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的内容组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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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内容组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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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内容组成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的组成包含如下内容:
1.商务标;
2.技术标;
3.电子版投标文件。
1.7.2投标文件语言及计量单位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函、电往来和一切文件、资料都应以简体中文书写,招标人有权拒收非简体中文编写的投标文件及投标疑问等文件。
2.投标人已印刷好的产品说明书等可以用其他语言,但其中要点应该附有中文。
3.除有特殊说明外,投标人的工程项目单价及总价应以人民币(RMB)报价。
4.除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任何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将有可能被拒绝接受或视为无效。
1.7.3投标人货物合格文件
1.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提供其货物和服务必须是合格的,并符合国家和地方规范及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提供详细的清单(包括选用的主材及辅材、配件等),列明货物的生产厂家、规格、型号等以及出具相应的合格证明,以便招标人据此了解货物质量、价格等,并据此分析投标人的报价合理性。
3.证明货物和服务都符合要求的文件可以是说明书、图样和资料,并须提供有关近三年建造同类型相近规模工程的清单,以及其他可证明业绩的资料复印件。
1.7.4投标文件之技术标要求
技术标编写内容应简明扼要,具有针对性,包含且不仅限于如下内容:
1.工程概况简述:
简述本工程概况,内容包括:
主要工程内容、各专业工程设计概况、施工环境、现场条件以及招标人的愿景、要求、工程目标等。
2.组织架构与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提出施工组织架构设想与项目管理人员配置计划,绘制投标人拟组建的项目管理部组织系统框图及配置一览表,并简述拟派驻本工程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的学历、专业技术任职资格、项目管理任职资格、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类似工程项目经验。
填写项目经理(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各相关专业技术责任人(工程师)、项目安全主任、质检、材料负责人等的简历表,提供相应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学历、职称证书、个人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文件和社保证明等。
3.施工资源需求计划:
根据本工程情况、工程要求和施工条件,结合投标人实际,提出本工程各主要阶段劳动力、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施工阶段资金使用、施工临时用电用水、现场各类临时设施的需求计划,详细的劳动力、物资材料、机械设备的进场计划和供应保障措施等。
4.施工总平面布置规划:
根据本工程类型、现场场地情况、周边环境和施工总体安排,绘制本工程现场各主要施工阶段的总平面布置图。
5.施工技术方案:
投标人分析本工程特点、难点与项目管理重点,对主要分部分项(或专业)工程,提出简要的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施工流向,施工程序,施工顺序,施工工艺与施工方法,施工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等。
6.施工工期管理策划:
根据招标人的工期要求和投标人的施工总体安排,规划施工关键线路,明确进度控制时间参数,绘制本工程施工总进度控制计划网络图(规定采用时标双代号网络图)和横道图,提出本工程总工期和关键节点工期控制措施,以及关键节点工期延误的回补措施等。
7.工程质量管理策划
根据本工程特点、难点与项目管理重点,提出明确的质量目标、目标分解策划和有针对性的质量保证措施与工程质量创优规划。
针对创”绿色建筑”、“节能建筑”、和“环保设计”要求有确保功能质量的措施。
8.安全、文明施工;和谐施工、绿色施工管理策划:
根据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绿色施工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工程实际,提出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分析施工作业人员生理上的、心理上的、行为上的不安全行为,设备、装置的缺陷,施工作业场所的缺陷,现场物质和环境的危险源等,以及采取的保障措施。
在我市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有关道路交通管制、现场消防管制、施工扬尘管制、施工噪音管制、施工振动管制、施工照明污染(光污染)管制、施工排水污染管制、土壤保护和建筑垃圾管制等的基础上,结合本工程实际,提出本工程有针对性的环境保护与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保证措施。
9.组织协调管理策划
正确认识工程质量,施工工期,安全、文明施工,和谐施工与绿色施工相互间的对立统一关系,根据本工程特点、难点与项目管理重点(特别应针对业主指定分包和独立分包等),提出有针对性的组织协调管理措施。
10.针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优化设计方案的措施,如何控制工程成本的有效措施等。
1.7.5投标文件之商务标要求
商务标内容包括: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文件;异地公司在工程所在地的备案证书;
4.企业情况介绍:
标明有效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包括技术、装备力量和财务状况等,证明具有足够的技术力量和经济实力承担该类工程。
5.企业具有5年以上工程经验,以资质证书取得时间计算;企业2年内3个以上同类工程业绩及其证明资料、获奖证书等;
6.投标报价文件:
(1)投标总价
(2)投标报价说明
(3)投标报价汇总表
(4)分部分项工程报价表
(5)综合单价分析表
(6)措施项目报价表
(7)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8)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详细清单与计价表
(9)其他项目清单价格表
(10)规费及税金报价表
(11)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及所选用材料的详细清单及品牌(包括选用的主材、辅材、配件等),提供相应合格证明材料;
(12)招标工程量清单有误、补充报价表
7.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1.7.6投标文件的其他要求
1.招标文件中有关《总承包工程施工合同》相关表格或空格在投标时不必填写。
待中标后签约合同时再填写。
招标文件其余内容均必须填写完整。
1.8投标报价
1.8.1投标报价原则
1.工程量计算规则:
执行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深圳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补充计价规范》及深圳市造价管理部门颁发的现行有关计价文件等相关规范进行计价;
2.计价规则
(1)工程量清单中所填入的综合单价为按技术规范与技术要求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工程所需的包含但不限于工程施工范围内的人工费、设备费、材料费、损耗、装卸费、运输费、水电费、安装费、机械费、管理费、临时场地费(临时设施)、利润、风险、质量、工期、安全、检验、检测、移交前维护、验收合格、施工有关手续的报批报建及施工过程中与本合同承包范围相关的一切对外关系协调沟通工作及费用等,确保无安全事故等其它生产过程产生的所有费用(如有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以及招标文件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般风险、责任和义务。
承包人未列项目的费用被视为已分摊在工程的有关项目的单价和措施费中,结算时不作调整,并包含招标文件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和义务。
按技术规范、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国标《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深圳市现行计价办法等要求为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工程量所需的其它一切费用。
除非投标人在措施项列出,否则视为已被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各项目综合单价中。
风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由于总承包人与其它专业承包人之间的交叉作业或配合而引起的窝工、停工损失;以及施工作业面移交等原因导致不均衡施工对劳动力需求的变化从而出现赶工或窝工,费用不做调整。
2与各专业之间的衔接、管线交叉部位的处理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由于总承包人与其它专业承包人之间的交叉作业或配合而引起的人工和机械的降效。
4施工中所发生的涉及到用地或补偿等纠纷费用。
⑤地下不明障碍物和公共事业收费。
⑥建设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政府及其他部门的罚款。
提示:
投标人所填报的该项单价均已包含了完成与该分部分项工程有关的一切必要的工序和工作内容以及达到合格工程质量要求的一切工程费用和措施性费用(措施项目清单内单列的除外),即包含工程量清单中没有体现的但施工中必须发生的一切工作内容所需费用。
投标人未列项目的费用被视为已分摊在工程的有关项目的单价和总价中。
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清单中的“材料设备单价”,应包括运输费、采保费等费用。
(2)施工总承包的工作内容包括招标范围内的一切费用。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等相关资料可能与实际不符及其他风险而引起的费用增加。
根据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要求,总承包应根据GB50854-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的相关规定,做好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等工作内容。
(3)本固定总价包干合同中的综合单价为采用图纸范围内综合单价包干(供可能发生的变更相同项目计价),报价中综合单价包括人工、主材、辅材、机械费、水电费、检验试验费、制作、运输(内运、外运)、装卸、安装、成品保护、管理费、损耗、利润等达到图纸、甲方的技术要求所需的一切费用。
除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可调整的部分外,综合单价在结算时不再调整。
(4)本综合单价除开约定允许的调差外,不因工资、物价、费率或汇率的变动或政府颁发的任何调价文件之要求而有所调整,不因设计调整、业主调整和开工日期等因素而调整。
材料调整部分规定:
①材料调差
合同履行期间,下表的材料价格变化超过合同约定幅度时,其超过部分的材料价差给予调整,价差计算按以下办法执行:
序号
材料名称
单位
约定的价格变化幅度
备注
1
钢筋
t
5%
变化幅度±5%以内(含5%)不予调整
6
商品混凝土
m3
5%
变化幅度±5%以内(含5%)不予调整
材料价差调整公式:
1)当材料价格上涨,且(Pt-P。
)/P。
×100%>5%时,
C增=Qi×P×[(Pt-P。
)/P。
×100%-5%]
2)当材料价格下跌,且(P。
-Pt)/P。
×100%>5%时,
C减=Qi×P×[(P。
-Pt)/P。
×100%-5%]
公式中:
C增-调增工程造价;
C减-调减工程造价;
Qi-经发包人核定的工程量(不含损耗);
P-总承包人在投标文件商务标书中的某材料的投标单价或修正后的单价;
P。
-2017年6月份《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某材料价格;
