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部门预算编制指南doc 57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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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部门预算编制指南doc57页
市级部门预算编制指南(doc57页)
2012年市级部门预算编制指南
二〇一一年八月
部门预算是部门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根据《关于编制2012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沪财预〔2011〕xx号),现就2012年市级部门预算编报中的有关政策事项说明如下:
1.部门预算编审职责分工
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责任主体是部门。
各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主体意识,切实负起责任主体职责,与财政部门一起,按照财政部门、预算主管部门、预算单位在预算编制、审核和执行等环节的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和预算执行的均衡性、时效性。
1.1财政部门的责任
财政部门负责市级部门预算的汇总审核、统筹管理和综合平衡;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制定预算管理制度和预算支出标准;负责审核部门预算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并及时提出调整、完善和优化部门预算编制的意见建议,不断增强部门预算编制的统一性、完整性和公平性;负责预算的执行管理和动态监督,保证财政资金的规范安全运行和科学合理使用;负责统一研究部门预算改革举措,统筹推进部门预算改革等。
1.2预算主管部门的责任
各预算主管部门作为本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各预算单位科学合理地编制本部门预算,汇总审核和统筹管理本部门预算,确保本部门的重点工作安排与年度预算编制有机衔接,年初预算不留硬缺口,并结合本部门实际细化各项预算管理要求。
同时,制定预算执行的量化目标计划,监督、指导所属单位规范有效地执行预算,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及时、准确、全面地向财政部门反馈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管理中的有关问题。
1.3预算单位的责任
各预算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预算主管部门的预算管理要求,根据国家和本市确定的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和公共财政支出标准,认真做好列入年度预算的项目遴选和可行性论证,科学规范地编制部门预算,并把预算细化到具体项目,切实做细、做实、做准预算,确保其部门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制定和实施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严格地执行部门预算,不断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时效性。
2.预算编报的主要步骤和工作
部门预算编审按“二上二下”的程序进行,预算单位和预算主管部门编报预算的主要步骤和工作如下:
2.1预算单位
“一上”时,预算单位根据市财政局核发的预算信息,首先据实填报“基础信息库”和“项目库”,在此基础上,编制本单位“一上”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并按部门预算管理序列报送预算主管部门。
“二上”时,预算单位在经预算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的基础信息库、项目库和“一上”预算基础上,首先根据本单位相关工作或计划变动情况,调整“基础信息库”和“项目库”,其中:
“一上”时未纳入项目库、“二上”时需要编入项目支出预算的项目,预算单位必须先在项目库内申报;同时,已经财政审核同意的经常性项目在“二上”时原则上不得调整。
在此基础上,在预算主管部门下达给本单位的预算控制数内,编制“二上”预算,并按部门预算管理序列报送预算主管部门。
2.2预算主管部门
“一上”时,预算主管部门审核下属预算单位上报的“一上”预算,对其中需要调整的内容,部门可直接修改或退回预算单位。
部门直接修改的,系统中该数据将显示醒目标记;退回预算单位的,由预算单位修改后重新上报,部门再进行审核。
审核完毕后,部门按规定编制年初待分配预算,并汇总形成本部门“一上”预算,报送市财政局。
“一下”时,预算主管部门根据市财政局核定的部门“一下控制数”,结合本部门事业发展的年度计划和实际情况,按照确保重点、兼顾一般和区分轻重缓急的原则,及时将控制数分解至下属预算单位。
“二上”时,预算主管部门审核下属预算单位上报的“二上”预算(需要调整的内容,处理办法同“一上”)。
审核完毕后,汇总形成本部门“二上”预算,报送市财政局。
此外,预算主管部门可根据自身管理需要,对下属预算单位的基础信息库中的信息和项目库中未纳入当年预算的项目,进行动态审核和管理。
3.预算编报的具体操作
3.1基础信息
预算单位填报的基础信息库,包括6张表:
《户管信息表》、《人员情况表》、《办公及业务用房情况表》、《设备情况表》、《车辆明细表》、《办公设备明细表》。
3.1.1《户管信息表》
《户管信息表》,包括财政维护信息和单位维护信息两个部分。
单位维护信息,具体包括:
单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财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及其电话号码、传真、E-mail、备注。
