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专业技术人员题库矿处级 精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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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防专业(矿处级)考试题
一、填空
1.《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在10%以上时,空气中总粉尘浓度应低于2mg/m3。
2.当空气中一氧化碳浓度达到0.016%时,经数小时仅有头痛、心跳、耳呜等轻微中毒症状。
3.当空气中二氧化氮浓度达到0.01%时,强烈刺激呼吸器官,严重咳嗽,声带痉挛,呕吐、腹泻,神经麻木。
4.设在回风流中的井下机电设备硐室,此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并必须安装甲烷断电仪。
5.从防自燃火灾角度出发,对通风系统的要求是通风压差小、漏风少。
6.煤矿灭火方法有直接灭火法、隔绝灭火法和综合灭火法三种。
7.防火墙的封闭顺序,首先应封闭所有其他防火墙,留下进回风主要防火墙最后封闭。
8.新建矿井的永久井架和井口房、以井口为中心的联合建筑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9.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在一般巷道中每隔100m,带式输送机巷道每隔50m设置一组支管和阀门。
10.启封已熄灭的火区前,必须事先制定安全措施,启封火区时,应该逐段恢复通风,同时测定回风流中有无一氧化碳。
11.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进行直接灭火。
12.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应每季度进行1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3.煤炭自然发火分为潜伏期、自热期和燃烧期。
14.《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所允许的地点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只有在查清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的巷道顶部和支架背板后面无瓦斯积存,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作业。
15.煤尘挥发分越高,感应期越短。
16.《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采煤工作面最低允许风速为0.25m/s。
17.《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掘进中的煤及半煤岩巷最低允许风速为0.25m/s。
18.采场和采准巷道中最高允许风速为4m/s
19.《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掘进巷道中的最高风速为4m/s。
20.当氧含量低于17%时,煤尘就不再爆炸。
21.煤尘爆炸时,其挥发分含量将减少。
22.矿井防尘系统中,地面水池不得小于200m3,并有备用水池。
23.辅助隔爆水棚的用水量按巷道的断面积计算,不得小于200L/m2。
24.与无露头煤层相比,有露头煤层内的瓦斯含量小。
25.专用排瓦斯巷内风速不得低于0.5m/s。
26.瓦斯抽放时,如利用瓦斯,则瓦斯浓度不得低于30%。
27.煤矿企业每年必须至少组织1次救灾演习。
28.主要隔爆水棚的长度不小于30m。
29.矿井瓦斯是井下从煤岩中涌出的以甲烷为主的有毒、有害气体的总称。
30.一个矿井只要有1个煤(岩)层发现瓦斯,该矿井即为瓦斯矿井。
31.高瓦斯矿井的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m3/t。
32.矿井总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33.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4.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
35.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囚,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36.一个掘进工作而的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时,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必须建立抽放系统。
37.瓦斯抽放地面泵房和泵房周围20m内,禁止堆积易燃物和明火。
38.低瓦斯矿井中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每班至少2次。
39.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浓度应每班至少检查2次。
40.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
41.目前,我国煤矿按瓦斯涌出形式和涌出量大小,将矿井瓦斯等级分成3个等级。
42.瓦斯在一定压力下以游离和吸附两种状态赋存在煤体中。
43.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
44.矿井风流中硫化氢浓度不超过0.00066%。
45.设有梯子间的井筒或修理中的井筒,风速不得超过8m/s。
46.专为升降物料的井筒允许的最高风速为12m/s。
47.升降人员和物料的井筒允许的最高风速为8m/s。
48.架线电机车巷道允许最低风速范围为1m/s。
49.采煤工作面、掘进中的煤巷和半煤岩巷允许最低风速范围为0.25m/s。
50.其他通风行人巷道允许最低风速范围为0.15m/s。
51.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回风井时,井筒中的风速不得超过6m/s。
52.箕斗提升井兼作进风井时,井筒中的风速不得超过6m/s。
53.进风井口以下的空气温度(干球温度)必须在2℃以上。
