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教学层面校企合作制度的构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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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教学层面校企合作制度的构建
浅谈教学层面校企合作制度的构建
tczxy发表于2007-11-1017:
36:
00
今天奉献给大家的是我最近发表在《中国职业技术教育》上的一篇论文。
浅谈教学层面校企合作制度的构建
周新源(江苏省太仓职业教育中心,江苏太仓215400)
摘要:
在校企合作的物质、人力、文化三个层面上,教学层面校企合作是文化层面校企合作最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
本文试从管理制度、实施制度、评价制度三个方面来具体阐释教学层面校企合作制度的构成要素,同时简单阐述制度编制的科学性、制度内容的发展性、制度体系的整合性三个构建方略。
关键词:
教学层面校企合作;制度体系;构建方略
校企合作已经成为职业教育发展的必由之路。
这已被中外典型的职业教育模式所证实,也越来越被广大职业教育工作者所认同。
校企合作可分为物质、人力、文化三个层面。
文化层面校企合作是校企合作的最高层次,也是一种最有效、可持续的、最具实质意义的校企合作方式。
教学层面校企合作是文化层面校企合作的一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主要表现为学校与企业进行紧密的教学合作,共同培养具有良好人格、较强职业能力、与国际接轨的生产服务一线的现代职业人。
其运作需要以健全的组织为基础,完善的制度为保障。
本文主要从教学管理、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方面来阐述教学层面校企合作制度的构建。
一、教学层面校企合作制度体系的构成要素
(一) 教学层面校企合作的管理制度
不同的职业教育体制决定了学生不同的身份。
在传统学徒体制职业培训中,学生是企业的雇员;在学校体制职业培训中,学生是学校的“客户”;在校企合作(现代学徒)体制职业培训中,学生是学校的“产品”,企业的“准职工”。
学生的身份不同,管理制度也应该有变化。
教学层面校企合作下的管理制度至少应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自主招生制度
学生自主选择专业(企业)、企业自主选择学生。
企业对合作的专业、学生数量、具体学生等方面的选择要具有绝对的话语权,要充分体现企业在现代校企合作中的地位与作用。
通常的做法是“先招生、后招工”。
学校先按政策招生,企业再按照职业与专业对等性的原则“自主招工”。
第二、自由雇佣制度
学生与企业签定培养协议并经公证后,成为企业的“准职工”,享受企业一定的福利与待遇。
企业有权根据学生在学校和企业的表现情况,中途与学生解除协议;企业也有权根据学生的综合情况,最终不与学生签定劳动协议。
第三、学分管理制度
学校把学生在企业的认识实习、中间实习、毕业实践的课时,按标准计算学分纳入学校学分管理体系。
三年总计180个学分,理论学分:
实践学分=1:
1;理论学分为每1个学分24学时,实习的学分计算为第一学期8个学分,第二、三学期14个学分,第四、五、六学期均为18个学分;平时考试与毕业考试相结合,小论文、各类调查报告、社会实践及其它小项目均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第四、专业辅导员制度
职业院校的学生除了要加强政治辅导外,还要加强专业辅导。
每个专业必须与合作企业的技术人员建立常态的互动关系,并从企业的技术人员中挑选专业辅导员。
通常一个专业教学班至少配备一名专业辅导员,全过程地参与学生专业成长历程中去。
(二)教学层面校企合作的实施制度
1、人力资源资格方面的制度
校企合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其中人是最重要的要素,既是校企合作的最根本内容,又是校企合作过程的具体实施者。
从教学层面校企合作来看,人还是校企合作成果的重要体现者。
教学层面校企合作实施者主要是学校理论教师、企业培训师、学生。
