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服务协议精选多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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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服务协议精选多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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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服务协议精选多篇
加工贸易服务协议
加工贸易申领系统技术服务协议
甲方:
乙方:
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海南代表处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为保障加工贸易申报系统的正常运行,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现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关加工贸易申报系统的技术支持和数据保存等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元/年的技术服务费。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加工贸易申报系统,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向加工贸易审批部门申报加工贸易合同。
3、甲方应确保计算机系统和ie浏览器能正常工作,自行解决网络接入问题。
4、甲方应指定专人(该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加工贸易业务知识)负责系统的操作,甲方指定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指定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信箱:
企业代码:
内资/外资:
5、甲方在遇到技术问题时,应及时跟乙方联系,如实向乙方描述故障现象,积极协助乙方解决问题。
6、甲方如需乙方提供上门技术服务,应及时跟乙方联系,乙方会按照标准的上门服务收费标准收取一定的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贸易ca证书的使用培训。
2、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贸易系统的技术支持,但不包括对甲方计算机的维护和提供加工贸易业务咨询,不对甲方合同数据的正确性以及能否通过审批承担责任。
技术支持电话为:
65342724传真:
65358465信箱:
hidbc@
3、乙方的服务时间为正常工作日的8:
30—17:
30,休息时间和法定节假日不提供相关的技术
服务。
4、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形式是用户的电话咨询或来访培训,不包括上门服务(vip会员除外)。
5、在发生网络故障等非乙方原因造成系统无法使用时(如internet接入问题等),乙方不承担
相关责任。
6、若因甲方原因(如计算机故障)而造成无法使用系统,甲方又急需进行合同申报时,乙方
可以每年免费5次为甲方提供录入平台和网络通道。
7、乙方应当准确记录甲方传输电子数据的过程和时间,保证所存储的数据不被人为更改和灭
失。
电子数据的保存期限为10年。
8、乙方应采取国际上通行的网络安全措施,保证存储在系统内的电子数据的安全、真实、完
整,不得对电子数据进行删除、修改、篡改等。
9、因加工贸易审批部门的原因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10、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工作秘密,XX或许可,不得对外提供其存储的电子数据。
三、协议期限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所指技术服务期限为年
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四、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合同到期后,如甲方继续需要乙方的服务,甲乙双方另行签署合同;如甲方不再需要乙方的服
务,本协议自动终止。
五、对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暴乱等)、政府行为及其他乙方不能控制或
避免的原因致使本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提交仲裁机关仲裁。
七、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代表处。
甲方:
乙方:
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海南代表处
地址:
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海府路54号金海棠商务酒店h楼edi室电话:
电话:
65342724
签字:
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日期:
_______________
第二篇:
加工贸易申报系统技术服务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为保障加工贸易申报系统的正常运行,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现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关加工贸易申报系统的技术支持和数据保存等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____元/年的技术服务费。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加工贸易申报系统,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向加工贸易审批部门申报加工贸易合同。