54.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
55.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
56.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
57.新井投产前必须进行1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3年至少进行1次。
58.装有主要通风机的井口必须封闭严密,其外部漏风率在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
59.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
60.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反风时,当巷道中的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得小于正常以风量的40%。
61.恢复停风巷道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
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62.井下充电室风流中以及局部积聚处的氢气浓度,不得超过0.5%。
63.地面的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如果消防用水同生产、生活用水共用一个水池,应有确保消防用水的措施。
64.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距离进回风井不得小于80m,木料场距离矸石山不得小于50m。
65.停风的独头巷道,每班在栅栏处至少检查1次瓦斯。
66.可以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67、改变通风机转速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68、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2套同等能力懂得主要通风机装置。
69、生产矿井严禁采用局部通风机或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使用。
70、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71、装有主要通风机的通风井口应安装防爆门,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维修一次。
72、矿井通风方法主要有抽出式、压入式。
73、全风压是指通风系统中主要通风机出口侧和进口侧的总风压差。
74、矿井反风是指为防止灾害扩大和抢救人员的需要而采取的迅速倒转风流方向的措施。
75、串联通风是指井下用风地点的回风再次进入其他用风地点的通风方式。
76、分区通风是指井下各地点的回风直接进入采区回风巷或总回风巷的通风方式。
77、循环风是指局部通风机的回风,部分或全部再进入同一部局部通风机的进风风流中。
78、运输机巷、采区进回风巷的最低允许风速为0.25m/s,最高允许风速为6m/s。
79、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80、矿井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
81、专用回风巷是指在采区巷道内专门用于回风,不得用于运料、安设电器设备的巷道,突出矿井专用回风巷内不得行人。
82、《规程》规定采煤工作面、掘进中的煤巷和半煤岩巷最低风速为0.25m/s,最高风速为4.0m/s。
83、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0C,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0C。
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0C、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0C时,必须停止作业。
84、矿井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必须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
85、在突出煤层的石门揭煤和煤巷掘进工作面进风侧,必须设置至少2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风门。
风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4米。
86、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分钟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
87、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应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被控设备开关的负荷侧应设置馈电状态传感器。
88、甲烷传感器每七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每七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89、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90、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他有害气体超过规程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91、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92、高瓦斯矿井是指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m3/t或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40m3/min。
93、矿井外部漏风率对于抽出式主要通风机,无提升任务的出风井不得超过5%,有提升任务的出风井不得超过15%。
