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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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清单
南雄市德利莱精细化学品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
规章制度
颁布令
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更好地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机制,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现制定了本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经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查批准,现予发布。
各级部门和员工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履行安全职责,确保生产安全。
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签名):
2011年02月22日
第一章:
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3
1、目的………………………………………………………………………………………3
2、适用范围…………………………………………………………………………………3
3、职责………………………………………………………………………………………3
4、作业内容…………………………………………………………………………………3
5、相关文件…………………………………………………………………………………6
6、使用表格……………………………………………………………………………………7
第二章:
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制度…………………………………………8
一、总则………………………………………………………………………………………8
二、管理内容……………………………………………………………………………………8
三、相关文件……………………………………………………………………………………8
第三章: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9
一、安全设施、设备的采购……………………………………………………………………9
二、安全设施、设备的鉴定和校准……………………………………………………………9
三、安全设施、设备的使用……………………………………………………………………9
四、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9
五、安全设施、设备的失效处理………………………………………………………………9
六、安全设施、设备的报废………………………………………………………………10
第四章:
防火防爆与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0
第一节生产装置………………………………………………………………………………10
第二节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10
第三节消防组织与设施………………………………………………………………………12
第四节其它消防安全规定……………………………………………………………………13
第五章:
防尘防毒安全管理制度………………………………………………………………13
第一节通则…………………………………………………………………………………13
第二节防护与治理…………………………………………………………………………13
第三节组织与抢救…………………………………………………………………………14
第四节体检与职业病………………………………………………………………………14
第六章:
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制度…………………………………………………………14
1目的…………………………………………………………………………………………14
2、范围…………………………………………………………………………………………14
3、职责…………………………………………………………………………………………14
4工作程序……………………………………………………………………………………14
5相关文件…………………………………………………………………………………16
6、使用表格…………………………………………………………………………………16
第七章:
事故调查处理制度………………………………………………………………17
第一节事故分类与管理……………………………………………17
第二节事故等级和损失计算………………………………………18
第三节抢救与救护……………………………………………………………………………18
第四节事故报告程序………………………………………………18
第五节责任划分…………………………………………………19
第八章: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20
一、总则…………………………………………………………………………………………20
二、职责…………………………………………………………………………………………20
三、基本要求……………………………………………………………………………………20
四、考核………………………………………………………………………………………20
五、奖励………………………………………………………………………………………20
六、处罚………………………………………………………………………………………21
第九章: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23
一、总则………………………………………………………………………………………23
二、管理内容…………………………………………………………………………………23
三、职责………………………………………………………………………………………24
四、相关记录…………………………………………………………………………………24
第一章:
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目的:
1.1为了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提高职工自我保护意识与能力、满足职工对安全素质方面的需求。
2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教育管理。
3职责:
3.1各部门、车间负责本制度的实施。
3.2人事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和管理。
4作业内容:
4.1安全教育内容
4.1.1政策教育,使职工学习、掌握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4.1.2法制教育,使职工树立牢固的法制观念。
4.1.3纪律教育,培养职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做到不违章作业,不违章指挥,不违反劳动纪律。
4.1.4知识教育,通过通用安全知识和各工种专业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
4.1.5典型教育,利用正反方面的典型事例,教育职工引以为戒,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4.2安全管理人员及员工安全教育:
4.2.1各级公司领导、管理人员、员工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思想、安全素质,增强法律法规观念履行安全职责,确保生产工作的安全。
4.2.2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及直接责任人,应接受上级安全主管部门的安全教育,具备相应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培训合格获取相应合格证。
4.2.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主任应具备相应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上级安全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合格任职。
4.2.4公司人事部每年不少于两次组织管理人员、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4.2.5班组长安全教育由人事部每年组织,每年不少于一次。
4.2.6公司人事部每年组织员工开展全员教育,包括利用安全技术培训、安全知识测验、安全电化教育、讲座、墙报、等多种形式开展全员安全教育。
4.3三级安全教育
凡新入公司职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外单位调入职工)必须经过厂、车间、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和学习。
4.3.1新进公司职工,在分配到车间上岗之前,由人事部负责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8小时。
其教育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
2)本公司安全生产特点及有关安全管理标准和制度。
3)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防机械伤害、安全用电、防火防爆、防尘防毒、急救、危险因素、应急预案等)。
4)安全生产正反方面的经验和教训。
经公司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车间。
4.3.2车间级教育
新职工或公司车间内调动工作的职工被分配到车间,由车间主任或车间安技员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8小时。
其教育内容:
1)车间概况、生产或工作特点。
2)本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车间危害因素分布、安全通道、应急救缓预案内容。
4)车间的安全设施(工具)、急救器材、消防器材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5)一般的触电、中暑、中毒的急救知识。