3、甲方应确保计算机系统和ie浏览器能正常工作,自行解决网络接入问题。
4、甲方应指定专人(该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加工贸易业务知识)负责系统的操作,甲方指定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指定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信箱:
企业进出口经营权代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性质(内资/外资):
____________。
5、甲方在遇到技术问题时,应及时跟乙方联系,如实向乙方描述故障现象,积极协助乙方解决问题。
6、甲方如需乙方提供上门技术服务,应及时跟乙方联系,乙方会按照标准的上门服务收费标准收取一定的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贸易ca证书的使用培训。
2、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贸易系统的技术支持,但不包括对甲方计算机的维护和提供加工贸易业务咨询,不对甲方合同数据的正确性以及能否通过审批承担责任。
技术支持电话为:
________传真:
________信箱:
________
3、乙方的服务时间为正常工作日的________-________,休息时间和法定节假日不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
4、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形式是用户的电话咨询或来访培训,不包括上门服务(vip会员除外)。
5、在发生网络故障等非乙方原因造成系统无法使用时(如internet接入问题等),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6、若因甲方原因(如计算机故障)而造成无法使用系统,甲方又急需进行合同申报时,乙方可以每年免费5次为甲方提供录入平台和网络通道。
7、乙方应当准确记录甲方传输电子数据的过程和时间,保证所存储的数据不被人为更改和灭失。
电子数据的保存期限为xx年。
8、乙方应采取国际上通行的网络安全措施,保证存储在系统内的电子数据的安全、真实、完整,不得对电子数据进行删除、修改、篡改等。
9、因加工贸易审批部门的原因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10、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工作秘密,XX或许可,不得对外提供其存储的电子数据。
三、协议期限: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所指技术服务期限为____年,从双方签定之日开始计算,具体时间为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合同到期后,如甲方继续需要乙方的服务,甲乙双方另行签署合同;如甲方不再需要乙方的服务,本协议自动终止。
五、对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暴乱等)、政府行为及其他乙方不能控制或避免的原因致使本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提交仲裁机关仲裁。
七、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____代表处。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字:
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日期:
_______________
第三篇:
二线口岸加工贸易服务项目
二线口岸加工贸易服务项目
一、现场报关
提供需要在南头海关办理业务的服务,具体业务有:
企业海关注册、加贸企业ic卡、商品报关凭证、合同单损耗、首体合同备案、合同备案、合同变更、企业扩容备案、不作价设备手册、关封、深加工结转、月报、余料结转、废料征税、余料征税、后续补税、溢出料件纳入监管、合同核销、不作价设备解除监管、设备手册核销、设备手册年审、来料企业协议终止、企业海关注销等。
二、现场报检
提供需在宝安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业务的服务,具体业务有:
企业国检注册、型式确认、出口报检、进口调离、进口月报、出口月报、co、fa等。
三、全程服务
为企业提供一站式关务服务,等同于企业的报关员和外勤关务员所做的事情,具体工作有:
企业海关注册、加贸企业ic卡、商品报关凭证、合同单损耗、生产能力核准审批、生产能力证明核验、加贸合同呈批表申请、口岸报关文件处理、口岸报关跟踪、报检文件处理、产地证、电池备案、电子口岸备案、电子口岸系统操作、工商注册、企业代码注册、国地税注册、进出口经营权备案、财政注册、外汇备案等。
四、关务顾问
通过海关账册数据维护及管理,运用信息化手段、帮助企业降低关务风险、减少关务成本。
通过对企业供应链维护和分析,帮助企业分析通关风险,解答通关疑问。
帮助企业简历有效、合法的关务方案。
五、来料转型
帮助企业落实政府最新加工贸易政策,促进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一站式完成来料加工企业不停产就地转型,从新外商投资企业名称核准→到新旧企业海关监管设备、料件结转→到旧来料加工企业的终止。
六、贸易合规
通过国际贸易、物流供应链、涉外财税、法律法规、知识产权、外汇等专业知识,分析贸易行为合规化、辨识涉外贸易全过程风险、确保企业贸易合规和财务筹划安全,帮助企设计提升安全你管理和贸易合规筹划的贸易合规方案。
七、财务咨询
帮助企业合法经营,已发管理,正确处理各种财务关系。
具体业务有:
公司注册、工商年检、一般纳税人申请、代理记帐、代理验资、财务咨询等。
八、税务筹划
帮助企业纳税筹划,已发纳税,有效防范纳税风险。
具体业务有:
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务检查、税务咨询等。
第四篇:
加工贸易
一、加工贸易合同备案
(一)申请备案的条件:
1、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必须是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各类进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经批准获得来料加工经营许可的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
