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大版《婚姻继承法》网上作业及参考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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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大版《婚姻继承法》网上作业及参考答案
1:
[单选题]1、法定婚龄是法律规定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达到的
A:
最高年龄
B:
必须结婚的年龄
C:
最低年龄
D:
晚婚年龄
参考答案:
C
2:
[单选题]2、买卖婚姻的特点是
A:
婚姻当事人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
B:
门当户对
C:
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
D:
包办、强迫他人婚姻
参考答案:
C
3:
[单选题]3、某甲生有一个女儿,为再生一个儿子,将其女儿以困难为理由送养给了他人,马上又生了一个儿子,其行为
A:
规避法律,不给上户口
B: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按有关规定处理
C:
只要交罚款,生多少没关系
D:
此男孩不给予中国籍
参考答案:
B
4:
[单选题]4、甲女被人贩子乙拐骗去河南,被迫与丙结婚,乙向丙索取人民币2000元,这一婚姻属
A:
包办婚姻
B:
买卖婚姻
C:
借婚姻索取财物
D:
利诱婚姻
参考答案:
B
5:
[单选题]5、男方以自己的名义为岳母家盖房所借的钱,离婚时,
A:
由男方偿还
B:
由女方偿还
C:
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共同偿还
D:
由岳母家偿还
参考答案:
C
6:
[单选题]6、王某1996年去美国留学,在美国准备和一美国姑娘结婚,根据我国法律,其婚姻应适用
A:
中国法律
B:
德国法律
C:
美国法律
D:
我国和德国法律
参考答案:
C
7:
[单选题]7、谭某从国外写信表示愿赠与侄女谭芳5000元美金,谭芳表示接受。
但此款直到谭芳结婚后才实际给付。
此款属于
A:
谭芳的婚前财产
B:
夫妻共同财产
C:
属于婚前取得,但归夫妻共有
D:
法院确定其归属
参考答案:
A
8:
[单选题]8、甲、乙夫妻双方协商同意离婚,乙委托丙去婚姻登记机关代理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依我国法律,丙
A:
可以代理
B:
甲乙双方同意下可以代理
C:
在取得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可以代理
D:
不能代理
参考答案:
D
9:
[单选题]9、收养关系解除后,已经成年并以独立生活的被收养人,同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A:
被收养人同意后即可恢复
B:
双方一致同意后恢复
C:
相互承认并同居生活即可恢复
D:
生父母同意后即可恢复
参考答案:
B
10:
[单选题]10、李某、刘某婚后生有一子,一女,女儿李甲、儿子李乙。
李甲在与孙某结婚后不久因车祸死亡,留下个人财产存款4万元。
李甲的遗产应如何被继承?
A:
李某、刘某、李乙及孙某有继承权,4人平分
B:
李某、刘某及李乙有权继承
C:
李某、刘某及孙某有继承权,3人平分
D:
李某、刘某有继承权,2人平分
参考答案:
C
11:
[单选题]
11.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属于( )
A:
直系血亲
B:
旁系血亲
C:
拟制血亲
D:
姻亲
参考答案:
B
12:
[单选题]
12.按照我国关于婚姻法关于"代”的规定,周江与其表哥的儿子是属于( )
A:
二代以内的亲属
B:
三代以内的亲属
C:
四代以内的亲属
D:
五代以内的亲属
参考答案:
C
13:
[单选题]
13.刘某瞒着妻子与甲女在外地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虽未结婚登记,但刘与甲女被群众认为是夫妻,刘与甲女的关系属于( )
A:
法律上的重婚
B:
事实上的重婚
C:
姘居
D:
通奸
参考答案:
B
14:
[单选题]
14.夫妻一方于婚前接受赠与,而在婚姻关系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
A:
夫妻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
B:
夫妻共同财产
C:
结婚时间较长的为共同财
D:
由法院确定归属
参考答案:
A
15:
[单选题]
15.张、李两人离婚后不久李死亡,死前留下一亲笔遗嘱,将全部遗产留给他与张所生4岁独生女,但特别指定李的妹妹为其女儿的监护人,声明"决不允许”让张为其女儿的监护人。
张向法院起诉,要求抚养亲生女儿并为其监护人。
法院应当( )
A:
接受张的请求
B:
驳回张的请求,指定女孩的外祖父母为其监护人
C:
由其女儿自己选择
D:
驳回张的请求,指定李的妹妹为其监护人
参考答案:
A
1:
[多选题]1、顾老太太有一子一女,儿子中年病故,留有―女,儿媳一直侍奉她,女儿早已出嫁。
顾老太太去世后,留有房屋三间。
顾的丈夫多年前已去世。
顾没有遗嘱。
顾的女儿主张儿女两家平分三间房屋。
儿媳认为她是对婆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多分。
对此案,你认为
A:
儿女两家平分,一家一间半
B:
媳妇与女儿有平等的继承权
C:
孙女有代位继承权
D:
媳妇和孙女的两间,女儿得一间
参考答案:
BCD
2:
[多选题]2、李某与陈某领取结婚证仅两天,尚未来得及举行婚礼,李某便意外死亡,可以参加继承
A:
陈某
B:
李某的父母
C:
李某的兄弟姐妹
D:
陈某与前夫所生之子
参考答案:
AB
3:
[多选题]3、继子女可以继承
A:
生父母
B:
继父母
C:
