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旅游业转型升级建设旅游经济强市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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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旅游业转型升级建设旅游经济强市意见
(意见)
温委发〔2009〕100号
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旅游业转型升级加快建设旅游
经济强市的若干意见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旅游业转型升级加快建设旅游经济强省的若干意见》(浙委〔2009〕49号)精神,推进我市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建设旅游经济强市,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旅游业转型升级的思路和目标
1、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市场主体”的发展战略,按照“多元化投入、一体化管理、整体化营销、品牌化发展”的要求,以旅游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旅游产业转型升级为重点,以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服务功能提升为突破口,促进旅游产品品质提升、形态丰富,实现产品形态由观光型向休闲度假、商务会展型提升,产业由粗放型向集约型、效益型提升,努力把旅游业培育成为服务业发展的龙头产业和国民经济重要的支柱产业,加快建设旅游经济强市。
2、主要目标:
到2012年,全市旅游接待总人数达到435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达到395亿元,相当于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的11%;旅游从业人员占全社会就业总量的8%以上,旅游业成为温州国民经济重要的支柱产业;努力把温州建设成为国内外知名的优秀旅游目的地城市,长三角与海峡西岸的旅游中心城市之一。
3、指导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原则,以政策环境保障旅游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坚持市场主体原则,以体制机制创新增强旅游产业快速发展活力;坚持发挥区域特色优势原则,以差异化策略塑造旅游业品牌;坚持对内对外全面开放原则,以加强合作增强旅游城市竞争力;坚持资源开发与保护并重原则,以生态环境建设实现旅游业可持续发展。
二、优化旅游产业布局与体系
4、健全完善旅游规划体系。
完善并组织实施《温州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和《温州市海洋旅游发展规划》、《温州市乡村旅游发展规划》等专项规划。
积极推进旅游规划与城镇(乡)建设规划的对接,促进重点旅游项目的空间落地,实现全市范围内旅游规划、项目布局、线路组织的系统化。
5、推进旅游产业集群化。
加大旅游资源整合,按照“布局优化、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区域联动”的要求,加快构筑“一核、两带、四板块”的旅游发展格局。
立足于做精都市旅游产业核、做强“山江海”山水旅游产业圈、做大“瓯之南”生态休闲度假旅游产业带,形成一批集观光休闲度假为一体的旅游集聚区,实现产业集群化发展。
6、加快旅游业态多元化发展。
大力发展山水旅游、商务会展旅游、文化旅游,推进旅游强市进程;加快游艇、海钓基地、温泉疗养和高档旅游社区等高端旅游产品的开发,推进休闲度假旅游的发展步伐;积极开发生态旅游、民俗旅游、名人旅游、体育旅游、乡村旅游,打造旅游产业新亮点;开发一批适合深度游、自由行的个性化产品,培育旅游新业态;大力提倡奖励旅游、休学旅游、置业旅游,形成旅游新优势。
7、加快旅游与其他产业的互动发展。
加快制定《温州旅游关联潜力行业行动计划》,推进旅游与工业、农业、文化、体育、商贸等多个产业的互动发展。
重点加强旅游业与瓯越美食、酒吧茶楼、工艺美术、文化创意、保健疗养、运动休闲、化妆美容、娱乐演艺等八大特色潜力行业的关联度培育。
积极发展旅游会展业,努力将旅游休闲产品(温州)交易会、拦街福、中国(温州)网络旅游节等具有影响力和实际效果的节会常态化,推动会展经济发展。
突出建设一批旅游消费场所,重视发展旅游装备制造业,大力推进具有温州文化底蕴和区域特色的旅游商品开发。
8、加快地产带动型旅游项目开发。
依托区域性旅游品牌效应和山水资源,结合以大罗山-三垟湿地生态园为核心的都市度假区块、雁荡山-楠溪江山水休闲度假区块、文成泰顺西部生态康体度假区块、洞头旅游岛度假区块、瑞安-平阳-苍南滨海度假区块等旅游休闲度假区块接待设施建设,适度开发一批旅游房产、旅游社区、田园农庄、乡村俱乐部等,推动地方经济发展。
三、提升旅游产业素质
9、提升旅游产品品质。
旅游开发逐步从量的扩张阶段转入质的提升阶段,着力打造精品景区和重点旅游项目。
坚持走产品差异化的路子,以旅游规划为指导,立足各县(市、区)旅游资源优势,错位开发同质性资源,避免旅游产品的趋同化,降低区域内部的同位性竞争。
加快形成具有明显区域竞争力的重点旅游产品,构建层次清晰,内涵丰富的温州旅游产品体系。
今后3年,要以旅游“创强”为抓手,力争打造旅游强县2个以上、旅游经济强镇15个、旅游特色村30个;以创建A级旅游区为抓手,新增4A级旅游区5个;以重点项目为抓手,启动建设一批具有特殊吸引力和竞争力的大型旅游综合项目和旅游集聚区,形成雁荡山-楠溪江山水旅游区、洞头-南麂海洋旅游区、“大罗山-三垟湿地”都市生态旅游区、文成泰顺西部生态旅游区。