2、加工贸易加工企业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以及由经营企业设立的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实行相对独立核算并已经办理工商营业证(执照)的工厂;
3、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必须已经在海关注册登记;
4、申请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已经由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二)申请备案时应提交的文件:
1、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1万美元以下的进口辅料除外);
2、经营企业自身有加工能力的,应当提交其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企业在《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有效期内再次备案的,可提供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3、经营企业委托加工的,应当提供加工企业所在地县级(含)以上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给加工企业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企业在《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有效期内再次备案的,可提供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4、国税部门备案证明(来料加工除外);
5、经营企业签订的加工贸易合同;
6、经营企业委托加工的,应当提交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
7、加工贸易进出口商品国家有限制性规定的,需提供对口主管部门的许可证件;
8、加盖企业印章的空白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9、《加工合同备案申请表》;
10、《进口料件备案申请表》;
11、《加工出口成品备案表》;
12、《单耗备案申请表》;
13、经预录入的“企业加工合同备案呈报表”;
14、产品生产工艺流程;
15、为确定单耗和损耗率所需的资料;
16、从事异地加工贸易合同备案,还应提供经营企业主管海关签注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异地加工贸易申请表》;
17、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三)备案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
申请人向海关递交材料。
海关受理后进行初审。
2、海关审核
海关根据规定审核企业的加工贸易合同和各项资料是否符合国家和海关的有关规定。
3、设立台账
经海关审核通过的合同,需到中国银行设立银行保证金台账(aa类企业的所有合同,a、b类企业一万美元以下的合同除外)。
4、核发手册
按规定已设立银行保证金台账或不需设立台账的合同,由主管海关核发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企业凭以办理加工贸易货物的进出口手续。
(四)办理时限:
自出具《受理通知书》起五个工作日内。
二、加工贸易合同变更
(一)申请合同变更的条件:
1、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已取得海关核发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2、经营企业已签订加工贸易变更合同;
3、申请变更的加工贸易合同已由商务部门审核批准;
4、合同的变更应在原合同的有效期内。
(二)申请变更时应提交的文件:
1、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变更证明》;
2、经营企业签订的加工贸易变更合同;
3、海关核发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4、合同变更申请书;
5、《加工合同备案申请表》、《进口料件备案申请表》、《加工出口成品备案表》、《单耗备案申请表》(填写变更部分);
6、经预录入的“企业加工合同备案呈报表”(变更部分);
7、为确定变更后的单耗和损耗率所需的资料;
8、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三)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
申请人向海关递交材料。
海关受理后进行初审。
2、海关审核
海关根据规定审核企业的加工贸易变更合同和各项资料是否符合国家和海关的有关规定。
3、变更台账
经海关审核通过的合同,需到中国银行设变更银行保证金台账(aa类企业的所有合同,a、b类企业变更后不超过一万美元的合同除外)。
4、核发手册
按规定已变更银行保证金台账或不需变更台账的合同,由主管海关核发变更后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企业凭以办理加工贸易货物的进出口手续。
(四)办理时限:
自出具《受理通知书》起二十个工作日内。
三、加工贸易核销
(一)申请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的加工贸易经营企业;
2、加工贸易合同项下的进口料件已加工复出口;
3、合同履约后的余料、边角料、成品、残次品、副产品已核算清楚,能向海关如实申报;
4、合同履约后的余料、边角料、成品、残次品、副产品等已办理了内销征税、退运、放弃或余料结转等手续;
5、在加工贸易手册项下最后一批成品出口或者加工贸易手册到期之日起30日内提出;
6、加工贸易合同因故提前终止的,应当自合同终止之日起30日内提出。
(二)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合同核销申请表;
2、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包括分册、续册;
3、齐全、有效的进出口报关单(按《登记手册》的进出口记录顺序编列);
进出口报关单票数和相关内容应当与登记手册进出口登记栏的进出口记录一致;
4、核销核算表;
