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保个人账户培训讲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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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保个人账户培训讲义
新农保个人账户培训讲义
个人账户是社会保险中个人权益的记录。
《社会保险法》第八条规定: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对个人账户管理做了明确的规定。
第一章新农保个人账户
新农保个人账户是为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人员记载参保人基础信息、保险费收缴、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终止和待遇支付管理的平台,是参保人按月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的依据。
新农保个人养老金采用储蓄积累制筹资模式,参保人按年度向经办机构缴纳保险费,而养老金是在保险对象达到规定的年龄后开始给付的.个人参保都有比较长的积累期和给付期,因此,需要为每一个参保人建立个人账户、详细、准确地记录每一笔收入和支出并考虑保险金的利息因素,对每个人的个人账户结息。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除出现销户情况外,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它用。
第一节建立个人账户
一、建立个人账户的对象
年满16周岁,具有当地农村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经审核批准参加新农保的人员。
县级农保经办机构根据申请人填写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登记表》的相关信息为参保人建立个人账户。
参保人跨统筹区转移时,转入地农保惊办结构根据申请人填写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的相关信息为其建立个人账户。
二、个人账户的基本要素
1、基本信息
姓名、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居住地、联系电话、参保日期、缴费卡(领取卡)号、参保状态、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等基本要素。
(见表)
2、个人账户收入信息
缴费时间、个人缴费本金、利息收入,集体补助本金、
利息收入,政府补贴本金、利息收入。
3、个人账户支出信息
领取时间、待遇领取标准、个人账户养老金支出、基础养老金支出,个人账户余额等。
三、个人账户信息变更
根据审核确认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对相关信
息进行变更登记。
四、终止注销信息。
第二节个人帐户记账
一、记账内容
个人账户用于记录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地方政府补贴、其他补助及利息。
1、参保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作为“个人缴费”记入;
2、村集体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参保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
补助或资助作为“集体补助”记入;
3、地方各级财政对个人账户的缴费补贴以“政府补贴”名义记入;
4、地方财政代特困人群缴纳的保险费,作为“个人缴费”记入;相应地方财政补贴以“政府补贴”名义记入;
5、按规定计发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支出,按分开记录、按比例冲减的原则,分别从“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账户列支;
6、缴费年度结束后对个人账户结算。
7、按规定计发的基础养老金支出,记入“基础养老金支出”(该项支出与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发生联系).
8、老农保参保人员转入新农保时,可将老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记入新农保个人账户。
二、记账时间
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到账后(经办银行划扣回盘),县级社保机构将个人缴费和地方财政对参保人的补贴额同时记入个人账户,并从次月起开始计息。
村集体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参保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给予补助或资助的,应于当月向乡镇事务所提交《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集体补助明细表》,并将补助或资助金额存入县级社保机构指定账户。
乡镇事务所将《集体补助表》录入信息系统,当月将《集体补助表》上报县级社保机构。
金融机构在收到款项的规定工作日内,将资金到账凭证反馈县级社保机构。
县级社保机构收到到账凭证后,应及时将到账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对集体补助明细信息进行确认,将集体补助金额记入个人账户,打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集体补助汇总表》,并从到账后次月起开始计息。
第二章个人账户结算
第一节相关基本概念
一利息
1、单利息的计算
在计息期内,只对本金计息的方法。
计算公式:
单利息=本金×时期×单利率
单利息=P×n×i
(1)
P—本金
i—年利率
n—计息年数
例2.1:
1000元存入银行5年,按定期存款利率4.14%计息,5年以后可得利息多少?
单利=1000×5×4.14%=207(元)
2、复利息的计算
将前一期的本金与利息之和(本利和)作为下一期的利息,也就是利上加利的方法。
如果一次投保,按年利率为i进行计息,以后的本利和为:
复利息=本金×[(1+复利率)时期-1]
复利息=P[(1+i)n-1]
(2)
例2.2:
1000元存入银行5年,按复利利率4.14%计息,5年以后可得利息多少?
复利息=1000×[(1+4.14%)5-1]=224.86(元)
3、复利终值的计算公式
复利终值=本金×[1+复利率]时期
S=P(1+i)n(3)
S—第n期期末的本利和,即复利终值。
例2.3:
1000元存入银行5年,按复利利率4.14%计息,5年以后可得本息(复利终值)?
复利终值=1000(1+4.14%)5=1224.86(元)
4、单利与复利的换算
(1)、单利换算成复利
单利化复利的公式是:
复利率=i=
(1+n×i)1/n-1(4)
例2.4:
5定期存款单利率是5.85%,相当于复利率是多少?
复利率=(1+5×5.85%)1/5-1=5.27%
5、复利化单利
复利化单利的公式是:
单利率=(1+复利率)n-1/n(5)
例2.5:
15年定期存款复利率是8.8%,相当于单利率是多少?