其个体素养与能力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校企合作的持续与发展。
所以,必须建立以下人力资格制度。
第一、教师培训上岗制度
职业教育的教师包括理论教师和实习培训师。
理论教师要具备规定的学历要求与职业技能要求,实习培训师要有企业生产岗位工作的经历,还要进行职业技能和职业教学法、职业教育学、职业心理学、社会学、劳动法等方面的综合培训。
理论教师重点进行职业技能与职业教学法的培训,使之对整个职业活动过程有充分的认识。
实习培训师重点进行职业教育学、职业心理学、职业教学法的培训,并要获得德国工商行会(IHK)培训师资格认证。
这样,校企双方共同在师资方面确保学生能达到预定的质量标准。
第二、学生考试准入制度
参加校企合作培训的学生,首先要参加统一升学考试并达到学校录取分数线,然后参加由企业组织的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可采用德国“西门子测试”形式,其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升学考试和综合测试的成绩按一定比例的合成,并按此最终决定学生是否被录取。
2、工学交替运行方面的制度
校企合作是以职业学校和企业为主体,强调的是“学校”与“企业”的结合与交融。
工学交替则是以学生为主体,强调的是“学”与“工”的交叉与螺旋上升。
教学层面校企合作一定要实施工学交替培养模式,故必须着力构建以下几个制度。
第一、教学计划一体化制度
教学计划应在相关职业分析的基础上,由学校和企业共同制订并实施与管理;生产工作是整个教学计划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并占有合理的比例,也是学生成绩考核评定的重要部分。
突出强调包括课堂教学与涵盖包括生产劳动在内的各种社会实践的结合;学生作为“准职工”参与相应的社会工作活动。
第二、部分时间制度
即学生每学期或每周内只有部分时间在学校接受培训和学习,其余时间进入企业的“培训中心”或生产岗位进行培训,并交替轮换。
学生在学校理论教学或在企业岗位培训时间的长短根据实际需要而定,原则是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理论教学为技能培训服务。
这样才有可能使学生从理论到实际操作能力都达成乃至超出预期的培养目标,实现学生整体素质与企业要求的无缝对接。
第三、课程模块式制度
在为实现一定教育目标而有效组织的教与学的活动及其过程中,课程处于核心地位,更是实现教学层面校企合作的重要因素与制约瓶颈。
课程模块式是指在教学内容、教学设备、教学师资、教学评价四个方面实行专门化、程式化、标准化。
其中教学内容模块式是重点,教学评价模块式是灵魂。
实施课程模块式就可能充分体现“因材施教”,“因地制宜”的教学方针,真正做到教学有配套设备,学生有配套教材,教师有配套方法,以实现工学交替培养模式的有效实施。
3、“双师型团队”工作方面的制度
理论教师和实习培训师是校企合作教学结构中两个不可或缺的主体。
但只有将两者在教学中的角色与功能准确定位,并在运作中艺术地揉合,才能使教学充满生机和活力;理论教师和培训师之间、理论教师之间以及培训师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关联度。
只有师资之间相互沟通,紧密配合,才能真正形成合力,才能真正在深度与广度上充分作用于学生培养过程的各个环节,发挥出“双师型团队”工作效能。
为此,必须实行三种制度。
第一、项目经理负责制度
校企合作一定要建立在专业的基础上,离开了专业是不可能真正实现校企合作的。
按照专业与企业性质对等性原则,对每一个校企合作项目都任命项目经理。
对内对外全权负责校企合作的日常事务。
第二、教师课程承包制度
通常,根据教学模块的相近性和相融性,把专业课程分为专业一和专业二,分别由二位老师承包负责,这样既避免了因专业教学任务过于分化,导致教师责任不明确、教学内容重复或缺失的先天不足,又有利于课程模块式教学的开展。
技能操作模块也根据各个培训师的技能特长,实施分块承包负责。
第三、交流沟通制度
规定常态性交流时间,构建定期交流机制。
专业教师每天用一定时间进行交流探讨,理论教师每周不少于3次与培训师进行沟通交流;定期举行各类交流活动,例沙龙活动、各类发布会等;努力构筑交流阵地体系,例报刊、课题、论坛等,并通过有组织有计划展示,将广大老师的教育教学经验和创新理念予以全面交流,相互借鉴,共同提高。
