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湖工业园市政建设管理手册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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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湖工业园市政建设管理手册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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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湖工业园市政建设管理手册2
永川区凤凰湖工业园区市政工程建设管理手册
总则
随着国内经济和城市化迅速发展,市政工程建设发展迅速,对施工技术和工艺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同时国家对市政工程建设的投入不断加大,工程数量也随之不断增加,参与施工的企业和人数也越来越多,但是其施工质量监管体系不健全,施工的水平参差不齐,施工操作不很规范,就容易造成了一些质量缺陷,严重威胁了人民的生命安全,因此做好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的管理就显得十分重要。
为了加强永川区凤凰湖工业园区市政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提高市政工程质量和品质,控制工程质量通病的发生,规范市政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以下简称通病防治)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等规定,结合本园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手册。
本手册适用于永川区凤凰湖工业园区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工程。
第一章
1、手册内容
手册的核心是“过程控制、责任到人”。
其目的是要求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工程承包商加强内部工序控制,严格管理,落实责任制度,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2、执行手册的必要条件
1)建设、监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重视工程质量,在施工管理人员当中树立起质量意识。
2)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并纳入到施工现场的质量保证体系中。
3)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机制,督促检查手册的执行情况。
第二章
1、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相关组织工作
1)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第一次工地会议等工作。
2)第一次工地会议需反映至少三个方面:
工程是否具备开工条件、建设单位单位对总监的授权、总监对施工单位的监理交底。
并要求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对会议纪要的内容进行签字认可。
3)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应提供会审记录,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字齐全。
所有设计变更,包括蓝图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字齐全后方可施工。
2、建设单位现场代表日常工作
1)检查监理日常工作及监理日记,对监理人员工作不负责或不称职的有权向监理单位要求更换监理人员。
2)对市政工程分部分项验收进行参与及提出相关意见
3)对常见市政工程质量通病处理措施应熟练掌握
4)对负责的工程项目建设情况应比较有清晰的了解,并整理好相关建设资料和建设手续。
5)组织好每次收方工作并记录好相关影像资料。
6)协调好各参建单位的具体相关事宜,并提出相关解决措施或建议。
第三章
1、对施工单位的检查工作
1)企业资质及执业资格
1.1所承担的任务与其资质相符,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与中标书中的相一致,有施工承包手续及合同。
1.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配套,并具有相应资格及上岗证书;人员按照施工合同书规定配齐,若调配主要管理人员,必须经建设单位书面签字认可。
1.3质量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现场必须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并得以贯彻执行;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部至少应建立如下质量管理制度:
1.3.1材料、构配件、设备采购制度;
1.3.2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验收及管理制度;
1.3.3不合格材料、构配件、设备处理制度;
1.3.4施工设备采购、进场验收、管理制度;
1.3.5分部、分项工程、工序验收制度;
1.3.6工序检查制度(即“三检制”);
1.3.7质量考评、奖惩制度;
1.3.8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3.9索赔制度;
1.3.10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1.3.11施工资料管理制度;
1.3.12见证取样制度;
1.3.13技术交底制度;
1.3.1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措施报审制度;
