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企业招标投标总包工程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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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编企业招标投标总包工程招标文件
【企业招标投标】总包工程招标文件
xxxx年xx月xx日
xxxxxxxx集团企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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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工程
招标文件
招标人:
招标编号:
招标日期:
2009年7月
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2
第二章投标须知3
2.1工程概况3
2.2招标范围3
2.3投标人资格要求4
2.4投标费用招标文件的组成4
2.5招标文件的组成4
2.6招标文件的澄清4
2.7招标文件的修改4
2.8现场踏勘4
2.9投标文件的编制4
2.10投标报价6
2.11工期要求8
2.12工程质量9
2.13工程质量保修期9
2.14投标保证金9
2.15投标文件的份数、签署与密封9
2.16投标文件的递交10
2.17投标文件的更改与撤回10
2.18无效投标10
2.19开标和评标10
2.20履约保证金及合同的签署11
2.21知识产权与其它11
第三章工程合同11
第一部分协议书11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14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4
第四部分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28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30
第五章其他资料41
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说明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2
工程要求
质量标准: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并进行分户验收。
工期要求:
投标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的土建、安装工程
投标报价方式:
以费率方式报价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3
现场踏勘与投标预备会
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4
招标答疑
招标答疑时间:
各投标人在年月日12:
00时前把所有需要澄清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递交或传真至招标人。
答疑回复时间:
招标人在年月日18:
00时前以书面形式回复并传真给各投标人。
5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6
投标人资格
1、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经理具备二级资质等级,要求有类似施工经验
7
投标有效期
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8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元整,以现金或转账方式交纳,领取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交
9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文档1份。
10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投标地址:
投标截止时间:
11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12
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额为,以现金方式缴纳
13
联系方式及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1传真:
联系人:
地址:
14
特别说明
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中存在表达不清、有歧意或不公正条款时,请在答疑截止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并视为接受和同意。
第二章投标须知
2.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2.2招标范围
2.2.1招标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的土建及安装工程的施工,其中招标人直接分包的工程除外,但包括分包工程的配合、管理工作。
2.3投标人资格要求
2.3.1投标人应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等级和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2.3.2项目经理具备二级资格条件,并具备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2.4投标费用招标文件的组成
2.4.1图纸押金为人民币500元整,在领取招标文件的同时一同递交。
2.4.2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的同时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
未中标人在接到决标通知书后的一周内将图纸归还,并退回投标保证金(无息)和图纸押金,图纸若有遗失、损坏按100元/张赔偿。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和图纸押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退还(无息)。
2.4.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投标文件一律不退还。
2.5招标文件的组成
2.5.1本招标文件包括第一至五章的全部内容。
2.5.2工程图纸及其他招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
2.5.3招标人发出的所有招标补充修改文件。
2.6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答疑截止日期前(含当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答疑回复日前(含当日)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
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2.7招标文件的修改
2.7.1招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日前2天,以补充文件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2.7.2补充文件将以书面方式(包括传真)发给所有投标人,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7.3为了使投标人能得到合理的时间将补充文件的内容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予以充分考虑,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文件送达的截止日期。
2.8现场踏勘
