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外资金管理操作规程沂南县教育体育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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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外资金管理操作规程沂南县教育体育局
沂南县教育财务管理核算中心报帐员培训材料
第一章预算外资金管理操作规程
预算外资金是相对于预算内资金而言的,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由地方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自收自支的资金。
它是国家预算资金的必要补充,具有分散性、自主性、专用性的特点。
具体到我们教育部门预算外项目主要是,县直学校主要有课本费、作业本费、借款及各种捐助款项等;乡镇学校主要有幼儿园管理费、借款及各种捐助款项等。
所有收取的预算外资金都要及时、足额上缴县财政代管资金专户(一中、卧龙学校学费等缴入收费户)。
预算外资金支出的核定原则:
以收定支,按月核定,结余结转下月使用。
月份支出预算的制定及提报:
月份支出预算要本着“以收定支,略有结余,节约开支,降低办学成本”的原则来制定。
学校要根据月度支出计划于每月5日前向局财务管理核算中心提报代管资金拨款计划表,财务核算中心负责对学校提报的预算进行审核与汇总。
资金拨付:
局财务管理核算中心于每月8日前向财政局综合计划科提报《乡镇学校代管资金拨款计划表》,财政局综合计划科根据提报的计划经局长批准后,填写内部拨款通知单由财政局国库科进行集中支付给各相关学校。
原则上每月拨款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确实急需资金的,需要向教育局提报书面申请,详细说明收费项目及资金支出原因,并报财政局批准后拨款。
另外由于财政局统计不及时等原因,本月底上缴的资金财政局很可能未统计在财政提供的学校代管资金余额内,确需拨此笔款时需提供缴款银行的回执复印件。
资金监督:
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督,对安排的资金实行问效跟踪制度,确保资金使用落到实处,专款专用。
各学校要及时和财政局综合计划科、银行(信用社)、核算中心记账会计进行对账,确保代管资金的安全,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第二章审核业务处理
第一节原始凭证的分类和填制
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或填制的书面证明,是表明经济业务执行和完成情况的唯一合法凭据,也是填制记账凭证的根据。
任何单位对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都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取得原始凭证,只有这样,才能从会计的最基础环节说明每一项经济业务的性质,对资金运动的影响状况,发生的日期,经办人员,以及对此经济业务负有处理责任的会计人员等全面的情况。
一、原始凭证的内容和分类
一个完整的原始凭证包括七个方面的内容,即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的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原始凭证按照来源的不同可分为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
自制原始凭证是由学校的经办人员在执行和完成经济业务时填制的凭证;外来原始凭证是由学校经办人员在执行和完成经济业务时填制的,并由学校有关人员所取得的凭证。
学校对不同经济业务使用不同的原始凭证,主要有以下几类:
(1)支出凭证
像直接用以报销经费的购物发票、工资单、差旅费报销单等。
它是各单位核算实际支出数的依据,根据其内容又可分为外来支出凭证和自制支出凭证。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
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原始凭证的号码,金额、内容等。
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代做原始凭证。
(2)收(缴)款凭证
学校的各项收入都必须开具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及时交存财政专户,收据联(第四联)要加盖收款单位公章和经手人印章。
各学校收入单据由报账员负责保管和并按编号顺序使用。
如因填写错误需要作废,应全份保存注销,加盖“作废”戳记,不得撕毁。
收据用完后的全部存根应妥善保管,以备查考。
(3)往来结算凭证
往来凭证包括暂存、暂付款等结算凭证,是学校各项往来款核算的书面证明。
学校收取课本和作业本费时,应开具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收据。
支付暂付款时,应由借款人出具借据,写明用途,由借款人签字和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字。
预付工程款还必须有税务部门开具的准支证。
收回借款时,不再退还借据,另开收据。
(4)银行结算凭证
银行结算凭证包括向银行缴存现金的缴款单、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电汇委托书等,银行结算凭证由银行统一印制,各学校向银行购用或领用,按银行规定的办法填制使用。
(5)拨款凭证
拨款凭证是学校同主管部门或财政机关发生经费拨入业务的的书面证明,按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机关规定的办法填制使用。
(6)财产物资收付凭证
财产物资收付凭证是指固定资产、材料等收进、付出的书面证明。
固定资产的调入调出、增加减少应填制固定资产增加或减少凭单;大宗物品的购进必须按材料进行管理,应填制“收料单”,办理入库手续,发出材料,应填制“出库单”,办理出库手续。
二、原始凭证的填制
(1)记录要真实。
要求原始凭证所填列的经济业务内容和数字必须真实可靠,符合实际情况。
(2)填写内容要齐全
原始凭证的各项内容必须详尽的填写齐全,不得遗漏。
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人员的签字。
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对单位的必须有收款单位公章收款人的签章,对个人的必须有个人的签名和手印。
发放补助等有代领人代领的必须签代领人的名字,不能签收款人的名字。
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并连续编号。
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怔附件:
