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事业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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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事业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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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事业管理
中医药事业管理
【中医药工作】2005年是“十五”时期的最后一年,在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新的进展,中医药行业广大干部职工,按照全国卫生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团结奋斗、狠抓落实、不断进取,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建设得到加强,防治重大疾病水平有所提高
2004年10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了《全国中医药系统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方案》,中医药系统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有了基本规范。
全国重点建设了16家中医、中西医结合防治传染病临床基地,安排了县级中医医院急诊急救能力建设项目165个、感染性疾病科建设项目65个。
对1.3万名中医医院专业技术骨干进行了传染病防治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组织行业相关人员进行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学习。
积极开展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防控工作,修订了《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诊疗方案》中医药诊疗部分,制定了流感、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中药储备目录,成立了中医药防治流感、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专家组,对各省(区、市)的中医药管理及相关技术人员进行了强化培训。
组织开展了中医药防控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科学研究。
全面实施《中医药防治艾滋病工作计划(2004—2005)》。
在中国中医科学院建立了艾滋病中医药防治中心,在河南、北京等省市建立了6个中医药防治艾滋病基地,初步形成了中国中医科学院艾滋病中医药防治中心、中医药治疗艾滋病临床基地和主要高发区中医医疗点相结合的三级协作网络。
与卫生部联合下发了《中医药治疗艾滋病临床技术方案(试行)》,与科技部联合开展了全国中医药治疗艾滋病现状调研工作。
11个中医药治疗艾滋病试点项目省工作进展顺利,接受中医药治疗的艾滋病患者达3500人;还有19个省份的93家医疗机构应用中医药治疗艾滋病患者2305人;有9个省份15家科研机构开展了中医药治疗艾滋病的临床科研,共观察患者868人。
部分地区将中医药防治艾滋病纳入到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中。
实践证明中医药对改善艾滋病的常见临床症状、治疗某些机会性感染、减轻抗病毒药毒副作用、提高病人生活质量有明显作用。
二、中医药在农村卫生工作和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初步显现
认真贯彻落实2005年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卫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意见》,组织召开了全国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暨农村中医药工作会议,在全国进行了专项督查活动。
截止2005年9月,全国671个试点县有县级中医医院510所,符合条件的509所均被确定为定点医疗机构,各试点县都将适宜的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补助范围,将常用中药纳入了基本用药目录。
会同卫生部、国家发改委编制并启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将中西部国贫县、省贫县、少数民族自治县、边境县等四类地区的县级中医医院建设纳入中央重点支持范围,并先期在云南、吉林等7个省进行试点,安排了50多个县级中医医院建设项目。
在农村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中,开展农村医疗机构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建设,共安排项目125个。
继续推进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
北京市房山区等10个县(市、区)被批准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浙江省绍兴市等10个县(市、区)被批准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单位。
2005年,全国有24个省(区、市)积极开展了省级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建设数量已达310个。
上海市开展了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二期建设,四川省新都区等地开展了农村中医工作先进乡镇建设。
通过建设,农村中医药服务条件得到改善,服务能力和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与建设前相比,床位数提高了24.5%,门诊量提高了15.3%,病床使用率普遍上升;设中医科的乡镇卫生院增加了10.7%;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村卫生室增加了15.8%,村卫生室能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人数提高了22.4%。
加强农村中医药人才培养。
对4000名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技术人员进行了系统的中医药知识和临床业务技能培训;招收近万名乡村医生开展中医专业中等学历教育;在全国遴选出310名农村基层优秀中医,组织总结他们的成才规律、临床经验和诊疗技术。
在河北省承德市等18个地区开展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示范地区建设。
各地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开展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取得了好的经验。
与卫生部、财政部共同实施了“万名城市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全国54家三级中医医院派出医师171名,赴57家受援中医医院开展工作。
同时,实施局直属(管)医院支援西部地区中医医院人才培养工程,派出8支医疗队到8个省(区)开展了巡回医疗及现场带教,举办了各种专科、专题培训班,并免费接受基层中医医院人员进修。
努力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创建了25个有中医药特色的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
示范区中所有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44.7%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以提供中医药服务为主。
三、中医药特色优势得到进一步发挥,中医药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取得新的进步
近年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有了较好的政策环境和基础条件,制定了一系列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指导性文件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了一批重大项目。
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工作2005年又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是组织调研,从医、教、研、管理等方面开展研究。
2004年12月,召开了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工作经验交流会,较好地总结了各地的经验,明确了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内涵和外延,通过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产生的原因,理清了突出特色优势的思路。
