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设备与生产能力综述讲课教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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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设备与生产能力综述讲课教案
工业设备与生产能力综述
(一)工业设备概念及统计范围
工业设备是工业生产活动的基本物质条件之一,是工业劳动生产资料中属于固定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
工业设备按适用范围可分为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与应用,工业计量、检测、信息处理及控制设备也属于工业设备范畴。
工业设备统计范围是列入《工业设备目录》的工业生产用设备(即工业企业生产车间、辅助车间、试验室等部门的设备),不包括非工业生产用设备。
工业设备统计应以设备使用权为依据,不考虑其所有权之归属,即包括本企业从外单位租(借)入的设备,不包括租(借)出的设备。
工业设备统计的主要任务是反映工业设备的拥有量、分类及其构成,测算主要工业产品生产能力,核定各类设备的合理拥有量,改善设备资产运营状况,为调整行业结构、推进设备技术改造提供可靠依据。
(二)工业设备分类
工业设备的分类对象是工业企业已安装设备,包括正常开动、备用、已安装封存保管、因故障不能开动而待修或正在修理改装中的设备,包括可移动使用的设备。
按工业设备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可分为生产设备和非生产设备。
1.生产设备 指劳动资料中直接作用于劳动对象,改变劳动对象的物质形态或化学成份使之转化为一定工业产品的列入固定资产的机器设备。
生产设备可分为主要生产设备和非主要生产设备。
主要生产设备是指本企业生产中起主导作用并形成主要生产能力的设备,具体规定为复杂系数在5个及5个以上的各种生产设备。
包括金属切削机床、锻压设备、起重运输设备、木工机械、铸造、动力、电器设备、冶炼及热处理炉、其他专用设备等。
设备复杂系数以“F”代表,是表示不同机器设备结构复杂程度的一个数量标志,也是反映设备修理工作量大小的一种计算单位。
凡结构复杂、精度高、尺寸大的设备,其复杂系数就大。
复杂系数又可分为机械复杂系数、电器复杂系数和热力复杂系数。
2.非生产设备 是指不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设备,如汽车中的大客车、旅行客车、轿车和职工宿舍、食堂、浴室、俱乐部等工业企业基建、文教、福利部门拥有的设备等。
3.金属切削机床 是指用切削方法(通过刀具与工件的相对运动)对毛坯、工件进行冷加工,使之获得预定形状、大小、精度及光洁度的机械设备。
金属切削机床是制造各种机器零件的主要生产设备,亦称“工作母机”,它是机械制造工业不可少的基础设备,也是国民经济各部门的通用设备。
金属切削机床统计范围不包括台钻、砂轮机、抛光机等低值简易机床。
金属切削机床按工作性能可分为大型、重型稀有、高精度机床、数控机床及普通机床、专用机床等,主要包括:
(1)大型及重型稀有机床 指已列入大型、重型稀有机床目录的金属切削机床(详见第二部分统计标准)。
未列入该目录的其他机床,大型一般指重量在10吨及以上的机床,重型稀有一般指重量在30吨及以上的机床。
重型稀有机床包括在大型机床内。
(2)高精度机床 指精度、性能等符合目录标准中规定的精密级要求的机床(详见第二部分统计标准),各类金属切削机床均有高精度机床。
凡属高精度机床同时具备大型、重型机床条件的,应列入高精度机床。
(3)数控机床 指按加工要求预先编制的程序、由控制系统发出数字信息指令进行工作的各类机床,包括高级型、普及型和经济型数控机床。
不包括没有计算机自动控制的数显机床和机械控制的自动机床,也不包括企业自行改装的简易数控机床。
凡属数控机床同时具备大型、重型稀有、高精度机床中一种或多种条件的,仍计入数控机床、不得重复计算。
