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XX县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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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XX县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XX年XX县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为做好我县今年果蔬产业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政策补助项目实施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发展现状
(一)果蔬产业发展情况。
一是产业发展规模不断扩大。
XX年全县种植蔬菜播种面积8万亩,总产量16万吨,其中大棚种植376亩;食用菌种植面积2万亩,总产量1800吨,其中竹荪1.5万亩,产量1300吨。
二是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加。
近年来我县农业生产推广新标准化开展模式和生态栽培技术,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得到显著提高。
三是产业化经营加快推进,全县成立各类果、蔬农民合作社70余家、家庭农场60余家、发展涉及农产品加工流通市级以上龙头企业7家。
(二)产后初加工存在的问题1、产后贮藏能力不足。
目前,我县果蔬实际贮藏能力有限,其中简易贮藏设施占到绝大多数,迫切需要建设新型贮藏保鲜库,以满足果蔬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
2、产后损失巨大。
目前我县果蔬贮藏库大多为农民自建瓦房或平房,建设标准低,设施设备落后,贮藏效果不理想。
据统计,我县果蔬产后损失高达15%—20%,给农民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3、贮藏库建设成本高。
果蔬贮藏库建设成本高,即便是果蔬农业经营主体组织购买也存在资金上压力。
据调查,现在建设简易库设施建设成本每平米达到500元左右,冷库或气调库建设成本每平方米更是高达近3000元。
二、项目建设总体思路和实施原则
(一)总体思路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补助项目的有关文件精神为依据,通过中央财政以奖代补、部门指导、技术培训与服务协调等综合措施,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重点支持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连片建设一批冷藏库、通风库等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推广普及科学实用的贮藏保鲜技术,进一步实现“农产品减损提质、市场稳定供应、农民就业增收、农业提质增效、产业融合发展”的目标,不断提高我县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推动产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实施原则1、突出重点产业。
重点选择我县具有规模优势的种植业(以蔬菜、水果为主,粮食除外)贮藏保鲜等初加工设施进行补助。
2、突出重点区域。
补助项目重点在一个区域相对集中,整体推进,集中连片建设一批初加工设施,形成项目集聚效应,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实施区域要向优势产区倾斜,推动主产区产业产加销协调发展。
3、突出自主建设。
政府部门主要通过以奖代补、技术指导和培训服务等方式,鼓励引导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出资出劳,自主建设初加工设施,不搞包办代替。
4、坚持先审后建。
必须坚持先审批后建设,绝不允许审批和验收合二为一,或以验收代替审批,避免寻租行为。
5、坚持阳光操作。
推进项目管理全程公开,简化程序,方便群众。
项目内容、资金分配、受益主体确认以及验收等环节公开透明,相关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同时,引入竞争机制,优胜劣汰。
对已申请了而没有按要求建设或进度严重滞后的进行淘汰,对积极性较前的,有强烈需求愿望的可增加申请审批录入。
6、坚持建管并重。
切实防止重建设、轻管理、轻培训、轻使用的倾向,农业部门既要组织好补助项目建设的指导、服务与验收,也要重视设施使用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与维护,确保贮藏设施当年建设使用,尽快发挥效益。
三、项目补助范围、对象、标准、方式和程序
(一)补助范围。
重点补助XX年以来按省文件要求新建的果、蔬冷藏库、通风库设施。
(二)补助对象。
承担项目实施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也可以补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不是重点支持对象)。
每个农民合作社补助设施数量不超过5座,总库容不超过800吨;每个家庭农场补助设施数量不超过3座,总库容不超过500吨;每个种植大户补助设施数量不超过2座,总库容不超过300吨;每个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补助设施数量不超过2座,总库容不超过500吨。
(三)补助标准。
中央财政资金对纳入目录的各类设施,按照中央规定标准实行统一定额补助(具体补助标准见附表1)(四)补助方式。
采取“先建后补”方式。
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并获得批准建设完成的初加工设施,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验收合格后,确定补助对象、补助金额,并向县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县财政局根据拨付申请进行合规性审核后,向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和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兑现补助资金。
(五)实施程序、监督考核。
1、实施程序。
在省农业厅、省___指导下,县农业农村局对本县项目实施负总责。
具体做好项目实施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先审批后建设、先告知农民验收程序和验收指标再开工建设、两次公示(项目实施地区的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自愿提出补助设施建设申请,填好申请表格。
申请表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印制,一式三联(表格见附件2),如果申请者较多,所需资金超过预算额度,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建设主体认可的方式,确定当年享受补助项目的主体。
种植大户或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从县农业农村局领取申请表并填写相关内容后报乡镇政府,经乡镇政府审核,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批同意,在项目所在村公示7天无异议后,开始施工建设;工程竣工后,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验收。
验收工作需实地见物,确认新建,并符合《XX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设施技术方案》工程验收标准,方可认定为合格,在项目所在村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县财政局兑现项目补助资金。
资金兑现完成后,再由农业农村局将有关信息录入农业农村部“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支出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2、监督考核。
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建立工作责任制度和监督考核制度。
要制定督查方案,明确建设进度要求,落实督查任务和责任。
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严格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特别是对倒卖补助指标、套取补助资金、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