6)车间以往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育。
经二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组。
4.3.3班组安全教育
新职工到岗位之前,由班组长(安全员)负责教育,采取讲解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时间不少于8小时。
其教育内容:
1)本班组(岗位)生产流程,特点和注意事项。
2)本班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细则。
3)本班组(岗位)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装置、安全设施、监控仪器的作用原理、使用方法、防护用品及消防器材的使用和保管方法等。
4)本班组(岗位)以往的事故教训。
5)危害因素及防范、应急措施
6)发现紧急情况应采取的急救措施和报告办法。
班组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指定有经验的工人带班操作。
4.3.4三级安全教育及考核情况,应记载入《新工人入厂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内,并由受教育者签名认可,由人事部审核后,同意正式上岗。
4.3.5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虽经教育但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上岗操作,否则,因此而发生的工伤事故要由分配及接收其工作的车间(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负责。
4.4外来人员安全教育
4.4.1对相关方外来人员进厂前必须接受公司安全教育,安全教育由接收和使用部门负责。
教育内容:
本公司及车间(部门)的生产特点、从事工作的性质、及有关安全制度、典型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等。
并在工作中指派专人负责检查,督促遵守各项安全制度。
4.4.2外单位进入公司施工人员或运输人员的安全教育分别由承办部门负责、施工前与对方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责任,并知会及征得所在车间同意后,始得进入车间(部门)施工。
进入公司后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制度,不得违反,承办部门和外包单位负责人应经常检查督促,并对安全生产负全责。
4.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4.5.1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电(风)焊工、起重工、叉车驾驭工、锅炉工、发电机工、压力容器操作工和机动车驾驶员等均为特种作业工种。
4.5.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培训,考核合格发证,始能上岗操作。
颁发的“合格操作证”,需定期复审登记,保证其有效期。
4.5.3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由公司人事部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
4.6日常安全教育
4.6.1定期举办各类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培训、对职工进行全面、系统的安全教育。
4.6.2利用广播、墙报、安全知识竞赛、事故现场教育、安全文化等多种形式进行安全活动,提高职工安全文化素质。
4.7补充安全教育
4.7.1新设备(装置)投产或老设备(装置)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前,对操作工或有关人员进行补充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独立操作。
4.7.2凡公司内职工调动岗位,应由接收车间(部门)对其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方能从事新岗位操作。
4.7.3对离开操作岗位(如产假、病假、学习、外借等)六个月以上重返岗位操作者,应进行岗位复岗教育。
4.7.4对发生工伤事故、严重违章违纪的职工,由所在单位上报生产部、人事部再进行全面教育,学习有关安全法规和安全知识、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岗位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
经考核合格后才能回岗工作。
5相关文件
5.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5.2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5.3劳防用品制度
5.4消防安全制度
6使用表格:
6.1《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
6.2《安全教育培训记录汇总表》
6.3《新工人入厂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
6.4《换岗/复岗工种安全教育登记表》
6.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登记表》
6.6《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年度登记表》
第二章:
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简称劳防用品)的配备标准、采购、发放和使用过程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人事部依据国家经贸委关于《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厂实际,制定本厂员工劳防用品的配备标准,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采购部(仓库组)、生产部和车间负责本制度的实施。
二、管理内容
(一)劳防用品的采购、发放、领用程序。
1.劳防用品的采购,原则上由采购部(仓库组)负责计划、编制清单,并报厂长批准。
2.购买的劳防用品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安全标志)。
3.仓库做好劳防用品发放的工作和劳防用品的进厂验收,凡达不到产品质量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入库和发放。
4.仓库设专人负责劳保用品的发放管理,按相关标准的规定建立仓库发放、员工个人领用的台帐。
5.安全主任有权监督劳防用品发放、使用管理的执行情况,确保员工生产安全。
(二)劳防用品发放和领用
1.向员工发放的劳防用品,是根据不同工种及不同的劳动条件、并按照安全生产的需要和配备标准发放,若发生工种未列入或超出标准规定的,需经人事部主管批准才能发放。
2.员工领用劳防用品,应按本岗位的规定发放标准及使用期限申请领用。
(三)劳防用品使用标准及其它规定
1.根据公司生产情况,在使用期限上要有所区别,不能强求统一,做到基本合理,特殊情况按“
(二)1.”执行。
2.因病、事、工伤、产假、专职上学、下岗一个月以上,一般劳防用品停发。
退休、退职或离岗生产半年以上者,工作服停发或顺延,其它防护用品一律停发。
3.新入公司员工对其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后,办理个人领用劳防用品后按标准规定发放。
4.车间、部门有责任教育和监督员工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凡经过教育仍不按规定配戴劳动防护用品者均为违章行为。
5.劳防用品的种类和着装标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劳动防护用品选用原则》(GB11651-89)执行。
(四)特种防护用品的管理
1.特种作业工种必须按要求穿戴好指定的特种防护用品。
2.必须定期年检的特种防护用品,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定期送指定的检测点检测,由使用部门提出,人事部安排送检。
3.特种防护用品必须妥善保管,使用部门设立本部门特种防护用品台帐,人事部设立全厂特种防护用品台帐,失效的特种防护用品严禁使用。
(五)防护用品着装标准
1.进入生产现场着装必须穿工作服、工作鞋和戴工作帽。
长袖工作服不得卷袖。
2.进入现场必须穿合格的工作鞋。
任何人不得穿高跟鞋、凉鞋、拖鞋等进入现场。
3.特殊工种、特殊作业必须按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正确着装;易燃易爆场所禁穿化纤服装。
4.在有机械转动环境中工作的人员不许戴手套、系领带和围巾。
5.高空作业必须按有关规定正确着装,佩戴安全带、安全帽。
(六)赔偿办法
1.凡属个人保管不当,丢失和损坏防护用品者一律折价赔偿。
2.如属特殊情况,损坏防护用品者根据情节,折扣赔偿费比例,但不得低于20%。
3.需补领的防护用品经本人申请,报送人事部审批,交赔偿费后领买补发。
三、相关文件
1.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2.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第三章: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一、安全设施、设备的采购
1.根据生产的需要,由生产部填写“采购物品明细表”经厂长批准后,采购部实施采购。
2.新购进的安全设施、设备,要经过鉴定和校准,方可投入使用。
二、安全设施、设备的鉴定和校准
1.安全设施、设备的鉴定和校准周期,应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和规定。
2.附着在生产设备、检测设备上的仪器仪表偏离校准状态时,应按有关国家标准进行鉴定和校准。
3.安全设施、设备的鉴定和校准记录,由生产部负责保存。
三、安全设施、设备的使用
1.使用部门应保证安全设施、设备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使用。
2.安全设施、设备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并保持其有效性。