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3)手续要完备。
即原始凭证应该履行的手续必须完备,有关人员签章要齐全,以明确经济责任。
单位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经办单位领导人或其他指定的人员签名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从外部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公章。
(4)书写格式要规范
原始凭证不得涂改、刮擦、挖补。
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填制原始凭证,字迹必须清晰、工整,并符合下列要求:
①阿拉伯数字应当一个一个地写,不得连笔写。
阿拉伯金额数字前面应当书写货币币种符号或者货币名称简写和币种符号。
币种符号与阿拉伯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凡阿拉伯数字前写有币种符号的,数字后面不再写货币单位。
②所有以元为单位(其他货币种类为货币基本单位,下同)的阿拉伯数字,除表示单价等情况外,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角位和分位可写“00”,或者符号“——”;有角无分的,分位应当写“0”,不得用符号“——”代替。
③汉字大写数字金额如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等,一律用正楷或者行书体书写,不得用0、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等简化字代替,不得任意自造简化字。
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者角为止的,在“元”或者“角”字之后应当写“整”字或者“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写“整”或者“正”字。
④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有货币名称的,应当加填货币名称,货币名称与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⑤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有“0”时,汉字大写金额要写“零”字;阿拉伯数字金额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汉字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阿拉伯金额数字元位是“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元位也是“0”但角位不是“0”时,汉字大写金额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
(5)填制要及时
各种原始凭证一定要及时填写,并按规定的程序及时送交核算中心、会计人员进行审核,做到不积压、不误时。
第二节学校事业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事业支出是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与学校经济业务活动密切相关的事业支出可以分为四类50款,对于各项支出的具体内容,我们在下表做一个说明:
事业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明细表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说明
类
款
301
工资福利支出
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01
基本工资
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工资。
02
津贴补贴
反映单位在基本工资之外按规定开支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性津贴和其他各种补贴等。
岗位性津贴包括政府特殊津贴、教龄津贴、中小学教师班主任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特教津贴、其他各种补贴是指按有关规定发放的其他各种补贴,如通讯补贴等。
03
奖金
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奖金。
如国家统一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年终一次性奖金等。
04
社会保障缴费
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
06
伙食补助费
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9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长期临时工工资。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
01
办公费
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02
印刷费
反映单位试卷、讲义、资料等印刷支出。
03
咨询费
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04
手续费
反映单位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05
水费
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06
电费
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07
邮电费
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08
取暖费
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
09
物业管理费
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10
交通费
反映单位车船等各类交通工具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
11
差旅费
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干部及大中专学生调遣费,调干家属旅费补助等。
12
出国费
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国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等支出。
13
维修(护)费
