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检查大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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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检查大纲
防汛检查大纲()
华电集团防汛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防汛工作,不断提高防汛工作水平,促进防汛工作标准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电力法》、《防汛法》、《防汛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水电厂大坝运行平安管理规定》(第3号令)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明确水库水电厂防汛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汛[xx]13号),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防汛工作是电力企业平安生产的重要环节,集团公司防汛工作的根本任务是负责所管辖的电力设施平安渡汛;积极配合地方抗洪抢险,保证抗洪抢险和灾后恢复生产的电力供给。
第三条防汛工作实行“平安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
第四条各分支机构(含区域子公司、上市公司、水电流域公司)和发电企业作为本单位防汛工作主体,按照企业行政负责制,全面落实岗位责任制,对本单位防汛工作具体负责,在地方防汛指挥机构的下,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管理。
基建工程防汛实行工程法人负责制,由各参建单位具体实施。
工程建设后期,局部机组已投产或已蓄水运用的在建水电工程,假设工程尚未正式验交(如水库挡水、泄水建筑物尚由施工单位管理的),防汛工作仍按在建工程管理。
第五条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提出的“水库、水电厂的防汛实行行政负责制”的要求,集团公司所辖各级电力企业的防汛工作接受相应人民行政责任人,按照水库、水电厂防汛影响范围,接受防汛指挥调度。
第六条为保证防汛工作的贯彻落实,各分支机构、发电企业和工程公司要落实防汛经费。
防汛物资、报汛和防汛管理经费列入财务预算。
第七条本方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分支机构、发电企业和工程公司,其它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防汛工作管理第八条集团公司平安生产部是集团公司防汛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是已投产水电厂、火电厂防汛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
集团公司工程是集团公司建设工程防汛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
集团公司防汛办公室设在平安生产部,防汛值班室设在集团公司总值班室。
各级电力企业应建立相应的防汛机构。
公司系统各分支机构、发电企业和工程公司应建立相应管理机构。
做到机构健全、责任落实、管理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可操作性强。
第九条汛前平安检查。
各单位应于所在省(市、区)防汛指挥部规定的汛期起始日前,按照《水电厂防汛工作检查大纲》(附件1)和《火电厂防汛工作检查大纲》(附件2)的要求完成汛前检查工作。
各单位应制定实施细那么。
华南、华东、华中、西南地区应在每年的4月底以前完成。
华北、西北、东北地区应在5月底以前完成。
汛前一个月内,发电公司(厂)、工程公司应完成自查整改,将自查工作总结(检查工程、存在问题及整改安排)报上级主管单位。
在上述规定检查时间内,由主管单位(分支机构)复查,并将复查工作总结报集团公司。
集团公司根据情况,适时重点检查。
第十条汛期防汛值班工作。
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向集团公司防汛值班室报告汛情信息。
汛前(4月15日前)应将各级防汛负责人、值班及防汛专用逐级上报。
汛后(11月底)及时写出防汛工作总结,报上一级主管单位。
第三章防汛工作职责第十一条集团公司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并监督所属企业实施。
2、接受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防汛工作的统一布署和指令,完成交办的防汛抢险救灾任务。
3、负责制定公司系统有关防汛工作的规程、规定,负责对相关分支机构、发电厂、工程公司防汛工作的协调、指导、检查与考核。
