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固废危废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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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固废危废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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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固废危废管理办法
××公司固体废物管理办法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固体废物的管理职责、基本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相关事宜。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产生的固体废物的管理与控制,包括造气炉渣、电厂炉渣、粉煤灰、矸石、煤泥及建筑和生活垃圾。
本标准不适用于公司危险废物的管理控制与处置。
2引用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3术语
3.1固体废物
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3.2工业固体废物
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3.3生活垃圾
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3.4危险废物
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3.5不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
指在工程施工、生活中产生的不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建筑垃圾、食堂产生的食物垃圾及生活垃圾等。
3.6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
指在生产、办公活动中产生的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设备维修产生的金属零件、废纸箱、废木箱、玻璃瓶罐、废塑料、废纸等。
3.7贮存
是指将固体废物临时置于特定设施或者场所中的活动。
3.8处置
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
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份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
3.9利用
是指从固体废物中提取可用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动。
4管理职能
4.1环保化验中心负责对公司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4.2各部室、分厂负责本单位生产、办公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分类、收集等工作。
4.3公安处负责固体废物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与管理工作。
4.4安全管理部负责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工作,并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
4.5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固体废物的监管及污染防治工作。
5基本内容与要求
5.1固体废物的产生
5.1.1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炉渣、粉煤灰、煤矸石、煤泥、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
5.1.2炉渣主要由造气分厂造气炉与热电分厂锅炉产生,粉煤灰由热电分厂锅炉产生,煤矸石和煤泥主要由选煤分厂产生。
5.2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和存放
5.2.1公司各相关部室、分厂应按固体废弃物的种类分类,设置临时放置点、废物箱,并设置明显标识。
5.2.2固体废弃物产生后,应按不同类别和相应要求及时放置到临时存放场所或废物箱。
临时的存放场所,应具备防泄漏、防扬散等设施或措施。
5.2.3必要时,一般固体废弃物可分区进行存放,如废纸箱、废瓶罐、废纸、金属边角料等放入一般可回收废弃物指定区域或存放箱;已经报废不能使用的设备放入报废设备区;不可回收的废弃物放入不可回收垃圾区域或垃圾桶内。
5.2.4一般可回收固体废弃物应及时送交物管中心废品回收库贮存管理。
5.2.5需特殊贮存或处置的一般可回收固体废弃物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贮存或处理,如公司粉煤灰和电厂炉渣需在公司贮灰坝内进行贮存。
5.2.6禁止向固体废物贮存场所以外的区域抛撒、倾倒、堆放、填埋或排放固体废物。
5.2.7禁止将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混合收集、贮存。
5.3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5.3.1固体废物处置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5.3.2在生产、办公和生活过程中产生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应优先考虑资源的再利用。
5.3.2.1选煤分厂产生的矸石、煤泥直接送到热电分厂作为锅炉燃料使用。
5.3.2.2造气炉渣部分进行综合利用,如公司自用或附近村屯道路维修等,其余部分无偿转给龙化实业公司进行销售。
5.3.2.3电厂产生的粉煤灰和部分炉渣采用水利除灰除渣的方式,输送到贮灰坝贮存,其余炉渣进行综合利用或无偿转给龙化实业公司进行销售。
5.3.2.4公司自行可回收的废弃物(报废设备及金属边角料等)由各单位安排人员整理,再移交物管中心废品回收库贮存,统一进行处理。
5.3.2.5公司不可回收的废弃物与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或受委托单位统一运送到镇政府城建局指定的垃圾堆放点进行定点堆放,环保化验中心负责监督检查。
5.4固体废物的登记、台账管理
5.4.1粉煤灰、电厂炉渣、造气炉渣、煤泥等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应按公司《环境保护管理标准》规定向环保化验中心报送产生的种类、数量及去向,上报应准确、及时,上报材料应由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4.2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贮存单位应按要求建立固体废物台账。
5.4.3环保化验中心负责对各单位工业固体废物台账进行日常检查,各单位应予以配合。
6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由环保化验中心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公司《绩效管理考核标准》实施,经营管理部定期组织检查本标准执行情况。
××公司清洁生产管理办法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清洁生产的管理职责、基本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相关事宜。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清洁生产管理工作。
2适用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
3术语
3.1清洁生产
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3.2清洁生产审核
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产生,
降低能耗、物耗以及废物产生的方案,进而选定技术经济及环境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的过程。
降低能耗、物耗以及废物产生的方案,进而选定技术经济及环境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的过程。
4管理职责
4.1公司成立由总经理担任组长的清洁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公司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和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4.2环保化验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公司内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和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4.5环保化验中心组织开展清洁生产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清洁生产意识,培养清洁生产管理和技术人员。
4.3生产部、技术部、机动设备部和各生产单位负责清洁生产方案的可行性的分析,提出合理化建议,确保方案的技术经济及可行性。
4.4公司生产单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规定,组织、实施清洁生产,不断完善管理。
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单位应编制无费、低费方案,不断改善管理,并根据技术、经济的可行性向公司清洁生产领导小组提供高费方案。
4.5各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和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5基本内容与要求
5.1公司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应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以及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