上述信息已由预算单位在2011年预算编报时填报完成。
在编制2012年预算时,如上述相关信息发生变化,预算单位应按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并予以确认。
3.1.2《人员情况表》
人员基本情况表信息包括在编人员、在校学生、离退休人员、其他人员四个部分。
其中,除在编人员和其他人员中的“有编制的文职人员”、“有编制的购买服务人员”应填报人员编制数和实有数之外,其他仅需填报实有数。
●在编人员:
是指预算单位中由市编办核定的不同编制的在职人员。
按照人员编制情况分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事业人员以及工勤人员四种。
●在校学生:
是指预算单位公用经费实行生均经费定额预算管理的学校(高校和中职学校)中的各类学生人数。
其中,高校学生人数是指2012年9月地方全日制普通公办高校在校学生人数;中职学校学生人数是指2012年9月全日制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中专、技校和职校)在校学生人数。
●离退休人员:
是指在预算单位离休和退休的人员数,或虽未在预算单位离休或退休,但由预算单位管理的离休和退休人员数(因职能管理需要除外,如老干部局)。
●其他人员:
单位除在编人员、学校学生和离退休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包括“有编制的文职人员”、“有编制的购买服务人员”、“在职市管保健对象”、“临时工”和“其他”。
有编制的文职人员:
是指经市编办核定编制批准聘用担任文职工作的人员。
有编制的购买服务人员:
是指经市编办核定编制批准聘用的、由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人员。
在职市管保健对象:
是指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由财政安排医疗保健统筹金的在职人员。
临时工:
是指单位在实有人数小于编制数的情况下、在空编数内按规定标准安排人员经费的聘用人员数。
其他:
是指除“有编制的文职人员”、“有编制的购买服务人员”、“在职市管保健对象”、“临时工”外的其他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除填报上述列举的人员外,填报“其他”人员数的,应在其备注栏内说明相关其他人员的情况。
3.1.3《办公及业务用房情况表》
办公及业务用房包括公有及自有用房和租赁用房。
相关房屋信息包括房屋性质、房屋名称、地址、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出租面积、投入使用年度以及备注等。
上述办公及业务用房情况在2012年预算编制时暂不要求预算单位填报。
3.1.4《设备情况表》
设备情况表包括交通工具、办公设备以及专业设备等三部分信息。
上述设备的实有数量由系统分别自《车辆明细表》和《办公设备明细表》中的相关数据自动汇总产生。
由于2012年预算编报时,《车辆明细表》和《办公设备明细表》暂不要求预算单位填报,所以,本表内的车辆编制数和实有数需要预算单位填报。
●交通工具:
包括车辆情况和其他交通工具两个部分。
其中:
其它交通工具是指除列举的车辆类型(小轿车、中型客车、大客车、货车和摩托车)以外的交通工具。
●办公设备:
包括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以及其他设备。
上述办公设备情况在2012年预算编制时暂不要求预算单位填报。
●专业设备:
包括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上以及200万元以上的专业设备等。
专业设备的分类及填报口径同部门年度决算编报口径。
上述专业设备情况在2012年预算编制时暂不要求预算单位填报。
3.1.5《车辆明细表》
车辆明细是指设备情况表中车辆的明细信息,具体包括车辆类型、车辆品牌、车辆号码、购买年度、行驶里程和大修次数等。
上述车辆明细信息在2012年预算编制时暂不要求预算单位填报。
3.1.6《办公设备明细表》
办公设备明细是指设备情况表中办公设备的明细信息,具体包括设备类别、型号、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和购买日期等。
上述办公设备明细信息在2012年预算编制时暂不要求预算单位填报。
3.2项目库
项目库是对项目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的数据库系统。
项目库分为财政部门项目库、专业部门项目库、部门(单位)项目库。
项目库按照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
单位纳入项目支出预算安排的项目必须首先纳入项目库管理。
统一规划是指财政部门统一制定项目库管理的规章制度、项目申报内容、统一计算机应用软件数据规范。
分级管理是指财政部门、专业部门以及预算主管部门(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分别对各自设立的项目库实行管理。
项目申报的内容,是项目管理的基础,也是项目支出预算安排、执行和实施绩效评价的基本依据。
为细化项目支出预算,项目内容按三级进行细化申报,项目一级,即项目的主要内容;项目二级,即项目具体要做的事项;项目三级,即某一事项所需安排的经费内容。
3.2.1一级项目内容
一级项目内容:
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编码、起始日期和结束日期、项目类别、专业评审项目、总预算、当年预算(一次性项目)、项目概述、项目依据、项目资料、历年预算及执行情况(经常性项目)等信息。
●项目名称:
描述项目的主要内容,应当按照规范的用语表述,如“房屋维修”、“举办XX活动”、“XX会议”等,但不应表述为“XX处室业务费”。
●项目编码:
由系统按照一定编码规则自动生成的项目识别码,采用18位组合码。
其中,1-4位表示项目申报年度,5-14位表示预算单位组织机构代码,15-18位表示项目序列码。
●起始日期和结束日期:
项目计划实施的实际开始和实际结束日期,一般不应填报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项目类别:
项目按照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编报要求分为经常性项目和一次性项目。
●经常性项目:
是指预算单位为维持其正常运转、完成特定工作任务而持续发生的支出项目以及具有普遍性且支出标准有明确规定的项目。
根据上述不同情况,经常性项目又分为“经常性专项业务费”和“其他经常性项目”。
经常性专项业务费是指单位为维持其正常运转而发生的大型设施、设备、大型专用网络运行费和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而持续发生的支出项目。
其他经常性项目是指预算单位中具有普遍性且支出标准有明确规定的项目,如:
残疾人保障金缴费、抚恤费、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活动经费等。
需要注意的是,以前年度已确定为经常性项目的,在2012年部门预算编制时无需重新输入,可直接从系统中导入原项目相关信息;单位因实际情况,2012年有新增经常性项目的,可增加输入新项目信息,但应对该新增经常性项目予以说明。
●一次性项目:
除经常性项目之外的其他项目。
“一次性项目”分为“市委市政府已确定的新增项目”、“结转项目”和“其他一次性项目”。
市委市政府已确定的新增项目是指市委、市政府已确定需由财政预算资金重点保障安排的支出项目。
结转项目是指以前年度已经市财政局批准并确定分年度预算,需在本年度继续安排预算的跨年度实施项目以及因上年预算执行调整而结转至本年度安排的项目。
根据上述不同情况,结转项目又分为“分年预算安排项目”和“上年执行结转项目”。
其他一次性项目是指除前述两类一次性项目以外,单位为完成其工作任务而安排的一次性支出项目。
●绩效评价:
是指运用一定的考核方法、量化指标和评价标准,对项目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以及为实现该目标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所进行的综合性考核与评价。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是指将原来由政府直接提供的、为社会公共服务的事项交给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或市场机构来完成,并根据社会组织或市场机构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评估后支付服务费用,试行“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审计评估、信息公开”预算管理办法的新型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在2012年预算中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的项目,各部门和单位应在预算编制系统中单列项目编制预算,并填报“是否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选项。
●专业评审项目:
是指需要经相关专业主管部门进行前置评审的“信息化项目”、“学科建设项目”以及“单项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的大型科研设备购置项目”。
●总预算:
是指完成项目实施计划所需安排的项目预算总额。
●当年预算(一次性项目):
是指项目预算分年度安排计划中列入本年度的项目预算。
●项目概述:
是指项目申请理由以及项目主要事实内容、预期的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项目需要的投入情况(对财政预算资金的需求额;其他渠道资金的来源及其落实情况)、项目论证情况、项目实施计划、预期的主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指标。
需要注意的是,一是“项目论证情况”和“项目实施计划”两项内容为必须填报的内容。
其中:
“项目论证情况”应根据项目论证或评审开展的实际情况,选择“不需要论证、尚未论证、已经启动论证、论证已完成”中的一个类别填报;“项目实施计划”(注意与“实施计划及执行情况”的区别)应根据预算年度内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填报“项目立项、前期评审、项目启动、项目结束”等项目实施环节的时间节点。
二是“预期的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预期的主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指标”在2012年预算编报时暂不要求填报。
●项目依据:
是指项目与国家和本市政策、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计划的关联性、项目的必要性、紧迫性;相关政策、文件(包括市领导批示文件)规定及其文号。
其中,“项目与国家和本市政策、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计划的关联性、项目的必要性、紧迫性”等内容在2012年预算编报时暂不要求填报。
●变动原因说明:
是指经常性项目当年预算与上年预算相比发生变动的情况说明。
●项目资料:
是指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评审报告等说明项目具体情况的相关文件资料。
●历年预算及执行情况(经常性项目):
是指项目历年预算安排情况以及实际执行情况。
●实施计划及执行情况(一次性项目);是指项目预算分年安排计划及以前年度项目实际执行情况。
3.2.2项目二级构成
项目二级构成:
包括年份(一次性项目)、构成内容、功能科目、构成金额、资金投向、资金来源等信息。
●构成内容:
是指项目具体要做的相关事项。
构成内容一般应与项目名称不同。
●功能科目:
项目支出所反映的对外职能活动应适用的功能分类科目,应细化至项级。
●构成金额:
项目完成某一特定事项所需的预算金额,由系统汇总其三级明细金额计算生成。
●资金投向:
是指根据财政部门相关数据统计口径确定的项目支出投入方向。
此项信息,暂不需要单位填报,由财政部门在部门预算“二上”审核环节选择确定。
●资金来源:
是指项目支出预算安排的资金渠道,主要包括:
财政拨款收入、教育收费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财政拨款收入又分为:
财政补助收入(包含预算内、燃油税返还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和2011年纳入预算的政府性收入。
与2011年相比,删除了“财政补助收入”下的“预算外转入”,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工本性收费收入)”。
需要注意的是,“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2011年纳入预算的政府性收入”在填报时需细化至具体收入项目。
2011年纳入预算的政府性收入,是指按照财政部《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10】88号)的要求,自2012年1月1日起,将目前由部门和单位自行管理的收入纳入一般预算管理的政府性收入。
主要包括主管部门集中收入、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国有资产投资收益、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广告收入、捐赠收入、回收资金、利息收入等。
Ⅰ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指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集中所属事业单位收入。
Ⅱ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的转移或核销所产生的收入,包括国有资产的出售收入、出让收入、置换差价收入、报废报损残值变价收入等,扣除应缴纳的税款和所发生的相关费用(资产评估费、技术鉴定费、交易手续费等)后的余额。
Ⅲ国有资产投资收益,指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权益)的出售、出让、转让收入扣除投资成本、税金、评估费等相关费用后取得的收益。
Ⅳ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指行政事业单位在保证完成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出租、出借国有资产取得的收入,扣除应缴纳的税款和所发生的相关费用(资产评估费、技术鉴定费、交易手续费等)后的余额。
Ⅴ广告收入,指政府举办的广播电视机构占用国家无线电频率资源取得的广告收入。
Ⅵ捐赠收入,指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即:
以各级政府、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名义接受的非定向捐赠货币收入,不包括定向捐赠货币收入,实物捐赠收入以及以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接受的捐赠收入。
Ⅶ利息收入,指政府财政资金(税收和非税收入)产生的利息收入。
●教育收费收入,指单位的教育收费(包括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训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教育收费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需要注意的是,《部门财务收支总表》“事业收入”含“教育收费收入”。
3.2.3项目三级明细
项目三级明细:
包括明细内容、经费类别、规格型号、经济科目、单价、数量、明细金额、拨付方式、国库直接拨付、政府购买服务、政府采购形式、政府采购方式、商品品目、是否合并采购编号、合并后采购名称等信息。
●明细内容:
是指某一事项所需的各项经费内容。
●经费类别:
按单位支出的具体用途,分为资本性支出、费用性支出和其他支出。
●经济科目:
反映单位支出具体用途所适用的经济分类科目,应细化至款级。
●拨付方式:
反映单位预算执行时所采用的财政支付方式,包括政府采购、国库直拨、待核。
需要注意的是,除已明确为国库直拨的项目外,预算单位均应选择待核方式,并在提交用款计划时再确定具体支付方式。
●国库直接拨付:
应按照《上海市市级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财政直接支付限额标准确认财政直接支付项目。
●涉及政府采购的相关内容,详见《关于印发〈上海市2012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沪财库〔2011〕xx号),以及《关于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与执行的若干规定》(沪财预〔2011〕xx号,附件2)。
●是否合并采购编号、合并后采购名称:
是指预算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同一个二级构成下三级明细中相关政府采购项目合并为一条政府采购编号,同时,确定相应的政府采购项目名称。
3.2.4特定项目的申报
3.2.4.1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活动经费
预算单位在《人员情况表》中填报退休人员数后,系统自动生成“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活动经费”项目。
项目由“人事直拨15元/人”和“非人事直拨185元/人”两个二级项目。