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14
租赁费
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15
会议费
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16
培训费
反映各类培训支出。
教师培训费按照单位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学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按标准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17
招待费
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8
专用材料费
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
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等方面支出。
26
劳务费
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27
委托业务费
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28
工会经费
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29
福利费
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反映上述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
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01
离休费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和其他补贴。
02
退休费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03
退职(役)费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退职人员的生活补贴,一次性支付给职工的退职补助。
04
抚恤金
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05
生活补助
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等。
06
救济费
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城乡贫困人员,包括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费,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费、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费,福利、救助机构发生的收养费以及救助支出等。
实物形式的救济也在此科目反映。
07
医疗费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08
助学金
反映各类学校学生助学金、奖学金、学生贷款、出国留学(实习)人员生活费,青少年业余体校学员伙食补助费和生活费补贴,按照协议由我方负担或享受我方奖学金的来华留学生、进修生生活费等。
09
奖励金
反映学校的奖励支出,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11
住房公积金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
提租补贴
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13
购房补贴
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99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等。
310
其他资本性支出
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01
房屋建筑物购建
反映用于购买、自行建造办公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教学科研用房、学生宿舍、食堂等建筑物(含附属设施,如电梯、通讯线路、水气管道等)的支出。
02
办公设备购置
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
03
专用设备购置
反映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
如教学仪器设备、电教设备等。
04
交通工具购置
反映用于购置各类交通工具(如小汽车、摩托车等)的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06
大型修缮
反映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允许资本化的各类设备、建筑物、公共基础设施等大型修缮的支出。
07
信息网络购建
反映用于信息网络方面的支出。
如计算机硬件、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购建的计算机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
99
其他资本性支出
反映著作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购置支出,以及其他上述科目中未包括的资本性支出。
如批量购置课桌凳、学生用床、图书等。
第三节原始凭证的粘贴和审核
一、原始凭证的粘贴
原始凭证粘贴的规则是:
从下向上,从右向左,齐线齐边,超大剪折。
具体操作时,只需粘牢原始凭证的左侧部分,不用将背面全部贴实,同时要将褶皱的凭证摊开、压平,对破损的凭证还要进行修补。
粘贴好的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一起加封面进行装订,装订后要达到“四边齐、表面平、无凹凸、书本型”的标准。
核算单位需报账的原始凭证,必须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整理、粘贴,不得随意、无序粘贴。
(1)原始凭证首先应按照需分别填列的末级会计科目(如:
办公费、招待费等)进行分类整理,同一事项,同一类末级会计科目的原始凭证应粘贴在一起。
(2)原始凭证进行粘贴时,必须使用统一的票据粘贴单和差旅费报销单,不得使用自行印制或购买的票据粘贴单和差旅费报销单。
(3)在票据粘贴单上粘贴原始凭证时,应使用固体胶(方便胶)进行粘贴,以保证凭证的粘贴效果,做到牢固、整齐、美观。
(4)同类原始凭证如果数量较多,大小不一,应按票据规格的大小进行分类,同一粘贴单上所粘贴的票据尽量保持大小一致。
每张粘贴单所粘贴的票据不得过多,规格较大的票据(如:
购物发票)可粘贴2-6张;规格较小的票据(如:
停车费、路桥费、定额餐饮票)可粘贴8-16张。
(5)凡需列入差旅费科目的报销凭证(如:
停车费、路桥费、车票),均应使用旅差费报销单。
粘贴时,应先将票据粘贴在粘贴单上,然后将旅差费报销单粘贴在票据和粘贴单的上方,不得直接在旅差费报销单的背面粘贴报销票据。
(6)在粘贴单上粘贴票据时,应自右至左、由下到上均匀排列粘贴,确保所粘贴的票据与粘贴单上、下、右三面对齐,不得出边、留空或大量累压粘贴。
原始票据应保持原样粘贴,对个别规格参差不齐的票据,可先裁边整理后再行粘贴,但必须保证原始票据内容的完整性。
(7)原始凭证粘贴完毕后,需将票据粘贴单上粘贴票据的张数、大小写合计金额、日期、经办人和报账员签字等内容填列完整,做到书写清楚,计算正确。
粘贴好的凭证,应及时用重物压平,以防折皱、膨松,影响凭证装订的效果。
(8)对于粘贴在票据粘贴单上的票据,领导签字原则上一票一签,但对于规格较小的原始票据,可以在票据张数和大小写金额填写完整、正确后,由单位领导在汇总粘贴单上签字审批。
(9)粘贴在粘贴单上的同类同事项的票据若汇总金额超过3千元时应使用汇总单,粘贴单上只有一张票据的不使用汇总单。
二、原始凭证的审核
(1)原始凭证审核的内容
原始凭证的审核从六个方面进行,主要是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正确性和及时性。
真实性是指凭证记录的经济业务是否符合实际情况,有无伪造、虚开现象。
合法性是指发生的经纪业务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财务制度,有无违反财经纪律和预算(计划)的行为。
合理性是指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在本单位业务范围以内,是否为正常情况下所应当发生的,是否符合审批权限和手续,凭证上的金额是否正常,是否是合理的支出,是否具有经济效益。
完整性是指原始凭证是否具备作为合法凭证所必须具备的基本内容,凭证的报销手续是否完备,事由是否清楚且与实际相符,经办人、负责人签批是否符合要求,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是否附有验收证明,应该登记固定资产的是否有相应的固定资产增减凭单,大额装修、维修费以及工程支出是否附有相关文件及决算表,购买政府采购范围内的物品是否有政府采购审批手续。
正确性是指凭证中有关数字的计算是否准确无误。
数字是否清楚、正确,金额大小写是否相符,附件是否齐全。
及时性是指原始凭证填制、传递是否及时,是否于业务发生30日内办理报账业务,有无提前或拖后现象。
(2)学校日常业务的审核处理
1、学校收取课本费(县直)、作业本费时必须以班级为单位开具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收据,并在收据后附本班级收费花名册,花名册应含有班级、姓名、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项目。
所有收费资金必须于当日交存学校开户行。
2、学校除课本费、作业本费资金的的收取外,其他资金的收取一律开具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像向职工收取的水电费等存在有多人共用一张单据的情况的,单据后面须附有相对应的详细具体的明细表。
县直学校还要注明是预算外收入还是代管资金。
3、上级主管机关、财政部门、或其他单位拨入的资金应及时向开户银行索取拨款凭证并分清资金来源和用途。
4、借出款项应使用统一印制的借据,详细写明借款事由、借款时间、借款金额、约定归还日期,借款人和批准人的签批要规范、齐全。
预付工程款必须有施工单位开具的收据和向当地地税部门办理的工程款预付准支证。
5、购买实物的发票必须注明购买事由,必须有经办人和验收人的签字。
开具的发票所标明的物品名称、价格和数量不够明确的必须附有由购买物品的商店开具的购物明细,采用记账的方式分批次购买物品的,必须于每一次购物明细处注明购买事由并有经办人员签字。
购买政府采购范围内的物品应有政府采购审批手续,应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要附有固定资产增加凭单。
6、水费、电费、电话费发票存在二次打印现象或出现电话费预付款发票的要注明原因,并严格核查有无重复报销现象。
7、学校因公租用出租车或私车公用、借用车辆的,应分事件单独填写出差报销单,专项结报,并在出差事由中注明详细原因。
学校公车报销维修费必须附有维修工料单,报销汽油费必须附有出发纪录或车辆行驶里程。
学校一个时间段内的交通支出应一次性报结,不得拖后处理。
8、差旅费报销必须使用统一的结报单,并按规定要求详细填写报销人、出差事由、出差时间、起讫地点、报销金额、住勤补贴等内容。
差旅费报销单后的所有发票须有出差人签名。
9、教干教师外出学习培训费用的报销必须有培训业务主办单位的培训通知和主管领导的签批意见,详细写明培训时间、地点、培训事项,报销发票需有培训人员的签名。
10、学校小额零修费用的报销必须附有费用结算工料单,验收人员的收方纪录并详细说明维修原因、物品名称,所处位置。
11、项目资金的支付必须有主管领导签批的资金支付申请报告,工程支出应附有相关文件及决算表。
第四节学校收支计划和报账流程
一学校收支计划
《沂南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财务集中核算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明确规定:
学校收费、支出实行事前报批制度,学校收费、支出必须按照批准的收费支出计划办理。
经批准的资金收支计划是核算中心办理报账业务和资金支付的依据,未经批准和和超计划的一律不予办理报账手续。
计划的编制,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学校应当自求平衡,不得编制赤字计划。
学校2000元以上单项和5000元以上批量支出,特别是学校维修和基建项目支出应单独报送支出报告,对支出事项作出详细说明,经批准后执行。
1、事前报批是指学校在业务事项发生前提出申请报告报教育局审批,不是指该业务已办理,需要支付资金了才办理报批。
学校大项收费、支出应提前10日向教育局核算中心提出申请报告。
2、因紧急事项或特殊原因急需办理的业务,应事前向核算中心或教育局分管领导汇报,并于3日内补报收支申请报告,对收支事项作出详细说明。
3、处置资产的报告要详细说明处置原因,资产购入时间,数量、购入时价值,拟处置方向,处置数量和价格;购买实物的报告要详细说明购买用途,购买物品名称、数量和价格;未纳入项目管理的维修、建设报告要详细说明原因,工程概况、工程建设方式、工程标准、工程预算造价,必要时要辅以照片说明;收费报告要说明收费项目、标准、范围和时间。
4、学校大额支出事项所用资金超越当年度预算,需借入资金的要详细说明借入资金的来源,数额,还款方式。
需占用下年度资金,分年度支付的要详细说明付款年限和方式。
5、为方便学校收支申请报告的报送,核算中心设立学校财务收支申请报告报送专用邮箱(邮箱号为xxcwjhbs@),各学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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