(4)加工中心 指具有刀库,能自动更换刀具,对一次装夹的工件进行多工序加工的数控机床,特别适用于零件形状比较复杂精度要求较高、产品更换频繁的中小批量生产中。
它包括立式加工中心、卧式加工中心、五面加工中心、龙门加工中心、车削中心、钻削中心等。
(5)车床主要指用车刀在工件上加工旋转表面的机床,应用最广泛。
包括普通卧式车床和立式车床、落地车床、仪表车床、单轴及多轴自动车床、仿形及多刀车床、回轮及转塔车床、曲轴及凸轮轴车床、轮、轴、辊、锭及铲齿车床、专用车床等。
(6)钻床 主要用钻头在工件上加工孔的机床。
包括立式钻床、摇臂钻床、深孔钻床、卧式钻床、中心孔钻床、专用钻床等。
(7)镗床 主要用镗刀在较复杂工件(如箱体)上镗孔的机床。
包括卧式镗床、立式镗床、单柱及双柱坐标镗床、深孔镗床、金刚镗床及其他镗床等。
(8)磨床 用非金属的磨具或磨料精密加工工件各种表面的机床。
包括导轨磨床、外圆磨床、内圆磨床、平面及端面磨床、曲轴、凸轮轴、花键轴及轧辊磨床、坐标磨床、工具磨床、轴承磨床、刀具刃磨机、珩磨机、研磨机、曲线磨床、花键磨床、专用磨床等,不包括砂轮机和抛光机。
(9)铣床 指用铣刀在工件上加工各种表面的机床。
包括卧式和立式升降台铣床、龙门铣床、悬臂及滑枕铣床、平面铣床、仪表铣床、仿形铣床、工具铣床、花键铣床等。
(10)刨床和插床 刨床是由刀具或工件作往复直线运动完成平面加工的机床,包括牛头刨床、龙门刨床和单臂刨床;插床实际是一种立式刨床,主要用于加工工件的内部表面,包括龙门插床、移动插床、专用插床等。
(11)拉床 是用拉刀加工各种内、外成形表面的机床,生产率高、加工质量好,主要用于大批量生产。
包括卧式拉床、立式拉床等。
(12)齿轮加工机床 用齿轮刀具加工齿轮齿面或齿条齿面的机床。
包括滚齿机、插齿机、剃齿机、珩齿机、铣齿机、直齿和弧齿锥齿轮加工机床、齿轮磨齿机、齿轮倒角机和检查机、齿轮专用淬火机床等。
(13)螺纹加工机床 用螺纹切削工具在工件上加工内外螺纹的机床。
包括套丝机、攻丝机、螺纹车床、螺纹及螺丝磨床、其他专用螺纹加工机床等。
(14)特种加工机床 是利用电能、电化学能、光能、声能等进行加工的机床。
包括电火花加工机床、电解加工机床、激光加工机床、超声波加工机床等。
(15)切断机床 主要指对棒料、型材等金属材料进行切断加工的机床。
包括弓锯床、圆锯床、带锯床、金属切断机床、专用锯床等。
(16)组合机床 主要用预先设计制造的独立通用部件和少量专用部件组成的机床。
包括固定夹具单工位组合机床、移动夹具多工位组合机床、卧式多面回转工作台组合机床、中央立柱式组合机床、鼓轮式组合机床等。
(17)其他金属切削机床 指企业拥有的除已列出各类机床外的金属切削机床,如各类管类加工机床、多用、万能联合机床、刻线机等。
4.锻压设备 是利用锻造、冲压、剪切、弯曲等方法对金属材料或非金属材料实行无切削加工的机械设备。
金属材料经过锻造压制,无屑制成各种符合要求的零部件毛坯,还可用于金属加工零件的校正、压装以及非金属材料和金属粉末制品的压制成形等。
锻压设备统计范围不包括手动锻压机械、橡胶、塑料挤压机械。
锻压设备按工作性能可分为大型、重型稀有、数控锻压设备及通用、专用锻压设备等,主要包括:
(1)大型、重型稀有及数控锻压设备 锻压设备按其加工尺寸、压力、重量可分为大型和重型稀有锻压设备(目录及具体划分标准详见第二部分统计标准)。
未列入该目录的其他锻压设备,一般重量在10吨及以上为大型、重量在30吨及以上的为重型稀有。
重型稀有锻压设备包括在大型锻压设备内。
数控锻压设备是指用计算机自动程序数字控制的锻压设备,同时具备大型、重型稀有条件的,仍计入数控锻压设备、不得重复计算。
(2)机械压力机 主要以机械方式产生静压力使金属及非金属材料产生塑性变形的设备。
包括开式、闭式单点、双点压力机、双动和多动拉伸压力机、单柱固定台压力机、摩擦压力机、闭式侧滑块压力机、冲模回转头压力机、分度台压力机、精压机、专用压力机等。
(3)液压机 主要以液体介质的静压力使金属及非金属材料产生塑性变形的设备。
包括单柱、双柱和四柱万能液压机、单动和双动薄(厚)板冲压液压机、单臂式锻造液压机、模锻液压机、粉末制品液压机、塑料制品液压机、精密冲裁液压机、水压机等。
