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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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
太仓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
太仓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市防汛防旱指挥部2.2工作职责2.3市防指办事机构2.4市防指应急工作组2.5镇(区、街道)防汛防旱指挥部2.6基层防汛防旱组织机构3预防和监测预报、预警3.1监测预警3.2预防3.3预警类型3.4预警等级及发布3.5预警支持系统
3.6主要防御方案4应急响应4.1总体要求4.2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程序4.3应急响应行动4.4应急响应措施4.5信息的报送和处理4.6指挥协调与紧急处置4.7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4.8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4.9信息发布4.10应急响应的变更和结束5应急保障5.1通信与信息保障5.2应急救援与装备保障5.3紧急避灾安置场所保障5.4技术保障5.5宣传、培训和演习6后期处置6.1救灾6.2社会救助6.3防汛抢险物资补充
6.4水毁工程修复6.5灾后重建6.6保险6.7防汛防旱工作评价7奖惩8附则8.1名词术语定义8.2预案管理与更新8.3预案解释部门8.4预案实施时间
太仓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贯彻新时期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提升我市水旱灾害应急处置能力,保证防汛防旱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江苏省防洪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江苏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苏州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境内或发生在邻近地区但可能对我市产生重大影响的水旱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1.4.1以人为本,以防为主。
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
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避、抢、救各项措施相结合的原则,最大程度地减少水旱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1.4.2因地制宜,突出重点。
坚持从实际出发,城乡统筹,
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
全市防汛防旱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各镇人民政府、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港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含娄东街道、陆渡街道办事处)、科教新城管委会是各自行政区域内防汛防旱工作的责任主体。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和本预案规定做好工作,并指导和督促各地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1.4.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实行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公众参与的原则。
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的攻坚任务,消防救援队伍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工作。
企事业单位和群众要加强水患意识和防范自救能力,群防群控。
1.4.5部门协作,上下联动。
发生水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时,各镇(区、街道)、各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应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团结协作,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1.4.6抗旱用水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的原则,优化配置、科学调度,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7防汛防旱和水生态环境统筹。
在防洪抗旱的前提下,科学调度,改善水生态环境。
1.4.8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为汛期。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市人民政府设立太仓市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作为市防汛防旱工作指挥机构。
市长是本市防汛防旱工作行政责任人,担任市防指总指挥。
常务副总指挥由常务副市长和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水务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城管局局长担任。
市防指成员单位包括:
市人武部、市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市发改委、教育局、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资源规划局、住建局、城管局、交运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体广旅局、卫健委、生态环境局、应急局、联动中心、供销总社、机关事务中心、消防救援大队、水务集团、海事局、电信公司、供电公司、气象局、太仓港口管委会。
非成员单位,除认真做好本单位的防汛防旱工作外,积极配合市防指及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全市防汛防旱工作。