Pt-发包人指定期间《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发布的某材料价格的算术平均值;
商品混凝土、钢筋价差调整分为地下室、地上裙楼和地上塔楼三部分。
其中,地下室部分的调差公式中Pt为地下室正式施工月份至地下室顶板实际封顶月份期间《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发布的每月价格的算术平均值,Qi为发包人核定的地下室工程量;地上部分分为两部分:
裙楼的调差公式中Pt为地下室顶板实际封顶月份至裙楼结构实际封顶月份期间《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发布的每月价格的算术平均值,Qi为发包人核定的裙楼部分工程量;塔楼的调差公式中Pt为塔楼主体结构开始施工月份至塔楼结构实际封顶月份期间《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发布的每月价格的算术平均值,Qi为发包人核定的塔楼部分工程量。
当以上允许调差的材料在《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中无相应规格型号的价格信息时,则该材料按最接近的规格型号材料价格浮动比例进行调差。
以上材料的材差调整在工程结算时进行,材料价差只计取税金,其它费用不再计取。
除以上约定的材料外,其它材料的价格、劳务价格(含各种保险)、机械设备台班价格等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做调整。
总承包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本工程工期较长,在招标期间及合同有效期间内可能发生其它材料价格(不含上述调差材料)、劳务价格、机械设备台班价格的上涨以及任何其它事项的价格上涨而引起工程施工成本的增加,总承包人报价时应自行考虑价格上涨的风险。
发包人不会因此等情况的发生而调整合同价款。
②对属于乙方工期延误,导致的原材料价格上涨部分,甲方不予调整差价;对于乙方延误工期,导致的原材料价格下跌的,乙方必须按补充合同规定的调差办法核减原材料价格。
5计变更及现场签证
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有相同或相近项目单价的采用清单中综合单价计算,无法套用上述计价方式的,执行本补充合同计价原则、方式以及执行中标价对比招标控制价的优惠率。
(5)措施项目费是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银行开具履约保函费、项目工伤保险费(乙方代缴)、机械设备进出场费、配合甲方分包单位管理费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包含了完成该招标工程所需发生的全部措施费用。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措施项目是招标人根据一般情况估计的项目。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理解招标人所发出的本工程设计文件及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图纸资料,认真细致领会招标文件要旨,并充分、详细考察工地现场。
根据招标文件、招标人提供的所有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图纸资料、工程实际情况、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及风险等自行调整措施项目并报价。
在实施过程中,除非合同条件中另有明确约定,否则,工程措施项目费将以总价包干,不因工程量增减或设计变更而调整。
如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存在缺陷,发包人可要求其对方案进行完善、修改,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执行,直到发包人、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批准通过,但不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调整而调整相关措施费用。
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费用索赔或工期延长的申请不获批准。
投标单位在报价之前应对项目地周边环境(包括但不限于供电、供水、通信、燃气等市政管线)做详细的了解,充分考虑项目周边地块同时开工的相互配合、相互影响,投标报价时已综合考虑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所报措施费已综合考虑在施工中可能出现的一切相关措施费用。
否则,视为投标让利,结算时不做调整。
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6)本清单漏项部分由投标单位自行报价,请填写在招标工程量有误补充报价表中。
结算时报价中有相同项目按合同单价,类似项目参照类似项目换算价格,没有项目的由施工单位报价发包单位审核后按洽谈价定价。
(7)税率由投标单位根据自身实力自行报送,但不得超出政府规定费率,低于政府规定费率时,招标人或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8)可以认定,通过答疑、现场踏勘和投标人现场自行测量复核,投标人对本工程的一切设计文件、招标文件、技术说明、工料规定及与此有关的文件、施工现场环境及施工条件均已详细研究和完全明了,理解无误,保证所报投标价准确合理。
投标报价如有错漏或严重偏离或施工中发生其他费用概由投标人负责。
(9)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将被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任何与此有关的工程价款,招标人将不另行支付。
(10)对于工程量清单描述相同的子目,投标报价原则上应保持一致,否则有权对清单之外工程量价格进行调整。
(11)投标人所报工程量清单所有项目应按规定格式提供综合单价分析表(详表)。
(12)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将钢筋、水泥、商品混凝土、瓷砖、涂料、防水、给排水、强电、通风、消防等主要材料选择参考品牌或厂商作为投标品牌或厂商,确保所选投标品牌、厂商完全满足设计和施工质量要求。
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根据所选择的参考品牌或厂商进行报价。
(13)不平衡报价特别提示:
招标人提醒投标人切勿不平衡报价!