(4)线材成形自动压力机 主要以金属线材、型材为原料的自动加工成形设备。
包括螺钉、螺帽自动冷(热)墩机、自动搓丝机、多工件自动成形压力机、自动卷簧机、其他线材成形自动压力机等。
(5)锻锤 以冲击力使加热金属材料产生塑性变形的设备。
包括空气锤、蒸气锤、模锻锤、桥式座锤、双柱汽锤、无砧座锤、弹簧锤、夹板锤、皮带锤、高速锤、其他锻锤等。
(6)锻机 主要以锻造方式对金属材料加工成形的设备。
包括平锻机、电热锻机、双支撑辊锻机、扩孔机、专用锻机、其他锻机等。
(7)剪切机 主要对板材、棒料剪断分离的加工设备。
包括直线、曲线剪板机、型材、棒材料剪断机、联合冲剪机、专用剪切机、其他剪切机等。
(8)弯曲校正机 指通过对板料、型材施加外力,使之产生塑性变形,获得一定尺寸、形状和性能的零件的加工设备。
包括板料折压机、三辊、四辊卷板机、弯管机、型材弯曲校直机、多辊板料校平机、旋压机、专用整形机等。
(9)其他锻压设备 指企业拥有的除上述各类外的锻压设备。
包括冷、热轧制机、锻造操作机、铆接机等。
5.电子计算机 是能自动、高速、精确地进行数值运算、数据处理、信息存贮和加工及模拟仿真(人工智能)的具有大量功能的电子设备,广泛应用于数值计算、网络传输、事务处理、自动控制、辅助教学、辅助设计与工艺、办公自动化等各个方面。
计算机的分类有多种,最普遍的是按照运算速度、存储容量、功能强弱、规模大小和软件系统的丰富程度来进行分类:
(1)大、中、小型计算机 指企业拥有的各种型号大型(含巨型)、中型、小型电子计算机。
巨型机:
世界上只有少数几家公司能够生产巨型计算机,当前所定标准为运算速度每秒一亿次以上、字长达64位。
随着计算机的发展,“巨型”的概念标准也会更新,只能说巨型计算机是一种运算速度最快、存储容量最大、功能最强的电子计算机。
大、中型机:
多为通用计算机,主要使用于计算中心,在双工系统和多机系统中作为主机,同时在计算机网络中也占有重要地位。
按照当前标准,大型机定义运算速度为每秒100万次至1000万次、字长32~64位;中型机公认运算速度为每秒10万次至100万次、一般字长32位。
小型机:
使用集成电路制造的一种多功能计算机,即可用于科学计算和数据处理,也可用于生产过程的自动控制和其他方面。
通常运行速度为每秒50万次、少数达100万次,字长8~18位、以16位为典型。
(2)微型计算机 指企业拥有的各种型号微型电子计算机(不包括单板机)。
微型机是以微处理器为主要核心,加上存储片、输入/输出片、系统总线和时钟脉冲发生器等大规模集成电路器件构成的一种超小型电子计算机。
它具有体积小、使用灵活性大、功能强、价格便宜等特点,字长一般为4-16位、最新问世的达32位,微型电子计算机近年来得到了迅速发展与广泛应用。
企业在统计计算机拥有量时,不仅包括用于生产、科研、管理等方面的,还应包括用于生产设备控制与机器设备结为一体的电子计算机。
6.自动化设备 是指由自动控制、自动调节装置来操纵设备运行或加工,工人只起到照管和监督正常运转的作用的这类设备。
根据自动化的控制方式和规模不同,除单机自动化外还可分为:
(1)柔性制造系统 是一组加工中心、数控机床和其他自动化设备组成的加工系统,与计算机信息控制系统和物料自动储运系统有机结合的自动化生产线。
它可按任意顺序加工一组有不同工序与加工节拍的工件,能适时地自由调度管理,加工设备可自动实现“互补”和“互替”,因而这种系统可以在设备的技术规范的范围内自动地适应加工工件和生产批量的变动,具有极高的技术经济效果。
(2)自动化生产线 是工业生产过程中机械化的高级形式,指把若干台机器按工艺过程联结起来,形成自动控制、自动测量、自动调节、连续操作的生产线,上料、下料、装卸、加工等全过程均不需人工参加操作。
它不包括将各种机械设备按工艺要求简单排列形成的生产线。
(3)半自动化生产线 指在完整工艺过程中,只是部分机器连结起来进行自动控制、自动测量、自动调节,部分作业由人工进行操作的生产线。
(4)机械手 指利用电器、机械、气动、液压等装置驱动,能模拟手臂动作,可将物件移动到规定的位置或进行其他动作的自动机械。
包括气动机械手、液压机械手、电工机械手。
(5)工业机器人 指模拟人在工业生产中活动的一种高级电子机器人,能够实现移动和操作生产工具等动作。
包括数控机器人、可编程序控制机器、示教模拟再现机器人和智能机器人。