单利率=(1+8.8%)15-1/15=16.96%
6月利率
月利率=年利率/12
年利率为i,年计息期数m,则每年计息期的利率为i/m,当m=12时,即为月利率。
月利率是单利,当计息期为r时,ir即为r个月的利率。
ir=i/12×r
当r=12时,ir=i,即12个月的利率,当然就是年利率了。
二个人账户储存额
1、个人缴费账户储存额
是指参保人个人缴费的本金与利息之和。
2、集体补助账户储存额
是指集体补助的本金与利息之和。
3、政府补贴账户储存额
是指政府补贴的本金与利息之和。
三个人账户的利息标准
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我省新农保2009年12月试点启动,2010年开始收费。
2010年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省人保厅综合考虑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在2011年1月已公布2010年1月1日到12月31日,个人账户记账利率2.3%,2011年3.28%,2012年3.24%。
今后在每年1月公布上年个人账户记账利率。
在当年的待遇计算、一次性结算利息时采用上年个人账户记账利率。
四个人账户结息
结息方法有月积数法(城保现采用)、日结息法、分段结息法,若采用日结息法,对系统处理数据压力过大。
采用分段结息法,,无法相对准确地反映基金的实际收益。
经办规程规定,采用月积数法进行个人账户结息的计算。
县级社保机构在一个结息年度结束时对当年度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进行结算。
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结息年度。
年内单利,逐年复利(结息保留小数点两位)。
个人账户储存额从缴费的次月起开始计息。
第二节缴费积累期结息
一、个人缴费账户利息
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缴费账户储存额+集体补助账户储存额+政府补贴账户储存额
个人缴费账户储存额=个人缴费账户本金+个人缴费账户利息
个人缴费账户利息=个人账户年初储存额×本年记账利率+本年保费收入额×(12-n)×(本年记账利率/12)
(n-保费收入月份)
本年末个人缴费账户储存额=上年末个人缴费账户储存额+本年个人缴费收入+个人缴费账户利息
二、集体补助账户利息
计算方法同上
三、政府补贴账户利息
计算方法同上
例:
某参保人2010年选择交保险费200元,5月经办
银行在其存折上划扣200元回盘并记入到农保经办机构的账上(个人缴费收入在5月),村集体补贴60元(6月存入农保经办机构的账户),政府补贴35元。
2010年个人账户记账利率2.3%。
2011年7月个人缴费收入300元,2011年个人账户记账利率3.28%。
新农保个人账户记账:
2010年12月31日结息:
当年缴费到账次月计息,年内按月用单利法计息:
2010年从6月份开始计息,至2010年12月31日计息期7个月:
2010年个人缴费利息:
200×(12-5)×2.3%/12=2.68(元)
政府补贴账户利息:
35×(12-5)×2.3%/12=0.47(元)
集体补助账户利息:
60×(12-6)×2.3%/12=0.69(元)
2010年个人账户储存额=200+2.68+35+0.47+60+0.69
=298.84(元)
2011年12月31日个人账户结息:
个人账户期初利息=298.84×3.28%=8.97(元)
2011年个人缴费利息:
300×(12-7)×3%/12=3.75(元)
2011年政府补贴账户利息:
40×(12-7)×3%/12=0.0.5(元)
2011年个人账户储存额=298.84+8.97+300+3.75+40+0.5
=652.06(元)
第三节待遇支付期结息
当年从参保人个人账户储存额支出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在支
出的当月计息,年内按月单利计息,个人账户储存额逐年按复利计息,每年12月30日为结息日。
待遇领取人员个人缴费账户利息=个人账户年初储存额×本年记账利率-∑[n月份支付额×(12-n+1)×本年记账利率/12]
式中n-取1,2,3,4,5,6,7,8,9,10,11,12
例3.1:
某人2009年底结算账户金额为3114.8。
2010
年1月第一次领取待遇,12月的领取金额分别为10,20,30,40,50,60,70,80,90,100,110,120。
(2010年1-6月的月利率为2‰,7-12月的月利率为3‰)。
2010年度账户:
2010年利息=2009年本息×月数×月利率-2010年领取待
遇金额月数×月利率
=3114.8×6×2‰+3114.8×6×3‰-(10×6×2‰+10×6×3‰)-(20×5×2‰+20×6×3‰)-(30×4×2‰+30×6×3‰)-(40×3×2‰+40×6×3‰)-(50×2×2‰+50×6×3‰)-(60×1×2‰+60×6×3‰)-(70×6×3‰)-(80×5×3‰)-(90×4×3‰)-(100×3×3‰)-(110×2×3‰)-(120×1×3‰)=83.344=83.34(元)
2010年本息总额=2009年本息-2010年领取待遇金额+2010年利息
=3114.8-(10+20+30+40+50+60+70+80+90+100+110+12)+83.34
=2418.14
如果本年没有待遇和记账利率调整,此公式用自然和公式代入可简写成:
待遇领取人员个人缴费账户利息=个人账户年初储存额×本年记账利率-月领取额×n(1+n)/2×本年记账利率/12
待遇领取人员个人缴费账户余额=上期余额-本期个人账户支付额+待遇领取期个人账户利息
待遇支付期集体补助账户利息,账户余额计算同上。
待遇支付期政府补贴账户利息,账户余额计算同上。
例:
某人2010年12月满60周岁,基础养老金55元/月,个人账户积累额为536.95元(其中:
个人缴费账户506.56元,政府补贴账户30.39元)。