(三)教学层面校企合作的评价制度
教学评价是整个教学工作的灵魂。
科学、准确地评价教学层面的校企合作,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教学的实施,加强教学的管理,进而有利于教学层面校企合作的健康发展。
第一,学习反馈制度
学生不管学校还是在企业培训,每天都要书写培训记录。
理论教师、培训师、班主任、项目经理通过学生每天的培训记录,对学生、作出相应的评价。
并从中得到反馈信息,对教学也作出相应的评价,以及时修正教学行为。
第二、第三方考试毕业制度
每一个校企合作项目都要成立专门的“培训委员会”,并下设专门的“考试委员会”。
“考试委员会”由行会、劳动局、教育局、其它学校的代表组成。
主要工作是在学生培训18个月后组织实施“毕业考试1”和毕业前组织实施“毕业考试2”。
考试合格者获得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学校的毕业证书。
第三,整体式评价制度
教学层面校企合作既要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能力,更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关键能力。
理论教学考核与评价,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
包括课前准备(10%)、上课(10%)、平时作业(15%)、考试成绩(50%)、社会行为(8%)、学习内容记录(7%)六个方面。
实践教学考核与评价,注重学生技能、品质的共同提高。
包括工作质量、工作速度、专业知识、培训态度、文明生产、社会行为、安全生产、培训内容记录八个方面。
相关老师或培训师虽然从事不同模块或工种的教学工作,但学生的最终职业素质都是整体体现在学生个体与群体身上。
将理论教师和培训师也作为一个整体考评对象,统一落实到是否将所有学生培养成优秀的现代职业人上。
第四, 跟踪反馈制度
一方面是在认识实习、中间见习、毕业实习阶段的实习情况建立跟踪反馈制度,另一方面是对毕业后的学生就业情况建立跟踪反馈制度。
二、教学层面校企合作制度体系有效构建的方略
教学层面校企合作的实质是学校与企业合作共同培养学生,是一种文化层面的深层次合作。
构建教学层面校企合作的制度体系,对于深化职业教学的改革具有重大的意义。
如何构建符合职业教育规律的教学层面校企合作的制度,将关系到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
实践证明,要切实构建好教学层面校企合作制度,必须强化如下“三性”:
一强化制度编制的科学性。
教学层面校企合作是学校与企业两个主体双方的教学合作行为,工作的对象是活生生的青年人,既具有职业性,又具有社会性。
教学层面校企合作制度的编制要符合国家的教育法规、企业政策;要符合教育的规律和青少年的心理特征;要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律;要符合以职业活动过程设计教学过程,在职业活动情境中开展教学活动的原则,讲究制度内容的科学性。
二强化制度内容的发展性。
教学层面校企合作是既不同于学校教育,又不同于企业培训的一种教育模式。
关于其制度的构建还处在起步阶段,且具有个体性。
教学层面校企合作制度的内容要随着实践研究的深入予以不断调整;要根据校企合作的整体发展态势不断完善,确保制度内容在动态中持续发展。
三强化制度体系的整合性。
教学层面校企合作既以物质、人力资源层面校企合作为基础,又是超越物质、人力资源层面的文化形态校企合作。
因此,具有更强的动态性、复杂性。
在教学层面校企合作这个复杂的系统中,学校与企业双方物质与人力资源的整合与互补是校企合作的基本条件,而学校教师、学生和企业人员互动融合,是发挥校企合作教学效能的关键因素。
为此,教学层面校企合作制度体系要从人、财、物、管理、时间、信息等方面进行综合性考虑;要从培养合格的现代职业人的发展性目标作全面考虑;要从校企双方双赢的角度作合理性考虑。
力争制度之间的一致、协调、和谐,提高制度体系的整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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