10、提升旅游接待能力。
强化“行”和“游”的便捷性,进一步推进我市旅游景区通景公路、游线组织、旅游集散中心和景区车辆换乘系统建设,增开旅游相关航线、航班,大力扶持旅游包机包列业务的开展,创造条件开辟游轮航线和泊港,进一步完善旅游交通体系。
提高“食”和“宿”的舒适度,大力推进旅游餐饮设施建设和瓯越美食等特色餐饮的开发提升,加快建设一批休闲度假型高星级酒店,引进和规范一批品牌连锁酒店,进一步完善旅游接待服务体系。
增加“娱”和“购”的丰富性,建设一批以景区为依托的配套娱乐设施和娱乐项目,丰富游客的旅途生活,推出一批规模化、标准化的旅游购物网点,进一步完善旅游消费体系。
提升“导”和“引”的完备性,推进重点区域旅游咨询中心和重点景区游客服务中心建设,完善旅游标识系统,提升涉旅场所的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我市旅游咨询服务体系。
11、提升旅游文化品位。
增加旅游文化空间载体,在道路、建筑、公共设施的设计或命名上突出温州的文化旅游特色。
大力发挥谢灵运、刘基、张璁、弘一法师、苏步青、南怀瑾等名人效应,打造温州文化名片。
加快具有温州地方特色的民间歌舞、戏曲、武术和饮食文化与旅游产业的融合,开发一批古迹遗址、名人故居、历史街区等文化旅游场所,提高博物馆、科技馆、大剧院、城市广场、公园等设施的旅游利用率。
全市各主要道路和机场、车站等重要交通节点要设立旅游形象公益广告,加强旅游从业人员历史文化知识培训,营造旅游城市文化氛围。
12、提升旅游企业素质。
加大旅游企业整合重组的力度,支持其他行业、领域的企业参与旅游企业做大、做强、做优,推动旅游企业规模化、集团化、品牌化、网络化、连锁化发展,争取创建一批以品牌为基础、以连锁为特色,有竞争力的旅业集团。
着力引进大企业、大集团投资旅游业或从事旅游经营管理活动。
推动旅行社品质等级评定,提倡品牌旅行社跨地区以设立分社等形式开展连锁经营,引导大型旅行社集团化、中型旅行社专业化、小型旅行社门市化。
有序放开旅游运输市场,积极发展旅游运输企业。
鼓励发展创意型、咨询型、策划型的旅游中介服务机构。
13、提升旅游从业人员素质。
大力加强旅游从业人员素质能力建设,建立旅游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全面推行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
建立健全旅游人才教育培训机制,完善旅游院校和学科建设。
优先将乡村旅游经营户纳入“农村劳动力素质培养工程”。
选派一批公务员、研究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到旅游业发达国家或地区学习培训。
劳动、人事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培训经费,加强对旅游人才的培训。
加强旅游管理、创意、营销、策划等专业人才的引进工作。
推进导游员、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建立旅游人才资源数据库。
创新人才激励机制,实行市级“导游之星”奖励制度。
深化旅游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依法规范从业人员劳动用工管理,强化从业人员劳动保障。
14、提升旅游安全与质量保障水平。
加强旅游安全和危机管理,强化旅游设施安全监管,落实旅游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覆盖全行业并与相关部门、行业联动的安全预警和旅游应急救援机制。
以标准化为技术支撑,加快制定《旅游服务标准化工作意见》,建立健全旅游服务标准体系,推进旅游设施、旅游标识、旅游接待规范等方面的标准化建设。
大力开展标准化服务的培训和标准化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全面开展旅游业服务质量评价,使旅游景区(点)和旅游服务企业真正做到服务质量目标化、服务方法规范化、服务过程程序化。
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切实维护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和谐旅游在温州的良好氛围。
15、提升旅游业信息化水平。
加大政府对旅游信息化的投入,大力推广数字信息技术在旅游营销、经营管理、服务咨询等环节的应用,使温州成为旅游电子商务优先发展的城市。
积极运用网络渠道进行广泛的旅游宣传促销,鼓励旅游企业使用电子业务管理系统,支持各景区门票的电子化、联网化改造。
鼓励与支持旅游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实现我市旅游线路的远程选择、旅游产品的远程订购,构建由各县(市、区)政府、涉旅行业参与的旅游协作网络,营造资源共享、技术携手、优势互补、互惠共赢的区域关联行业信息化协同发展大环境。
四、拓展旅游目标市场
16、拓展旅游市场空间。
进一步提高国内旅游市场占有率,巩固长三角、闽赣皖等重点客源市场,拓展珠三角、京津豫、山东等目标市场。
重视对港澳台市场的开发,加强日韩、东南亚等近程国际市场的开发,开辟欧美等远程国际市场,实现入境旅游的较快发展。
重视规范发展出境游。
17、加强旅游品牌推介。
完善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部门联合、上下联动的旅游宣传促销机制,进一步加强旅游宣传载体和资源的整合,整体推介温州旅游品牌。
要在中央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宣传温州旅游,努力提升温州旅游品牌的知名度;鼓励和支持举办各种国际性、全国性会议和展览、赛事等大型涉旅活动,各地各部门举行的经贸、文化、外事等活动要与旅游宣传有机结合,借机扩大旅游宣传的效果。