第十二条分支机构主要职责1、在集团公司和有管辖权的人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下,全面负责所属企业的防汛工作,履行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职责,及时将本单位的防汛信息上报集团公司和有关部门。
2、负责建立健全防汛机构,制定防汛管理工作实施细那么,做好其直属、控股、授权管理发电企业和工程公司的防汛工作。
3、负责对所属发电企业电力设施的重大缺陷和异常情况鉴定,落实处理措施,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负责审核所辖水电厂、水库汛期调度运用方案、工程渡汛方案和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报有防汛管辖权的相应人民主管部门(防汛抗旱指挥部或省经贸委)审批,并报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5、按照集团公司总体部署,汛前对所辖发电企业和工程公司的防汛检查。
汛期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所辖发电企业抗洪、抗台风、抗暴雨的抢险救灾工作及损失情况。
汛后防汛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
6、在确保水电厂大坝平安的前提下,按照水库调度运用方案,全面好本单位所辖水电厂的防汛调度工作。
第十三条发电企业和工程公司主要职责1、建立健全本企业的防汛机构,对本企业防汛工作负全责。
防汛机构主要有:
防汛小组、防汛办公室、抢险队伍等。
2、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防汛管理制度和规程。
主要制度有:
防汛小组及防汛办公室工作制度,汛前检查和消缺管理制度,汛期值班制度,汛期巡查、汇报制度,汛后总结报告制度(即“五制”)。
水电厂主要规程有:
水务管理规程,水工观测规程,水工维护规程,水工机械运行检修规程,水工作业平安规程(即“五规”)。
3、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防汛工作的要求。
防汛检查,落实防汛措施,及时整改问题,做好防汛应急预案的演练和防汛物资储藏工作。
4、做好汛前准备工作,按防汛检查大纲的要求,进行自查和整改,对可能影响本单位防汛平安的重大情况应及时向主管单位汇报并及时处理。
5、编制水库调度运用方案、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洪水预案和超标准洪水(暴雨、风暴潮)应急方案,经上级主管单位审核后,报有防汛管辖权的相关地方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批,并落实好各项应急抢险措施,全力抢险减少损失。
6、在确保水电厂大坝平安的前提下,按照水库调度运用方案,做好防汛调度工作。
正确处理防洪与发电的关系,当防洪与发电发生矛盾时,发电服从防洪,防止超蓄洪水和盲目降低水库水位运行。
在确保工程平安的前提下,根据水文预报,适当利用次洪尾部水量多发电。
7、做好防汛宣传和泄洪警示工作,在《河道管理条例》、《大中型水电厂水库调度标准》等法规、标准规定的管理区、行洪区内设立警示标志、警示牌等,做好电站周边地区的联合防汛工作。
8、采取积极措施,做好局部山洪、泥石流和内涝防范工作,及时向地方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反映本企业周边行洪设施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第四章防汛工作重点及要求第十四条水电厂防汛工作应与大坝平安管理相结合,做到在设计标准内洪水不垮坝,不漫坝,不水淹发电厂房,大坝平安监测系统、水情测报系统、泄洪闸门、起闭设备及其备用电源(应有于厂用电的可靠的备用电源)必须保证可靠运行。
水电站水库的运行参数(洪水位、正常高水位、汛限水位、工程防洪标准、洪水调度原那么等),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的,不得随意变更。
大中型水电站水库防洪标准不符合《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要求的工程,应设法采取补救措施。
因水文和工程运用条件发生变化,原设计确定的工程防洪标准和洪水调度原那么需要改变时,由分支机构提出报告,按程序审查批准。
第十五条火电厂防汛工作的重点是保证灰坝、煤场、供水泵房、厂房及变电站的平安,要求做到遇设计标准暴雨、洪水时不发生灰坝垮坝,水淹厂房、泵房、变电站及生产生活设施。
第十六条水电根本建设工程防汛工作按照《水电根本建设工程防汛管理暂行条例》执行。
各工程公司要针对工程建设不同阶段对防汛工作的要求,积极与施工单位配合,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工作,不得发生施工围堰溃堰、因水淹而造成坍塌、下沉等严重问题。