二是加强中医重点学科与专科建设。
完成了重点学科中期评估工作,在中医基础、中医临床、中药方面形成了一批研究方向稳定、学术水平较高、队伍结构比较合理、管理比较规范的中医重点学科。
在重点专科(专病)建设中,有112家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的160多个项目纳入建设范围,涵盖20多个主要临床专科。
通过建设,多数专科(专病)规模明显扩大,服务量显著增加,中医特色突出,优势得到发挥。
许多地方实施了中医“名院、名科、名医”工程,四川省组织开展了精品中医医院建设试点工作,江苏、湖南等省组织开展了地方中医名医评选工作。
三是继续做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
组织了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中期评估,开展了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回顾调研,实施了“十五”科技攻关课题计划“名老中医学术思想、经验传承研究”。
17个省(区、市)开展了省级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遴选导师878人次,培养1322名继承人。
上海、江西、吉林等省还建立了名老中医工作室。
四是开展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
214名学员研读经典582书次,写出了学习体会1953篇;拜名师学习,撰写了学习体会689篇;整理病案6636份,发表相关论文400余篇,临床诊疗水平不断提高。
五是加强中医药科学研究。
在基础研究方面,中医理论基础研究首次列入国家重点基础研究计划(“973”计划),着重从中医基础理论、络病学说与针灸理论、方剂配伍规律等三个方面进行研究;远程异地古籍整理与数字化研究平台已经投入运行,并建成了200余种本草古籍数据库。
在临床研究方面,重点探索符合中医特点的临床疗效评价关键技术和科学阐明中医药安全性基本问题。
在中药研究方面,重点对中药安全性、中药材种子种苗质量、名贵珍稀动物药的代用品等问题开展研究,完成了“十五”重大科技项目“中医药现代化研究与产业化开发”的研究任务,部分成果已经推广应用。
六是组织完成了中国传统医药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计划草案及有关文件的起草工作。
四、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药工作继续得到加强
对全国11所重点中西医结合医院、27个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专病)建设项目进行了中期评估。
会同总后卫生部开展了军队医院中西医结合重点学科建设试点。
通过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一批基层民族医医疗机构建设得到加强。
藏、蒙、维等民族医重点学科建设取得一定成效。
14个民族医重点专科(专病)建设进展顺利,进入了验收阶段。
完成了傣医医师资格考试开考试点的准备。
启动了7门傣医药本科教材的编写工作,组织开展了20部民族医药文献的整理,出版了《中华本草(民族卷)》藏药卷、蒙药卷及《羌族医药》、《中国朝医学》、《中国彝族医学》等36部民族医药文献。
五、中医药法制建设全面推进,监督管理得到加强
中医药立法工作取得新进展。
在全国人大、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领导的支持下,传统医药立法工作全面启动,进展顺利,已经完成了草案的初稿和大部分调研论证工作,并列入了国务院法制办2006年的立法计划。
为了更好地在相关法律法规中体现中医药的内容和特点,加强了与有关部委的沟通与协调,积极参与卫生立法。
通过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调,解决了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委托配制问题。
中医药标准化建设进程加快。
完成了21项中医药标准起草工作,《国家标准—腧穴定位》等10项标准通过了专家审查。
积极开展中医药发展的战略研究。
在完成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项“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研究”的基础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牵头承担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研究第12专题“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与利用研究”,开展了中医现代化等一批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
与卫生部联合开展了“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制定颁发了《中医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试行)》,对20个省(区、市)的中医医院管理进行了督查。
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积极行动,广泛动员,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了对中医医院的评估。
各中医医院按照医院管理年活动的主要目标和工作任务,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执业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改进服务流程,改善就医环境,加强财务物价管理和行业作风建设。
与卫生部等6部委局联合开展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顿工作。
截止2005年11月底,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办公室共接到涉及中医的案件181件,各地已查处并报送调查结果的有104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其中一些重点案件进行了督办。
通过整顿活动,有力地打击了无证行医、出租和承包科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等违法行为。
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11部委局联合开展了治理整顿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工作,各地加强了中医医疗广告审查工作的管理,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大了对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打击力度。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共向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送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案件90件,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案件50件。
通过与各级工商、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共同努力,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
与卫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中医推拿按摩等活动管理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中医推拿及非医疗机构按摩等活动。
紧紧围绕纠正医疗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认真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收红包、乱收费等违法违纪问题,积极研究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办法,进一步规范管理,促进了行业作风建设。
六、中医药对外及港澳台合作交流不断进展,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的层次进一步提高,范围进一步扩大。
2005年与6个国家和地区新签了专门的中医药双边合作协议,拓展了政府间在传统医药法制建设、市场准入、标准化建设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与世界卫生组织的合作进一步加强,合作举办了“药用植物采集与栽培管理规范”、“生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地区间研讨会及“2006年传统医药政府论坛预备会”。
七、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加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新闻宣传工作
