——第84部分:
物业管理公司;
——第85部分:
歌舞娱乐场所;
——第86部分: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87部分:
电影放映场所;
——第88部分:
图书零售企业;
——第89部分:
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
本部分为DB11/TXXX的第5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本部分起草单位:
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张璞、张杰、赵明。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5部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含仓储)
1范围
DB11/T***的本部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含仓储)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中的基础管理、场所环境、生产设备设施、特种设备、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用电安全、消防安全、职业危害因素预防与控制、劳动防护用品、操作人员行为规范等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含仓储),以下简称企业,安全生产等级的划分与评定,石油库、加油站、气体经营单位等除外。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3安全色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7231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11651劳动防护用品选用的规则
GB17914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
GB17915腐蚀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
GB17916毒害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
GB182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65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
GB30077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T29639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AQ3013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
AQ303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
AQ3036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
GA703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DB833危险化学品地上储罐区安全要求
DB11527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
DB11755《危险化学品仓库建设及储存安全规范》
3基础管理要求
3.1基础管理要求应符合DB11/TXXXX.2-XXXX的相关规定。
3.2企业还应建立健全以下制度:
a)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
b)剧毒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
c)危险化学品经营手续环节交接责任管理制度
d)危险化学品储存保管制度
e)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f)危险化学品养护管理制度
g)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h)毒害性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i)腐蚀性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j)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理办法
k)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管理办法
l)安全生产会议(活动)管理制度
m)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
n)风险评价管理制度
o)变更管理制度
p)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评审和修订管理制度
q)泄漏管理制度
r)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制度
3.3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4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
3.4.1企业不应经营国家禁止经营的危险化学品。
3.4.2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
3.4.3储存剧毒化学品或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记录其储存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3.4.4企业应对其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3.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一般要求
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a)安全监控设施的设置应符合AQ3035、AQ3036的要求。
b)应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
c)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维护、保养,并作好记录。
d)企业应将重大危险源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送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3.6安全生产投入
3.6.1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账,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3.6.2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者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3.7企业不应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3.8评分要求
基础管理要求的一级否决项参见附录A,评分要求参见附录B。
4场所环境
4.1企业的经营场所应坐落在交通便利、便于疏散处。
4.2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地点设置
a)危险化学品仓库按其使用性质和经营规模分为三种类型:
大型仓库(库房或货场总面大于9000m2);中型仓库(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在550m2-9000m2之间);小型仓库(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小于550m2);
b)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仓库内应设库区和生活区,两区之间应有2m以上的实体围墙,围墙与库区内建筑的距离不宜小于5m,并应满足围墙建筑物之间的防火距离要求。
4.3从事危险化学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应具备专用危险化学品仓库(自有或租用),所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不应存放在业务经营场所。
4.4危险化学品仓库应为单层且独立设置,不应设有地下室,仓库内不应设置住宿。
4.5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零售业务
a)零售业务只许经营除爆炸品、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以外的危险化学品。
b)零售业务的店面应与繁华商业区或居住人口稠密区保持500m以上距离。
c)零售业务的店面经营面积(不含库房)应不小于60m2,其店面内不得设有生活设施。
d)零售业务的店面内只许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其存放总质量不得超过1t。
e)零售业管的店面内危险化学品的摆放应布局合理,禁忌物料不能混放。
f)零售业务的店面内应放置有效的消防、急求安全设施。
g)零售业务的店面与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库房(或罩棚)应有实墙相隔。
单一品种存放量不能超过500kg,总质量不能超过2t。