第十七条防汛应急管理。
各单位修订完善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加大应急物资储藏和应急工作投入,加强应急培训,广泛开展预案宣传,加强电力企业之间、电力企业与各级之间、电力专业应急和社会应急之间的和沟通。
遇大洪水,水库水位骤涨,大暴雨、泥石流、地震等特殊情况时,由各单位(发电厂、工程公司)防汛小组有关人员及时对电厂重要部位、薄弱环节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威胁平安的问题,要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逐级上报。
如遇特大暴雨、洪水或其他严重险情,危及电力设施平安,应按照规定启动防汛应急预案,采取措施,确保平安。
第五章奖惩第十八条对平安度汛和防汛抢险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奖励方法。
第条凡违反本方法规定、洪水调度失误、防汛抢险不力造成不应有的损失者,要按责任制追究单位行政正职和直接主管防汛工作人员的责任。
凡在设计标准(或经上级批准的标准)内发生工程防汛重大事故的,要依据电监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和集团公司《发电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试行)》,按照“四不放过”原那么,对事故责任严肃查处,情节严重者要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分析确认事故涉及勘测设计、施工和的,亦应追究有关单位的责任。
第六章附那么
第条本方法自印发之日执行,xx年3月17日发布的《华电集团公司防汛管理方法(试行)》(中国华电生[xx]75号)同时废止。
第一条本方法由集团公司平安生产部负责解释。
附件:
1、水电厂防汛工作检查大纲2、火电厂防汛工作检查大纲附件2:
火力发电厂防汛检查大纲为加强火电厂的防汛管理,进一步使防汛工作正规化、标准化、制度化,确保火电厂平安渡汛,按照《防洪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大纲:
一、检查建立健全防汛与落实岗位责任制情况1、防汛健全。
是否建立健全了以厂长(总经理)行政为组长的防汛小组,下设防汛办公室和防汛抢险队。
2、防汛任务明确。
是否已制定当年防汛工作目标、方案和应急预案。
3、防汛责任落实。
各防汛岗位责任制及职责是否落实。
二、检查防汛规章制度是否健全1、上级有关部门的防汛文件齐备。
2、防汛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制度、汛期值班制度、汛期灾情报告制度、防汛物资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齐备,并及时做了修订。
三、检查防汛物资准备工作1、检查防汛抢险物资台帐及物资储藏情况,建立台帐并专项保管。
2、抢险运输工具安排。
3、值班室、值班、机是否落实。
4、与地方及上级防汛部门的通讯是否畅通。
四、检查生产设施防汛措施及检查内容
1、厂址是否高于百年一遇洪水(内涝)水位,否那么,应设置防涝围堤和排涝设施,并检查其可靠性和有效性。
2、厂内排水设施和主厂房零米层及以下排水设施。
3、主厂房零米层及以下沟道的防倒灌措施。
4、位于江、河旁以及海滨的发电厂防洪堤的防风浪措施以及堤坝上闸口封堵措施。
5、对可能遭遇山洪威胁的发电厂(公司)和建设工地,检查其挡水、排水设施是否截水可靠、排水畅通。
6、电厂保安电源和备用电源的检查、厂内排水泵房和厂外取水泵房供电线路检查。
7、露天煤场防雨水冲刷流失措施、干煤棚干煤储量是否满足要求;地下输煤廊道排水设施是否完好。
8、岸边水泵房室内、地下设施的排风、排气口是否高于百年一遇洪水(内涝)水位;水泵房零米层或入口地坪是否高于百年一遇洪水(内涝、潮水)水位加五十年一遇浪高再加超高0.5米;否那么,应检查其防洪措施。
9、取水泵船的锚固、防碰撞措施。
10、抽取地下水的建(构)筑物的防淹、防冲措施。
11、工业用水、生活用水、雨水的排水口标上下于百年一遇,自流受阻时的应急措施。
12、对厂内外生产设施,如排灰管、输油管、补给水管、热道等的支架(墩),进厂铁路、码头的运输机械和建(构)筑物进行防淹没、防冲刷、防倒塌平安检查。
13、检查所有生产设施周围场地环境变化情况,是否影响平安渡汛。
14、检查所有生产设施的屋面(顶盖)防水是否完好、排水是否畅通。
15、灰场检查:
①坝(堤)巡视检查人员是否落实;交制度、值班日记是否健全;②库内水深是否超过设计规定;坝前干滩是否满足设计要求;③坝(堤)身缺陷;渗水、漏水情况;④排水设施是否完好、排水能力是否满足要求;
⑤在超标准暴雨情况下的保坝措施;⑥通讯是否畅通。
五、检查防汛预案1、破堤、分洪、超标准暴雨情况下的保厂预案和人员疏散预案。
2、穿越防洪堤(坝)的排水管、取水管出现漏水、渗水时的处理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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