2.2工作职责2.2.1市防指职责市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市防汛防旱工作,制订有关政策、规程、预案和工作制度,部署开展防汛检查,部署防汛防旱各项准备工作,决定启动、变更和结束应急响应,下达应急抢险指令,掌握全市水雨情、旱情、工情和灾情,部署灾后处置,并做好相
关协调工作。
2.2.2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职责总指挥职责:
主持召开重大防汛防旱会议,指挥重大抗洪抢险、救灾和抗旱工作。
决定签发进入紧急防汛期、非常抗旱期命令。
负责指挥Ⅰ级应急响应下的防汛防旱及抢险救灾工作。
常务副总指挥职责:
协助总指挥工作,具体负责指挥全市防汛防旱工作。
主持召开全市防汛防旱会议、市防指成员会议,指挥防汛防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主持重要的防汛防旱会商会议和重要事情协调工作;签发重要的防洪防旱调度和抗洪抗旱抢险指令,签发灾情等重要的上报信息;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苏州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汛情、灾情和应对措施;请示苏州市防指调派物资、部队支援抢险。
负责指挥Ⅱ级应急响应下的防汛防旱及抢险救灾工作,当汛情和灾害仍在发展且有扩大趋势时,向总指挥提请将应急响应级别提高至Ⅰ级。
受总指挥委托时,全面主持市防指工作。
副总指挥(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职责:
协助常务副总指挥组织全市防汛防旱工作,具体组织重要事情协调工作。
副总指挥(市防办主任)职责:
协助常务副总指挥工作,负责市防指日常工作。
负责Ⅲ级、Ⅳ级应急响应下的抗洪防旱及抢险救灾工作,当汛情和灾害仍在发展且有扩大趋势时,向常务副指挥提请将应急响应级别提高至Ⅱ级预警。
副总指挥(市应急局局长)职责:
协助常务副总指挥工作,
负责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联系协调和组织调配,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2.2.3市防指成员单位基本工作要求
(1)建立由本部门(单位)行政首长为组长的防汛防旱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业务科室和联络员。
(2)汛期实行防汛值班制度,防汛值班电话、传真机和相关人员汛期手机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
(3)制订本部门本行业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并报市防指备案,住建局、交运局、城管局、水务局等有应急抢险任务的成员单位,建立应急抢险队伍,并准备必要的抢险救灾物资、机械设备与工具。
根据预案迅速开展应急响应行动,并服从市防指统一指挥与调度。
(4)及时掌握本部门本行业的防汛防旱工作动态及受灾情况,及时向市防指上报,执行信息统计报告制度。
2.2.4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如有变动由市政府另行发文调整)市人武部:
负责组织协调解放军驻太部队、武警、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协助地方开展抢险救灾、紧急清障等任务。
市委宣传部:
负责把握全市防汛防旱宣传工作导向,组织、协调、指导新闻媒体预警、通知公告的播发,做好新闻报道和防灾减灾、避险自救等知识的宣传工作。
组织接待新闻采访,必要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及时收集、掌握舆情,做好舆情处置工
作。
市融媒体中心:
负责做好防汛防旱新闻报道,及时向公众播发市防指和气象部门提供的信息和通知。
负责广播电视播出及传输单位的防汛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抢修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
负责全市防汛防旱综合协调和重要事项的督促检查。
负责市领导参加防汛防旱工作的联系落实。
市水务局:
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开展水情、工情、险情信息监测预警;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负责市属水利工程的调度运行。
承担防汛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组织水利工程水毁修复,提出防汛抢险经费安排计划。
市应急管理局:
负责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联系协调市消防救援大队和社会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援救灾,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个人)的防汛安全,监督、指导灾害发生时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发生危险化学品爆炸、泄露等安全事故及次生灾害。
市发改委:
负责协调安排防汛工程建设、除险加固、水毁修
复工程和防汛物资计划,落实抢险救灾电力。
负责全市粮库的防汛保安工作;负责向受灾地区调运粮食,确保灾区粮食供应。
负责协调保障灾区生活物资供应,根据市防指及有关部门的指令按程序组织调运。
市工信局:
负责组织协调公共通信设施的防汛建设和应急抢护,做好防汛防旱期间通信保障工作,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
及时调查、统计和核实灾情信息并上报市防指。
市教育局:
负责落实全市各类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的防汛安全工作,及时组织学校检查校舍和安全防范工作。
遇灾害性天气视情及时发布停课停学通知,做好师生转移疏散工作。
加强师生防汛防旱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防灾减灾意识和防御自救能力。
及时开展灾情调查、统计和核实并上报市防指。
市公安局:
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疏导和管制,确保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
依法打击阻挠防汛防旱、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防旱物资以及破坏水利、水文、气象、电力、交通、通信等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防旱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协助政府转移安置危险地带的群众。
