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和试用期的区别.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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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期和试用期的区别.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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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期和试用期的区别
_实习期和试用期的区别
试用期、实习期和见习期的区别(转自爱问知识人)试用期、实习期和见习期的区别
一、试用期:
《劳动部办公厅对的复函》中关于试用期的定义: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
试用期是约定而不是法定的,也就是说,试用期不是劳动关系建立的必备内容。
用人单位有权利在劳动法的规定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实用的试用期管理制度。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实习期实习,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到单位的具体岗位上参与实践工作的过程,其针对的是在校学生。
关于实习,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
“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伤害事故,不属于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可以雇佣关系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或由学校基于与单位之间的实习合同的相关约定主张权利。
实习期只适用于在校学生。
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保险或最低工资的限制,故意与符合劳动者资格的非在校学生签订实习协议,这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
实际上即便签订实习协议,用人单位和非在校学生也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作为用人单位,应该与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或与实习生、实习生所在的学校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实习生的实习时间、工作时间、实习费、实习内容等细节。
同时用人单位可以为实习生购买商业保险,避免实习过程中发生因工受伤后产生经济赔偿纠纷。
三、见习期见习期是国家对大学毕业生分配派遣到用人单位后的一种考核制度。
即用人单位对刚刚接收来的毕业生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地进行考察和了解,进而在思想、业务等方面给予指导和帮助,使毕业生尽快适应工作需要的制度。
《高等学校毕业生调配派遣办法》
第25条规定:
“毕业生到达工作岗位后,实行一年见习的制度。
见习期满后,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的转正定级。
考核不合格的,可延长见习期半年到一年,延长见习期仍不合格的,按定级工资标准低一级待遇”。
见习期一般为一年。
对入学前已从事一年以上有关专业实际工作的,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免去见习期。
事实上,在我国现阶段,已经不实行高校毕业生分配工作的制度,因此原来的见习期制度已基本不适用。
高校毕业生(劳动者)与企业通过市场招聘等双向选择而建立的劳动关系,则其行为受现行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保障政策调整,见习期制度明确只适用于国家分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而不适用通过双向选择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在当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毕业生就业政策明确的情况下,企业如仍以实行见习期为名要求通过市场招聘形式而录用的毕业生实行长达1年的试用期,是混淆概念、变相延长试用期的违法行为。
根据国家教育部、人事部、劳动社会保障部的相关规定,(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__]59号),见习期仅对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因为他们没有劳动合同,而有劳动合同的企业单位不得再约定见习期,否则没有任何法规依据。
试用期、实习期、见习期的概念和区别试用期、实习期、见习期的概念和区别
一、试用期:
《劳动部办公厅对的复函》中关于试用期的定义: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
两种特殊的试用期:
一是国家公务员的试用期,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机关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标准。
期满合格正式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是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
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可延长至十二个月,该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
试用期是约定而不是法定的,也就是说,试用期不是劳动关系建立的必备内容。
用人单位有权利在劳动法的规定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实用的试用期管理制度。
《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实习期
实习,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到单位的具体岗位上参与实践工作的过程,其针对的是在校学生。
关于实习,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
“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
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伤害事故,不属于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可以雇佣关系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或由学校基于与单位之间的实习合同的相关约定主张权利。
实习期只适用于在校学生。
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保险或最低工资的限制,故意与符合劳动者资格的非在校学生签订实习协议,这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
实际上即便签订实习协议,用人单位和非在校学生也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作为用人单位,应该与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或与实习生、实习生所在的学校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实习生的实习时间、工作时间、实习费、实习内容等细节。
同时用人单位可以为实习生购买商业保险,避免实习过程中发生因工受伤后产生经济赔偿纠纷。
三、见习期
见习期是国家对大学毕业生分配派遣到用人单位后的一种考核制度。
《高等学校毕业生调配派遣办法》第25条规定:
“毕业生到达工作岗位后,实行一年见习的制度。
见习期满后,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的转正定级。
考核不合格的,可延长见习期半年到一年,延长见习期仍不合格的,按定级工资标准低一级待遇”。
《干部调配工作规定》(人调发[1991]4号)第8条规定:
“见习期未满的,一般不得调动”。
见习期一般为1年,见习期间实行见习工资,并不得调动工作;期满经考核合格方转正定级,不合格的可延长见习期,以至低定工资一级,并且见习,主要针对高等学校的毕业生。
见习期是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不是劳动合同制度下的概念,而是人事制度下的做法,不适用于企业。
实习期、见习期和试用期到底有什么区别实习期、见习期和试用期到底有什么区别在就业择业和签订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的过程中,会经常在文本中见到“实习期”“见习期”和“试用期”等字样,你能搞清楚它们的区别吗?
