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门控制器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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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门控制器规范
ICS13.220.20
C81
GBXXXX-200X
防火门控制器
Indicateandcontrolunitforfire-proofdoors
(征求意见稿)
200x-xx-xx发布
200x-xx-xx实施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GBXXXX-200X
目 次
前言………………………………..…………………………………………………………………………..Ⅱ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组成……………………………….…………………………………………………………………………1
4术语和定义……………….……….…………………………………………………………………………1
5一般要求………………….……….…………………………………………………………………………2
6要求与试验方法……...…………………………………………………………………………….….…4
7检验规则……………………………………………………………………………………………………..14
8标志…………………………………………….…………………………………………………………….14
9使用说明书…………………………………………………………………………………………………..15
前 言
GBXXXX—200X
本标准的5、6、7、8章内容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六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
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丁宏军、张颖琮、谢锋、邵宇。
GBXXXX-200X
防火门控制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防火门控制器(以下简称控制器)的组成、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要求与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使用说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安装使用的防火门控制器及其组件,其它环境中安装的具有特殊性能的控制器及其组件,除特殊要求应由有关标准另行规定外,亦应执行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9969.1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12978 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
GB16838 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3组成
防火门控制器及其组件包括防火门控制器、常开防火门电磁释放器、常闭防火门门磁开关、常闭防火门电动闭门器组成。
4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4.1
防火门控制器
防火门控制器(以下称控制器)是用于显示并控制防火门打开、关闭状态的控制装置。
4.2
常开防火门电磁释放器
保持常开防火门的打开状态,并能将其状态信息反馈至防火门控制器的电动装置(以下称释放器)。
4.3
常闭防火门门磁开关
常闭防火门门磁开关(以下称门磁开关)是用于监视常闭防火门的开关状态,并能将其状态信息反馈至防火门控制器的装置。
4.4 常闭防火门电动闭门器
保持常闭防火门的关闭状态,并能将其状态信息反馈至防火门控制器的电动装置(以下称闭门器)。
4.5
防火门的故障状态
释放器处于非正常打开的状态或闭门器处于非正常关闭的状态。
5一般要求
5.1总则
控制器及其组件应满足本标准5.2条整机性能、5.3条主要部(器)件性能及试验、标志、使用说明书中的各项要求,否则不能声称其符合本标准。
5.2整机性能
5.2.1一般要求
5.2.1.1控制器主电源应采用220V,50Hz交流电源,电源线输入端应设接线端子。
5.2.1.2控制器应设有保护接地端子。
5.2.1.3控制器若能为其连接的释放器和门磁开关供电,工作电压应采用直流24V。
5.2.1.4控制器应具有中文功能标注和信息显示。
5.2.2基本功能
5.2.2.1控制器
5.2.2.1.1控制器应能显示与其连接的闭门器和释放器的开、闭或故障状态,并应有专用状态指示灯。
5.2.2.1.2控制器应能直接控制与其连接的每个释放器的工作状态,并设启动总指示灯,只要启动信号发出,该指示灯应点亮。
5.2.2.1.3控制器应能接收来自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火灾报警信号,并在30s内向释放器发出启动信号,点亮启动总指示灯,执行释放动作,接收释放器反馈信号。
5.2.2.1.4控制器在发出启动信号后10s内未收到要求的反馈信号,应使启动光信号闪亮,并显示相应的释放器的部位,保持至控制器收到反馈信号。
5.2.2.1.5防火门处于故障状态时,控制器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声信号的声压级(正前方1m处)应在65dB~85dB之间,故障声信号每分钟至少提示一次,每次持续时间应在1s~3s之间。
5.2.2.2释放器
5.2.2.2.1释放器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应能使常开防火门保持常开状态。
5.2.2.2.2 释放器接收控制器发出的启动信号后应能使常开防火门自动关闭,并能使双开防火门按照左右顺序自动关闭;关闭后将反馈信号发送至控制器。
5.2.2.2.3 释放器在额定工作电压不小于90%的条件下,吸和力不应小于200N。
5.2.2.3 门磁开关
门磁开关应能将防火门开启、关闭的信息反馈至控制器,其性能应符合产品生产企业的要求。
5.2.3故障报警功能
5.2.3.1控制器应设专用故障总指示灯,无论控制器处于何种状态,只要有故障信号存在,该故障总指示灯应点亮。