2.8.1投标人应自行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取得与准备投标及实施施工工作有关的必要信息。
现场踏勘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8.2现场踏勘过程中,投标人的人身、财物等安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不论何种原因招标人概不对其负责。
2.9投标文件的编制
2.9.1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资信部分组成。
2.9.1.1商务部分的组成:
(1)施工投标承诺书(附件1)
(2)投标保证金(附件2)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3)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工程综合费率报价表(附件4)
(5)偏离表(附件5)
2.9.1.2技术部分组成:
(1)施工组织设计:
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主要含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本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等等。
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需附下列图表:
附件8: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件9:
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件10:
劳动力计划表
附件11: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件12:
施工总平面图
(2)单独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具体需编制下列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
a.墙体裂缝防治的技术措施;
b.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裂缝防治的技术措施;
c.楼地面渗漏防治的技术措施;
d.外墙渗漏防治的技术措施;
e.铝合金门窗渗漏防治的技术措施;
f.屋面渗漏防治的技术措施;
g.室内标高和几何尺寸控制措施;
h.使用安全、栏板、栏杆、扶手控制要求;
(3)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主要含《拟派现场管理人员名单》(附件6);项目实际负责人和拟派项目经理简历表,(附件7);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附件7)等等。
2.9.1.3资信部分的组成
(1)投标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2)二级以上建造师(或项目经理)注册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3)拟派往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及简历表。
(4)企业安全资质证书、项目经理及投入本项目的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5)近三年来投标人财务报表、获AAA信用等级证书、地市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称号证书复印件。
(6)投标人通过质量、环境等认证体系的证明文件。
(7)近三年来项目经理承担类似工程业绩表(附件7)及证明材料,获优质工程的证明材料等。
(项目经理与实际负责人不同时,需提供2人的工程业绩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
(8)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实际负责人、项目经理等进行考察,若考察发现填报有虚假,则投标人将被视为不合格的投标单位。
2.10投标报价
2.10.1本工程采用费率方式报价。
工程计价依据为:
2003年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及其补充定额、2003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
定额人工单价的调整:
浙江省2003版定额中的人工工日单价,按建建发[2009]135号通知要求进行调整,即一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1元,二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4元,三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9元。
以上定额人工单价进行调整后,今后施工期间如遇价格上涨或国家、当地政策性调整时,人工费用一律不进行调整,其风险由投标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
目前湖州地区已发布的人工单价调整文件也不执行。
取费口径:
建筑工程按2003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直接费(计算基数为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取综合费率。
安装工程按2003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的人工费取综合费率,税金另计(税金按3.448%,计算基数为直接费+综合费用)。
综合费率所计取的费用为除工程直接费外的所有费用,含施工组织措施费、规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安装工程除外)及政府部门规定的各项费用等所有费用。
综合费率不因任何可预见或不可预见的因素而调整。
2.10.2材料价格
2.10.2.1按开工当月工程所在地的信息价计入。
具体信息价来源依次为:
。
甲定乙供材料设备和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价格按招标人暂定价格或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计入。
2.10.2.2可调材料:
(1)钢筋、商品砼、砌体砖:
按开工日至主体结顶期间的工程所在地的信息价的材料平均信息价与开工当月的工程所在地的信息价相比,浮动在±4%之内(含4%)不调整,相差在±4%以上时相应调整材料结算价,超出±4%部分由发包人全额支付或扣回。
(2)砂、石、水泥:
按工程工期前80%工程所在地的信息价的材料平均信息价与开工当月的工程所在地的信息价相比,浮动在±4%之内(含4%)不调整,相差在±4%以上时相应调整材料结算价,超出±4%部分由发包人全额支付或扣回。
2.10.2.3甲供材料设备:
水表、配电箱、多媒体信息箱。
甲供材料设备包含的费用组成仅是该材料本身原价、运杂费和采购费,即货到工地或招标人指定地点的到货价。
甲供材料设备费不计入报价中。
投标人需承担其卸货、二次搬运、验收、保管等费用及其相应的施工费用。
其中甲供材料设备的卸货、二次搬运、验收、保管等费用按甲供材料设备总价的1%单列包干计取,施工费用及其相应的损耗按定额规定计取。
2.10.2.4甲定乙供(或暂定价)材料设备:
(1)甲定乙供材料设备指由招标人指定材料设备的厂家、品牌、规格、价格等,投标人按此要求负责采购,实际采购前要经发包人签证确认。
材料单价含采保、运输、保管等费用及运输、保管和施工中各项损耗费用。
其中主材价格投标时按招标人提供的暂定价计入,结算时按签证价调整,主材损耗按定额规定计取,其他辅材、机械、人工费用等均按定额规定计取,综合费率按中标费率计取。
若签证价为综合单价的,则仅计税金(按3.448%),不再计取综合费率。
若双方对单价等无法协商,招标人有权对其进行甲供,并按2.10.2.3条款执行。
(2)具体的甲定乙供(或暂定价)材料设备为:
土建类:
人防门、防火门、外保温材料、加气砼砌块(或页岩空心砌块)、外墙面砖、外墙涂料、外墙石材、防水卷材或涂料、挤塑聚苯板、乳胶漆、花岗岩、防滑地砖、屋面瓦、装饰类材料等;安装类:
给水管、排水管、雨水管、水泵、电线电缆等;其他:
信息价中没有的其他材料。
2.10.2.5其他要求:
钢材需使用国家免检产品,水泥需使用大厂品牌。
2.10.3招标人直接分包工程
(1)可计取总包配合管理费和水电费的分包工程:
门窗幕墙及单元门工程、雨棚栏杆工程、进户门工程、消防工程、电梯工程
(2)不计取总包配合管理费的分包工程:
弱电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市政小区配套工程等室外工程。
(3)总包配合管理费和水电费按分包工程合同价的3%(含税)包干计取。
其中①总包配合费和水电费为2%:
其内容包括且不限于:
提供临时用水、用电接口;施工中用水用电费用;提供分包单位所需的轴线、标高等;提供施工期间塔吊运输、垂直运输、脚手架等设施的使用;预留洞口修边补烂、道渣的清运、外运(分包单位建筑垃圾运至一层楼道口),等工作内容。
②总包管理费1%,其内容包括且不限于:
现场轴线和标高测量资料;工序交接验收;总包给分包单位提供必要办公、材料堆放场地及帮助解决住宿问题;对分包单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及分包工程质量的监督;总包管理配合协调、分包工程的资料汇总和整理(总包方应在分包单位提交工程资料后10天内审核、盖章完毕)等工作内容。
门窗及单元门工程的总包配合管理费及水电费按20元/m2包干计取,工程量按门窗洞口面积计算。
电梯工程总包配合管理费及水电费按2000元/台含税包干计取(不含电梯所需的脚手架搭设),工程量按电梯数量。
消防工程总包配合管理费及水电费按分包工程合同价的1%(含税)包干计取。
对于可计取总包配合管理费和水电费的分包工程,总包配合管理费及水电费单列计取,不再计取综合费率。
(4)所有分包工程均纳入总包管理范围。
对于甲方直接分包工程,若总包方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可参与投标竞争,若总包方中标的,免收总包配合管理费。
2.10.4合同价款
采用经预算核对审定后的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除招标文件中可调价格材料、甲定乙供或暂定材料价格、设计变更、图纸会审纪要和联系单以及实际发生的发包人指定分包工程、甲供材料外,均属风险范围。
施工期间若遇到相关配套文件及政策性调整,不执行调整。
2.10.5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工程变更,对于工程变更或新增项目按以下方式确定综合单价:
a.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中已有的价格确定。
b.合同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参照类似价格和合同组价原则确定。
c.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相应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甲方签字盖章确认后调整。
2.10.6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当地的市政、市容、交通、治安、环保、环卫、城管、当地村民等任何可能影响报价或施工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2.10.7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用电、用水等能源的实际情况,在现场自备满足施工需要的发电机、蓄水池等,所需购置费用及使用费在投标时自行考虑列入费率总报价中,施工期间无论用电用水是否紧缺,均不作任何调整,须确保工程按期竣工。
2.10.8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与市政、市容、环保、交通、治安、绿化、卫生、工程所在地村委及周边居民等方面的关系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列入投标报价中。
2.10.9报价要求:
(1)按以上2.10.1-2.10.8条的要求,结合企业自身实力,填报综合费率。
(2)以下部分为单列的价格,此部分价格仅计税金(按3.448%),不再计取综合费率。
a.挖土方综合单价:
23元/m3,包括土方的开挖、回填、场地平整、湿土排水等内容;
b.土方外运综合单价:
23元/m3,包括招标人指定外运地点或由投标人自行外运地点;
c.施工场地内土方短驳综合单价:
5元/m3;
d.回填土综合单价:
26元/m3;(指需外购土方来回填)
d.外墙面砖铺帖(粘结剂、勾缝剂铺贴)人工费(含勾缝):
28元/m2;(此项人工费不计入定额组价中)
e.墙面批腻子综合单价:
5元/m2;天棚批腻子综合单价:
7元/m2;
f.零星技工人工费:
80元/工日,零星普工人工费:
60元/工日;
g.按以下要求填报基坑围护综合单价:
素喷砼(厚5cm)综合单价:
元/m2;素喷砼(厚7cm)综合单价:
元/m2;
喷锚(厚5cm)综合单价:
元/m2;喷锚(厚7cm)综合单价:
元/m2。
(3)按附件所提供的格式报价。
2.11工期要求
2.11.1本工程整体合同工期要求为450天。
合同工期的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上日期为准,竣工日期以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竣工验收报告上的日期为准。
投标人可根据此工期要求及本工程特点,结合自身实力,确定投标工期。
一旦确定中标人,该投标人的投标工期将作为合同工期。
2.11.2具体节点工期要求:
±0.00要求在开工后90天内完成;地上3层,有2栋楼要求在2009年11月10日前完成,其余楼栋要求在开工后120天内完成;主体结顶要求在开工后240天内完成;中间结构验收要求在开工后270天内完成;所有外架拆除要求在开工后390天内完成。
2.11.3实际工期比合同工期(含签证顺延工期)延期在15天内的(含15天),按1万元/天进行罚款,延期在15天以上的,按2万元/天进行罚款。
地上3层的完成时间若未达到节点工期要求的,按5000元/栋/天进行罚款。
2.12工程质量
2.12.1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并进行分户验收。
交付使用的土建、安装及各类配套工程的质量除要全部达到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设计规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要求外,须基本消除质量通病,如消除房屋结构裂缝,减少非结构裂缝,杜绝重大质量事故。
加大房屋渗漏水的防治力度,重点治理门窗渗漏、外墙渗漏、屋面渗漏及卫生间渗漏等,房屋无渗漏率达95%以上(以户为单位计算)。
保证客户工程质量投诉率5%以下(以户为单位计算)。
2.12.2工程竣工验收若不合格,扣除履约保证金中的质量保证金,且中标人负责按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并承担所有整改费用。
如返工后质量仍不符合规定,则招标人有权将该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人,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并承担本工程10%的违约金。
若房屋的渗漏率及工程质量投诉率未达到2.12.1条的要求,招标人有权处以罚款。
2.13工程质量保修期
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四部分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的内容。
2.14投标保证金
2.14.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担保。
2.14.2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接到决标通知书后且归还相关资料后一周内退还,不计利息。
2.14.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退还,不计利息。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书。