7.其他专业设备 指为满足本部门生产特定产品所需要的专业生产设备。
它包括:
(1)铸造机械 包括化铁、砂处理、造型、造芯、压铸及清理等各种铸造设备。
(2)热处理电炉 指用于热处理工艺方面的各种电炉。
包括室式炉、台车炉、井式炉、贯通炉、连续炉、盐熔炉、感应电炉及中、高频淬火设备等。
用于锻造工艺的加热炉、铸造工艺的焖火炉不应包括在内。
(3)起重设备 包括各种梁式、桥式、龙门式、塔式起重机、自行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叉车起重机、电梯、卷扬机等。
(4)汽车 包括载货汽车、越野汽车、自卸汽车、牵引汽车、大小客车及各种专用汽车(如工程车、油罐车、消防车、救护车、冷藏保温车)等。
年末汽车拥有量要按资产所有权填报,应包括本企业借出的汽车和封存的汽车。
(5)自有载重汽车 汽车的其中项,指运输货物的汽车,并包括运输特殊货物的汽车。
如半挂车、平板车、翻斗自卸车、冷藏车、各种罐车(油罐车、液化气罐车、氨水罐车等)、散装水泥车、集装箱车等。
不包括客车、电瓶车、叉车以及起重汽车、消防车、洒水车、救护车等特种用途的汽车。
载重汽车按辆数和载重量(吨)两种单位计算。
8.设备技术等级 指以设备能力大小、主要性能参数、操作自动化程度等技术水平状况,将工业设备按全国统一规定分为四个等级,简称四级分等。
(1)国际水平 指达到九十年代初以来经济发达国家同类设备技术水平的工业设备。
(2)国内先进水平 指达到国内同行业同类设备先进水平的工业设备。
(3)国内一般水平 指设备主要技术经济参数可以适应当前生产需要的一般设备。
(4)国内落后水平 指技术上陈旧落后、性能极差、不适应生产需要,应更新改造或淘汰的设备。
根据上述等级划分标准,企业可分别计算各等级设备占全部设备(价值量或实物量)的比重,也可采用描述总体特征的设备平均技术等级,说明和比较设备的技术进步状况。
(5)设备平均技术等级 计算时需对设备的技术等级作数量代换,然后以等级数为变量,以各等级设备的数量或价值(原价或净值)为权数,进行加权平均计算。
例如确定国际水平为1,其他等级顺序分别为2、3、4,则:
设备平均技术等级=∑[等级数×该等级设备台数(原价或净值)]/∑各等级设备台数(原价或净值)
(三)实有设备 指企业实际拥有的可供调配的全部生产设备,包括企业自有的、租用的、借用的已安装和未安装的设备。
它不包括己报废或严重损坏不能修复待报废的设备,以及租借给外单位和订购尚未运抵本单位的设备。
实有设备数量一般统计年末数,称工业设备年末实有数,可按价值量和实物量分别统计。
1.工业设备实物量 指按设备的技术特征以自然单位表示的设备数量,通常用“台”、“座”、“辆”、“部”、“套”等作为计量单位。
有些设备还需用能力计量单位表示,如供热锅炉的“蒸吨/小时”等。
2.工业设备价值量 是工业设备实物量的货币表现形式,一般用“千元”、“万元”、“亿元”表示。
(1)设备原价(设备价值) 指购买和安装各类设备时所付出的金额、以及以后进行技术改造时所增加的价值的合计。
企业的设备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原价(价值):
1)购入的设备,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售出单位的帐面原价(扣除原安装成本)、包装费、运杂费和安装成本等确定。
2)自行制造的设备,按照制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确定;
3)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设备,按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确定;
4)融资租入的设备,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支出确定;
5)在原有设备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设备,按原有设备帐面原价,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增加的支出记帐;