5.2.3.2当控制器发生下述故障时,控制器应在100s内发出与火灾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信号,故障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再有故障信号输入时,应能再启动;故障光信号应保持至故障排除。
a)控制器的主电源掉电;
b)控制器与释放器、门磁开关间连接线断路、短路;
c)备用电源与充电器之间的连接线断路、短路;
d)备用电源故障。
5.2.4自检功能
控制器应能对音响部件及其状态指示灯、显示器进行功能检查。
控制器执行自检时,应不造成与其相连的外部设备动作。
5.2.5电源功能
5.2.5.1控制器应配有备用电源,并满足下述要求:
1)备用电源宜采用密封、免维护充电电池;
2)电池容量应保证控制器在下述情况下正常可靠工作1h;
a)控制器处于通电工作状态;
b)提供防火门开启以及关闭所需的电源。
3)有防止电池过充电、过放电的功能;在不超过生产厂规定的电池极限放电情况下,应能在24h内对电池进行充电并使其恢复到正常状态。
5.2.5.2控制器应有主、备电源转换功能;主、备电源的工作状态应有指示,主、备电源的转换应不使控制器发生误动作。
5.3主要部(器)件性能
5.3.1一般要求
控制器的主要部(器)件,应采用符合相关标准的定型产品。
5.3.2指示灯(器)
5.3.2.1应以红色指示启动信号、释放器的释放信号和门磁开关的反馈信号;黄色指示故障、自检状态;绿色指示电源工作状态和释放器的反馈信号。
5.3.2.2指示灯(器)功能应有清晰中文标注。
5.3.2.3在不大于500Lx环境光条件下,在正前方22.5度视角范围内,状态指示灯(器)和电源指示灯(器)应在3m处清晰可见;其它指示灯(器)应在0.8m处清晰可见。
5.3.2.4采用闪亮方式的指示灯(器)每次点亮时间应不小于0.25s,其闪动频率应不小于1Hz。
5.3.2.5用一个指示灯(器)显示具体部位的状态时,应能明确分辨。
5.3.2.6在100Lx~500Lx环境光线条件下,字母(符)-数字显示器,显示字符应在正前方22.5度视角内,0.8m处可读。
5.3.3音响器件
5.3.3.1在正常工作条件下,音响器件在其正前方1m处的声压级(A计权)应大于65dB,小于115dB。
5.3.3.2在控制器额定工作电压85%条件下音响器件应能正常工作。
5.3.4熔断器
用于电源线路的熔断器或其它过电流保护器件,其额定电流值一般应不大于控制器最大工作电流的2倍。
当最大工作电流大于6A时,熔断器电流值可取其1.5倍。
在靠近熔断器或其它过电流保护器件处应清楚地标注其参数值。
5.3.5接线端子
每一接线端子上都应清晰、牢固地标注其编号或符号,相应用途应在有关文件中说明。
5.3.6充电器及备用电源
5.3.6.1电源正极连接导线为红色,负极为黑色或蓝色。
5.3.6.2充电电流应不大于电池生产厂规定的额定值。
5.3.7开关和按键
开关和按键应在其上或靠近的位置清楚地标注其功能。
6 要求与试验方法
6.1 总则
6.1.1试验程序见表1。
6.1.2试样为控制器及其组件2套,试样应在试验前予以编号。
6.1.3如在有关条文中没有说明,则各项试验均在下述大气条件下进行:
温度:
15℃~35℃;
湿度:
25%RH~75%RH;
大气压力:
86kPa~106kPa。
6.1.4如在有关条文中没有说明时,各项试验数据的容差均为±5%。
6.1.5试样在试验前均应进行外观及主要部(器)件检查,符合下述要求时方可进行试验。
a)文字、符号和标志清晰齐全,使用说明书满足相关要求;
b)试样表面无腐蚀、涂覆层脱落和起泡现象,无明显划伤、裂痕、毛刺等机械损伤;
c)紧固部位无松动;
d)主要部(器)件性能应能满足5.3条要求。
表1试验程序
序号
章条
试验项目
编 号
1
2
1
6.2
基本功能试验
√
√
2
6.3
故障报警功能试验
√
√
3
6.4
自检功能试验
√
√
4
6.5
电源功能试验
√
√
5
6.6
绝缘电阻试验
√
6
6.7
电气强度试验
√
7
6.8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
8
6.9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
√
9
6.10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
10
6.11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
11
6.12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
12
6.13
电源瞬变试验
√
13
6.14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
√
14
6.15
低温(运行)试验
√
15
6.16
恒定湿热(运行)试验
√
16
6.17
恒定湿热(耐久)试验
√
17
6.18
振动(正弦)(运行)试验
√
18
6.19
振动(正弦)(耐久)试验
√
19
6.20
碰撞试验
√
6.2基本功能试验
6.2.1 目的
检验控制器及其组件的基本功能。
6.2.2 试验方法
6.2.2.1将控制器连接两个以上的释放器、闭门器和门磁开关,其它回路可分别连接等效负载,接通电源,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6.2.2.2模拟释放器和闭门器的开、闭和故障状态,观察并记录控制器状态和门磁开关的性能。
6.2.2.3操作控制器控制装置的启动按钮,观察并记录控制器和释放器状态,测量释放器吸和力。
6.2.2.4 向控制器发出来自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火灾报警信号,记录控制器向释放器发出启动信号的时间,观察并记录控制器和释放器状态。
6.2.2.5模拟防火门故障状态,观察并记录控制器状态。
6.2.3 要求
试样的基本功能应满足5.2.2条要求。
6.3 故障报警功能试验
6.3.1 目的
检验控制器的故障报警功能。
6.3.2 试验方法
6.3.2.1将控制器连接两个以上的释放器、闭门器和门磁开关,其它回路可分别连接等效负载,接通电源,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6.3.2.2按5.2.3.2条要求,对试样各项故障功能进行测试,观察并记录试样状态。
6.3.2.3手动消除故障声信号,并使另一部位发出故障信号,检查试样消音功能、故障声信号再启动功能和故障信号显示功能。
6.3.2.4手动复位试样,记录试样发出尚未排除故障信号的时间;排除所有输入的故障信号,手动复位试样后(故障自动恢复时不复位),观察并记录试样的指示情况。
6.3.3 要求
试样的故障报警功能应满足5.2.3条要求。
6.4 自检功能试验
6.4.1 目的
检查控制器的自检功能。
6.4.2试验方法
操作试样自检机构,观察并记录试样状态。