h)零售店面备货库房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与禁忌分别采用隔离储存或隔开储存或分离储存等不同方式进行储存。
4.6综合性商场(含建材市场)所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应有专柜存放。
4.7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建材市场
a)建材市场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场所内不应存放危险化学品。
b)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建材市场应设立危险化学品仓库,仓库总使用面积应不大于200m2,每个经营单位应设立使用面积不小于10m2的危险化学品仓库。
4.8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商店
a)位于三环路以内的化工商店不应存放危险化学品实物。
b)位于三环路以外的化工商店不应设在居民路和办公楼内,化工商店与自备危险化学品仓库应有实墙相隔。
c)商店内不应存放单件包装质量大于50kg或容积大于50L的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其存放总质量应不大于1t,自备仓库存放总质量不大于2t。
4.9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耐火等级、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
a)毒害性、腐蚀性危险化学品库房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
易燃易爆性危险化学品库房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三级。
爆炸品应储存于一级轻顶耐火建筑内,低、中闪点液体、一级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类应储存于一级耐火建筑的库房内。
b)高架仓库、高层仓库、甲类仓库、多层乙类仓库和储存可燃液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单层乙类仓库,单、多层丙类仓库和多层丁、戊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c)甲、乙、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00h。
d)甲、乙类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e)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仓库内。
办公室、休息室等严禁设置在甲、乙类仓库内,也不应贴邻。
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丁类仓库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4.10危险化学品仓库的防火间距
a)甲类仓库之间及与其他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GB50016的规定。
见附表。
b)除GB50016另有规定外,乙、丙、丁、戊类仓库之间及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GB50016的相关规定。
见附表。
c)库区围墙与库区内建筑的间距不宜小于5m,围墙两侧建筑的间距应满足相应建筑的防火间距要求。
d)危险化学品仓库与架空电力线的最近水平距离应符合GB50016的相关规定。
4.11企业的罐区布置及防火间距应符合GB50016的相关规定。
4.12危险化学品仓库的防爆
a)甲、乙、丙类液体仓库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
遇湿会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仓库应采取防止水浸渍的措施。
b)有爆炸危险的仓库或仓库内有爆炸危险的部位,应采取防爆措施、设置泄压设施。
4.13每座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当一座仓库的占地面积不大于300m时,可只设置一个安全出口。
仓库内每个防火分区通向疏散通道、楼梯或室外的出口不宜少于2个,当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大于100m时,可设置1个出口。
通向疏散通道或楼梯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4.14危险化学品不应露天存放。
4.15危险化学品仓库内的布局
a)根据危险化学品特性应分区、分类、分库贮存。
b)各类危险化学品不应与其相禁忌化学品混合储存。
危险化学品储存见附录。
c)凡混存危险化学品,货垛与货垛之间,应留有1m以上的距离,并要求包装容器完整,两种物品不应发生接触。
d)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应符合GB17914的要求。
e)腐蚀性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应符合GB17915的要求。
f)有毒化学品的储存GB17916的要求。
g)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应符合GB15603的要求。
4.16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墙体应采用燃烧材料的实体墙。
4.17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置高窗,窗上应安装防护铁栏,窗户应采取避光和防雨措施。
4.18危险化学品仓库的门应根据化学品性质相应采取具有防火、防雷、防静电、防腐、不产生火花等功能的单一或复合材料制成,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4.19存在爆炸危险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置泄压设施。
泄压方向宜向上,侧面泄压应避开人员集中场所、主要通道及能引起二次爆炸的车间、仓库。
泄压设施应采用轻质屋面板、轻质墙体和易于泄压的门、窗等。
4.20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地面应防潮、平整、坚实、易于清扫,不发生火花。
储存腐蚀性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地面、踢脚应防腐。
4.21仓库内不应设置住宿。
4.22警示标志
a)企业应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场所设置符合GB2894规定的安全标志。
b)危险化学品仓库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符合GB50016的相关规定。
c)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应按照GBZ158执行。
d)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含仓储)应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e)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置永久性“严禁烟火”标志。
4.23评分要求
场所环境部分的一级否决项参见附录A,评分要求参见附录C。
5生产设备设施
5.1通用要求
a)按检维修计划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修。
b)防护装置不应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
确应检维修计划需要拆除的,应经有关部门同意,并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检维修完毕后立即复原。
c)设备设施的仪表、安全连锁等安全装置应运转正常。
d)设备设施保持清洁,不应有积尘及浮毛。
5.2专业设备要求
5.2.1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置防爆型通风机。
5.2.2危险化学品仓库及其出入口应设置视频监控设备。
5.2.3储存易燃气体、易燃液体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储存毒害性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置有毒气体报警装置。
5.2.4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应设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并定期检测。
5.2.5装卸搬运有燃烧爆炸危险性危险化学品的机械和工具应选用防爆型。
5.2.6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地面应防潮、平整、坚实、易于清扫,不发生火花。
5.2.7储存腐蚀性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地面、踢脚应防腐。
5.2.8危险化学品仓库入口处应设置消除人体静电装置。
5.2.9储存有毒性、腐蚀性、刺激性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应设置淋洗器、洗眼器等防护设施,且其服务半径应不大于15m。
5.2.10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
5.2.11不应在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域内堆积可燃性物品。