形成实际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D:
与生父母离婚的继父母
参考答案:
AC
4:
[多选题]4、王某和前夫离婚后,女儿任某判决由王某抚养。
2000年王某与赵某结婚,任某由王、赵二人共同抚养。
后王某因车祸死亡。
王某死后
A:
任某与赵某的权利义务自然消除
B:
任某与赵某的权利义务不自然消除
C:
赵某只有与任某的生父协商后并对任某的生活做出安排才可以解除与任某的权利义务
D:
任某的生父只有与赵某协商后,才能领回女儿任某
参考答案:
BCD
5:
[多选题]5、公民甲、乙离婚,其一子丙12岁,由乙方抚养,由甲方每月付给丙生活费200元,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男方应付给其子丙生活费的期限应该是
A:
由夫妻甲、乙双方协商
B:
至其子丙18周岁
C:
至其子丙能独立生活
D:
由夫妻甲、乙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参考答案:
ACD
6:
[多选题]6、1996年张某夫妇收养李某(当时2岁)为养子,一直共同生活。
2002年李的生父母与张某夫妇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并进行了登记。
1年后李某生父母相继去世。
下列有关此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
李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
B:
李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是否恢复需经协商确定
C:
李有权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
参考答案:
AC
7:
[多选题]7、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包括
A:
从生活供养子女
B:
为子女学习提供条件
C:
培养子女的思想品质
D:
督促子女锻炼身体
参考答案:
ABCD
8:
[多选题]8、赵某与刘某于1987年结婚(生一儿一女),与赵父共同生活,2002年两人诉讼离婚,下列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A:
赵某1985年从部队转业须得医疗费500元
B:
赵某与刘某婚后存款10000元
C:
刘某1996年继承父亲遗产1000元
D:
赵某1998年受好友赠与相机一部
参考答案:
BCD
9:
[多选题]9、我国政策、法律对待婚约的态度是
A:
订立婚约不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手续和条件
B:
法律既不提倡也不禁止订立婚约
C:
婚约没有法律约束力
D:
对婚约可以随时解除
参考答案:
ABCD
10:
[多选题]10、公民甲、乙2人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结婚,但婚姻登记机关却不予以登记,公民甲、乙是
A:
一方或双方未到法定结婚年龄
B:
表兄妹
C:
男方已有妻子,其妻子上月意外在家中而死,公安机关怀疑其妻子是被其所杀,正在立案侦查。
D:
女方原男友向男方所在单位告发该男在妻子死亡之前曾与该女有通奸行为
参考答案:
AB
11:
[多选题]11.婚姻家庭关系不仅受婚姻法的调整,从广义上说还受()
A:
刑法调整
B:
民法调整
C:
继承法调整
D:
诉讼法调整
参考答案:
ABCD
12:
[多选题]
12.下列各种婚姻关系中,属于无效婚姻的是:
()
A:
仅差20天即达法定婚龄而登记结婚形成的婚姻
B:
异父异母的兄妹之间的婚姻
C:
为取得巨额遗产而与他人结婚形成的婚姻
D:
一审判决准予离婚,在上诉期限内一方与他人结婚形成的婚姻
参考答案:
AD
13:
[多选题]
13.结婚的必备要件有()
A:
一夫一妻
B:
婚前检查
C:
男女完全自愿
D:
达到法定婚龄
参考答案:
ACD
14:
[多选题]14.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包括()
A:
提供物质生活资料
B:
提供劳动
C:
帮助父母再婚
D:
精神安慰
参考答案:
ABD
15:
[多选题]
15.王某与吴某于2001年登记离婚,同年3月双方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财产也放在一起。
后因经济双方又发生纠纷,王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依照法律( )
A:
法院应当受理王某起诉的离婚案件
B:
如果王某起诉只要求离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因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
C:
王某与吴某所谓的婚姻关系无效
D:
法院对王某与吴某的纠纷应按事实婚姻处理
参考答案:
BC
1:
[判断题]1、按罗马法亲等计算法,旁系血亲没有一亲等,只能从二亲等起算;而按寺院法亲等计算,旁系血亲可由一亲等起算。
参考答案:
正确
2:
[判断题]2、父母对于子女享有的亲权,既适用于未成年子女,也适用于成年子女。
参考答案:
错误
3:
[判断题]3、如果没有种种自然因素的存在,人类社会根本不可能出现婚姻家庭。
参考答案:
正确
4:
[判断题]4、包办婚姻不一定都是买卖婚姻,而买卖婚姻则必定是包办婚姻。
参考答案:
正确
5:
[判断题]5、义绝是中国古代强迫妻子离婚的强制离婚制度。
参考答案:
错误
6:
[判断题]6、李某要求离婚被法院驳回,与妻分居一年后又起诉离婚。
法院应在调节无效的情况下,准予离婚。
参考答案:
正确
7:
[判断题]7、我国婚姻法关于"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的规定,不适用于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离婚纠纷。