对发生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对相关责任人建议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四、项目县资金预算和建设内容
(一)资金预算XX年中央财政安排我县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资金200万元,结合我县果蔬产后初加工发展实际情况及需求,重点补助冷藏库、通风库设施、烘干设施建设。
(二)建设内容1、建设地点。
按照我县优势特色农产品产业分布情况,以相对集中、持续建设为原则,根据主导产业突出、农民需求旺盛、政府重视支持、部门工作扎实、技术服务有力等条件,确定XX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建设实施主体。
2、建设重点。
XX年我县补助项目重点扶持果蔬的通风库2个、冷藏设施21个、烘干设施7个,全县建设设施30个。
(具体设施目录详见附表1)。
五、项目实施进度及任务分工
(一)调查摸底阶段(XX年6月1日-6月30日)县农业农村局根据XX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加工处《关于开展XX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设施建设需求摸底调查工作的函》,要求各乡镇对XX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设施建设需求开展一次调查摸底调查工作,重点对XX年果蔬补助设施建设需求进行摸底调查,包括果蔬补助设施需求数量、设施类型、补助资金总额等内容。
(二)宣传、动员阶段(XX年7月1日-7月31日)1、传达学习《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XX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要求,全面动员布置补助项目相关工作;2、利用各类媒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政策宣传。
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设立政策咨询、监督电话,确保广大农民群众了解补助项目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
(三)编制实施方案、技术培训阶段(XX年8月1日—8月31日)1、根据省里的方案,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制定、报批本县补助项目实施方案;2、首先是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农业农村部主办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培训班;其次是县农业农村局对辖区内申请人进行培训,如人数较多,可分批进行。
(四)项目申报、建设阶段(XX年9月1日—2020年1月31日)1、县农业农村局指导相关乡镇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进行补助项目设施建设申请;组织补助项目设施建设申请的审核、批复、公示及信息录入;指导相关乡镇组织开工建设、设备安装等;补助项目设施建设竣工后,指导相关乡镇在自下而上组织自查自验的基础上,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2、县农业农村局将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巡查,并加强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五)项目验收、资金兑付阶段(2020年2月1日—4月31日)1、县农业农村局及相关部门组成验收组对竣工补助设施进行验收,补助设施验收合格后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编号。
编号规则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6位数字)”+“设施类别代码(3位数字)”+“设施自然编号(5位数字)”。
其中设施类别代码由农业农村部统一制定(见附表1),自然编号以县为单位从00001排起,编号不允许出现缺号现象。
此外,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行全国统一标识,悬挂或喷涂于奖补设施的醒目位置。
同时,要登记造册,组织做好信息录入;3、根据验收的结果,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县财政局根据农业农村局提供的拨付申请,进行合规性审核后,一次性向项目建设主体兑付补助资金。
(六)总结阶段(2020年5月1日-5月31日)进行项目实施总结,向省农业农村厅、省___上报总结报告。
六、组织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密切联系配合。
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XX任组长,县政协副主席、农业农村局XX局长、县财政局XX局长任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XX,县财政局XX为成员的XX县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产业办,办公室成员由县农业农村局产业办、县财政局农财股负责同志及相关人员组成,XX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项目任务、资金的督导与指导。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县具体实施方案,负责相关政策的宣传,组织开展补助项目奖补设施建设的申请、审批、公示、实施、验收和资金兑付等,同时做好检查验收、信息录入工作,执行工作报告制度,每月25日前向省乡村产业发展处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二)严格各项制度,规范项目操作。
要积极贯彻落实有关规定和具体要求,公平、公正、公开的确定奖补对象,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公示等制度。
县农业农村局应牵头及时组织项目审批、技术培训、项目验收等工作,提高工作内容和操作流程的透明度;项目建设主体应签订建设进度和建设质量承诺书,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要确保补助设施当年建设、当年使用、当年发挥成效,为推进补助项目示范引领、促进我县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挥积极的作用。
(三)强化项目培训,搞好政策宣传。
按照发展实际自主选择技术依托单位,承担技术方案属地化设计、补助项目建设指导、咨询等技术服务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在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管理办公室指导下,开展对全县有关的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的具体培训工作。
在实际培训中,除了讲授技术外,应特别强调项目验收标准方面的规定和要求,避免给项目建设者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要积极采取电视、广播、报纸、墙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补助项目的相关政策、规定和建设内容,让项目实施区域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全面了解项目建设的目的和意义,掌握补助项目建设的具体流程和规模,弄清资金补助的标准和方式。
(四)加强项目和资金监管,发挥最佳效益。
XX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补助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
县财政局要按照验收小组出具的验收报告及资金拨付申请,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及时足额向建设主体兑付补助资金;县农业农村局要全力保障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补助项目的实施,并根据省里下拨的补助资金额度,配套一定的技术培训和工作经费,保证建设任务的落实;要加强补助项目和资金的监督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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