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交接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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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交接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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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县新仁乡教育管理中心
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做好岗位工作交接与公物交接,避免因交接不清引起工作失误及公物损失,同时保持工作的连续性,正确性和稳定性,确保工作的前后衔接,稳妥地过渡,有条不紊地进行,不因人员的变动受影响,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条件
本制度适用黔西县新仁苗族乡(除教育管理中心正职主任和委派会计外)的中小学人员退休、调动、岗位交流、因故离职、职位代理、请长假时、休假期间的工作交接等。
第三条交接方式
由主持人组织召开移交人单位全体人员及新上任参加的工作交接会,明确工作职责和范围,认真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1、 本乡教育管理中心的副主任、出纳、人事、德育、教研、招生、工会、基建等工作岗位变动、各学校正职校长岗位变动由教育管理中心正职主任主持,组建监督交接组,监督办理移交手续(教育管理中心会计兼人事工作的,人事一块工作交接适用本制度)。
2、 各校中层干部(副校长、总务主任、教务主任、财务人员、工会组长、少先队辅导员、食堂负责人等)由学校正职校长主持,组建监督交接组,监督办理交接手续。
第四条交接要求
1、 移交期限:
岗位变动工作移交办理期限为3至7天(移交期限内遇周六、周日和节假日的向后推延)。
在任免通知或调动文件下发一周内应完成交接工作。
2、 移交人职责:
移交人在接到自己工作岗位变动通知的第二日起,3至7日内(本期间遇周六、周日和节假日的向后推延)办理好以下事务并通知监交领导。
(1)拟写移交《前言》:
写出对有关本块工作的详细介绍。
向接管人提供阅读培训自我的资料同时又是查阅的历史资料。
①单位成立概况、主管本块工作的历届人员概要及其有关人员变动情况。
重点是上一任移交的资料的完整度或缺少情况、资料的质量以及交接情况的凭据等。
②讲清办理资料转交的原因、资料的内容及其时间段。
③讲清自己转交资料的办法及其具体操作的方式和方法。
(2)整理移交的资料:
①资料分类:
上一任转交的与自己工作形成的纸质类。
微机、u盘内的电子档类。
②资料装订方法:
先将需要办理移交的纸质资料分为两项,可装订资料,如比较薄的文件等。
装订不了的资料,如比较厚的书籍、账本等。
然后按时间先后顺序理顺并装订成册,用牛皮纸做封面和封底、线订,最后在封面前加贴该册资料目录并将册内资料以张为单位进行编号,将起止号填在封面上。
(3)登记资料:
以册为单位进行登记,根据《工作资料移交清单》按装订的顺序进行登记(有关装订不了的书籍等登记在末尾)。
每一册资料都有该册的独立的清单,该清单需要打印一式6份,5份《工作移交清册》用5张,该册资料封面前粘贴1张。
3、 及时处理好尚未完成的工作。
4、 整理好应移交的各项文件、资料和工具,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并注明尚未完成的原因和剩余的工作内容。
5、 交接需有移交人员、接收人员、监交人员,三方必须在场,共同对照移交清单,认真核对,经复核清单与实物无误后方可交接,三方签名认可。
6、 财务人员、学校总务、食堂负责人等岗位交接时须有财务主管人员同时担任监交人。
7、 移交人要对过去经办的有关文件及工作形成的重要资料进行认真清理,对未办完的文件以及对工作有重要价值的文件及其工作形成的对今后工作有价值的资料要进行列表,装订并以张进行编号,与接任办好交接手续。
移交人属于校长或财务人员的,需要办理财务交接工作,校长或财务人员离任的,要在离任通知下发一周内结算本单位所有财务收支情况,并在财务处打印结算单,与接任办好交接手续。
移交人需要把凡在岗时用公款配给个人使用的办公设备、物品等移交给接任。
一般不得随人带走。
因工作需要须带走的,要办理资产转移手续。
移交人是校长或总务的,要将本单位设备清单交接给接任人。
8、 《工作交接清册》(打印一式5份)
《工作交接清册》包括封面、前言、资料清单、使用物资清单、管理物资清单、财务结算单、移交人的工作感想和交接记录与评定八部分内容。
一式五份,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单位负责人各一份,档案室(或上级主管)一份。
办理完毕之后,移交人的一份是作为工作资料已经移交清楚的凭据!