通过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医药行业广大共产党员进一步提高了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坚定了理想信念,明确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各级党组织进一步增强了凝聚力和战斗力。
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正在逐步形成,为促进中医药的改革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和政治保证。
组织开展“弘扬白求恩精神,做白求恩式的医务工作者”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以广东省中医院、郭春园同志为代表的先进典型,提高中医药行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不少中医医院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中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卫生系统先进集体等光荣称号。
进一步加大了新闻宣传工作的力度。
组织开展了以“继承发展、再创辉煌”为主题的全国中医药行业文艺汇演活动,共有500余家中医药单位参加演出。
组织实施“中医药品牌战略宣传推广活动”,在中央电视台开设了“中医药名院、名科、名医巡览”专栏。
(陈伟)
【2005年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召开】2005年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于2005年1月6日—7日在北京召开。
卫生部党组书记、常务副部长高强出席会议并发表了重要讲话。
卫生部副部长兼国家中医药局局长佘靖作了题为《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工作报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李振吉作了会议总结讲话。
此次会议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总结了2004年中医药工作,分析了中医药工作面临的形势,并对2005年中医药工作作了全面部署。
会议认为,按照2004年全国卫生工作、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实施《中医药条例》,加强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建设和重大疾病防治工作,积极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稳步推进中医药社区卫生服务,加快中医药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扎扎实实地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各方面取得了显著的进展。
会议提出了2005年中医药工作的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为目标,以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为导向,进一步提高领导能力、管理能力和统筹发展能力,继续贯彻《中医药条例》,发挥中医药特色与优势,积极参与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加强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建设,加强重大疾病防治,加强农村中医药工作,加快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促进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会议明确了2005年全国中医药工作重点:
一、加快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建设,加大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工作力度
全面实施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建设项目,根据实际需要,在全国遴选若干具有一定条件的医疗机构,作为中医、中西医结合防治传染病临床基地加强建设;全面落实《中医药防治艾滋病工作计划(2004—2005)》,贯彻中央确定的“四免一关怀”政策,进一步加强中医药治疗艾滋病试点项目的实施和中医药防治艾滋病基地建设,培养一支中医药治疗艾滋病的专业骨干队伍,优化中医、中西医结合治疗方案,制定中医药治疗艾滋病疗效评价标准,组织开展艾滋病中医辨证论治规律的基础性研究和中医药防治艾滋病的临床研究。
整合全国中医药科技、医疗资源,组织协作攻关,继续开展对重大疾病的中医药防治研究,积极探索中医药在地方病防治中的作用。
二、加强农村中医药工作,提高为农民健康服务的水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2004年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制定了《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指导意见》。
落实《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中中医药指标的要求,对各地组织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导,适时组织经验交流。
组织中西部地区县级中医医院急诊急救能力建设和感染性疾病科建设、中西部地区农村医疗机构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建设、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水平教育项目的实施。
组织实施《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发展规划》中县级中医医院建设项目。
在实施“城市医师支援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医院”项目中,精心组织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支援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医医院的工作。
继续组织中医诊疗技术整理与研究项目的实施。
摸索、总结推广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的管理经验。
制定《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基本要求》、《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大纲》和《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管理办法》。
组织优秀乡村医生(中医技术为主)成才经验的总结工作。
三、积极参与城市医疗服务体制改革试点,加强中医医疗机构管理
加大城市中医药服务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大力发展中医药社区卫生服务。
组织对有中医药特色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试点单位进行复核评估,组织制定社区全科医师(中医)培训大纲和教材编写工作。
积极参与国务院深化城市医疗服务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并结合中医药行业特点,加强对中医医院管理体制和补偿机制、中医药服务价格等相关政策措施的研究。
进一步加强中医医院的建设和管理,探索办好中医医院的各种模式和方法,形成一批中医特色突出、技术能力强、服务质量好、管理水平高的“名院”。
继续加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和省级、市(地)级重点中医专科建设,完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的中期评估,逐步形成一批中医特色优势显著、技术创新能力较强的“名科”。
完善中医医疗机构管理的规章制度,修订医疗机构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办法。
加强医疗质量监测,并向社会公布监测信息。
四、进一步加强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药工作
加强重点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加强医疗质量监测,开展项目建设中期评估。
加强重点中西医结合专科建设,开展中西医结合治疗优势单病种的研究。
总结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经验,研究提出相关激励政策和措施,鼓励西医人员离职学习中医。
加强中西医结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骨干的培养。
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的协调,进一步完善中西医结合学历教育。
提出进一步发展民族医药的思路及措施。
加强民族医医院基本条件和能力建设。
提高藏、蒙、维民族医药重点学科建设质量,组织傣医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