94、矿井通风方式主要有中央式、对角式、分区式和混合式。
95、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96、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但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应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
地面消防水池应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³的水量。
97、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所称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的煤层或者经鉴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本规定所称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的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98、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99、区域防突工作应当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
100、突出矿井开采的非突出煤层和高瓦斯矿井的开采煤层,在延深达到或超过50m或开拓新采区时,必须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及其他与突出危险性相关的参数。
101、煤与瓦斯突出煤层采区回风巷及总回风巷应安设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
102、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井下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停止突出煤层的掘进、回采、钻孔、支护以及其他所有扰动突出煤层的作业。
103、石门和立井、斜井工作面从距突出煤层底(顶)板的最小法向距离5m开始到穿过煤层进入顶(底)板2m的过程均属于揭煤作业。
揭煤作业前应编制揭煤的专项防突设计,报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104、采用钻屑指标法预测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时,在近水平、缓倾斜煤层工作面应向前方煤体至少施工3个、在倾斜或急倾斜煤层至少施工2个直径42mm、孔深8-10m的钻孔,测定钻屑瓦斯解吸指标和钻屑量。
105、有突出危险的煤巷掘进工作面应当优先选用超前钻孔防突措施。
如果采用松动爆破、水力冲孔、水力疏松或其他工作面防突措施时,必须经试验考察确认防突效果有效后方可使用。
106、采煤工作面可采用的工作面防突措施有超前排放孔、预抽瓦斯、松动爆破、注水湿润煤体或其他经试验证实有效的防突措施。
107、突出矿井中反向风门距工作面回风巷不得小于10m,与工作面的最近距离一般不得小于70m。
108、突出矿井在煤巷构筑反向风门时,风门墙体四周必须掏槽,掏槽深度见硬帮硬底后再进入实体煤不小于0.5m。
通过反向风门墙垛的风筒、水沟、刮板输送机等,必须设有逆向隔断装置。
109、煤巷掘进工作面采用远距离爆破时,爆破地点必须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的全风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或避难所内,爆破地点距工作面的距离由矿技术负责人根据曾经发生的最大突出强度等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小于300m;采煤工作面爆破地点到工作面的距离由矿技术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小于100m。
110、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应设置工作面避难所或压风自救系统。
111、突出矿井采掘工作面在以下每个地点都应至少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
距采掘工作面25-40m的巷道内、爆破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的位置以及回风道有人作业处等。
112、对穿层钻孔预抽石门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至少布置4个检验测试点,分别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的上部、中部和两侧,并且至少有1个检验测试点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距边缘不大于2m的范围。
113、对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在煤巷条带每间隔20-30m至少布置1个检验测试点,且每个检验区域不得少于3个检验测试点。
114、穿层钻孔或顺层钻孔预抽区段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应当控制区段内的整个开采块段、两侧回采巷道及其外侧一定范围内的煤层。
要求钻孔控制回采巷道外侧的范围是:
倾斜、急倾斜煤层巷道上帮轮廓线外至少20m,下帮至少10m;其他为巷道两侧轮廓线外至少各15m。
115.高瓦斯及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设在全负压通风巷道中,在轨道运输巷内安设风机时,风机距轨道的距离不得小于500mm。
116.工作面回风巷与采区回风巷,采区回风巷与总回风巷不得逆向交接。
117.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掘进工作面必须按规定使用金属档栏,第一道金属档栏距掘进工作面不大于30m,第二道与第一道间距为6-8m,金属档栏关闭时金属网斜面与巷道底板夹角为45度。
118.抽放管路在铺设时必须吊挂平直,离地高度不小于300mm。
119.根据公司规定,钻孔施工地点附近必须配备至少两台干粉灭火器,在全负压通风巷道内,灭火器放在施工钻孔的上风侧5m范围内。