搞不清楚的话,级就得做好预防掉入协议或合同陷阱的准备。
实习期是指在校学生通过参加实际工作,提高其自身素质的过程或时间,属于学校教育的范畴。
你的身份是学生,而不是单位员工。
在实习期间,你与所在的实习单位不成立劳动关系,因此,不收劳动法规的保护。
见习期是我国针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适用与用人单位招收高等学校本、专科应届毕业生。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招收上述毕业生后原则是那个都要安排见习,期限为一年。
对入学前已从事一年以上有关专业实际工作,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免去见习期。
见习期满如果合格,则对该员工办理转正手续,为其评定专业职称,聘任相应职务确定工作岗位。
如果见习期满,达不到见习要求的,可延长见习期半年到一年,或在降低工资标准,表现特别不好的,可予以辞退。
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规定,高校毕业生新到用人单位的,仍应按原规定执行为期一年的见习期制度,见习期可以约定不超过半年的试用期。
而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适用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劳动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协议书与劳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与实习期的区别协议书与劳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与实习期的区别
发信站:
武汉白云黄鹤站(20__年05月05日13:
08:
30星期五)
来自暨南大学的就业指南:
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为了确定录用或就业关系,依法协商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就业协议书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制定,是进行毕业生派遣的根据,是确认就业意向和劳动需求的凭证。
就业协议书的内容比较简单,与劳动合同内容有重合之处。
就业协议书是意向性确认文件,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后即失去效力。
劳动合同自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一般指上班报到之日起,就应当签订;是规范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的有效、规范文件,自上班之日起生效,内容详细,依据《劳动法》,法律效力高于部门规章,如果单位与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与就业协议书的内容有冲突之处,往往以劳动合同为准。
就业协议书是学生在校时就签订的,而劳动合同或者事业单位的聘用合同是学生报到、工作以后签订的,而户口则是在报到以前就迁出学校的,如果不能顺利报到,户口有空挂的危险。
企业单位的劳动关系由《劳动法》及配套的法律法规调节,但是公务员、事业单位编制的劳动关系并不归属《劳动法》调节。
其中公务员的劳动关系由《公务员暂行条例》及相关法规调节,而事业单位的劳动关系尚缺乏统一的法律法规。
试用期:
据《劳动法》和相关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可以”意味着试用期不是必需的程序,可以没有试用期。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先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是错误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试用期的目的是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有时间进一步相互了解,以最终确认是否需要继续劳动关系。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设试用期;满3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日前公布的《劳动合同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对试用期时间做了明确规定,“非技术性工作岗位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技术性工作岗位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高级专业技术工作岗位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这一规定改变了试用期无法可依的情形,显然有利于劳动者维护自己的权益。
见习期:
见习期是计划经济时期,人事和教育部门专门针对刚刚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在转为国家干部编制之前,制定的考核时间,不是劳动合同制度下的概念,而是人事制度下的一种做法。
见习期对毕业生有约束力,是应届毕业生就业所独有的问题。
见习期一般不超过1年,见习期满合格转正。
见习期是教育部门在计划经济年代的规定,与原劳动部1995年颁布的《劳动法》之间存在一定的重合和矛盾,比如见习期与试用期就存在时间上的重合。
但鉴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特殊性,1996年1月16日原劳动部明确表示见习期不废止,可以与试用期共同使用。
因为有关部门没有及时修订有关规定,见习期制度至今仍然在一些单位沿用,有的程序,如见习期满转正定级确认干部身份等仍然在做。
随着大学毕业生就业形势日益紧张,为了延长毕业生找工作、保留户口档案的期限,也为了强调地方政府承担就业责任,人事部门开始重新强调毕业生见习制度,但为避免与试用期的时限冲突,做出了时间一般为半年的规定。
日前,人事部决定,将逐步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帮助回到原籍、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尽快就业;见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最高不超过1年,期间可享受保险和基本生活补助。
实习期:
实习期是针对在校学生而言的。
指学生在校期间,到单位的具体岗位上参与实践工作的过程。
协议书与劳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与实习期的区别发信人:
paulwu(简单爱),信区:
Job____Discu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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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与劳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与实习期的区别
发信站:
武汉白云黄鹤站(20__年05月05日13:
08:
30星期五)
来自暨南大学的就业指南:
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为了确定录用或就业关系,依法协商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就业协议书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制定,是进行毕业生派遣的根据,是确认就业意向和劳动需求的凭证。
就业协议书的内容比较简单,与劳动合同内容有重合之处。
就业协议书是意向性确认文件,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后即失去效力。
劳动合同自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一般指上班报到之日起,就应当签订;是规范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的有效、规范文件,自上班之日起生效,内容详细,依据《劳动法》,法律效力高于部门规章,如果单位与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与就业协议书的内容有冲突之处,往往以劳动合同为准。