我市各新闻媒体要无偿开辟旅游宣传专栏专题,信息通讯部门要为旅游信息服务和产品宣传提供更多支持。
积极发挥外地温州商会和在外温州人的作用,形成遍布全球的温州旅游营销网络,并在重点旅游目标市场城市设立办事处。
不断完善《旅行社招徕游客奖励办法》,强化本地旅行社地接功能,加大对地接的奖励力度,要通过有效的营销,鼓励外地旅行社为我市组织客源。
积极培育专业旅游策划、推广机构,加快旅游营销专业化、产业化步伐。
18、强化区域性旅游合作。
充分利用温州地理位置特点,加大参与长江三角洲区域旅游合作的力度,发挥温州山水风情特色,树立温州旅游品牌。
充分发挥“活力浙东南”、“缤纷金丽温”区域旅游合作组织的作用,主动与上海世博会的对接,加大与沪苏两地的旅游合作。
利用温福铁路的开通和沪深线的全线贯通,加快推进“海西”旅游联动和与珠三角地区的旅游合作,实现旅游客源市场新的突破。
19、提升旅游对外开放程度。
积极推动旅游国际化进程,全面开放旅游市场,鼓励外商投资我市旅游项目,吸纳国外资金、管理、技术和人才参与我市旅游产业的发展。
加大“走出去”力度,支持有实力的旅游企业到境外投资。
加强与境外旅游组织的交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和区域合作。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20、加大财政资金投入。
逐年加大政府投入,本届政府任期内,市级财政旅游发展专项资金规模达到5000万元,重点用于旅游宣传促销、重点旅游景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和重大旅游项目的以奖代补、旅游规划编制、旅游人才队伍建设、旅游信息化建设、创强创优奖励等方面,并实行绩效评估考核,动态挂钩预算编制办法。
各县(市、区)政府要将旅游发展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并根据财政状况和旅游业发展需要作出安排。
21、支持旅游建设用地。
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应充分考虑旅游业发展用地的规划安排,优先考虑旅游项目用地指标。
在规费收取上,实行能免则免、能减则减。
投资1亿元以上的旅游项目,有关规费可分期付款缴纳。
旅游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的,土地出让金可根据招拍挂出让时的约定分期支付;采取租赁方式供地的,其收取的年地租标准,最低可以按政府对同类储备土地投入资金的银行正常的年贷款利息计算。
符合“退二进三”改变功能为旅游业建设项目用地的,按温政发〔2008〕87号文件执行。
在用地方式上,对积极盘活闲置和空闲土地,利用城市规划区以外的集体农业用地兴办生态旅游的,只要不改变农用地权属和性质,集体经济组织可在自愿基础上以农用地租赁或作价出资(入股)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合作经营旅游企业。
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利用荒山、荒地、荒滩等从事自驾车营地、旅游车站、集散中心等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
引进重大旅游项目的,其用地应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按规定的程序予以供地。
22、合力扶持旅游企业发展。
旅游企业污水排放达标并已进入城市污水处理管网的,缴纳污水处理费后,免征排污费。
旅游星级饭店等旅游企业用水、用气、用电与一般工业同价。
宾馆饭店安装有线电视,按不高于实际终端数的50%收取。
星级宾馆使用银行卡结算的,手续费率按照超市的费率标准执行。
旅行社(旅游公司)营业税的计税营业额按照规定剔除为游客代办的交通、住宿、餐饮、门票等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导游、领队等相关费用计入成本核算。
对旅游汽车公司非线路营运旅游车辆免征“四自工程”综合收费。
对确有困难的景点类旅游企业,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酌情减免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使用节能环保新设备、新工艺,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抵免政策外,如上述专用设备投资金额较大的,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确有困难的,按照税费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可酌情给予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水利建设资金、房产税。
对新引进的省外大型旅游企业集团总部,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给予三年内免征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的照顾。
旅游创意文化产业基地、旅游文化演艺企业,可报经地税部门批准,酌情减征房产税。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旅游企业降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另有规定外,一律降低到3万元人民币。