加强民族医药文献研究,进一步总结整理藏、蒙、维、傣及其他民族医药的基础理论、学术经验、特色疗法和特色药物,组织藏、蒙、维、傣等民族医药的教材编写工作。
五、加强中医药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促进中医药现代化
组织制定《中医药科学研究发展纲要(2005—2010年)》。
组织国家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中医药专项的评审和实施,组织国家科技计划攻关重大项目的落实,抓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科技专项的组织实施。
改善中医古典文献整理的支持条件,初步建立文献数字化研究平台,加快中医文献数据库建设。
组织制定民间献方献药管理办法和筛选研究方案。
组织开展中药资源调查和编目的准备工作。
举办两期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培训班。
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所属科研机构科技体制改革方案,分步推进中国中医研究院科技体制改革。
加强中医药科技管理制度建设,组织修订《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实验室分级评审办法和分级标准》,制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管理办法及建设标准》。
贯彻实施《病源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组织开展全国6个片区的培训工作。
做好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
继续实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
做好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中期评估。
启动名老中医学术思想、临证经验和传承模式研究项目。
研究制定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建设标准,建设一批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
总结中医药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
与教育部共同研究制定中医药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纲要。
组织制定中医药教育机构设置标准、中医药专业设置标准和临床教学基地设置标准等标准。
总结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经验,完成中期评估工作。
六、推进依法行政,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督管理
继续加强《中医药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切实把条例中有关保障和规范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与措施落到实处。
推进中医药标准化建设,积极参与卫生法制建设和执法监督体系建设。
进一步加强中医执法监督管理,规范中医医疗行为。
严格审批中医医疗机构的设置和中医从业人员的资格准入,加强中医执业医师的注册管理。
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中医医疗市场监管,整顿中医医疗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七、进一步扩大中医药国际及港澳台交流与合作
继续推进《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十年规划》,加强与国外政府间的交流与合作,重点落实已签署的中医药领域双边协议或备忘录。
举办区域政府论坛,推进中医药立法、教育、医疗服务、科学研究等方面的交流。
巩固并发展与世界卫生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组织在传统医药方面的合作,支持世界卫生组织在我国设立的传统医学合作中心开展工作。
组织落实中医药“引智”和境内外培训工作,提高质量,注重实效。
加强中医药对外宣传,有计划选择和推荐一批反映中医药优势和特色的项目向海外传播。
加强对各国传统医药法规政策的研究。
坚持走出去和引进来相结合,巩固和发展中医药教育、医疗、科研等方面的国际民间交流与合作。
进一步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逐步完善《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有关中医药内容的相关配套政策。
加强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在中医药政策、学术交流、人才培养、中医药科研成果转化以及开拓中医药国际市场等方面的合作。
八、加强行业医德医风建设,做好中医药新闻宣传工作
加强中医药行业作风建设,一是强化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责任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配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在全国建设一批中医药行业医德医风教育基地。
二是完善各项制度和监管措施,严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坚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三是开展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专项治理,积极探索构建纠正和防范不正之风体系。
四是严肃查处违背职业道德、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纪律、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
进一步做好中医药新闻宣传工作。
强化中医药行业新闻宣传意识,建立中医药新闻宣传各项制度,培训中医药行业宣传专兼职人员。
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宣传党的中医药政策,宣传中医药的科学性以及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方面的地位、作用和优势。
九、组织制定中医药发展“十一五”规划,加强发展战略研究
组织做好中医药发展“十一五”规划和2020年远景规划的编制工作,加强中医药发展战略研究。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总结“十五”计划执行情况,深入了解全国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在的差距,全面分析中医药在新形势下面临的机遇和挑战,以深化改革、继承创新、求真务实的理念和精神,确定“十一五”期间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基本目标、重点任务、主要措施及项目需求。
(闫冰)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成立中医药防控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领导小组,积极组织中医药防控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有关工作】2005年10月,我国部分地区出现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以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高度重视,严密部署,成立了中医药防控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按照全国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和卫生部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中医药特点和优势,积极组织中医药防控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有关工作。
一、召开多次会议,布置相关防控工作,并启动了综合组、防控组、技术支持组、宣传与对外联络组等相关工作小组。
二、组织专家研究制订了人禽流感防治中药储备目录,供有关部委在开展药物储备工作时参考使用。
三、组织专家拟定了禽流感密切接触者预防用处方,并已推荐在辽宁的禽流感疫点使用,同时组织开展安全性评价和药效学研究。
四、了解各地中医药防控人禽流感情况,并调整充实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及各地中医药防控人禽流感专家组名单。
五、组织各地中医药管理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召开了专题会议,传达国务院和卫生部相关会议精神,布置下一步中医药防控工作。
六、积极组织开展中医药防控人禽流感其他相关科研工作。
(一)启动了基于名老中医防治疫病经验基础上的“中医药防控人禽流感专项研究”科研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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