配合河湖清障和打击长江非法采砂活动。
及时统计灾情信息并上报市防指。
市财政局:
负责保障防汛防旱工作所需资金,及时安排下达险工隐患处理、抢险救灾、水毁修复、应急维修等经费,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管。
市资源规划局:
负责地质灾害预防、监测和预警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负责林业绿化防汛防旱和抢险救灾工作;负责调查统计受旱、涝灾害的耕地情况并上报市防指。
市住建局:
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开展建筑工地、城镇危房和房屋拆迁等工地安全检查,做好人员安全转移;制订住建系统防汛预案和救灾方案,组建专业抢险队伍,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物资、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并开展应急演练。
负责全市人防工程的防汛工作,检查、指导相关单位落实人防工程防汛和抢险工作;负责组织燃气、热力、绿化等市政设施安全检查和加固,及时排除被风雨刮倒、折断而影响房屋、交通、输电及通讯的树木;督促指导属地政府做好危旧房屋安全检查及制订度汛预案;及时调查、统计和核实建设系统灾害损失情况并上报市防指。
市城管局:
负责城管系统防汛预案和救灾方案编制,负责主城核心区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维护和抢险工作。
组织开展系统防汛检查,组建专业抢险队伍,储备必要的防汛物资、排涝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等。
协助属地做好城区防汛排涝、抢险救灾和维护社会秩序工作;对严重积水、倒塌广告牌、树木等危险地带划出警戒区域并组织警戒;负责对城区路灯、户外广告牌、店招店牌、灯箱、霓虹灯、沿街建筑物立面等构筑物、架设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排查,协调督促有关单位维护加固。
组织指导小区物业单位做好防汛抢险工作。
对于开放式无物业老小区、城中村组织实施排水防涝。
及时调查、统计和核实城管系统
水旱灾害损失情况并上报市防指。
市交运局:
负责组织、指导做好全市公路、航道、铁路、轮渡、内河港口、码头等交通设施和公路水路运输的防汛工作,及时修复水毁设施;负责组织落实防汛物资、抢险人员和出险受灾地区转移人员的运输车辆;协同公安部门保障防汛抢险救灾车辆、船只的畅通,在汛情紧张时,实施公路、航道交通管制;负责航道清障工作,协助河道清障工作;负责在建交通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组织实施在建交通工程的拦河坝埂应急清除;负责组建专业抢险队伍,储备抢险物资和机具设备,参加应急抢险;负责除太仓海事局管辖水域以外的闸内外河道中船舶的停泊、排档和通航、过闸管理,保证引排水安全和船只安全监管;及时调查、统计和核实交通业灾害损失情况并上报市防指。
市农业农村局:
负责农、林、渔业、畜牧业水旱灾害的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组织开展大棚等农业设施的安全检查,及时加固大棚设施,疏通排水沟渠;清除在水域内非法设置的渔簖、缯网、围网、拦网等渔具;督促检查并协助有关镇(区、街道)做好渔船安全避风管理和渔港水域的安全监管;组织指导农业生产自救、和灾后恢复生产,以及动物疫病和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及时调查、统计和核实全市农林渔副业灾害情况并上报市防指。
市商务局:
负责组织指导本系统防汛安全工作。
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供应工作。
市文体广旅局:
负责做好文化遗产、体育设施、旅游景点防
汛安全检查、防御工作;根据汛情及时发布停业通知,指导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及时调查、统计和核实全市景区设施灾害情况并上报市防指。
市卫健委:
负责全市卫生系统的防汛保安工作;负责组建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专业队伍,组织开展伤员运送和救治,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做好灾区防疫和卫生监督工作。
及时调查、统计和核实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并上报市防指。
生态环境局:
负责污染源的监测预报,及时提供水污染情况,做好工业污染源的调查、防控和处置工作。
市联动中心:
负责组织网格员开展汛情、灾情巡查统计,协助地方和有关部门开展抢险救援。
市供销总社:
负责供销系统防汛安全工作;做好农副产品供应,组织协调铁丝、木材等抢险物资的供应。
市机关事务中心:
负责防汛工作所需车辆的的保障工作。
市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组织各级消防救援队伍实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特别是抢救人员、重要财物、重要设施等。
市水务集团:
负责所属供水、排水设施、水库的防汛安全和正常运行,制订应急预案,做好维修养护,加强巡查和监测,及时恢复损坏的工程设施,保障供水和防汛抗旱需要。
太仓海事局:
负责辖区长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负责长江主江堤堤线外侧长江水域的船舶靠泊秩序管理;组织、协调辖区内的水上搜救;负责辖区内通航环境与通航秩序维护工作,在防汛
期间视情实行长江水上交通管制;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辖区内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太仓电信公司:
负责通信设施的防汛安全,负责保障全市防汛等重要部门的通讯畅通。
制订应急通信预案,及时抢修受损设施。
做好应急通讯准备,及时提供应急移动通信工具。
太仓供电公司:
负责保证防汛、排涝、抗旱、抢险救灾用电的优先供应,确保医院、政府及其他重要部门的供电安全。
储备应急发、输、变、配电设备器具,及时调度解决应急电源,组织力量在灾害发生时解决防汛抢险的电力需要。
做好供电线路和设备安全保障,制订应急供电预案,组建专业抢险队伍,及时组织抢险修复。
当户外输电线受损断落时,要立即采取安全措施,防止行人触电;及时调查、统计和核实灾害损失情况并上报市防指。
市气象局:
负责及时向市防指提供天气预报预警、实时雨量、风力等气象信息和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参加防汛防旱会商;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天气预报和预警信息。