5、合同履约后的余料、边角料、成品、残次品、副产品等已办理过内销征税、放弃、销毁等手续的,应提供税单复印件等资料和证明文件;
6、备案后因故中止执行、未发生进出口而申请撤销的合同,应提供商务主管部门的批件;
7、遗失进出口报关单的合同,提交报关单留存联、补发联,或加盖原报关地海关印章的报关单复印件;
8、遗失《登记手册》的合同,应向海关提供遗失情况的书面说明。
必要时提供手册遗失证明;
9、其他海关需要的资料,如排料图、线路图、配方表等。
(三)办理程序:
1、报核受理
企业向海关递交核销所需要的各项文件。
海关审核后受
理。
2、海关核销
海关对企业报核的合同审核,并出具台帐核销联系单;企业凭海关开出的台账核销联系单到中国银行核销台账。
3、核销结案
海关凭银行开出的台账核销通知书核发加工贸易合同结案通知书。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报核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
第五篇:
加工贸易
加工贸易类:
对各种监管模式的保税加工货物的管理,主要可以归纳为5点:
1:
商务审批;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书+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
2:
备案保税;主要体现在建立加工贸易电子账册,原则是合法经营、复运出境、可以监管。
3:
纳税暂缓;国家规定转为就阿公产品而进口的料件,按实际加工浮云出口成品所耗用料件的数量准予免缴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这里所指的免税,是指在出口成品上的料件可以免税,不出口的部分料件征税。
保税加工货物经批准不复运出境的,在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代征税时要征收缓税利息,人民银行公布的最新缓税利息率按日征收。
应征缓税利息=应征税额*计息期限*缓税利息率/360
料件进境时未办理纳税手续,使用海关事务担保,具体手续按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执行。
东部地区包含辽宁省、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
中西部地区指东部地区以外的中国其他地区。
目前国家公布的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主要包括:
1:
国家明令禁止进出口的商品;2:
为种植、养殖而进口的商品;3:
高能耗、高污染的商品;4:
低附加值、低技术含量的商品;5:
其他列名的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
目前公布的加工贸易进口限制类商品,主要包括冻鸡、植物油,初级形状聚乙烯,聚酯切片,天然橡胶,糖,棉,棉纱,棉坯布和混纺坯布,化学短浅,铁和非合金钢材、不锈钢,电子游戏机等;
目前国家公布的加工贸易出口限制类商品,主要包括线型低密度聚乙烯、初级形状聚苯乙烯、初级形状环氧树脂、初级形状氨基树脂等化工品,拉敏木家具、容器等制成品,玻璃管、棒、块、片基其他型材和异型材,羊毛纱线,旧衣物,部分有色金属等。
4:
监管延伸;纸质手册和电子化手册管理保税加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经批准可以延长,延长的最长期限原则上也是1年。
纸质手册和电子化手册管理的保税加工报核期限是在纸质手册或电子化手册有效期到期之日起或最后一批成品出运后30天内;;电子账册管理的保税加工报核期限,一般以180天为1个报核周期,首次报核是从海关批准电子账册建立之日起算,满180天后的30天内报核;以后则从上一次的报核日期算起,满180天后的30天内报核。
5:
核销结关。
纸质手册管理下的保税加工货物报关程序:
合同备案内容:
1.备案单证:
1.商务主管部门按照选线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和“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
2.加工贸易合同或合同副本
3.加工贸易合同备案申请表及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呈报表
4.属于加工贸易国家管制商品的需要交验主管部门的许可证件或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5.为确定单耗和损耗率所需的有关资料
6.其他备案所需单证
2.备案商品:
1.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不准备案
2.进出口消耗臭氧层物质、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在备案时需要提供进出口许可证或两用物项许可证复印件。
3.进出口音像制品、印刷品、地图产品及附有地图的产品,进口工业再生废料等,
在备案时需要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签发的许可证件或批准文件。
3.保税额度:
加工贸易合同项下海关准予备案的料件,包括为履行产品出口合同进口直接用于加工出口产品而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掉的数量合理的触媒剂、催化剂、磨料、燃料,全额保税。
加工贸易合同项下海关不予备案的料件,以及试车材料,未列名消耗性物料等,不予保税,进口时按照一般进口货物照章征税。
4.台账制度:
为了简化手续,进口料件在1万美元及以下的,使用aa类、a类、b类管理的加工贸易企业按规定不设台账或台账保证金空转,因此也不必向银行交付保证金。
适用aa类、a类、b类管理的加工贸易企业进口金额在5000美元及以下的客供服装辅料(拉链、纽扣、卸扣、扣拌,摁扭、垫肩、胶袋,花边等78种)免领手册,但必须凭出口合同向主管海关备案。
5.合同备案的凭证:
在银行开设了台账的合同,由企业凭银行签发的“银行保证金台账登记通知单”到合同备案海关领取海关签章的加工贸易手册。
可以不设台账的的合同,在准予备案后,由企业直接向受理合同备案的主管海关领取海关签章的加工贸易手册。
78种列名服装辅料,且金额不超过5000美元的合同,免申领手册,凭海关在备案出口合同上的签章和编号直接进入进出口报关阶段。
出口加工区:
功能:
从事保税加工,保税物流及研发、检测、维修等业务。
1,:
运往境内区外维修或测试检验的机器、设备、模具和办公用品等,应自出去之日起2个月内运回加工区。
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运回的,区内企业应于期限届满前7天内,向主管海关说明情况,并申请延期。