如投标人采用不平衡报价,招标人不但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澄清阶段对不平衡报价(价格较高的)进行调整,而且在评标时招标人将对所有不平衡报价进行修正,按最不利投标单位的方式对其商务评审,导致的后果(即废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如承包人拒绝调整,发包人可以将此部分工作内容在其承包范围中取消,也可以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采取上述措施之后,投标人意图通过不平衡报价获取更大利益的目的将不能实现。
即使中标后,所有与该项目有关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均按修正后的价格进行结算,中标单位不得因工程量清单与实际不符而要求对清单子目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14)其他报价要求
①在同一主材价格或同一子目综合单价出现矛盾时以最低价为准,作为工程设计变更计价的依据。
②投标清单中的管理费、利润、税金、材料损耗,其费率需明确标注,以作为合同外增加工程的计算依据,在电子表格中应清晰,明确,且保持一致性。
需做综合单价分析表的应列出详细分析表内容作为补充报价文件,以便评标人查看分析。
③投标单位的电子文件须与文本文件保持一致,如不一致,以文本文件正本为主。
若单价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
单价明显不合理时评标人有权要求其修正,不按评标人要求修正或澄清时,按弃标处理,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④要求以总价包干的项目,要求其报价的大写和小写一致,如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⑤投标方根据报价要求可自主报下浮率,但须在报价说明中注明是总价下浮还是单价下浮,及下浮后的总价。
⑥投标人应自行考虑自有设备、材料的保管费用及施工人员的生活住宿费用。
⑦投标人应在报价中充分考虑了台风、防洪、排涝、排水和雨季施工及夜间施工所需措施的设计施工及配合安装、维修的一切费用,以及包括停水、停电所发生的损失和按政府规定应缴纳的各种施工手续和管理费等。
⑧投标人须充分考虑与当地周边居民的关系协调问题,须在标价中考虑一切涉及环保、城市卫生、市政、街道、派出所等政府部门的相关收费,均由中标人承担。
⑨招标人负责协调在工地附近提供临时施工用电源及水源供中标人使用,由中标人负责安装水电表,并将水电接到使用部位。
每月所发生的水电费用将由中标人按实支付。
⑩所有报价应以人民币表示。
3.投标报价格式要求:
清单编制需采用现行适用的清华斯维尔软件进行编制,投标文件电子版中需提供QDY文件格式及导出与报价格式要求相对应的电子表格各1份。
1.8.2付款方式
1.承包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14天内且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提供合同固定总价10%的银行不可撤销履约保函给发包人,不可撤销履约保函的有效期至项目竣工验收交付甲方之日为止。
2.本工程项目无预付款
3.承包人完成各节点工程量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按照75%的比例支付工程款。
具体节点划分如下:
(1)±0.00以下工程:
工程款分两次支付:
A.负二层所有顶板全部完成验收;
B.±0.00梁板(首层板)全部合格验收完成。
(2)±0.00至裙楼封顶:
工程款分一次支付;
(3)裙楼以上至主体(A,B,C三座)封顶,每座塔楼完成总楼层的1/2时支付一次工程款,封顶后验收合格再安排一次付款,付款按每座完成的工程量分别计算,钢结构工程款包含在主体塔楼工程款项中;
(4)砌体,抹灰等工程:
A.完成±0.00以下砌体,抹灰等工程支付一次工程款;
B.完成±0.00以上砌体,抹灰等工程支付一次工程款;
(5)安装等工程
A.完成±0.00以下安装等工程支付一次工程款;
B.完成±0.00以上安装等工程支付一次工程款;
4.工程竣工验收全部合格并竣工备案完成后,乙方应在60日内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资料,甲方于收到结算资料,并完成复核确认工作后,甲方支付至工程结算款95%给乙方,余5%为质量保证金。
5.质保金的4%在竣工备案完成二年后若无质量问题的一次性支付,1%在竣工备案完成五年后若无质量问题的一次性付清,质保金不计利息。
6.措施费、税金付款方式:
按主体工程各付款节点的对应比例进行支付。
7.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必须提供工程所在地合法有效国家规定的11%税点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发包人要求提供的相关付款支持性文件,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费用,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8.承包人未按时申报或承包人申报材料不符合发包人要求,导致发包人付款延迟的,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9.发包人在根据本合同约定,支付各期工程款、质量保修金或其它款项前,有权先行抵扣承包人于相应各期内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维修费、保险费、水电费及其它费用,然后才支付抵扣后的余额(如有)。