根据旱情的发展,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太仓港口管委会:
负责太仓港港口、码头企业的防汛防台安全监督工作,指导督促码头企业做好码头周边范围内水下地形、码头结构和堤防稳定监测,及时组织抢险加固和应急处置。
协助属地政府做好船只避风和人员撤离转移工作。
市住建局、城管局、交运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应急局、水务集团、海事局、电信公司、供电公司、气象局、太仓港口管
委会等部门单位应设立值班室,安装防汛值班电话和传真机,每天安排本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值班,电话传真全天开启,确保信息畅通,汛情紧张时(启动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后),实行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直到应急响应解除。
2.3市防指办事机构2.3.1太仓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市防指常设办事机构为太仓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承担市防指的日常工作。
市防办主要职责是:
(1)按照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部署要求,组织协调全市防汛防旱工作。
(2)执行上级防指的调度指令,对本市管辖的通江水闸实施防汛防旱调度。
(3)编制全市防汛防旱预案、防御台风预案,指导编制《城市排水防涝预案》。
(4)指导各镇(区、街道)制定防汛防旱预案、防御台风预案。
(5)组织防汛防旱检查,督促各镇(区、街道)和市有关部门、单位落实防汛防旱工作。
组织协调各镇(区、街道)防指和公安、海事、交运、农业农村、水务等有关部门开展河道清障。
(6)组织指导全市防汛防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用工作。
(7)负责防汛防旱信息化建设、维护和管理。
(8)汛期做好24小时防汛值班,掌握汛情、旱情、工情及
灾情,与气象局联系,掌握气象信息。
(9)组织开展水旱灾情统计、核查、上报和总结评估。
(10)做好市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3.2城区防汛工作分工
(1)老城区(东至太平路、西至204国道、南至新浏河、北至城北河)排水防涝工作由市防指组织市水务局、城管局负责实施,防汛日常工作由市供排水管理处负责。
(2)主城区(老城区以外的区域)分别由高新区管委会、城厢镇政府负责所辖区域的防汛工作。
2.4市防指应急工作组市防指根据需要可设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物资保障组、救灾核灾组、宣传信息组、专家组六个应急工作组,分工负责紧急情况下的相关工作,当启动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时,应急工作组可集中办公。
各有关单位在接到市防指电话通知1小时内派驻工作人员到市防指上班(每单位安排人员分A、B岗交替上班,换岗时须将工作交接清楚,组长单位负责签到)。
综合协调组:
由市政府办公室为组长单位,市交运局、城管局、水务局、应急局、农业农村局、气象局等为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
组织防汛会商,协调指挥工程调度;协助市防指领导协调各部门工作;起草工作通知、上报材料。
抢险救援组:
由市应急局、人武部、工信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运局、水务局、城管局、卫健委、市消防救
援大队、电信公司、供电公司、水务集团等单位组成。
市应急局为组长单位。
主要职责:
根据险情拟定抢险方案,部署各防汛抢险队伍到指定地点待命,随时投入抢险救灾;调度各类抢险救灾物资、设备、车船及抢险队伍,组织实施灾害现场抢险救援工作;汇总各地抢险救灾信息,向市防指报告;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防汛抢险现场警戒、秩序维护、交通疏导、群众疏散及伤亡人员身份确认等工作;负责重要部门、单位的供电、通信、交通保障;负责危险地带、受淹区域人员、物资的转移、撤离工作;负责易燃易爆和危化品的安全处置;负责抢险、遇险伤病人员的救治,提供药品、器械和医疗服务。
物资保障组:
由市发改委、交运局、商务局、机关事务中心、供销总社等单位组成。
市发改委为组长单位。
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协调物资保障和应急运输等工作,保障防汛公务用车、抢险车辆、船只、帐篷、救灾物资及粮油、饮用水、生活必需品的及时到位。
救灾核灾组:
由市应急局、公安局、资源规划局、住建局、交运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等单位组成。
由市应急局为组长单位。
主要职责:
负责收集人员转移、船只避风及灾害损失情况;制订救灾计划,调拨、发放救灾物资,组织卫生防疫。
妥善做好受灾人员应急救济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置工作;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及时组织水毁工程修复和工农业生产自救;做好监测、分析,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派员到灾区实地查灾核灾,
汇总、核实灾情数据,及时上报市政府和市防指。
灾害结束后,对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及时将评估结果上报市防指。
宣传信息组:
由市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市文体广旅局等单位组成。
市委宣传部为组长单位。
主要工作职责:
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播发气象信息和市防指通知公告,及时报道防汛防旱工作信息。
组织接待新闻采访,必要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及时收集、掌握舆情,做好舆情处置工作。
专家组:
由市发改委、水务局、应急局、气象局、城管局、住建局、交运局、水文站及有关科研设计施工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主要工作职责:
负责雨情、水情、台风、工程运行等情况的汇总、分析,提出防御重点;及时制订抢险方案,为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对重大险情进行现场指导。