接管人的一份作为工作中寻找资料的指南!
法人的一份作为了解掌握单位资料库存,特别是那些十分重要的资料!
监交人和档案室(或上级主管)各一份作为资料保存。
(1) 封面(《工作交接清册》):
登记清楚以册为单位的资料内容。
(2) 《前言》:
移交人把自己晓得的有关本块工作的事情全部介绍给接管人。
(3) 《工作资料清单》:
将资料以册为单位记入统规表册,它是交接中清点资料的凭据。
(4) 《使用的财产物资清单》:
移交人将工作中使用单位物品记入统规表册,它是交接中清点财产物资的凭据。
(5) 《管理的财产物资清单》:
移交人是校长或总务的要将可动产和房屋交接清楚,需要填制管理的财产物资清单。
(6) 《财务结算清单》,移交人是校长、会计、出纳的要到学校财务处结算清楚账务,移交人凭财务处打印签字盖章的结算清单进行财务交接,财务结算清单包含如下内容:
①学校银行存款明细账;②学校其他应收款明细账;③学校其他应付款明细账;④学校赊欠物品及其承担项目或承建项目债务明细账;⑤学校备用金;⑥食堂账目等。
(7) 工作感想:
移交人把工作经验或者改革思想写出来告诉领导、接管人以及社会同行。
(8) 《工作交接记录与评定》:
既是相关人员在交接工作中各自履行职责的记录,又是评定移交人的凭据。
第五条工作交接内容
交接资料有上一任移交的与自己在工作中形成的两部分。
工作交接内容有普通的文件的工作纸质资料、特殊的财务人员的账本及账册纸质资料、保存在微机及U盘内的工作电子资料和工作使用的单位的财产物资及管理单位的财产物资等。
1、 公章类:
学校行政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印鉴章、审核章及其他各类印章。
2、 会计类(含电子版):
凭证、账簿、报表、财务分析、银行对账单和预算各类表格。
3、 文书类(含电子版):
各级文件、领导讲活、会议纪要、工作计划(含措施及行事历)、工作总结、通知、报告、请示、批复、函等。
4、 人力资源类(含电子版):
工资帐页、各项保险的情况、学校人员结构、管理平台账号及密码、对外联络单位及负责人和主要业务等。
5、 业务资料类(含电子版):
专题材料、各类年终报表、经济合同、借款合同、统计资料、会议材料、贷款担保书、检查资料、调查资料、录音资料、各种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等。
6、 票据类:
未使用的空白票据(支票、行政事业收费收据、结算凭证、其他收据等)、巳使用过的存根、票据领购发放登记簿。
7、 物资类:
交通工具、办公用具等。
8、 工具类:
微机、文档、专线的打开密码及打开工具等。
9、 其它:
单位代码证(正副本)、法人证(正副本)、房产证、土地使用证、钥匙、其它相关物品。
第六条关键岗位的交接。
学校校长、总务、会计(含食堂会计)、出纳(含食堂出纳)属于特殊的关键的管理岗位,岗位变动交接中,既要办理一般的工作交接(工作资料交接和使用的财产物资交接)又要办理具体管理的工作交接。
1、 学校校长的管理工作交接有学校财产物资(可动产交接清单和房屋交接清单)和财务结算清单(①学校银行存款明细账;②学校其他应收款明细账;③学校其他应付款明细账;④学校赊欠物品明细账;⑤学校备用金;⑥食堂账等)。
2、 学校总务的管理工作交接有学校财产物资(可动产交接清单和房屋交接清单)和《财产物资登记簿》。
3、 学校会计的管理工作交接有学校财产物资(固定资产明细账)和财务结算清单(①学校银行存款明细账;②学校其他应收款明细账;③学校其他应付款明细账;④学校赊欠物品明细账;⑤学校备用金;⑥食堂账等)。
4、学校出纳的管理工作交接有财务结算清单(①学校银行存款明细账;②学校其他应收款明细账;③学校其他应付款明细账;④学校赊欠物品明细账;⑤学校备用金。
)。
学生食堂会计出纳仿照学校会计出纳的要求办理食堂范围内的内容交接;学生食堂负责人仿照学校总务的要求办理食堂范围内的内容交接。
第七条清点资料的步骤和方法
资料多且复杂时工作移交中,点收资料可以分两步进行。
先点交清楚册数后再清点每册内的张数。
分两步走方式的资料清单就应该有点清册数的签字部分和点清每册里的数量部分。
册数务必当面点清,但每册里的数量可以用抽查(移交人必须将每册里的资料以张为单位进行编号,将起止号填在封面上)。
接管人经过清点资料的册数,又抽查了部分册内的数量后,就可以作为清点完毕,办理签字手续。
第二章责任划分
第八条移交人责任
要按照《移交清单》(见附表)逐项进行移交,处理遗留问题,对管理范围内的各种资料、物品等进行整理、分类、排序,并保证其完整性和真实性,同时梳理工作流程和工作关系,做到系统有序的移交。
第九条接收人责任