1.3.15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
1.3.16施工图纸、标准图集、验收规范、企业标准、地方规定文件的收集及管理制度
1.3.17内部例会制度;
1.3.18有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能贯彻执行:
1.3.19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1.3.20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
依据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1.3.21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附件二
1.4建筑材料、构配件质量管理
1.4.1对建筑材料、构配件有能保证其质量的存放条件;计量器具精度符合要求;材料、构配件、试件和商品混凝土按规定进行进场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时,不得使用;建立相关台帐记录(见证取样台帐、计量器具管理台帐等),方便管理。
1.4.2施工单位对影响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是否进行复试,取样是否按见证抽样制度执行。
1.5隐蔽验收
健全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和制订隐蔽检测计划,做好隐蔽工程项目检查评定记录,隐蔽验收记录及规范涉及的检查记录。
记录要及时、真实;有三检制执行记录。
1.6工程资料
1.6.1涉及工程使用功能、安全性能的检测或试验;
1.6.2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情况;整理工程质量控制资料要及时、真实、完整。
1.7其它
1.7.1工程技术标准及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实施情况;
1.7.2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质量事故按有关文件要求及时如实上报和认真处理;
1.7.3总承包单位是否对分包单位的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
1.7.4分包单位资质及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情况:
无违法分包、转包工程项目的行为;对分包单位的管理要有记录,对分包单位的管理记录体现在:
总包应对分包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并签字认可;对分包的工作范围内分部、分
项工程、工序及时组织技术交底、验收,并签字齐全。
1.7.5对质监站、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所发工程整改的回复报告。
第四章
1)对监理单位的检查工作
1.1人员资格
1.1.1查监理上岗证,所有监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监理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监理资格,针对桥梁、隧道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三年以上同类型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且具有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具有两年以上同类型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且具有专业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一年以上同类型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且具有专业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
1.1.2人员按照监理合同书规定配齐,若调配主要监理人员,有建设单位书面签字认可。
1.1.3总监担任二个工程以上的,应有各建设单位的书面认可文件,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第3.2.1规定)
1.2监理工作制度
主要从“人、机、料、法、环”(即4M1E)五个环节入手,并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重庆市地方文件规定、公司内部规定、工程自身特点要求等纳入。
一般情况下,应建立如下工作制度。
1.2.1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施工主要设备进场验收制度。
1.2.2不合格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施工主要设备处理制度。
1.2.3建立原材料、构配件、试件台帐制度;见证取样制度。
1.2.4施工图纸、标准图集、验收规范、企业标准、地方规定文件的收集及管理制度。
1.2.5图纸审查、设计变更、技术洽商工作制度。
1.2.6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审查制度。
1.2.7监理资料管理制度;监理组对外行文管理制度。
1.2.8监理人员考评、奖惩制度。
1.2.9索赔制度;合同管理制度。
1.2.10监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1.2.11监理交底制度;内部例会制度。
1.2.12对分包单位的审查管理制度。
1.2.13监理例会制度。
1.2.14工地停工、复工管理制度。
1.2.15监理旁站、巡查、平行检验检查制度。
1.2.16分部、分项工程、工序验收制度;竣工验收制度。
1.2.17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2.18监理工程师报告制度等。