办理相关领取手续。
2011年1月开始领取养老金。
个人缴费账户月领取标准=个人缴费账户积累额/139=536.95/139=3.64(元)
政府补贴账户月领取标准=政府补贴账户积累额30.39/139=0.22(元)
月领取标准=55+3.64+0.22=58.86(元)
2011年12月31日结息:
待遇领取人员个人缴费账户利息:
505.56×3%-∑[3.64×
(12-n+1)×3%/12]=15.17-0.71=14.46(元)
或:
待遇领取人员个人缴费账户利息:
505.56×3%-
[12(1+12)/2]×3%/12=15.17-0.71=14.46(元)
待遇领取人员政府补贴账户利息=30.39×3%-∑[0.22×(12-n+1)×3%/12]=0.91-0.04=0.87(元)
待遇领取人员个人缴费账户余额=505.56-3.64×12+14.46=476.34(元)
待遇领取人员政府补贴账户余额=30.39-0.22
×12+0.87=28.62(元)
第四节缴费期转出结算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跨统筹区域转移的,转出地县级社保机构应将其新农保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有关标准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须持户籍关系转移证明、身份证原件等有关材料,到转入地村委会提出参保申请和关系转移申请,填写《参保登记表》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
村协办员负责检查其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将《参保登记表》和《转入申请表》及有关材料上报乡镇事务所。
转入地乡镇事务所审核无误后,应将参保、转移信息及时录入农保信息系统,将《参保登记表》和《转入申请表》及有关材料上报县级社保机构。
转入地县级社保机构应开具《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并将《转入接收函》从转入地县级社保机构寄出。
转出地县级社保机构接到《转入接收函》后,应对申请转移人员相关信息进行核实,符合转移规定的,注销申请转移人员参保信息,并于次月通过指定金融机构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划拨至转入地县级社保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
在进行跨县区转移时,政府补贴部分一并转移,包括当年未到账政府补贴。
转入地县级社保机构确认转入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足额到账后,应及时进行实收处理并为转入人员记录个人账户。
参保人转移金额=上年个人缴费账户储存额+上年集体补助储存额+上年个人缴费账户政府补贴储存额+本年个人缴费收入+本年集体补助收入+本年政府补贴+本年个人缴费账户利息+本年集体补助账户利息+本年政府补贴账户利息
本年个人缴费账户利息=上年个人缴费账户储存额×(n-1)×本年记账利率/12+本年个人缴费×(n-1-m)×本年记账利率/12
(n-结算月,m本年缴费月)。
本年集体补助账户利息=上年集体补助账户储存额×(n-1)×本年记账利率/12+本年集体补助×(n-1-m)×本年记账利率/12
本年政府补贴账户利息=上年政府补贴账户储存额×(n-1)×本年记账利率/12+本年政府补贴×(n-1-m)×本年记账利率/12
缴费期转入:
缴费期转入地根据转出地提供的缴费记录,记载个人帐户。
第五节缴费期销户结算
对于发生出国(境)定居、户籍性质变更、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或死亡等情况,需要一次性领取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
参保人员或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需到村委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填写《注销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村协办员应于每月规定时限内将《注销表》及有关资料上报乡镇事务所。
乡镇事务所审核无误后,应于每月规定时限内将上述资料一并上报县级社保机构,县级社保机构即缴费期销户结算。
参保人缴费销户领取金额=上年个人缴费账户储存额+上年集体补助储存额+本年个人缴费收入+本年集体补助收入+本年个人缴费账户利息+本年集体补助账户利息
本年个人缴费账户利息=上年个人缴费账户储存额×(n-1)×本年记账利率/12+本年个人缴费×(n-1-m)×本年记账利率/12
(n-结算月,m本年缴费月)。
本年集体补助账户利息=上年集体补助账户储存额×(n-1)×本年记账利率/12+本年集体补助×(n-1-m)×本年记账利率/12
第六节 待遇支付期销户结算
待遇领取人员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应在其死亡后60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通过村委会和乡镇事务所向县级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登记和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的一次性领取手续并销户。
若零余额,不需要结算,仅做销户处理。
待遇支付期期销户领取金额=上年个人缴费账户余额-本年个人缴费养老待遇+本年个人缴费账户余额利息。
本年个人缴费账户余额利息=个人账户年初储存额×本年记账月利率×领取月数-∑(n月份支付额×n×本年月记账利率)