参考答案:
正确
8:
[判断题]8、杨某和李某1996年5月7日到法院取得一审离婚判决书。
5月9日,杨某遇车祸死亡,李某对杨某的财产有继承权。
参考答案:
正确
9:
[判断题]9、法定继承是指继承人的范围、顺序、遗产分配原则及财产分割方式均有法律来规定的继承。
参考答案:
错误
10:
[判断题]10、成年子女不赡养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就是一种遗弃行为。
参考答案:
正确
1:
[论述题]1."包二奶”、"包二爷”应如何惩治?
参考答案:
"包二奶”,是指有配偶的男子供养其他妇女并与之保持性关系的行为,其表现形式是以金钱等物质利益供养婚外女性,有的提供住房、汽车、生活费用等;有的不仅"包二奶”,还包"三奶”、"四奶”甚至更多,现在还出现了"包二爷”的情况。
当事人涉及面广,除私营老板、外企经理、包工头、个体户等外,党政干部也不乏其人。
"包二奶”、"包二爷”现象已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一是危害婚姻家庭,导致家庭破裂;二是冲击现行法律,损害法律尊严。
现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受到严重威胁,婚外生育子女冲击计划生育国策;三是引发于部队伍的腐败,导致婚姻关系中违法犯罪行为和刑事案件增加。
"包二奶”、"包二爷”并不是法律概念。
对此,我国《婚姻法》规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同时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法定离婚理由之一,无过错方还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第2条规定:
"婚姻法第二条、第三、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根据198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重婚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规定:
"公安机关发现有配偶的人与他人非法姘居的,应责令其立即结束非法姘居,并具结悔过。
屡教不改的,可交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由公安机关酌情予以治安处罚;情节恶劣的,交由劳动教养机关子以教养。
''对于"包二奶”、"包二爷”构成重婚的,依《婚姻法》和《刑法》关于重婚的规定处理。
2:
[论述题]
2.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包括哪些?
参考答案:
答案: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条件可分为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两个条件。
⑴结婚的必备条件,即结婚时必须具备的条件,必备条件如下:
①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②结婚必须达到法定的婚龄。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
⑵结婚的禁止条件,又称消极条件,即法律不允许结婚的情况。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禁止条件如下:
①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
②禁止患一定疾病的人结婚。
3:
[论述题]3、试述我国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
参考答案:
答案:
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天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19条规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
”上述规定表明,我国的夫妻财产制是法定制与约定制的结合。
(1)夫妻法定财产制。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双方或一方的其他合法收入,夫妻各自的婚前财产和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应归夫妻个人所有,不属于共同财产的范围。
如果对某项财产究竟是属于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确认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复员、转业军人的医疗费应当归本人所有;复员、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2)大妻约定财产制。
我国婚姻法中规定的夫妻约定财产制,包括以下内容;①它是对夫妻法定财产制的必要补充。
婚姻当事人既可以约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谓的财产分别归各自所有或共同所有,也可以约定部分归夫妻共同所有,部分归一方个人所有。
②这种约定财产制一股多用于婚后所得的财产。
如果对一方的婚前财产约定为双力‘共有或归另一万所
有,等于'‘方将其个人财产无偿赠与给另一方。
③夫妻双方对财产制的约定必须自愿合法,不得利用约定规避法律和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④夫妻对财产制的约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为原则,并可办理公证或者由有关单位加以证明,以免发生争议。
夫妻双方都承认的关于夫妻财产制的口头约定,应当确认其有效。
4:
[论述题]4.收养成立对收养人的要求有哪些?