6)接受捐赠的设备,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据记帐。
接受设备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当计入设备价值;
7)盘盈的设备,按重置完全价值记帐。
企业为取得设备而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借款的折合差额,在设备尚未交付使用或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前发生的,应当计入设备价值;在此之后发生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设备,可先按估计价值确定其价值,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2)设备净值 指设备原价(价值)减去历年已提折旧后的价值。
3.已安装设备 指已经安装完毕、经过验收正式投入生产或移动使用的设备,包括:
正常开动的设备和备用的设备;由于故障不能开动等待修理或正在改装中的已安装设备;封存保管的已安装设备;移动使用(不需安装)的设备。
(1)已安装设备的出厂年份 是指设备在原生产厂完成其生产过程并验收合格的年份,一般在设备的铭牌上已标明。
有的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已进行过技术改造,原设备性能有了根本性改变或提高,经企业技术部门正式鉴定后,可将完成技术改造的年份作为该设备的出厂年份。
(2)已安装设备使用数 又称实际使用数,是指报告期内已开动过一个班次以上的设备,包括因季节性生产和大修理等原因而停止使用的设备,也包括正常备用或替换使用的设备。
(3)已安装设备未使用数 是指报告期内未使用的设备,包括已停止使用、正在技术改造过程中,不使用已封存、企业不需要并经正式确定处理的设备。
4.闲置设备 是指在企业固定资产中连续停用一年以上或新购进二年以上不能投产或变更计划后不用,但仍有使用价值的设备。
有些设备虽停用一年以上,特别是企业生产处于“低谷”,设备停用时间较长,但今后仍需使用,可经主管部门批准作封存设备处理。
不作为闲置设备统计。
5.待报废设备 是指经本企业或主管部门核准的待报废设备,包括经长期有形磨损而不能使用的设备,以及由于无形磨损导致设备结构和工艺陈旧落后而确定淘汰的设备。
已办理报废手续并退出使用的设备计入设备报废台数。
6.进口设备 是指历年经我国海关进口的各类工业设备。
进口设备的出厂年限是指出厂年份,不是设备进口我国的年份。
7.未安装设备 是指放在仓库里未装置的储备设备及多余的设备,因不需要使用已拆除或正在拆除中的设备、运抵本企业未安装或已安装但未调试验收的设备。
8.完好设备 是指完全符合各单项设备完好标准的设备。
完好设备必须同时符合下述三条标准:
1)设备性能良好。
如动力设备的技术指标,能够达到原设计标准或规定的技术标准;机械设备精度能满足生产工艺要求;运转无超温超压现象。
2)设备运转正常、零部件齐全、没有较大的缺陷、磨损腐蚀程度不超过规定的技术标准,主要的计量仪器、仪表和润滑系统正常,安全防护装置良好。
3)原材料、燃料、动能等消耗正常,基本上无漏油、漏水、漏气、漏电现象。
各类设备参照上述基本标准,还分别订有若干条具体的完好设备标准。
例如,金属切削机床订有10条标准。
(1)主要生产设备完好台数 指企业拥有的完全符合单项设备完好标准的主要生产设备台数。
计算完好设备台数时不得用抽查折合的方法推算,而必须反映每台设备的实际情况。
完好设备中应包括封存设备。
正在检修中的设备应按检修前的技术状况计算。
(2)主要生产设备封存台数 指企业由于生产任务变更或设备不适应生产要求而停止使用三个月以上,并已按规定办理了停用封存手续的设备台数。
(3)主要生产设备带病运转台数 指企业主要生产设备中不完全符合单项完好标准、但仍在使用的设备台数。
不论是计划在修或应修未修的均应包括在内。
(4)主要生产设备完好率 指企业拥有的已安装主要生产设备中的完好设备台数比重。