就业协议书是学生在校时就签订的,而劳动合同或者事业单位的聘用合同是学生报到、工作以后签订的,而户口则是在报到以前就迁出学校的,如果不能顺利报到,户口有空挂的危险。
企业单位的劳动关系由《劳动法》及配套的法律法规调节,但是公务员、事业单位编制的劳动关系并不归属《劳动法》调节。
其中公务员的劳动关系由《公务员暂行条例》及相关法规调节,而事业单位的劳动关系尚缺乏统一的法律法规。
试用期:
据《劳动法》和相关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可以”意味着试用期不是必需的程序,可以没有试用期。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先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是错误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试用期的目的是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有时间进一步相互了解,以最终确认是否需要继续劳动关系。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设试用期;满3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日前公布的《劳动合同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对试用期时间做了明确规定,“非技术性工作岗位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技术性工作岗位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高级专业技术工作岗位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这一规定改变了试用期无法可依的情形,显然有利于劳动者维护自己的权益。
见习期:
见习期是计划经济时期,人事和教育部门专门针对刚刚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在转为国家干部编制之前,制定的考核时间,不是劳动合同制度下的概念,而是人事制度下的一种做法。
见习期对毕业生有约束力,是应届毕业生就业所独有的问题。
见习期一般不超过1年,见习期满合格转正。
见习期是教育部门在计划经济年代的规定,与原劳动部1995年颁布的《劳动法》之间存在一定的重合和矛盾,比如见习期与试用期就存在时间上的重合。
但鉴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特殊性,1996年1月16日原劳动部明确表示见习期不废止,可以与试用期共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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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有关部门没有及时修订有关规定,见习期制度至今仍然在一些单位沿用,有的程序,如见习期满转正定级确认干部身份等仍然在做。
随着大学毕业生就业形势日益紧张,为了延长毕业生找工作、保留户口档案的期限,也为了强调地方政府承担就业责任,人事部门开始重新强调毕业生见习制度,但为避免与试用期的时限冲突,做出了时间一般为半年的规定。
日前,人事部决定,将逐步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帮助回到原籍、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尽快就业;见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最高不超过1年,期间可享受保险和基本生活补助。
实习期:
实习期是针对在校学生而言的。
指学生在校期间,到单位的具体岗位上参与实践工作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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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实习,试用期1.正确区分协议期、试用期和见习期这三个时期,这直接关系到毕业生的权益维护。
协议期:
是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开始,一直持续到签订劳动合同之后或者双方终止协议为止。
在协议期内,双方已经确定了工作意向,但未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
试用期:
主要针对劳动合同,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的时间应在试用前,而不是试用合格后。
过去一些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在试用期内,往往不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
一旦试用期满,就找种种借口辞退。
根据有关规定,试用期与劳动合同的期限应一致。
合同中约定了见习期的,不再另行约定试用期,毕业生见习期为6个月至12个月,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2.就业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3.填写用人单位名称时,务必注意,它与单位的有效印章上的名称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协议无效。
学生填写自己的专业名称时,要与学校教务处的专业名称一致,不能简写。
4.试用期与见习期的时间。
外企、合资企业、私企一般采用试用期,根据合同期的长度,可以有1个月或3个月不等,通常试用期为3个月,不得超过6个月。
国家机关、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见习期,通常为一年。
试用期和见习期只取其中之一,将另一项划去。
5.违约金。
由学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商确定。
不少单位为了“留住”学生,指定高额违约金,以此约束学生。
学生可在协商中力争将违约金降到最低,通常违约金不得超过5000元。
6.现行的毕业生就业协议属于“格式合同”,但“备注”部分允许三方另行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
毕业生可将签约前达成的休假、住房、保险等福利待遇在备注栏中说明,如发生纠纷,可以及时向法庭举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7.签订“协议”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
等用人单位填写完毕、盖章后再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盖章。
对于违约现象,协议中写明为“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协议,一方解除协议不当或违反本协议条款规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元”。
学生要明白,不能把违约当儿戏,一旦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并会影响自己的诚信记录。
用人单位对手持多份协议、“身在曹营心在汉”的学生是相当忌讳的。
8.毕业生协议书通常备注事宜录用条件:
双证(毕业证和学位证)、职业资格证和身体健康状况。
违约金:
3000元至5000元9.劳动合同内容:
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常见法律问题劳动合同过了期还有效吗?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的,视为延续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
当事人就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其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年;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劳动者要求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即行解除,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一般情况下违约费是多少?