参考答案:
答案:
(1)收养人须为成年人。
收养人仅以成年人为限,这是收养关系的性质决定的,因为收养人是被收养人的养父母,未成年人不具备为人父母的条件。
各国法律对收养人的年龄有不同的具体要求。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有关部门对收养人的年龄问题也作了相应的规定。
对在此年龄以下的成年人收养子女的要求,不予支持。
(2)收养人须无;子女。
在我国,有子女的人一般不许收养,这是同计划生育的要求相适应的。
但是也有例外,子女残疾不能自理,或子女定居国外,致使老人身边无人照料的,经过批准可准予收养。
子女在国内异地生活,或父母子女关系恶化等,都不属于上述例外情况。
(3)夫妻―方须无生育能力旦年龄在35周岁以上。
"须无生育能力”是对"须无子女”的补充。
无子女有多种原因,有的并不是永久性无子女,而是临时性无子女。
如仅以无子女为条件,可能会出现先节育,收养后再生育的现象。
为了实施计划生育的需要,有关部门规定,夫妻一方须无生育能力,而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上的人,始具有收养子女的资格。
至于有无
生育能力,须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
(4)收养人须无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这是从子女利益出发对收养人的限制。
精神病人是无行为能力人,因而不具有收养能力。
轻度的或间歇性的精神病患者,不在此列。
所谓其他严重疾病,是指有严重的传染性疾病。
如允许患者收养,必然不利于对子女的抚养,有害子女的健康。
(5)收养人须有正确的收养动机和良好的思想品德。
收养人的收养动机和思想品德对收养的效果、子女的成长,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如果收养人以收养为名,实际抱着不可告人的目的,必然会侵害被收养人的权益,背离收养的基本原则,同时也会给社会带来危害,这是我国法律所不能容许的。
(6)收养人须具有抚育儿童健康成长的经济条件。
这是从子女利益出发所作的要求。
好逸恶劳,自身不能维持生活的人,不得为收养人。
当然,对收养人经济条件也不能苛求,确认有无抚育条件时,应从实际出发。
(7)已婚当事人的收养须夫妻双方同意,夫妻双方同意是已婚当事人收养子女的重要条件。
它有利于夫妻和睦,有利于对养子女的抚养教育,有利于收养关系的稳定。
如――方同意收养,另―方在其收养时末明确表示同意或不同意,但在收养后的长期共同生活中。
已形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的,应予承认:
另一方始终不同意收养的,只承认被收养人与收养一方的收养关系。
如当事人先收养后结婚,该收养关系为单方收养。
如结婚时―方愿以另一方收养的子女为双方子女,双方应出具书面协议或经过公证变单方收养为双方收养。
5:
[论述题]
5.试述我国婚姻法中夫妻人身关系的内容。
参考答案:
答案:
(1)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姓名权是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古代法实行夫妻一体主义,故女到男家后从夫姓:
赘夫到女家后则从妻姓。
这种变姓氏的规定,是人格权丧失的一种表现。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和1980年婚姻法均规定:
"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婚姻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没有尊卑主从关系,各有自己的独立人格。
因此,婚后的姓氏也无须改变。
法律保障男女双方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这对破除旧婚姻习俗的影响,促进夫妻家庭地位平等和建立和睦幸福的家庭,是有其积极意义的。
当然,婚姻法中的上述规定,并不妨碍夫妻就姓名问题另作约定,只要双方达成协议,无论是夫随妻姓,还是
妻随夫姓,都是法律允许的。
夫妻享有平等的姓名权还表现在子女姓氏的确定上。
《婚姻法》第22条规定:
"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我国法律否定了子女只能随父姓的旧传统,在子女的称姓问题上,同样也体现了男女平等的精神。
(2)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这是夫妻家庭地位平等的具体体现,是夫妻人身关系的重要内容,对促进夫妻家庭地位平等、提高婚姻质量、增进家庭和睦团结有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障上述人身自由不受侵害,我国婚姻法还规定:
"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3)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计划生育是载人我国宪法的既定国策,也是社会主义家庭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
我国婚姻法规定:
"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
”正确履行这一义务,对社会的发展,国家的建设,以及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都有重要的意义。
①计划生育是夫妻的一项法律义务,具有一定的强制性。
违背有关计划生育的规定,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②计划生育是夫妻双方的义务,而不是单方的义务,双方一定要共同协商、互相配合,采取有效的措施,自觉地履行这一义务。
③实行计划生育,必须破除重男轻女和只有男子才能传宗接代的传统观念。
对虐待、摧残不生育或只生女孩的妇女的人,应给予必要的法律制裁。
④按照计划生育的要求,国家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在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地区,政策上可适当放宽。
1:
[论述题]
1.试述理解我国的夫妻约定财产制时应注意的问题?