计算公式如下:
主要生产设备完好率(%)=主要生产设备完好台数/已安装主要生产设备总台数×100%
主要生产设备完好率的高低,既反映了企业设备的技术状况(完好程度),又反映了企业设备管理工作的优劣。
在日常工作中,除计算全部工业设备和主要生产设备的完好率外,还应分别计算各类设备的完好率。
(四)工业产品生产能力 工业产品生产能力是指企业生产某种产品的全部设备的综合平衡能力,即企业生产某种产品的全部设备(包括主要生产设备、辅助生产设备、起重运输设备、动力设备及有关的厂房和生产用建筑物等)在原材料、燃料动力供应充分、劳动力配备合理以及设备正常运转的条件下,可能达到的年产量。
对企业的产品生产能力进行统计,是为了取得比较准确、全面的主要产品生产能力资料,正确反映工业产品生产能力的水平,研究其发展变动情况和利用程度。
为正确编制生产计划,调整产业结构,进行产品的社会生产与社会需要之间的平衡,以及正确地安排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挖掘企业的生产潜力提供可靠的依据。
1.工业产品生产设计能力、核定能力与查定能力
设计能力是指企业进行新建、扩建或技术改造时,设计任务书和技术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产品生产能力,是在正常情况下可能达到的所规定产品种类与品种构成的年产量。
核定能力是指由于进行了设备改造、技术革新等措施后,企业产品生产能力已超过原设计能力,或者由于设备条件、地质情况发生变化,基建设计或施工有缺陷,达不到原设计能力,重新核定并获认可的产品生产能力。
查定能力是指企业既没有设计能力,也没有核定能力,或者由于生产技术条件变化较大,使目前生产水平与原设计能力或核定能力相差甚远时,由企业依照产品生产能力的计算原则和方法,自行确定的生产能力。
企业在填报工业产品生产能力时,可以区别以下三种情况来确定:
第一种情况是原有设计能力未经重大技术改造的,用设计能力填报;经过技术改造后,有技术改造后设计能力的,填报技术改造后的设计能力。
第二种情况是原有设计能力已不能反映实际状况,有核定能力的按核定能力填报。
第三种情况是既没有设计能力,也没有核定能力,或原设计能力(或原核定能力)已与实际生产水平相差很大,按查定能力填报。
如果属于新查定的能力低于原设备能力或原核定能力的,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填报。
否则仍按原设计能力或原核定能力填报。
2.工业产品生产能力与设备能力、计划产量、实际产量的区别
与单项设备能力的区别。
工业产品生产能力是指在一个企业范围内生产某种产品的综合能力,是生产某种产品的全部设备综合平衡后可能达到的生产量。
而单项设备能力是不考虑与其他设备的平衡问题,它是指某种设备的单位时间内可能生产的产品数量,即某种设备在单位时间内的工作量,一般称为设备效率或设备生产率。
与计划产量的区别。
计划产量要考虑国家、部门或企业对这种产品的需要量、自然条件、外运情况、可能供应的原材料、燃料、动力和劳动组织的状况等因素,而产品生产能力只考虑全部设备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可能达到的生产量,不考虑这些因素。
与实际产量的区别。
实际产量可能因为某些因素(如原材料、电力供应、劳动组织等)影响达不到生产能力,也可能由于充分发挥设备潜力(如计算生产能力规定按两班、而实际开三班;延长设备修理间隔、缩短修理时间等)而超过生产能力。
生产能力的计算不考虑这些外界因素。
另外,两者的统计范围不同,如人工、手工(非生产设备)生产的产品不计算生产能力,而产品产量计算等。
因此,企业在填报工业产品生产能力时,既不能用单项设备能力,也不能用计划产量或实际产量来代替。
3.工业产品生产能力的表示方法 根据不同行业工业企业生产、设备的具体情况,工业产品生产能力采用三种不同的表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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