120.风筒风量传感器距煤巷掘进工作面正前不得大于30m。
121.防突措施施工必须严格按设计参数进行,防突措施竣工后,必须绘制措施竣工图。
122.干式瓦斯抽放泵吸气侧管路系统中必须装设有防回气、防回火、防爆炸装置。
123.抽放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采空区瓦斯时,必须经常检查一氧化碳浓度和气体温度参数的变化,发现有自燃发火征兆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
124.井下移动抽放泵抽出的瓦斯排入回风巷时,在排瓦斯管路出口必须设置栅栏,栅栏设置的位置是上风侧距管道出口5m,下风侧距管道出口30m,两栅栏间禁止任何作业。
125.地面抽放瓦斯泵站放空管的高度应超过泵房房顶3m。
126.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距离进风井不得小于80m,木料场距离矸石山不得小于50m。
127.钻孔施工作业人员在钻孔旋工过程中,必须佩带便携式瓦斯报警器和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器。
128.所有人员不准用眼在孔口附近观看孔内情况,当钻孔仰角超过25°时,不准正对钻机操作。
129.施工钻孔利用压风排渣时,如果出现钻孔着火现象时,必须及时将压风管路的闸门关闭。
130.在同一突出煤层正在采掘的工作面应力集中范围内,不得安排其他工作面进行回采或掘进,具体范围有矿技术负责人确定,但不得小于30m。
二、判断对错题
(√)1.溜煤眼不得兼作风眼使用。
(√)2.巷道中的浮煤应及时清除,清扫或冲洗沉积煤尘,定期撒布岩粉。
(√)3.能被吸入人体肺泡的粉尘对人体的危害性最大。
(×)4.粉尘颗粒越小,越容易被水润湿。
(√)5.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
(√)6.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导致肺组织纤维化,最终导致尘肺病。
(×)7.单纯的煤尘不会爆炸,一定要有瓦斯参与才会爆炸。
(×)8.开采煤炭时矿尘生成量的多少与地质因素无关。
(×)9.连续爆炸是煤生爆炸的特征,与有无积尘没有关系。
(×)10.煤尘的挥发分越高,爆炸的危险性越小。
(√)11.矿井中只要有一个煤层的煤尘有爆炸危险性;该矿井就应定为有煤尘爆炸危险性的矿井。
(√)12.我国煤矿主要采取以风水为主的综合防尘技术措施。
(√)13.矿井通风是除尘措施中最根本的措施之一。
(×)14.粉尘粒径越大危害性越大。
(√)15.要使排尘效果最佳,必须使风速大于最低排尘风速,低于粉尘二次飞扬的风速。
(×)16.煤矿生产中产生的煤尘都具有爆炸危险性。
(×)17.煤的变质程度越低,其煤尘的爆炸性越弱。
(√)18.煤含有的灰分可降低煤尘的爆炸性。
(√)19.瓦斯的存在将使煤尘的爆炸下限降低。
(√)20.引爆热源的温度越高,煤尘初始爆炸的强度也越大。
(√)21.煤尘爆炸时,其挥发分含量将减少。
(√)22.煤尘中加入惰性粉尘,会使点火能量增加。
(×)23.厚煤层分层开采时,首先开采的煤层瓦斯涌出最小。
(√)24.采用垮落法管理顶板时,瓦斯涌出量较大。
(×)25.不管哪种采煤方法,工作面相对瓦斯涌出量随产量增大而增加。
(√)26.矿井必须从采掘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
(×)27.矿井瓦斯涌出量与工作面回采速度成反比。
(×)28.低瓦斯矿井中,如果个别区域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m3/t,该区仍按低瓦斯矿井管理。
(×)29.一般来说,煤在半煤岩巷掘进可以采用抽出式通风。
(√)30.瓦斯喷出区域、高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应采用三专供电。
(√)31.有其他可燃气体的混人往往使瓦斯的爆炸下限降低。
(√)32.惰性气体的加入可以升高瓦斯爆炸的下限,降低其上限。
(√)33.除总进风、总回风外,采区之间应尽量避免角联分支的出现。
(×)34.专用排瓦斯巷内不得进行生产作业,但可以设置电器设备。
(×)35.地面大气压的变化不会影响井下瓦斯的涌出。
(√)36.有爆破作业的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的瓦斯检查制度。
(√)37.井下严禁使用电炉或灯泡取暖。
(√)38.井工煤矿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39.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半年至少一次。
(√)40.对于自燃倾向性比较严重的煤层不宜采用移动泵站排放瓦斯。
(×)41.煤层顶底板与煤层的接触面光滑程度和煤与瓦斯突出没有关系。
(√)42.地质构造应力集中是突出的必要条件。
(×)43.煤与瓦斯突出分布不受地质构造限制。
(√)44.每个入井职工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
(√)45.高瓦斯矿井、有高瓦斯区的低瓦斯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46.严禁携带烟火、点火物品和穿化纤衣服下井。
(√)47.开采保护层时,要同时抽放被保护层的瓦斯。
(√)48.煤层瓦斯含量包含两部分,即游离的瓦斯量和煤体吸附的瓦斯量。
(×)49.掘进工作面断面小、落煤量小,瓦斯涌出量也相对较小,瓦斯事故的危险性较小。
(√)50.安设局部通风机的进风巷道所通过的风量要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防止产生循环风。
(×)51.局部通风机短暂的停风,不需检查瓦斯即可开启风机。
(√)52.每年必须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进行出鉴定工作。
(×)53.瓦斯是无色所体,但人可以通过嗅觉器官感知瓦斯的存在。
(√)54.在突出矿井开采煤层群时,必须首先开采保护层。
(√)55.煤层的围岩致密、完全不透气时,瓦斯容易保存。
(√)56.瓦斯的密度比空气小,所以瓦斯易在巷道上部积聚。
(√)57.落煤放散的瓦斯量虽然较少,但在一些特殊地点也会形成瓦斯积聚。
(√)58.多煤层开采时,相邻煤层越多,含有的瓦斯量越大;距离开采层越近,则矿井的瓦斯涌出量越大。
(×)59.掘进巷道贯通前,除综合机械化掘进以外的其他巷道在相距1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60.不必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