3.安全设施、设备应在鉴定或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使用中如发现损坏或处于可疑的校准状态时,应对其重新进行校准。
4.对管理安全设施、设备的人员,应视设备的繁简和操作难易程度,进行必要的培训。
四、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使用部门应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以便保证安全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2.生产部应对所有安全设施、设备建立台帐,包括:
1)名称;2)设备类型;3)购进日期;4)使用期限;5)现存位置;6)检定期限;7)目前状况。
五、安全设施、设备的失效处理
1.安全设施、设备在有效期内,若发现损坏或处于可疑状态时,应由生产部重新送检。
2.已经受损计量器具测得的数据视其重要程度,由生产部负责安排重新检定。
六、安全设施、设备的报废
使用部门申报安全设施、设备报废,应经生产部会同使用部门负责人进行确认,报厂长批准后进行报废处理。
第四章:
防火防爆与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生产装置
1、根据生产、使用化学物品的火灾和爆炸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厂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以及《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等规范、规程的有关要求。
2、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等装置。
3、在有可燃气体(蒸汽)可能泄漏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其报警信号值应定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20%以下。
4、各生产装置、建筑物、构筑物等工业下水出口处,除按规定做水封井外,尚应在上述区域与水封井间设置切断阀,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突发性进入下水系统。
第二节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1、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部门提出申请,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
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2、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
(一)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二)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等,不应小于30米。
(三)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四)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五)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六)固定动火区的设立,应由车间申请,经消防、安技部门同意,报总工程师或主管经理批准。
3、在禁火区内,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它可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长期作业(如:
化验室用的电炉、电热器等),均须办“用火证”,用火证的有效期限最多不许超过一年。
生产区内禁止用电炉、煤气炉取暖、热饭等。
4、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
用火证一律由安全(防火)部门审批,用火时要将用火证悬挂在用火点附近备查。
5、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6、根据危险程度,动火划分为三个等级:
(一)特殊危险动火,具有特殊危险的作业和地区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二)一级动火,易燃、易爆区域(即:
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
(三)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及特殊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四)凡全公司一个车间或单独厂房内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
可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
(五)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情况下的动火,应升级管理,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7、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其动火证的有效期最多为一天(24小时);二级动火也应该分析,二级动火证的有效期最多为六天(144小时)。
8、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凡延期动火或补充动火都必须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办理其他相关票证。
9、“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前由动火人员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员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10、动火证上应清楚标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部门、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点、分析结果、每次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及意见。
动火人必须按动火安全作业证规定内容动火,不得随意涂改。
1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必须制定动火方案,并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现场必须有可燃气体检测仪随时监测,直至动火作业结束。
12、进行动火作业,周围如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
13、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14、动火现场的通排风必须良好。
15、动火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16、各项责任人的职责
(一)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
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二)动火人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
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公司安全部门报告。
动火人要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
每次动火前30分钟(含动火停歇超过30分钟的再次动火)均应主动进行动火分析,并向现场当班化工班组长呈验动火证。
(三)动火监护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四)动火分析人对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安全作业证”的要求及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
(五)各级审查批准人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责,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等级,审查并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证审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确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
17、动火分级终审权限规定如下:
一级动火、二级动火由车间主任复查后,报厂安全(防火)部门终审批准。
特殊动火由厂安全(防火)部门复查后,报厂长或总负责人终审批准。
18、动火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取样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要保留到动火作业结束。
(二)取样与动火的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期或动火作业中间停止作业时间超过30分钟,均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三)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该仪器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样标定合格。
19.动火分析应执行以下标准: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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