申请延期以一次为限,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2:
从境外进入出口加工区按规定予以免税的机器设备,海关在规定的年限内实施监管,监管年限自货物进境放行之日起计算,期限5年。
使用完毕,原则上应退运出境。
珠海园区:
功能:
1,加工制造
2,检测、维修、研发
3,储存进出口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
4,国际转口货物
5,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
6,国际中转
7,商品展示、展销
8,经海关批准的其他加工和物流业务
区内企业自开展业务之日起,应当每年向珠海园区主管海关办理报核手续,珠海园区主管海关应当自收到报核之日起30天内予以核销。
区内企业有关账册、原始单证应当自核销结束之日起至少保留3年。
1:
委托区外企业加工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加工完的货物应当按期运回珠海园区。
2:
运往区外进行检测、维修的的机器、设备、模具和办公用品等弥补的在区外用于加工生产和使用,并且应当自运出之日起60天内运回珠海园区。
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运回的,区内企业或者珠海园区行政管理机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7天内,一书面形式箱海关申请延
期,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天。
保税物流货物:
范围:
1,进境经海关批准进入海关保税监管场所或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储存后转口境外货物;
2,已经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尚未离境,经海关批准进入海关保税监管场所或特殊监管区域储存的货物。
3,经海关批准进入海关保税监管场所或特殊监管去与保税储存的加工贸易货物,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和维修用零部件,工维修国外产品多进口寄售的零配件,外商进境暂存货物。
4,经海关批准进入海关保税监管所或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境货物。
监管模式:
一非物理围网的监管,包括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
二时物理威望监管,包括保税物流中心、保税物流园区、保税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
审批:
1.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保税物流中心,要经海关审批,并核发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设立及存放保税物流货物;2.保税物流园区、保税区、保税港区要经过国务院审批,凭国务院同意设立的批复设立,并经海关等部门验收合格才恩那个进行保税物流货物的运作。
保税仓库的功能:
进境的货物的仓储。
可存放的货物:
1:
加工贸易进口货物,2:
转口货物,3:
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无聊和维修用零部件,4:
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5:
外商进境暂存货物,6:
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7:
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境货物。
设立的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2,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3,具备箱海关缴纳税款的能力;4,经特殊许可商品储存的,应当持有规定的特殊许可证件;5,经营备料保税仓库的加工贸易企业,年出口额最低为1000万美元;6,具有专门存储保税货物的场所。
公用保税仓库面的最低为XX平方米,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容积最低为5000立方米,寄售维修保税仓库面积最低为XX平方米。
存储期限:
1年+1年主管海关审批
超过2年直属海关审批。
经主管海关申请,保税仓库货物可以进行分级分类、分拆分拣、分装、计量、组合包装、打膜、加刷或刷帖运输标志、改换包装、拼装等辅助性简单作业。
出口监管仓库:
功能:
1:
一般贸易出口货物,2:
加工贸易出口货物,3:
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转入的出口货物,4:
其他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
设立条件:
1: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2:
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和仓储经营权;3:
注册资本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4:
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的能力;5:
具有专门储存货物的场所,其中出口配送型仓库的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国内结转型仓库不低于1000平方米。
存储期限:
6月+6月主管海关审批。
经主管海关同意,可以在出口监管仓库内进行品质检验、分级分类、分拣分装、印刷运输标志、改换包装等流通性增值服务。
保税物流中心:
功能:
1:
国内出口货物,2:
转口货物和国际中转货物,3:
外商暂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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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工 贸易 服务 协议 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