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规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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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规大》
《建设法规(大)》
建设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和。
建设法规的特征⒈行政隶属性⒉经济性⒊政策适时性⒋技术性
立法基本原则:
⑴市场经济规律原则⑵法制统一原则⑶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实施:
建设规范的实施体现在建设法规的执法、司法(包括行政司法和专门机关司法)和守法三个方面
工程建设程序。
是在认识工程建设客观规律基础上总结出来的,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各项工作都必须遵守的先后次序。
交付竣工验收的工程,应具备的条件
⒈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⒉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⒊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⒋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⒌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证书。
施工许可证的申领条件
⒈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⒉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⒊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⒋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⒌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⒍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⒎建设资金已经落实;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施工许可证的时间效力
⒈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⒉建设单位因客观原因可以延期,但不得无故拖延开工;⒊延期最多是两次,毎次期限均为3个月;
⒋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的情况。
⑴3个月内不开工,又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⑵超过延期期限。
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
1。
建筑业企业资质。
a、施工总承包
b、专业承包
c、劳务分包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
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单位资质审查
勘察设计资格:
甲级、乙级、丙级、丁级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
甲级、乙级、丙级城市规划的种类
⒈总体规划。
从宏观上控制城市土地和空间的利用布局,引导城市按照预定目标合理发展的总体部署。
(期限一般为20年,远期轮廓性规划30~50年,近期发展规划5年。
)
⒉详细规划。
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对城市近郊建设区域内各项建设做出的具体规划。
城市规划审批的权限⑴城市总体规划审批;⑵城市详细规划审批;⑶城市规划的调整。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是由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建设用地申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建设用地位置、面积、界限的法律凭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审批程序:
①用地申请
②现场踏勘、征求意见
③提供设计条
④审查总平面图及用地面积
⑤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概念:
是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用于确认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程序:
①建设工程许可证申请
②初步审查
③核发规划设计要点意见书
④核发设计方案通知书
⑤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反城市规划法规的行为表现。
⑴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占用土地的;⑵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
建设工程招标的种类。
⑴全过程招标;⑵勘察设计招标;⑶材料、设备供应招标;⑷工程施工招标。
建设单位自行招标所应具备的条件。
⑴具有法人资格或是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⑵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⑶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⑷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⑸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公开招标。
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来进行投标。
邀请招标。
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一些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来进行投标。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主要区别:
⑴发布信息的方式不同;⑵选择承包人的范围不同;
⑶公开的程度不同;⑷时间和费用不同。
投标联合体。
①联合体的法律地位;②联合体的资格;③联合体各方的责任;④投标人的意志自主。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招标人代表和专家,人数5人以上并为单数,专家占2/3.评标委员会中专家的资格:
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条件;
评标委员会专家人选的确定。
相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招标代理机构专家库中。
工程建设标准的概念。
是指对基本建设中各类工程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等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工程建设标准的种类
按标准的内容:
技术标准,经济,管理标准按适用范围:
国家行业
地方标企业标准按执行效力:
强制性标准
推荐性标准
工程设计的原则:
⑴贯彻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城乡规划;⑵综合利用资源,满足环保要求;⑶遵守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⑷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⑸重视技术和经济效益的结合;⑹公共建筑和住宅要注意美观、适用和协调。
工程设计的依据。
项目建议书是进行工程设计.编制设计文件的主要依据。
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方与发包方之间确立的承包方完成约定的工程项目,发包方支付价款与酬金的协议,它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原则
⒈平等原则;⒉合同自由原则;⒊公平原则;⒋诚实信用原则;⒌遵守法律,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工程合同签订程序:
要约邀请—要约—承诺
要约邀请是指当事人一方邀请不特定的另一方向自己提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另一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提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另一方则称为受要约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完全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是受要约人愿意按照要约的内容与要约人订立合同的允诺。