1.3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3.1对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合同的实施负全面责任。
1.3.2负责管理项目监理部的日常工作。
1.3.3确定项目监理部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1.3.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人员的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进行调换。
1.3.5主持编写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和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1.3.6检查监理日记;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主持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1.3.7主持项目监理信息和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
1.3.8主持监理工作会议;
1.3.9签发项目监理部重要文件和暂停、复工指令。
1.3.10审定承包单位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1.3.11组织审查分包单位、供货单位、试验单位资质,提出审查意见。
1.3.12确定见证抽样送样工作岗位,指定专人负责。
1.3.13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
1.3.14主持审查承包单位竣工预验收申请,组织监理人员进行竣工预验收,参加竣工验收。
1.3.15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1.3.16审定承包单位的工程款支付申请。
1.3.17参与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
1.3.18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
1.3.19对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授权。
1.4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职责
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
其中第1.3条第1.3.4、5、9、10、12、13、15、17、19款的职责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授权。
1.5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1.5.1负责编制本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1.5.2按专业分工对工程进行巡视、旁站、见证、平行检测;负责本专业检验批、分项工程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并对工程验收提出本专业的验收意见。
1.5.3负责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本专业部分内容。
1.5.4负责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意见。
1.5.5负责对本专业进场工程物资进行质量验收。
1.5.6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实施填写监理日记,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1.5.7负责本专业工程的计量工作,审核计量成果。
1.5.8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形成及处置工作。
1.5.9组织、指导、检查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检查监理员的监理日记:
当需要调整监理员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1.5.10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本专业监理工作,对重大质量和安全问题应立即报告。
1.6监理员职责
1.6.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1.6.2检查承包单位投入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情况,并作好检查记录。
1.6.3复核或从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1.6.4按施工图纸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施工工艺或施工工序过程进行检查和记录。
对加工制作及工序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1.6.5担任见证、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本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1.6.6作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监理工作记录。
1.6.7按总监理工程师的分工,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见证抽样工作。
1.7监理资料员
1.7.1负责项目监理部各类监理资料收集、登记、分类、整理和保管工作。
1.7.2负责对项目监理信息的整理工作。
1.7.3负责项目监理部的文印工作。
1.7.4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沟通项目监理情况并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1.8监理交底、监理规划、细则、旁站方案