必须仔细查看移交清单,认真检查核对交接的各种资料、物品,保证账实相符,对于特别重要的文件、资料及物品等,确保真实无误,同时尽快熟悉工作的各项流程和各种工作关系。
第十条监交人责任
监交人必须认真审核交接的各种资料、物品,及时发现问题并协同移交人和接收人拟订处理方案上报领导或主管部门;监交人离职或者临时因病不能工作,需要接替或代理的,必须由上级主管部门指定人员接替或者代理,执行监交工作。
第十一条主管领导
对交接过程进行检查,对于不负责任给学校造成损失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特殊原因经核准可授权他人代为办理,但交接过程中发现的一切问题责任由原移交人承担。
第十三条各级人员过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责令于10日内交接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至单位受损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移交流程
第十四条工作交接流程图
第四章交接过程中的问题处理
第十五条移交清单一式五份,单位负责人、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各一份,档案员(或上级主管)一份。
第十六条针对交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果当期可以处理,由移交人处理完毕后交接,如果没有及时处理,由移交人承担全部责任损失。
第十七条对于交接过程中发现问题,短时间不能处理完毕的,移交人应说明原因,并写出书面材料,说明事项发生的前后情况,经监交人审核、批准后,方可移交接收人处理。
并且监交人应会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拟订处理意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和领导。
第十八条正常的工作任务需要跨期执行的(如账务上的收缴等),由移交人协助接收人熟悉各种工作关系,交接后由接收人负责继续处理。
如果造成损失,由接收人全额承担责任损失。
第十九条如果移交人故意隐瞒问题,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移交人承担全部责任损失。
第二十条交接不完整,移交人离任后发现问题的,由三方(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共同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单》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单》上注明:
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单》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第二十二条未完成各种交接手续的员工,不得办理离职手续。
原则上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更不能因此而影响本岗位工作的有序正常进行。
对擅自离岗者,单位将追究责任。
第二十三条由于上级领导原因,未进行正常工作交接的,追究上级领导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责任追究和同等优先
1、 同等优先:
移交人办理交接工作取得优秀等次的单位给予同等优先资格:
在职人员可在评职评优中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调出人员可在年度考核证明中说明并且优先办理各种应该办理的手续;退休人员可在退休优惠待遇选评中给予同等优先。
2、 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乡内变动的在职人员,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优秀、会议上通报、并且限期完成;属于调出乡的在职人员,缓办有关调动的一切手续,并且在出具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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