(√)61.矿井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必须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
(×)62.生产水平和采区可以串联通风。
(×)63.采区进、回风巷可以不贯穿整个采区,可以一段为进风巷、另一段为回风巷。
(×)64.开采有瓦斯喷出或有煤(岩)与瓦斯(M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煤层时,两个工作面之间可以串联通风。
(×)65.开采突出煤层时,工作面回风侧可以设置调节风窗。
(×)66.可以采用局部通风机或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使用。
(×)67.半年应至少检查1次反风设施。
(√)68.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
的矿井,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
(×)69.可以在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安设辅助通风机。
(√)70.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通风方式应采用压入式,不得采用抽出式。
(×)71.瓦斯喷出区域和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层的掘进通风方式可以不采用压入式。
(×)72.低瓦斯矿井中,掘进巷道可以不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
(√)73.瓦斯喷出区域、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可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但每天应有专人检查1次,保证局部通风机可靠运转。
(×)74.可以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75.离心式通风机在启动时应将风硐中的闸门全闭,待其达到正常工作转速后,布将闸门逐渐打开。
(√)76.通风机的运转效率不应低于60%。
(×)77.自然风压总是帮助主要通风机工作。
(×)78.串联风路的总风量等于各条分支的风量。
(√)79.串联风路的总风阻等于各条分支的风阻之和。
(√)80.并联风路的总通风阻力等于各条分支的通风阻力。
(×)81、煤的变质程度越低,其煤尘的爆炸性越弱。
(√)82、突出煤层的任何区域的任何工作面进行揭煤和采掘作业前,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83、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的通风方式采用压入式。
(√)84、同一煤种不同粒度条件下,爆炸压力随粒度的减小而增高。
(√)85、煤层突出的危险性随煤层含水量的增加而减小。
(√)86、突出危险区的煤层不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的,必须采用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并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87、所有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88、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半年至少一次。
(√)89、工作面应保留的最小防突措施超前距为:
煤巷掘进工作面5m,采煤工作面3m。
(√)90、采用远距离爆破揭开突出煤层时,要求石门、斜井揭煤工作面与煤层间的最小法向距离是:
急倾斜煤层2m,其他煤层1.5m。
(×)91、煤巷掘进工作面采用松动爆破防突措施时,松动爆破钻孔的孔径一般为42mm,孔深不得小于10m。
(√)92、避难所的设置,至少应能满足15人避难,且每人使用面积不得小于0.5m2。
(×)93、避难所内放置足量的饮用水、安设供给空气的设施、每人供风量不得小于0.5m3/min。
(√)94、煤矿发生瓦斯动力现象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经事故调查认定为突出事故的,该煤层即为突出煤层,该矿井即为突出矿井。
(×)95、当矿井中所有煤层都有突出危险时,应选择突出危险程度较大的煤层作保护层先行开采。
(√)96、断层等地质构造带附近易发生突出,特别是构造应力集中的部位突出的危险性越大。
(√)97、有突出危险的新建矿井及突出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必须编制防突专项设计。
(√)98、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对由1台主要通风机担负全矿通风的矿井,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
(×)99、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取构成排水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
(√)100、高瓦斯矿井、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矿井的每个采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
(√)101、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下行通风。
(×)102、井下爆炸材料库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回风风流在采取措施后无需直接引入矿井的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中。
(√)103、如果硐室深度不超过6m,入口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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