10.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设计变更,在变更发生时7天内上报甲方审核,但审核通过的费用在项目竣工结算完成前暂不予支付。
11.双方约定的调差费用,在项目竣工结算完成前暂不予支付。
12.期中支付的最低金额:
人民币壹佰万元整(小写:
¥1000000.00元)。
说明:
投标人需按上述付款条件编制投标报价。
投标人可以根据企业自身实力自行拟定更加优惠的付款方式供招标人在评标时参考,但招标人不承诺将会接受投标人自行拟定的付款方式。
1.8.3其他重要说明
1.本工程的施工用水、电费均包在合同总价款中水电费按供电局,水务局等相关部门出具的收费凭证由发包人代缴,并在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2.合同执行期间,供水、供电设备及临时围墙等发包人资产由承包人代为保管、维护。
1.9投标文件的份数、签署及其格式
1.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正本各壹份,副本各一份,与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商务标电子版(光盘等电子储存介质)一份。
商务标与技术标应分开装订,注明正副本;电子版标书必须使用WORD、EXCEL、AUTOCAD、PROJECT等常规软件且可供读取、复制及编辑,若不按要求进行投标,则有可能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审造成不利影响。
2.投标文件的文字除必须填写的内容外均需采用打印。
必须填写的内容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3.投标文件封袋、技术标、商务标每页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由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无效。
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需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原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5.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技术标的目录结构和文字、图纸、表格等可不受本条的约束,其余文件受此约束。
6.商务标文本统一采用A4幅面。
投标函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可能导致其投标函无效。
投标函的投标报价须与商务标的投标报价保持一致,否则可能导致其投标报价无效。
7.技术标文本统一采用A4幅面,表格、图样等可以采用A3纸样,但须折叠成A4幅面后统一装订。
技术标文字、表格等采用黑白打印,图样部分的打印颜色不作硬性规定。
8.投标光盘表面须标明项目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光盘内电子数据不能体现投标单位任何信息。
1.10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技术标装入统一的“技术标”袋中,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人印章;
2.商务标和电子版光盘装入统一的“商务标”袋中,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人印章;
3.投标人应把商务及技术投标文件一起用密封套加以密封,并在密封套面上标明投标书名称,投标人全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章。
4.外封套和专用内封套均须写明以下内容:
(1)招标人;
(2)招标项目名称;
(3)投标人的名称、投标密封时间;
5.招标人不对投标文件被错投或先期启封负责。
1.11投标文件的递交
1.截标时间:
详投标须知。
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龙尾路10号。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详投标须知。
4.投标文件须在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或派人提交到指定地点。
5.招标人可以按第1.6.3项的规定,以补充招标文件的形式发出推迟投标的截止时间的通知,招标人或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都以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6.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以拒收或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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