6.4.3 要求
试样的自检功能应满足5.2.4条要求。
6.5电源功能试验
6.5.1 目的
检验控制器电源的功能。
6.5.2 方法
6.5.2.1 将试样一个回路按设计容量连接真实负载,其它回路连接等效负载。
按照5.2.5.1条要求进行试验,观察并记录试样状态。
6.5.2.2在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下,切断试样的主电源,使试样由备用电源供电,再恢复主电源,观察并记录试样状态。
6.5.3 要求
试样的电源功能应满足5.2.5条要求。
6.6 绝缘电阻试验
6.6.1目的
检验控制器的绝缘性能。
6.6.2试验方法
通过绝缘电阻试验装置,分别对试样的下述部分施加500V±50V直流电压,持续60s±5s后,测量其绝缘电阻值。
试验时,应保证接触电有可靠的接触,引线间的绝缘电阻应足够大,以保证读数准确。
a)有绝缘要求的外部带电端子与机壳之间;
b)电源插头(或电源接线端子)与机壳之间(电源开关置于接通位置,但电源插头不接入电网)。
6.6.3要求
试样有绝缘要求的外部带电端子与机壳间的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20MΩ;试样的电源输入端与机壳间的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50MΩ。
6.6.4试验设备
满足下述技术要求的绝缘电阻试验装置(也可用兆欧表或摇表测试)
a)试验电压:
500V±50V;
b)测量范围:
0MΩ~500MΩ;
c)最小分度:
0.1MΩ;
d)记时:
60s±5s。
6.7电气强度试验
6.7.1目的
检验控制器的电气强度。
6.7.2试验方法
试验前,将试样的接地保护元件拆除。
通过试验装置,以100V/s~500V/s的升压速率,对试样的电源线与机壳间施加50Hz,1250V(有效值电压)的试验电压。
持续60s±5s,观察并记录试验中所发生的现象。
试验后,以100V/s~500V/s的降压速率使电压降至低于额定电压值后,方可断电。
接通试样电源,按6.2条进行功能试验。
6.7.3要求
试样的电源插头与机壳间应能耐受频率为50Hz,有效值电压为1250V的交流电压历时1min的电气强度试验,试验期间试样不应发生击穿现象,试验后其性能应满足5.2.2条要求。
6.7.4试验设备
满足下述条件的试验装置:
a)试验电压:
电压0~1250V(有效值)连续可调,频率50Hz,短路电流10A(有效值);
b)升、降压速率:
100V/s~500V/s;
c)计时:
60s±5s。
6.8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6.8.1 目的
检验控制器在射频电磁场辐射环境下工作的适应性。
6.8.2 试验方法
6.8.2.1 将试样按GB16838的规定进行试验布置,接通电源,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20min。
6.8.2.2 按GB16838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施加表2所示条件的电磁干扰试验。
试验期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状态。
试验后,按6.2条进行功能试验。
表2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条件
场强V/m
10
频率范围MHz
80~1000
扫频速率十倍频程每秒
≤1.5×10-3
调制幅度
80%(1kHz,正弦)
6.8.3 要求
试验期间,试样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试样性能应满足5.2.2条要求。
6.8.4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GB16838的相关规定。
6.9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
6.9.1 目的
检验控制器对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的适应性。
6.9.2 试验方法
6.9.2.1 将试样按GB16838的规定进行试验配置,接通电源,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20min。
6.9.2.2 按GB16838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施加表3所示条件的电磁干扰试验。
试验期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状态。
试验后,按6.2条进行功能试验。
表3 射频场感应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条件
频率范围MHz
0.15~100
电压dBµV
140
调制幅度
80%(1kHz,正弦)
6.9.3 要求
试验期间,试样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试样性能应满足5.2.2条要求。
6.9.4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GB16838的相关规定。
6.10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6.10.1 目的
检验控制器对带静电人员、物体接触造成的静电放电的适应性。
6.10.2 试验方法
6.10.2.1 将试样按GB16838的规定进行试验布置,接通电源,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20min。
6.10.2.2按GB16838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及耦合板施加表4所示条件的电磁干扰试验。
试验期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状态。
试验后,按6.2条进行功能试验。
表4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条件
放电电压kV
空气放电(外壳为绝缘体试样)8
接触放电(外壳为导体试样和耦合板)6
放电极性
正、负
放电间隔s
≥1
每点放电次数
10
6.10.3 要求
试验期间,试样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试样性能应满足5.2.2条要求。