1.8.1监理交底分对施工单位的交底和对监理人员的交底二部分;
1.8.2监理规划、细则的内容必须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1.8.3监理规划的内容中必须对控制目标进行分解,并列出制定监理细则、旁站方案的部位或工序。
1.9监理通知单、联系单、会议纪要、停工令、复工令。
1.9.1监理通知单是监理通过检查,发现问题,通知施工单位整改,作为施工单位必须给出整改回复;监理联系单,体现的是监理的事先控制,施工单位可以不回复,但应有对应的处理记录。
1.10原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验收;施工主要设备、特殊工种验收;对分包单位的审查记录;见证取样制度的执行情况。
1.10.1签字齐全有效、结论明确。
1.10.2施工、监理单位应建立台帐(见证取样台帐、计量器具管理台帐等),记录齐全。
1.10.3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擅自使用的。
监理不制止,亦未执行监理工程师报告制度的,将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对监理公司及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处罚。
1.11对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体系的检查认可记录;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措施的审查记录;对业主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检测方案的审查记录
1.11.1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对这一块的检查记录体现在:
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施工单位质量管理制度的审查、监理通知单等。
1.11.2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措施的审查记录,要求结论明确。
若第一次检查存在问题,应有复查记录;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应有内部审查签字,不允许打印;总包应对分包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并签字认可。
1.12隐蔽验收记录及规范涉及的检查记录
1.12.1签字齐全有效、结论明确。
3.12.2规范涉及的检查记录如《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2003中规定对机械接头的检查记录等。
1.13监理旁站
1.13.1记录齐全有效、结论明确、签字全。
1.13.2旁站范围:
1)总监在监理规划中制定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
a凡实行工程监理的项目,监理单位必须配置合理的人员结构和数量,现场监理人员必须安排足够的和合理的巡视检查时间。
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工程的关键部位和工序,均应实行旁站见证。
b旁站见证项目划分为甲类和乙类两类:
其中甲类项目为关键管理项目,该项目工序施工期间监理人员应旁站见证施工全过程,旁站见证人员中间不得离开现场;乙类项目为一般管理项目,在该项目工序进入正常施工后,允许旁站人员兼顾其它监理工作。
下列工程部位或工序应按甲类项目要求实行旁站见证:
(1)基础工程:
桩基工程、沉井工程、水下混凝土浇筑、桩基完整性检测、基础土方回填、软土路基处理。
(2)结构工程:
钢筋制作安装、预埋构件、混凝土浇筑、施加预应力、管道压浆、施工缝处理、伸缩缝安装、结构吊装、桥台回填。
(3)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
(4)建筑材料的见证取样、送样。
(5)建设工程管理相关制度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应旁站监理的部位和工序。
1.15设计变更、洽商、图纸会审记录的处理
1.15.1所有设计变更、洽商、图纸会审记录必须四方签字齐全,若涉及到勘察单位,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也要签字确认。
1.15.2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对设计变更是否执行的最终决定权。
第五章
常见市政质量通病及防治措施:
1.路基施工质量通病
1.1现象
1.1.1路基未经压实即进行上部结构施工。
1.1.2路基尚未完全压实即进行施工,留下质量隐患。
1.1.3压实度控制不严格,纵、横断面高程及平整度超差。
1.2原因分析
1.2.1施工单位对路基的重要作用及密实度达不到要求的危害性认识不足,未严格按技术规程施工。
1.2.2有意偷工减料,只图省工、省时、省机械。
1.2.3抢工期,不顾工程质量。
1.3预防措施
1.3.1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培训,施工时做好工序技术交底。
1.3.2科学组织施工,合理安排工期。
1.3.3要按照路基施工工序的要求,严格控制各项检测项目,避免结构层出现薄厚不均和密实度及强度不均匀的现象。
2.路基过湿或有“弹簧”现象,不加处理或处理不到位
2.1现象
2.1.1路基土层含水量过大,造成大面积或局部发生弹软现象。
2.1.2深处理不到位,和底基层一并碾压时,压实厚度过大,整体密实度差,强度低。
2.2原因分析
2.2.1由于地下水位高或浅层滞水渗入路基土层。
2.2.2路基土层内含有保水性强、渗透性差的粘性翻浆土。
2.2.3设计图纸只规定处理厚度20~30cm,含水量过大的路段,碾压后肯定出现“弹簧”现象,与底基层一并碾压,加大了压实厚度,虽然表面不弹软,但仅有15cm左右密实度能达到要求。
2.2.4雨季路基施工时,临时性渗水措施不完善,雨水浸泡路基。
2.3预防措施
2.3.1在道路结构设计中,增设一道排水层(防水层)或级配碎石(砂砾)。
2.3.2对含水量大的路基土应进行挖开晾晒处理。
2.3.3掺石灰或水泥降低路基土的含水量,提高其强度。