泄漏、渗漏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容器应迅速转移至安全区域,不应暂存在库房中。
5.3评分要求
生产设备设施部分的评分要求参见附录D。
6特种设备
6.1 特种设备部分应符合DB11/TXXXX-XXXX的相关规定。
6.2 评分要求
特种设备部分的评分要求参见附录E。
7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
7.1工业管道
7.1.1工业管道的漆色、色环应满足GB7231的要求,且涂有流向指示标志。
7.1.2管道敷设在通道上方时,管道(包括保温层或支架)最低点与通道地面的净高不应小于2m,且不应妨碍门、窗的启闭。
7.1.3管道阀门等部位应悬挂状态提示标志。
7.1.4管道使用的压力表、安全阀等计量器具,应定期进行计量检定和安全检定。
7.1.5热力管道应敷设保温层。
7.1.6热力管道不应与输送易挥发、易爆、有害、有腐蚀性介质的管道和输送易燃液体、可燃气体、惰性气体的管道敷设在同一地沟内。
7.2甲乙类仓库内不应采用明火和电散热器供暖。
7.3供暖管道与可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当供暖管道的表面温度大于100℃时,不应小于100mm或采用不燃材料隔热。
b)当供暖管道的表面温度不大于100℃时,不应小于50mm或采用不燃材料隔热。
7.4评分要求
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部分评分要求参见附录F。
8用电安全
8.1用电安全部分应符合DB11/TXXXX-XXXX的相关规定。
8.2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含仓储)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内照明、电气设备和输配电线路应采用防爆型。
8.3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含仓储)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内照明设施和电气设备的配电箱及电气开关应设置在仓库外,并应可靠接地,安装过压、过载、触电、漏电保护措施,采取防雨、防潮保护措施。
8.4评分要求
用电安全部分的评分要求参见附录G。
9消防安全
9.1消防安全部分应符合DB11/TXXXX-XXXX的相关规定。
9.2评分要求
消防安全部分的评分要求参见附录H。
10职业危害因素预防与控制
10.1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10.2应建立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管理台账,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应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防护设施设备。
10.3评分要求
职业危害因素预防与控制部分的评分要求参见附录I。
11劳动防护用品
11.1应根据GB/T11651-2008配备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
11.2应根据所储存的危险化学品性质和特点,为作业人员配置事故柜、急救箱和个人防护用品。
11.3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确保有效,每次校验后应留存记录。
11.4应建立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账,加强对个体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个体防护用品者不应上岗作业。
11.6评分要求
劳动防护用品部分的评分要求参见附录J。
12操作人员行为规范
12.1作业活动的负责人应按照规定指挥,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
12.2作业人员在进行特殊作业(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等)时,应持相应的作业许可证作业。
12.3作业活动监护人员应具备基本救护技能和作业现场的应急处理能力,持相应作业许可证进行监护作业,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监护岗位。
12.4应保证作业环境整洁。
12.5装卸、搬运危险品化学时应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12.6毒害品的装卸
a)操作时轻拿轻放,不应碰撞、倒置,防止包装破损,毒害品外溢。
b)作业人员应佩带手套和相应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护服。
c)作业中不应饮食、用手擦嘴、脸、眼睛。
每次作业完毕,应及时用肥皂(或专用洗涤剂)洗净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
12.7易燃易爆品的装卸
a)操作中轻搬轻放、防止摩擦和撞击。
b)装卸易燃液体须穿防静电工作服。
禁止穿带钉鞋。
c)各项操作不得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作业现场应远离热源和火源。
d)桶装各种氧化剂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
12.8腐蚀品的装卸
a)操作时,应轻搬轻放,不应背负肩扛,防止磨擦震动和撞击。
b)装卸腐蚀人员应穿工作服、戴护目镜、胶皮手套、胶皮围裙等必需的防护用具。
c)不能使用沾染异物和能产生火花机具,作业现场须远离热源和火源。
12.9各类危险化学品分装、改装、开箱(桶)检查等应在库房外进行。
12.10评分要求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部分的评分要求参见附录K。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含仓储)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项
表A.1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含仓储)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项
序号
评定内容
项目分值
要素分值
小项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得分
扣分说明
参考依据
3.1
※a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主要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和各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未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即为否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十九条
3.3
※a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未设置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即为否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3.4.1
※a不应经营国家禁止经营的危险化学品。
经营国家禁止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即为否决。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
4.4
※a危险化学品仓库应为单层且独立设置,不应设有地下室,仓库内不应设置住宿。
不符合要求的,即为否决。
《危险化学品仓库建设及储存安全规范》DB11/755-2010
4.1.5
4.10
※a甲类仓库之间及与其他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GB50016的规定。
防火间距不符合要求,即为否决。
GB50016-2014
3.5.1
a一级否决项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基础管理部分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B基础管理部分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基础管理部分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表B.1 基础管理部分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序号
评定内容
项目分值
要素分值
小项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得分
扣分说明
参考依据
3
基础管理要求
400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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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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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安全生产 等级 评定 技术规范 危险 化学品 经营 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