6.10.4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GB16838的相关规定。
6.11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6.11.1 目的
检验控制器抗电快速瞬变脉冲群干扰的能力。
6.11.2 试验方法
6.11.2.1将试样按GB16838的规定进行试验配置,接通电源,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20min。
6.11.2.2 按GB16838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施加表5所示条件的电磁干扰试验。
试验期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状态。
试验后,按6.2条进行功能试验。
表5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条件
瞬变脉冲电压kV
AC电源线 2×(1±0.1)
其它连接线1×(1±0.1)
重复频率kHz
AC电源线2.5×(1±0.2)
其它连接线5×(1±0.2)
极性
正、负
时间
每次1min
6.11.3 要求
试验期间,试样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试样性能应满足5.2.2条要求。
6.11.4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GB16838的相关规定。
6.12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6.12.1 目的
检验控制器对附近闪电或供电系统的电源切换及低电压网络、包括大容性负载切换等产生的电压瞬变(电浪涌)干扰的适应性。
6.12.2 试验方法
6.12.2.1 将试样按GB16838的规定进行试验配置,接通电源,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20min。
6.12.2.2按GB16838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施加表6所示条件的电磁干扰试验。
试验期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状态。
试验后,按6.2条进行功能试验。
6.12.3要求
试验期间,试样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试样性能应满足5.2.2条要求。
6.12.4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GB16838的相关规定。
表6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条件
浪涌(冲击)电压kV
AC电源线
线-线 1×(1±0.1)
线-地 2×(1±0.1)
其它连接线
线-地 1×(1±0.1)
极性
正、负
试验次数
5
6.13 电源瞬变试验
6.13.1目的
检验控制器抗电源瞬变干扰的能力。
6.13.2试验方法
6.13.2.1按正常监视状态要求,将试样与等效负载连接,连接试样到电源瞬变试验装置,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6.13.2.2开启试验装置,使试样主电源按“通电(9s)~断电(1s)”的固定程序连续通断500次。
试验期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状态;试验后,按6.2条进行功能试验。
6.13.3要求
试验期间,试样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试样性能应满足5.2.2条要求。
6.13.4试验设备
能产生满足6.13.2.2条要求试验条件的电源装置。
6.14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
6.14.1 目的
检验控制器在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如主配电网络上,由于负载切换和保护元件的动作等)情况下的抗干扰能力。
6.14.2试验方法
6.14.2.1按正常监视状态要求,将试样与等效负载连接,连接试样到主电压暂降和中断试验装置上,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6.14.2.2使主电压下滑至40%,持续20ms,重复进行十次;再将使主电压下滑至0V,持续10ms,重复进行十次。
试验期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状态;试验后,按6.2条进行功能试验。
6.14.3 要求
试验期间,试样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试样性能应满足5.2.2条要求。
6.14.4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GB16838的相关规定。
6.15 低温(运行)试验
6.15.1 目的
检验控制器及其组件在低温条件下工作的适应性。
6.15.2 试验方法
6.15.2.1 试验前,将试样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放置2h~4h。
然后按正常监视状态要求,将试样与等效负载连接,接通电源。
6.15.2.2 调节试验箱温度,使其在20℃±2℃温度下保持30min±5min,然后,以不大于1℃/min的速率降温至0℃±3℃。
6.15.2.3 在0℃±3℃温度下,保持16h后,立即按6.2条进行功能试验。
6.15.2.4 调节试验箱温度,使其以不大于1℃/min的速率升温至20℃±2℃,并保持30min±5min。
6.15.2.5 取出试样,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放置1h~2h后,检查试样表面涂覆情况,并按6.2条进行功能试验。
6.15.3 要求
试验期间,试样应保持正常监视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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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火门 控制器 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