n—领取养老金的月份,取1、2、3、4、5、6、7、8、9、10、11、12
例:
某领取待遇人员,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额30元,2010年个人账户余额30000元,其中:
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账户余额25000元。
2011年4月去世,养老金发放到4月份。
2010年个人帐户记账利率2.3%。
n—领取养老金的月份,取1、2、3、4
本年个人缴费账户余额利息=25000×0.19%×4-[30×1×0.19%+30×2×0.19%+30×3×0.19%+30×4×0.19%]=190-[30×0.19%(1+2+3+4)]=190-0.57=189.43(元)
销户领取金额=25000-4×30+189.43=25090.43(元)
第七节暂停和恢复支付待遇:
待遇领取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停止发放养老金:
1、被判刑或劳动教养的
2、死亡或法院宣布其死亡、失踪、其家属未及时办理终止手续的
3、生存状态不明(逾期未办理资格认证,或认证未通过的)
被判刑或劳动教养的人员,村协办员及时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停(续)发登记表》,并将《登记表》上报乡镇事务所。
乡镇事务所于当月将《登记表》上报县级社保机构。
县级社保机构停止为其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待服刑期满后,村协办员于当月将《登记表》,上报乡镇事务所。
乡镇事务所于《登记表》上报县级社保机构。
县级社保机构再继续为其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停发期间的待遇不予补发。
县级社保经办机构按年度对新农保待遇领取人员进行资格认证。
定期向享受待遇领取人员发放资格认证通知,规定认证时间和方式,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
没有通过资格认证的,社保机构应及时停止为其发放养老金,待其补办认证手续,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停(续)发登记表》后,从停发之日起补发并续发养老保险待遇。
个人帐户在停发养老金期间不做处理,补发的养老金,按实际支付日期在个人帐户中列支,并按规定标准正常计息。
第四章个人帐户的查询
参保人员可到县和乡镇社保机构打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明细表》,查看本人的个人账户记账明细等相关信息。
有条件的地区,乡镇公共服务大厅有显示屏,可通过触摸屏查询相关信息。
参保人员对个人账户记录提出异议的,各级社保机构都应及时受理并进行核实。
经审核,确需调整的,应由县级社保机构及时处理填写《变更表》,并将更改的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信息系统保留处理前的记录,县级社保机构应通过村委会及时将《变更表》返给参保人员。
第五章个人账户的实账管理
个人账户的实账管理就是经办机构对个人账户的记载总额与经办机构在金融机构的存款相符。
目前个人账户与财政专户存款有两个利息差,影响了个人户的实账管理
一、利息的时间差
按照经办流程的要求,入口的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同时记账。
地方政府缴费补贴不能及时到位,政府补贴的个人账户计息时间和实际计息的时差,形成个人账户的利息差,解决这个问题要采取的办法;一是政府补贴实行预算制,年初就按上年实际发生的缴费补贴金额,将当年缴费补贴划到财政专户,保证补贴及时匹配到位。
二是产生的利息时间差由财政资金补足。
二、利率差。
财政专户存款利率低于个人账户记账利率。
按照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的优惠利率,财政专户活期存款利率是居民3个月的定期存款利率,这与我们个人账户的记账利率产生差额。
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规范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2]3号),要及时将个人缴费和政府缴补贴转为定期存款。
避免财政专户的存款利率低于个人账户的计息利率,保证个人账户的实账运行。
年初县级经办机构将处于缴费期和退休的人员的上年个人账户分别进行结转,个人账户的积累总额与上年终财务决算的个人账户养老金结余比对,(业务财务核对),就能清楚个人账户的管理情况。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姓名
出生年月
参保日期
公民身份证号码
累计缴费年限
参保状态
户籍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现居住地址
缴费卡号
领取卡号
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社会保险号
到账时间
缴费类型
个人账户收入
个人账户积累总额
个人缴费
本年利息
个人缴费积累额
集体补助
本年利息
集体补助积累额
政府补贴
本年利息
政府补贴积累额
省
市
县
省
市
县
养老金支付时间
待遇领取标准
养老金支出
个人账户余额
个人账户养老金支出
基础金支出
个人缴费
政府补贴
基础部分
个人帐户部分
个人缴费及其他部分
政府补贴部分
中央财政补贴
地方财政补贴
利息
余额
利息
余额
省
市
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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