除特殊规定外,旅游企业设立连锁经营门店可持总部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门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创新适应旅游企业的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逐步增加旅游业贷款规模,加大对符合条件的重点旅游企业的授信额度。
23、加大对旅游发展的奖励力度。
对取得省级旅游经济强县、强镇、特色村的,分别给予50万、10万、5万元的奖励;对A级旅游区和市级(含市)以上的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实行奖励补助,县(市、区)政府投入资金500-1000万的项目,奖励补助为10%,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奖励补助15%;对新评为5A级旅游区、4A级旅游区、3A级旅游区的景区分别奖励60万元、20万元、15万元;对新评的省级生态旅游区奖励20万元;对新评定的白金五星级、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评为绿色饭店的奖励5万元;对新评为五星级、四星级的品质旅行社,分别给予10万、5万元的奖励。
对获得国家、省、市优胜表彰以及参加市里创建活动表现优秀的旅游企业、年营业收入或门票收入等指标有重大突破的旅游企业,以及引进10亿元以上投资重大旅游项目的,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对长期从事旅游业并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实行奖励。
24、大力营造旅游发展良好氛围。
实施公务员及其他劳动者带薪休假制度,到本市各旅游区(点)旅游相关费用可以纳入职工福利和奖励范围。
以节约公务经费为原则,推行公务接待市场化运作,除国家明令禁止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公务接待、考察活动等可委托旅行社代办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服务事项,旅行社提供的合法发票可作为报销凭证,税务部门要在相关税务办理上予以方便。
鼓励旅游部门到境外开展旅游整体宣传推介。
旅游部门工作人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开展境外宣传推介活动,出国(境)审批部门要在手续办理方面提供便利。
加快取得温州市民赴港澳旅游签注资格。
对星级饭店,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规范各类检查,避免多头管理,真心服务企业。
六、提高政府服务能力
25、强化对旅游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切实加强对发展旅游业的组织领导,把旅游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建立旅游工作协调机构,及时研究和协调旅游发展中的有关困难与问题。
建立市、县领导联系重点旅游项目制度,解决涉旅建设项目立项、招商选资、用地、资金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培育产业发展后劲。
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将建设旅游经济强市的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地和成员单位,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6、强化旅游发展的改革创新。
建立旅游投资、建设、运营、监管四分开的投融资体制,成立旅游投资公司,进行重点旅游项目、重点旅游景区的开发建设。
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旅游业,支持旅游企业开展资本经营。
积极推动我市旅游企业的上市工作。
创新政府管理旅游模式,以雁荡山、楠溪江、江心屿、南麂为试点,积极推动景区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各类旅游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和行业自律作用。
27、强化合力兴旅的工作机制。
各级党委政府建立健全旅游发展工作组织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目标责任,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协作和配合,建设、文化、农业、经贸、海洋渔业、林业、民宗、水利、体育、市政园林等部门要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积极参与旅游发展;宣传、发改、财政、公安、规划、交通、卫生、土地、工商、质监、海事等部门要从自身职责出发支持配合旅游工作,不断营造合力兴旅的工作氛围。
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09年11月29日
主题词:
旅游工作转型升级旅游经济强市意见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2009年11月29日印发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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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 旅游业 转型 升级 建设 旅游 经济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