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大学新任教师授课资格认定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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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大学新任教师授课资格认定办法
x大学新任教师授课资格认定办法
(经2016年3月30日教学委员会常委会修订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学校发展新形势,规范新任教师授课资格的认定工作,提高新任教师教学能力,保证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任教师是指首次承担我校授课任务的教师,其授课资格是指作为本科生、研究生课程主讲教师单独承担教学任务的资格。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三条新任教师授课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掌握教学工作基本规范,履行教师职责。
取得教师资格证为获得授课资格的必要条件,但取得教师资格证还需满足以下条件方能获得授课资格。
(二)完整参加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人力资源部、教务处、研究生院联合组织的新教师教学能力培训,熟悉授课的基本规范,具备从事授课工作的基本技能,并通过考核。
(三)具备拟开课程的相关专业知识,熟悉其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大纲及教学计划等,通读课程指定的正式出版教材和相关的参考书。
认真备课,撰写讲稿,完成习题。
(四)至少参加2次学校组织的教学研讨或报告活动。
(五)参加拟开课程完整的教学辅导工作,通过学院组织的试讲。
如拟开课程属于学校新设课程,应参加相近课程的辅导工作。
(六)在主讲教师的指导下,完成4-8学时面向学生的授课试讲任务,通过学校组织的授课资格认定。
凡不具备以上任一条件者,不能担任课程主讲教师。
第四条完整的教学辅导工作包括随班听课、答疑、批改作业、监考、阅卷、指导课程实验(上机)及上习题课、讨论课等。
具体要求如下:
(一)至少听一门课程(不少于32学时),并参加相应的教学辅导环节,系(院)应有教学安排记录。
优先选听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
原则上,在同一指导教师(即主讲教师)指导下,新任教师所辅导的课程应和4-8学时面向学生试讲的课程一致。
(二)实验课、体育课等以实践性教学为主的课程,可采用开课见习制度,即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新任教师带班试讲,院专家组给出试讲评语。
已有两年以上授课经历,调入我校工作的教师可以免去参加教学辅导工作的要求,但应参加学院试讲和学校组织的授课资格认定。
第三章相关单位职责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新教师岗前集中培训;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组织专家对新任教师授课资格进行认定;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新教师授课资格审批。
第六条学院(中心)负责组织试讲与授课资格推荐等;为参加辅导和试讲的新任教师配备教学经验丰富,学术造诣深,责任心强的指导教师,对新任教师授课质量进行跟踪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予以指导。
第七条学院(中心)向教务处、研究生院报送面向学生试讲(4-8学时)的新任教师名单和教学安排。
凡安排授课的新任教师应先获得授课资格,学院(中心)不得对未获得授课资格的新任教师安排讲课任务,否则视为教学事故。
第四章指导教师责任
第八条指导教师负责制定新任教师教学能力培养计划,包括安排听课及各教学环节的辅导工作,进行教学能力培养。
第九条指导教师要参加学院组织的新任教师的试讲工作,在4-8学时面向学生试讲过程中应随堂听课,即时点评、指导。
第十条指导教师指导新任教师的工作视同履行教师指导研究生的工作职责。
第五章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新任教师在申请授课资格认定之前,需填写“x大学新任教师授课资格认定审批表”,并向学院提交。
第十二条学院按照第三条第一、二、三项的规定以及教学任务的需要,安排新任教师的教学辅导,并指定指导教师。
第十三条学院组织试讲,确定新任教师获得面向学生授课的资格。
试讲安排要提前通报教务处(研究生院),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委派校督导专家参加,试讲专家组中校督导专家人数不低于1/3。
试讲包括课程内容(不低于50分钟)和回答专家提问两部分。
要求教师提供三个不同内容的讲稿,由专家组现场指定其中一个讲课内容。
试讲通过后,学院确定4-8学时面向学生的试讲安排,并报教务处(研究生院)。
第十四条教务处(研究生院)将4-8学时试讲安排通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专家随堂听课,对其授课资格给出认定意见,并提交教务处、研究生院审批、公布后,新任教师方可承担课程的主讲任务。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经2016年3月30日学校教学委员会常委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x大学新任教师授课资格认定办法》(西交教〔2011〕67号),《关于公布x大学新任教师授课资格认定办法实施补充细则的通知》(西交教〔2014〕39号)废止。
附件:
1.x大学新任教师授课资格认定审批表
2.新任教师授课资格认定工作流程
附件1
x大学新任教师授课资格认定审批表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参加工作
时间
现聘
岗位
学位
职务
是否有
教师资格
参加新入职教师教学
培训时间
-学年第学期
毕业
学校及
专业
现从事专业
(研究方向)
拟开出课程名称
教学
辅导
情况
总结
教学辅导情况小结:
(个人填写,包括辅导课程及内容、时间、班级、人数等情况)
指导教师评语:
签名(章)
年月日
试讲
内容
效果
学院试讲(确认是否具有面对学生试讲的资格)
校督导专家意见:
校督导专家签名
年月日
学院意见:
学院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月日
4-8学时试讲(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中心委派专家意见:
中心委派专家签名
年月日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意见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月日
教务处
研究生
院意见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月日
提交附件材料:
1、新教师教学培训合格证复印件;2、系(院)教学辅导工作安排记录;
3、听课笔记节选复印件;4、备课讲稿(教案)节选复印件。
附件2
新任教师授课资格认定工作流程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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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大学 新任 教师 授课 资格 认定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