需要注意的是,差额事业单位和预算外拨款单位需要选择上述两个二级项目中由财政补助收入、2011年纳入预算的政府性收入、教育收费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安排支出的资金来源。
3.2.4.2在职市管保健对象医疗保健统筹金
预算单位在《人员情况表》中填报在职市管保健对象人数后,系统自动生成“在职市管保健对象医疗保健统筹金”项目。
需要注意的是,差额事业单位和预算外拨款单位需要选择上述项目中由财政补助收入、2011年纳入预算的政府性收入、教育收费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安排支出的资金来源。
3.2.4.3补充公用经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房租赁费和交通工具运行维护费
全额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目前实行“人均定额”加上项目支出中安排“补充公用经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房租赁费”以及“交通工具运行维护费”的形式安排预算。
全额事业单位在按人员定额标准部分编制公用经费预算后,应在项目专用模版中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选择填报相应的项目,并将该项目纳入本年预算。
其中,“补充公用经费”项目应安排的预算限额由系统自动控制。
3.2.4.4年初部门待分配
在编制部门预算时,由于尚无法准确预测预算年度的全部支出情况,因此,原则上各预算主管部门都应预留待分配预算,用于解决年度预算执行中,中央和市委、市政府新出台政策、以及其他难以预计的支出需求。
2012年起,待分配预算额度,由原来不超过项目支出预算的3%,调整提高至不超过项目支出预算的5%。
年初部门待分配在预算主管部门审核“一上”预算时,在《年初部门待分配项目表》中录入,该项目作为部门待分配预算指标管理。
需要注意的是,2012年起,单个项目预算金额在150万元以上的,仍按《关于批复2011年财政支出预算的通知》(沪财预〔2011〕16号)规定,由预算主管部门会商市财政局后,以联合发文形式报市政府审批;单个项目预算金额在150万元以下的,由预算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财政局审核后及时将待分配预算调整为正式预算并拨付资金。
为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确保待分配预算真正用于年度执行中难以预计的支出,上半年原则上不使用待分配预算。
3.2.5项目状态
项目状态是指预算单位拟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在申报审核流程中所处的状态。
具体可分为:
待上报、已上报、可调整、退回、否定、财政同意。
●待上报:
是指预算单位拟申报项目尚处于编辑申报状态,尚未提交上级预算单位审核的项目。
●已上报:
是指预算单位拟申报项目已完成编辑并提交上级预算单位审核的项目。
●可调整:
是指预算单位提交审核的项目,经上级预算单位、预算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审核,确认申报项目的预算单位可对项目作进一步调整,并在下一次申报时再次报送审核的项目。
●退回:
是指预算单位提交审核的项目,在上级预算单位、预算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审核的过程中,需要预算单位及时进行细化、修改或调整后重新申报并再次审核的项目。
●否定:
是指预算单位提交审核的项目,经上级预算单位、预算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审核后予以否定。
被否定项目不得编入项目支出预算。
●财政同意:
是指预算单位提交审核的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
“一上”时财政同意项目,未经财政部门同意,预算单位在“二上”时不能修改。
3.3预算编报
预算单位需要编制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其中:
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编制收入预算应填报《非税收入执收及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项目情况表》。
编制基本支出预算,应填报《人员经费明细表》和《公用经费明细表》。
编制项目支出预算,应在系统自动生成《项目支出预算表》的基础上,按轻重缓急进行排序。
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中涉及政府采购和财政直接支付的,需要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财政直接支付预算。
此外,预算主管部门在审核汇总下属单位“一上”预算的基础上,对部门全部项目支出按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同时,编制本部门年初待分配预算;在审核汇总“二上”预算的基础上,对部门全部项目支出按轻重缓急进行排序。
3.3.1《非税收入执收及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项目情况表》
包括非税收入执收情况、教育收费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情况五部分信息。
单位应根据本单位承担的非税收入执收职能、征收项目、范围、标准和征收情况运行态势,合理预计并编报2012年非税收入预算。
需要注意的是,在“2011年纳入预算的政府性收入”中,各项收入下均设置了四个明细收入内容,即:
“上年1-8月份已缴库金额”、“上年预计缴库金额”、“历年结余当年缴库金额”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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