参考答案:
答案: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我国的夫妻约定财产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约定财产制是对我国的法定夫妻财产制即婚后所得共同制的必要补充。
当事人可以约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部分归夫妻共同所有,部分归一方个人所有,也可以通过约定采用分别财产制或其他形式的财产制,约定制和法定制在夫妻财产关系中可以同时并用。
(2)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约定制,一般多用于对婚后财产的约定。
对婚前一方所有的财产,也可以约定为归各自所有、双方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因此,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实际上还是以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为主、约定制为辅的财产制。
(3)约定必须自愿、合法,不得利用约定规避法律和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4)约定应以书面形式为原则。
最好能经公证机关公证或有关单位证明。
口头约定易生争议。
但对双方都承认的口头约定,应承认其效力。
(5)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即约定一旦生效,夫妻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不得随意变更、撤销。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2:
[论述题]2.
原告李某(男)与被告高某(女)自小相识,1996年,双方经人介绍建立恋爱关系,1997年10月登记结婚。
婚后至2000年双方感情很好,并生育一子。
1998年原告与他人合伙开办了机械修配厂,经营机械修理业务,被告承担了全部的家务和农活。
自2000年起,原告与某个体女业主发生不正当往来,被告对此不满,与原告发生口角,夫妻关系出现裂痕。
后原告经常夜不归宿,公开称该业主为其"爱人”并与之公开同居。
原、被告分居两年后,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分割财产。
被告同意离婚,但要求损害赔偿,分割机械修配厂中属于原告的财产。
问:
(1)原告的离婚请求是否应予支持?
为什么?
(2)被告的损害赔偿请求是否应予以支持?
为什么?
参考答案:
答案:
(1)原告的离婚请求应予支持。
因为《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规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等情况,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本案中原告公开称某个体女业主为其"爱人”并与之公开同居,且原、被告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所以原告的离婚请求应予支持。
(2)被告的损害赔偿请求应予以支持。
根据《婚姻法》(修正案)第46条的规定,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3:
[论述题]3.如何确认离婚损害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
答案: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由此,构成离婚损害赔偿责任须具备以下四个要件:
(1)存在妨害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
一方有重婚或有与他人非法同居行为,或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如果一方没有上述妨害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另一方则无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2)妨害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导致了夫妻离婚。
就离婚过错赔偿责任而言,必须有离婚这一结果要件,否则不构成离婚过错赔偿贡任。
(3)离婚造成了当事人的损害。
即有损害事实发生。
这种损害事实包括财产上或人身上的。
如财产被侵占、毁损,人的名誉、尊严、荣誉等被侵害。
还包括由于――方实施的妨害婚姻家庭的违法行为而给对方造成的巨大的心灵创伤和痛苦。
(4)违法行为入存在主观上的过错。
即存在主观上的故意和过失。
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不良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后果的发生;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后果应当预见或者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但却轻信能够避免。
(5)请求方无过错。
即请求方对离婚纠纷的形成没有过错;若请求方也有过错,不能依靠本条获得救济。
4:
[论述题]4.婚姻无效的依据及程序如何?
参考答案:
答案:
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第¨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
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得同时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有配偶者违反一夫一妻原则而冉行结婚的,构成重婚,重婚属于无效婚姻。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我国婚姻法规定,禁止直系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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