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的担保
1.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被保证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代为履行或代为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一般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2.抵押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以保证合同履行的担保方式。
3.定金是合同签订后,但还没有履行前,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有价代替物,以保证合同履行的担保方式。
4.留置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合同,事先合法占有对方财产,当对方不履行合同时,可对所占有的财产进行留置,并依法将留置财产折价或变卖并从中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
工程建设监理的概念。
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监理范围
⑴国家重点建设工程;⑵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⑶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⑷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⑸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建设单位(业主)的权利
⑴授予监理工程师职责的权力;⑵批准合同转让和终止合同的权力;⑶完善或补充合同实施的权力;⑷提出仲裁的权力。
建设单位(业主)的义务
⑴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施工场地;⑵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施工图纸;⑶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承包商付款;⑷业主在缺陷责任期内负责照管现场;⑸协助承包商的义务监理单位的权利
⑴质量管理方面。
①对现场材料及设备有检查和控制的权力;②对承包商施工的监督权力;③对已完的工程有确认或拒收的权力;④对工程采取紧急补救的权力;⑤有要求解雇承包商雇员的权力;⑥批准分包商的权力。
⑵进度管理方面。
①审批承包商的进度计划;②发布停工、复工令的权力;③控制施工进度的权力。
⑶财务管理方面①有确定变更价格的权力;②批准使用暂定金额和计日工的权力;③批准承包商的付款。
⑷合同管理方面。
①颁发移交证书与缺陷责任证书;②批准工程延期和费用索赔;③发布工程变更令;④解释合同中有关文件。
监理单位的义务
⑴认真执行合同文件,遵守法律规定的义务;⑵协调施工有关事宜、秉公办事的义务;⑶回避义务。
建设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和。
建设法规的特征⒈行政隶属性⒉经济性⒊政策适时性⒋技术性
立法基本原则:
⑴市场经济规律原则⑵法制统一原则⑶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实施:
建设规范的实施体现在建设法规的执法、司法(包括行政司法和专门机关司法)和守法三个方面
工程建设程序。
是在认识工程建设客观规律基础上总结出来的,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各项工作都必须遵守的先后次序。
交付竣工验收的工程,应具备的条件
⒈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⒉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⒊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⒋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⒌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证书。
施工许可证的申领条件
⒈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⒉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⒊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⒋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⒌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⒍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⒎建设资金已经落实;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施工许可证的时间效力
⒈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⒉建设单位因客观原因可以延期,但不得无故拖延开工;⒊延期最多是两次,毎次期限均为3个月;
⒋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的情况。
⑴3个月内不开工,又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⑵超过延期期限。
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
1。
建筑业企业资质。
a、施工总承包
b、专业承包
c、劳务分包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
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单位资质审查
勘察设计资格:
甲级、乙级、丙级、丁级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
甲级、乙级、丙级城市规划的种类
⒈总体规划。
从宏观上控制城市土地和空间的利用布局,引导城市按照预定目标合理发展的总体部署。
(期限一般为20年,远期轮廓性规划30~50年,近期发展规划5年。
)
⒉详细规划。
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对城市近郊建设区域内各项建设做出的具体规划。
城市规划审批的权限⑴城市总体规划审批;⑵城市详细规划审批;⑶城市规划的调整。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是由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建设用地申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建设用地位置、面积、界限的法律凭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审批程序:
①用地申请
②现场踏勘、征求意见
③提供设计条
④审查总平面图及用地面积
⑤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概念:
是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用于确认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程序:
①建设工程许可证申请
②初步审查
③核发规划设计要点意见书
④核发设计方案通知书
⑤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反城市规划法规的行为表现。
⑴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占用土地的;⑵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
建设工程招标的种类。
⑴全过程招标;⑵勘察设计招标;⑶材料、设备供应招标;⑷工程施工招标。
建设单位自行招标所应具备的条件。
⑴具有法人资格或是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⑵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⑶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⑷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⑸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公开招标。
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来进行投标。
邀请招标:
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一些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来进行投标。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主要区别:
⑴发布信息的方式不同;⑵选择承包人的范围不同;
⑶公开的程度不同;⑷时间和费用不同。
投标联合体。
①联合体的法律地位;②联合体的资格;③联合体各方的责任;④投标人的意志自主。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招标人代表和专家,人数5人以上并为单数,专家占2/3.评标委员会中专家的资格:
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条件;
评标委员会专家人选的确定。
相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招标代理机构专家库中。
工程建设标准的概念。
是指对基本建设中各类工程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等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工程建设标准的种类
按标准的内容:
技术标准,经济,管理标准按适用范围:
国家行业
地方标企业标准按执行效力:
强制性标准
推荐性标准
工程设计的原则:
⑴贯彻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城乡规划;⑵综合利用资源,满足环保要求;⑶遵守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⑷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⑸重视技术和经济效益的结合;⑹公共建筑和住宅要注意美观、适用和协调。
工程设计的依据。
项目建议书是进行工程设计.编制设计文件的主要依据。
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方与发包方之间确立的承包方完成约定的工程项目,发包方支付价款与酬金的协议,它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原则
⒈平等原则;⒉合同自由原则;⒊公平原则;⒋诚实信用原则;⒌遵守法律,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工程合同签订程序:
要约邀请—要约—承诺
要约邀请是指当事人一方邀请不特定的另一方向自己提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另一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提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另一方则称为受要约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完全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是受要约人愿意按照要约的内容与要约人订立合同的允诺。
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的担保
1.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被保证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代为履行或代为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一般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2.抵押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以保证合同履行的担保方式。
3.定金是合同签订后,但还没有履行前,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有价代替物,以保证合同履行的担保方式。
4.留置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合同,事先合法占有对方财产,当对方不履行合同时,可对所占有的财产进行留置,并依法将留置财产折价或变卖并从中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
工程建设监理的概念。
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监理范围
⑴国家重点建设工程;⑵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⑶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⑷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⑸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建设单位(业主)的权利
⑴授予监理工程师职责的权力;⑵批准合同转让和终止合同的权力;⑶完善或补充合同实施的权力;⑷提出仲裁的权力。
建设单位(业主)的义务
⑴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施工场地;⑵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施工图纸;⑶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承包商付款;⑷业主在缺陷责任期内负责照管现场;⑸协助承包商的义务监理单位的权利
⑴质量管理方面。
①对现场材料及设备有检查和控制的权力;②对承包商施工的监督权力;③对已完的工程有确认或拒收的权力;④对工程采取紧急补救的权力;⑤有要求解雇承包商雇员的权力;⑥批准分包商的权力。
⑵进度管理方面。
①审批承包商的进度计划;②发布停工、复工令的权力;③控制施工进度的权力。
⑶财务管理方面①有确定变更价格的权力;②批准使用暂定金额和计日工的权力;③批准承包商的付款。
⑷合同管理方面:
①颁发移交证书与缺陷责任证书;②批准工程延期和费用索赔;③发布工程变更令;④解释合同中有关文件。
监理单位的义务
⑴认真执行合同文件,遵守法律规定的义务;⑵协调施工有关事宜、秉公办事的义务;⑶回避义务。
建设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和。
建设法规的特征⒈行政隶属性⒉经济性⒊政策适时性⒋技术性
立法基本原则:
⑴市场经济规律原则⑵法制统一原则⑶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实施:
建设规范的实施体现在建设法规的执法、司法(包括行政司法和专门机关司法)和守法三个方面
工程建设程序。
是在认识工程建设客观规律基础上总结出来的,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各项工作都必须遵守的先后次序。
交付竣工验收的工程,应具备的条件
⒈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⒉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⒊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⒋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⒌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证书。
施工许可证的申领条件
⒈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⒉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⒊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⒋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⒌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⒍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⒎建设资金已经落实;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施工许可证的时间效力
⒈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⒉建设单位因客观原因可以延期,但不得无故拖延开工;⒊延期最多是两次,毎次期限均为3个月;
⒋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的情况。
⑴3个月内不开工,又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⑵超过延期期限。
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
1。
建筑业企业资质。
a、施工总承包
b、专业承包
c、劳务分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
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单位资质审查
勘察设计资格:
甲级、乙级、丙级、丁级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