(2)中标人未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定合同。
(3)未按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
(4)修改或拒绝接受已经确定的条款。
2.14.5投标保证金交付单位:
开户银行:
帐号:
2.15投标文件的份数、签署与密封
2.15.1投标文件的份数:
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
2.15.2投标文件的签署:
(1)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副本可以复印。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须注名“正本”、“副本”字样。
当正本与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需由投标人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3)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错漏必须修改,修改处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4)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投标方自行负责。
(5)投标文件以下部分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所有投标文件的封面;投标书;授权证书;投标报价表汇总表;报价总说明;相关承诺等文件
2.15.3投标文件的装订与密封:
(1)投标文件的商务标与资信标装订成一册,技术标装订成一册,正副本分开装订。
(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并在密封袋上写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由法人代表签字,以及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3)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不负责任。
2.16投标文件的递交
2.16.1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派专人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投标截止日期及地点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16.2招标人因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
2.17投标文件的更改与撤回
2.17.1在投标文件截止日期以前,允许投标人更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这种要求必须书面提出,并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盖公章。
2.17.2更改的投标文件应同样按照投标文件送交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写、密封、标记和送达。
2.17.3投标文件截止日期以后,投标文件不得更改或撤回,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取消其投标资格。
2.18无效投标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被视为无效。
(1)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2)未按要求密封和盖章的投标文件。
(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
(4)未按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
(5)有串标现象的投标文件。
(6)未按工程量清单数量报价的投标文件。
2.19开标和评标
2.19.1开标
(1)由招标人负责组成招标小组对投标书进行开标,开标时投标人不参与。
(2)开标时评标小组将对投标书是否按招标文件密封、签名、盖章,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是否有误等进行审核。
2.19.2评标
(1)由招标人组成的评标小组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标。
(2)评标小组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标。
(3)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4)评标后根据综合比较,从投标人中选择各方面情况与招标要求最接近、合理低价及性价比最优的单位作为入围单位进行询标。
招标人将把中标通知书授予最佳投标人,但不保证最低报价者中标。
2.20履约保证金及合同的签署
2.20.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日内,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向招标人提供35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现金方式)。
中标人在提交履约保证金后3天内应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主要条款。
在履约保证金中:
质量占40%;工期占20%;人员及机械设备到位率占10%;文明施工(现场标化)及安全生产占20%。
分包配合占10%。
如履约期间出现违约行为,招标人可根据其性质或约定比例在工程款中扣除,如中标人在履约期间未出现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分两次无息返还,所有单体竣工经五方预验收后返还80%,资料备案后返还剩余20%,不计息。
2.20.2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修改文件、询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及经双方签字的询标纪要和中标通知书等均作为合同附件。
2.20.3中标人接到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者或拒绝交纳履约保证金,以投标违约处理,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赔偿招标人由此造成的损失。
2.20.4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工程施工,不得将中标工程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特殊专业辅助工程分包,必须经招标人同意,未经招标人同意的,招标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由此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2.21知识产权与其它
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以及所涉及的一切技术,投标人不得外漏他人,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招标人将根据带来的经济损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投标人予以赔偿。
投标人所作的标书无论中标与否均不退还。
第三章工程合同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总包工程建筑、结构、水电等施工图中除甲方分包所列项目以外的土建安装工程内容;甲方分包所列项目中的预埋(留)件、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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