2.5镇(区、街道)防汛防旱指挥部2.5.1各镇人民政府,港区、高新区(娄东街道、陆渡街道)、科教新城、长江口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区、街道)防指),在本级党委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和市防汛防旱指挥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本地区的防汛防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镇(区、街道)防指由镇(区、街道)领导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由行政首长担任指挥,明确一名领导担任常务副指挥,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2.5.2各镇(区、街道)防指应设立日常办事机构(以下简称镇(区、街道)防办),具体承担镇(区、街道)防指的日
常工作。
镇(区、街道)防办要有固定办公场所、人员、设备和工作经费,明确一名副指挥兼任防办负责人,安排熟悉业务的人员汛期24小时值班,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汛情紧张时(发布防汛预警后),实行镇(区、街道)领导带班制度。
2.6基层防汛防旱组织机构2.6.1行政村、社区等基层组织设立防汛防旱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和负责人员,按照基层防汛防旱工作要求和本预案,在当地镇(区、街道)的领导下,做好防汛防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2.6.2企事业单位、重点工程建设单位应落实防汛防旱责任,明确负责人,制订预案,落实自保措施,按照当地镇(区、街道)和防指的要求,做好本单位的防汛防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3预防和监测预报、预警3.1监测预警3.1.1气象水文信息
(1)市气象局、各水文站应加强对台风、暴雨、洪水、干旱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将最新的监测信息和未来趋势、可能影响本地区的风力、降雨等趋势预报等信息书面报告市防指。
(2)市气象局应及时发布预警信号,报市政府和市防指,通报有关部门,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或者解除预警信号。
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固定电话、移动通信、互联网、电子显示装置等手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对重大灾害性气
象及时组织会商,预报期尽可能提前,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并作出气象影响程度的评估,及时报市政府和市防指。
(3)当预报即将发生重大水旱灾害时,市防指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
当主要江河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气象局、水文站应加密监测时段,及时上报监测结果,为市防指及时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3.1.2防洪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当长江出现超过警戒水位以上的潮位时,市堤闸管理处及沿江各镇(区、街道)、各单位加强对堤防、涵闸、水库等工程的巡查和监测,并将运行情况及时上报市防指、主管部门、同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当江河湖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镇(区、街道)及相应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对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的巡查和监测,并将运行情况及时上报市防指。
当堤防、涵闸和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的潮水袭击以及其他因素可能导致决口、溃堤时,所在镇(区、街道)及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立即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受淹的区域发出预警,同时将准确的险情发生地点、险情种类、抢险方案、抢险物资调度计划和现场负责人、联系方法等上报市防指,并及时续报险情和抢险情况。
(2)水库工程信息
在水库水位接近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泵站、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巡查和监测,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事先经制定的控制运行计划调度,并及时发出预警,同时报告市防指。
水库出现险情征兆时,水库管理单位必须立即向水库所在地镇防指和市防指报告,并按照抢险预案采取措施;所在地镇(区、街道)防指、市防指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到现场检查,并将情况及时向苏州市防指报告。
水库出险时,水库所在地镇(区、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统一组织实施抢险工作,并及时向预计可能受影响的地区发出警报。
当群众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时,镇(区、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应当及时组织群众撤离至安全地带,并做好生活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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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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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太仓市 防汛 防旱 应急 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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