2.3.4必要时进行换土处理。
2.3.5土基深处理层和下基层应分别进行碾压。
3.基层施工质量通病
3.1现象
3.1.1掺灰计量不准确。
3.1.2土块过多、过大。
3.1.3灰土过干或过湿。
3.1.4灰土色泽不均、有轮迹、鼓包。
3.2原因分析
3.2.1石灰质量差,钙镁含量低,达不到三级灰≥50%和60%的要求。
3.2.2拌和不到位,不均匀。
3.2.3管理人员未经试验计算或虽经试验计算但对操作者交底不清。
3.2.4土料粘性大、含水量大、结块,不打碎即拌和灰土。
3.2.5灰土拌和过程中,含水量控制不好;或是拌和后存放时间过长,摊铺碾压不及时,含水量蒸发过大;或是所取土料过湿、遇雨,在含水量超大的状态下碾压。
3.3预防措施
3.3.1严格控制石灰材料的质量标准,杜绝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行为。
3.3.2加强对进场材料的二次复检,做好技术交底工作。
3.3.3土块过大、过多,必须打碎后再对灰土进行拌和。
3.3.4灰土在拌和时,含水量略高于最佳含水量1%~2%,碾压时含水量应符合最佳含水量要求,保证灰土基层的密实度。
3.3.5土源集中,采用机械拌和。
3.3.6标准击实试验数据应根据混合料的配合比不同进行试验。
3.4.二灰碎石施工质量通病
3.4.1 混合料配合比不稳定
3.4.1.1现象
厂拌混合料的石灰比及含水量变化大,偏差超出允许范围。
混合料色泽不一,含水量多变,在现场碾压2~3遍后,出现表面粗糙,石料露骨或过份光滑。
3.4.1.2原因分析
①石场供应碎石级配不准确,料源不稳定,料堆不同部位的碎石由于离析而粗细分布不均,影响配比。
②粉煤灰及消解石灰含水量过大,影响混合料含水量和拌和的均匀性。
③拌和场混合料配合比控制不准,含水量变化对重量影响未进行修正;计量系统不准确或仅凭经验按体积比投料,甚至连续进料和出料,使混合料配合比波动增大。
3.4.1.3预防措施
①必须按实际材料进行二灰碎石混合料的配合比设计,石材
强度、压碎值等必须满足设计要求,采购时应按规定采购,进料时进行抽检,符合要求后使用。
②拌和场应设堆料棚,棚四周要有排水设施,使粉煤灰内水分充分排走。
消解石灰的含水量应控制在30%左右,呈粉状使用。
③拌和场计量设备应准确,对各种原材料按规定的重量比计量,确保混合料配合比的准确性。
混合料拌制时,拌和机应具备联锁装置,即进料门和出料门不能同时开启,以防止连续出料,造成配合比失控。
3.4.2 混合料含水量不稳定
3.4.2.1现象
进入施工现场的混合料含水量不均匀,忽高忽低,无法正常摊铺、碾压,影响对设计标高、平整度、压实度的有效控制。
3.4.2.2原因分析
①消石灰、粉煤灰含水量偏大或偏小,失去控制。
②混合料拌制时,加水过多。
3.4.2.3预防措施
①混合料的出厂含水量应控制在混合料的最佳含水量上浮2%~5%的范围内,根据天气情况(气温、晴雨)取值。
②生产场地应搭建能存放部分石灰、粉煤灰防雨棚,有利于含水量的控制。
当露天堆放的石灰、粉煤灰含水量偏大时,棚内
材料可作备用。
③根据粉煤灰、石灰以及碎石的实测含水量及时进行修正,使水灰比稳定。
3.4.3 混合料离析
3.4.3.1现象
混合料粗细料分布不均,局部骨料或细料比较集中,骨料表面无细料粘附或粘附不好,造成了平整度不好和结构不均匀。
3.4.3.2原因分析
①混合料拌和时,含水量控制不好,过干或过湿。
②混合料机拌时间不足,粗细料未充分拌匀。
③混合料未按规定配比进行拌和或者石料级配不好。
3.4.3.3预防措施
①混合料在拌和时,石灰、粉煤灰的含水量应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
②拌和时间应不小于30s,以混合料拌和均匀为准。
③控制好石料的级配,若级配有偏差,应通过试验进行调整。
④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生产质量管理,检测试验工作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3.4.4 混合料摊铺时骨料分配不均匀
3.4.4.1现象
摊铺机或推土机摊铺后,两侧骨料明显偏多,压实后,表面
呈现露骨,或粗细料集中现象。
3.4.4.2原因分析
①出厂混合料不均匀,或运输与倾卸过程中产生离析。
②混合料摊铺中,大粒径石料被搅到两侧,而细集料集中在中间,摊铺宽度越宽,混合料含水量越小,粗细料分离越明显。
3.4.4.3预防措施
①进混合料前,应先对供料单位原材料质量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并对混合料的配合比、拌和工艺进行试拌和复验,保证出厂混合料均匀,含水量合适。
②摊铺机摊铺时,分料器内应始终充满混合料,以保证分料器转动时混合料均匀搅动。
③摊铺机摊铺的宽度一般应控制在机器最大摊铺宽度的2/3,摊铺速度不大于4m/min。
④用推土机摊铺时,必须用刮平机配合作业。
⑤人工找补时,要认真按规范操作,多余的粗料应摒弃。
3.4.5 混合料碾压时呈现弹软现象或基层表面灰浆过厚
3.4.5.1现象
①混合料碾压时不稳定,随着碾轮隆起,出现“弹软”现象。
②混合料碾压成型后,表面灰浆过厚。
3.4.5.2原因分析
①下层出现“弹软”,承载力不足。
②混合料含水量偏大,细料过多。
③压路机过振。
3.4.5.3预防措施
①铺筑混合料前,必须对下基层进行检测,达到质量要求后才能铺筑。
②在拌制混合料时,应严格控制配合比,尤其是混合料中的二灰用量及含水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③在接近最佳含水量(+2%~-1%)时进行碾压,碾压时先轻后重,先静后振,尤其在进行振动碾压时,应防止混合料冒浆,否则应采用静压,防止过多的二灰浮至表面。
3.4.6 基层平整度
3.4.6.1现象
①混合料碾压后,平整度不好,不符合质量标准。
②混合料没有强度即遭重载车辆碾压,使基层表面出现车辙,深度达5~7cm。
3.4.6.2原因分析
①摊铺时不能匀速行驶,没有连续供料,停机点往往成为不平点。
由于分料器容易将粗料往两边送,压实后形成骨料集中现象,影响平整度。
②混合料含水量不均匀、离析、粗细不均,对平整度产生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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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凤凰 工业园 市政建设 管理 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