约定违约金的基本原则:
一是违约金的数额应考虑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的承受能力;
二是约定违约金时双方要对等。
如果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要求支付的违约金偏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劳动者的违约程度、实际收入水平、用人单位的损失等情况综合考虑。
对于违约金约定偏高显失公平的,仲裁委员会可以酌情降低。
收取押金是否合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第2条规定:
“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押金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
”未获得相应报酬是否可以提出解约?
我国《劳动法》第32条规定: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并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相应报酬,如果单位不履行,可去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仲裁后,如对仲裁不服还可在接到仲裁之日起60天内向当地法院起诉,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见习期与试用期的区别见习期与试用期的区别
什么是见习期?
见习期是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不是劳动合同制度下的概念,而是人事制度下的做法。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招收应届毕业生后,原则上都要安排见习,大专、本科见习期期限为一年,研究生没有见习期。
见习期满如果合格,则为该职工办理转正手续,为其评定专业职称,聘任相应职务,确定工作岗位。
如果见习期满,达不到见习要求的,可延长见习期半年到一年,或者降低工资标准;表现特别不好的,可予以辞退,由学校重新分配。
对入学前已从事一年以上有关专业实际工作的,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免去见习期。
见习期满如果合格,则对该职工办理转正手续,为其评定专业职称,聘任相应职务,确定工作岗位。
如果见习期满,达不到见习要求的,可延长见习期半年到一年,或者降低工资标准;表现特别不好的,可予以辞退,由学校重新分配。
因此从性质上看,见习期也是一种试用期。
什么是试用期
试用期,又可称适应期或考察期,试用期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
是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见习期与试用期的区别
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见习期制并没有被废除,而是与试用期
共同存在。
这样就出现了有些用人单位要求毕业生有一年的见习期,有些单位则直接与毕业生约定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过后即作为正式员工。
还有一些单位,既规定了见习期,又规定了试用期,并且把试用期作为见习期的一部分。
劳动部在1996年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时也以复函的形式规定“关于见习期与试用期。
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新分配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仍应按原规定执行为期一年的见习制度,见习期内可以约定不超过半年的试用期。
”由于法律法规对见习期内的权利义务没有具体的规定,因此,见习期与现行的劳动合同制确实有不相适应之处。
不少有识之士已经提出,见习期制应尽早明确废除。
在废除见习期制度之前,如果用人单位仅仅规定了见习期,则见习期内的待遇及劳动关系,仍然按照国家人事部门及高等院校有关见习期的规定执行。
如果用人单位既规定了见习期,又规定了试用期,则在试用期内执行劳动法有关试用期的规定,试用期结束后的见习期内,按人事部及高等院校关于见习期的规定执行。
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实际使用劳动者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用人单位可以和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约定,由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承担或者部分承担对劳动者的义务。
实际使用者的单位未按照约定承担对劳动者的义务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对劳动者的义务。
与中介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除另有约定外,合同不应以外企倒闭而解除。
如果中介公司单方面要解除合同,应给予你经济补偿。
外企公司欠你两个月的工资,中介公司应当出面催讨,如果催讨没有结果,中介公司必须代为承担。
见习期与试用期的区别
见习期与试用期的区别
1`什么是见习期?
见习期是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不是劳动合同制度下的概念,而是人事制度下的做法。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招收应届毕业生后,原则上都要安排见习,期限为一年。
对入学前已从事一年以上有关专业实际工作的,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免去见习期。
见习期满如果合格,则对该职工办理转正手续,为其评定专业职称,聘任相应职务,确定工作岗位。
如果见习期满,达不到见习要求的,可延长见习期半年到一年,或者降低工资标准;表现特别不好的,可予以辞退,由学校重新分配。
因此从性质上看,见习期也是一种试用期。
2`见习期和试用期区别?
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见习期制并没有被废除,而是与试用期共同存在。
这样就出现了有些用人单位要求毕业生有一年的见习期,有些单位则直接与毕业生约定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过后即作为正式员工。
还有一些单位,既规定了见习期,又规定了试用期,并且把试用期作为见习期的一部分。
劳动部在1996年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时也以复函的形式规定“关于见习期与试用期。
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新分配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仍应按原规定执行为期一年的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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