甲级、乙级、丙级城市规划的种类
⒈总体规划。
从宏观上控制城市土地和空间的利用布局,引导城市按照预定目标合理发展的总体部署。
(期限一般为20年,远期轮廓性规划30~50年,近期发展规划5年。
)
⒉详细规划。
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对城市近郊建设区域内各项建设做出的具体规划。
城市规划审批的权限⑴城市总体规划审批;⑵城市详细规划审批;⑶城市规划的调整。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是由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建设用地申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建设用地位置、面积、界限的法律凭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审批程序:
①用地申请
②现场踏勘、征求意见
③提供设计条
④审查总平面图及用地面积
⑤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概念:
是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用于确认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程序:
①建设工程许可证申请
②初步审查
③核发规划设计要点意见书
④核发设计方案通知书
⑤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反城市规划法规的行为表现。
⑴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占用土地的;⑵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
建设工程招标的种类。
⑴全过程招标;⑵勘察设计招标;⑶材料、设备供应招标;⑷工程施工招标。
建设单位自行招标所应具备的条件。
⑴具有法人资格或是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⑵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⑶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⑷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⑸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公开招标。
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来进行投标。
邀请招标。
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一些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来进行投标。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主要区别:
⑴发布信息的方式不同;⑵选择承包人的范围不同;
⑶公开的程度不同;⑷时间和费用不同。
投标联合体。
①联合体的法律地位;②联合体的资格;③联合体各方的责任;④投标人的意志自主。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招标人代表和专家,人数5人以上并为单数,专家占2/3.评标委员会中专家的资格:
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条件;
评标委员会专家人选的确定。
相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招标代理机构专家库中。
工程建设标准的概念。
是指对基本建设中各类工程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等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工程建设标准的种类
按标准的内容:
技术标准,经济,管理标准按适用范围:
国家行业
地方标企业标准按执行效力:
强制性标准
推荐性标准
工程设计的原则:
⑴贯彻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城乡规划;⑵综合利用资源,满足环保要求;⑶遵守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⑷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⑸重视技术和经济效益的结合;⑹公共建筑和住宅要注意美观、适用和协调。
工程设计的依据。
项目建议书是进行工程设计.编制设计文件的主要依据。
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方与发包方之间确立的承包方完成约定的工程项目,发包方支付价款与酬金的协议,它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原则
⒈平等原则;⒉合同自由原则;⒊公平原则;⒋诚实信用原则;⒌遵守法律,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工程合同签订程序:
要约邀请—要约—承诺
要约邀请是指当事人一方邀请不特定的另一方向自己提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另一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提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另一方则称为受要约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完全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是受要约人愿意按照要约的内容与要约人订立合同的允诺。
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的担保
1.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被保证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代为履行或代为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一般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2.抵押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以保证合同履行的担保方式。
3.定金是合同签订后,但还没有履行前,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有价代替物,以保证合同履行的担保方式。
4.留置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合同,事先合法占有对方财产,当对方不履行合同时,可对所占有的财产进行留置,并依法将留置财产折价或变卖并从中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
工程建设监理的概念。
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监理范围
⑴国家重点建设工程;⑵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⑶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⑷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⑸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建设单位(业主)的权利
⑴授予监理工程师职责的权力;⑵批准合同转让和终止合同的权力;⑶完善或补充合同实施的权力;⑷提出仲裁的权力。
建设单位(业主)的义务
⑴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施工场地;⑵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施工图纸;⑶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承包商付款;⑷业主在缺陷责任期内负责照管现场;⑸协助承包商的义务监理单位的权利
⑴质量管理方面。
①对现场材料及设备有检查和控制的权力;②对承包商施工的监督权力;③对已完的工程有确认或拒收的权力;④对工程采取紧急补救的权力;⑤有要求解雇承包商雇员的权力;⑥批准分包商的权力。
⑵进度管理方面。
①审批承包商的进度计划;②发布停工、复工令的权力;③控制施工进度的权力。
⑶财务管理方面①有确定变更价格的权力;②批准使用暂定金额和计日工的权力;③批准承包商的付款。
⑷合同管理方面。
①颁发移交证书与缺陷责任证书;②批准工程延期和费用索赔;③发布工程变更令;④解释合同中有关文件。
监理单位的义务
⑴认真执行合同文件,遵守法律规定的义务;⑵协调施工有关事宜、秉公办事的义务;⑶回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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