5.2公司在进行技术改造过程中,应当采取清洁生产措施,包括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工艺和设备;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废水和余热等进行综合利用或者循环使用;采用能够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防治技术。
5.3建筑工程应当采用节能、节水等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建筑设计方案、建筑和装修材料、建筑构配件及设备。
5.4企业应在经济技术可行的条件下对生产和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废物、余热等自行回收利用。
5.5公司各生产单位和部室应对生产过程中的资源消耗以及废物的产生情况进行监测,并根据需要向公司清洁生产领导小组提出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6考核与检查
本标准由环保化验中心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公司《绩效管理考核标准》实施,经营管理部定期组织检查本标准执行情况。
××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危险废物的管理职责、措施及检查与考核等相关事宜。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工作。
2引用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3术语
3.1危险废物
本标准所称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以
及国家标准规定的按危险废物处理的废物。
3.2危险废物贮存
是指危险废物再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和最终处置前的存放行为。
3.3贮存设施
是指按规定设计、建造或改建的用于专门存放危险废物的设施。
3.4集中贮存
是指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中所附设的贮存设施和区域性的集中贮存设施。
3.5容器
是指按标准要求盛载危险废物的器具。
3.6焚烧
是指焚化燃烧危险废物使之分解并无害化的过程。
4管理职责
4.1环保化验中心负责对公司区域内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公司在化验分析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剧毒、易制毒等危险化学药品、过期药品及剧毒废液的监督管理工作。
4.2公安处负责剧毒、易制毒药品采购、运输、储存、领取、使用、
销毁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负责运输押运工作。
4.3安全管理部负责公司危险化学品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以及
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定期对危险化学品(剧毒品、易制毒品等危险化学品)进行安全检查,负责为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
4.4物管中心负责危险废物的储存和保管工作。
4.5其他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危险废物的监管及污染防治工作。
5管理措施
5.1危险废物的产生
5.1.1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催化剂、废矿物油、废保温棉、焦油渣、生化污泥、废酸、废碱、报废化学药品,剧毒残液主要有氰化物、含砷、含汞废液等;除焦油渣、生化污泥送电厂焚烧,废酸、废碱进行综合处理外,其他各类危险废物应及时送交物管中心贮存管理,送交时,分厂与物管中心之间应建立相应的交接手续,环保化验中心定期检查。
5.1.2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尽量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
产生废物应按公司《环境保护管理标准》规定,每月及时向环保化验中心报送产生时间、种类、数量及去向。
5.1.3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按要求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并严格、准确填写,环保化验中心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各单位应予以配合。
5.1.4环保化验中心及各单位化验室在化验过程中产生的剧毒残液、过期化学药品,由环保化验中心牵头,使用单位提出处理申请,公安处、物管中心参与,共同对废液及过期化学药品进行回收称量和鉴定,共同确认结果后签字存档,共同填写相关移交记录,将确认的危险废物送物管中心专用库房保存,物管中心每月将库存数量上报环保化验中心。
5.1.5产生危险废物单位,应按照公司环境保护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危险废物进行管理;贮存、利用、处置,不符合公司规定的,由公司环保化验中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未达到改正要求的,环保化验中心依据公司环境保护管理标准进行处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5.1.6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按照危险废物应急预案要求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演练方案、会议纪要、记录应齐全、完整、详细。
5.2危险废物的贮存
5.2.1危险废物由物管中心负责统一贮存,环保化验中心、公安处、安全管理部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定期进行检查。
5.2.2物管中心按要求建立危险废物贮存台账,每月向环保化验中心报送当月危险废物贮存量、处置量及新增产生量(需填写称重后准确
数量),报表应由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环保化验中心负责对危险废物贮存台账进行日常检查,物管中心予以配合。
5.2.3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临时贮存点由各分厂负责管理,并建立危险废物贮存台账,每月向环保化验中心报送当月危险废物贮存量及新增产生量,报表应由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环保化验中心负责对危险废物贮存台账进行日常检查,各产生单位予以配合。
5.2.4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贮存。
5.2.5危险废物的贮存设施、场所以及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在明显位置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5.2.6危险废物的贮存设备和设施必须具有防渗漏、防扬散、防雨淋等功能。
5.2.7贮存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容器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的,应进行安全性处置,否则,必须按危险废物进行处理。
5.2.8禁止向危险废物贮存场所以外的区域抛撒、倾倒、堆放、填埋或排放危险废物。
5.2.9禁止混合收集、贮存性质不相容或未经安全处置的危险废物。
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5.2.10贮存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按照危险废物应急预案要求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演练方案、
演练会议纪要、演练记录必须齐全、完整、详细。
5.3危险废物的处置
5.3.1危险废物处置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任何单位及个人严禁私自处置危险废物。
5.3.2环保化验中心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情况(剧毒品废液)向主管经理提出处置请示,由物管中心负责办理危险废物处置审批单,由合同管理部门会同纪审监察部等相关部门对处置厂家的资质和价格共同确定后,环保化验中心负责向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固废管理中心提供处理厂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相关材料,申请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公安处负责危险废物运输过程中的押运工作。
5.3.3每次处置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应由物管中心、环保化验中心、公安处、纪审监察部及相关部门同时到现场进行确认。
5.3.4运输工具应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运输前,并经当地环保部门现场检查确认后,方可进行运输处置。
物管中心与运输及处置部门应建立转移交接手续,交接后危险废物方可出库。
5.3.5处置结束后,环保化验中心应在10日内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第二联及时返还当地环保局及市环保局。
危险废物销毁后的原始凭证由环保化验中心负责管理,复印件由参与部门各存一份备查。
5.3.6公司内部自行处置利用的危险废物由处置利用单位负责管理,建立危险废物自行处置利用台账,每月向公司环保化验中心报送当月危险废物接收量和自行利用处置量,报表应由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环保化验中心负责对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台账进行日常检查,各处置利用单位予以配合。
5.3.7物管中心及各分厂与公司内部自行利用处置单位应建立危险废物转移交接手续,环保化验中心将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5.4危险废物的运输
5.4.1危险废物的运输必须由有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的车辆运输。
5.4.2运输危险废物时,运输工具必须配备防火、防淋湿、防扬散等安全防护设施,并在明显位置设置危险货物运输标志,环保化验中心及当地环保局负责检查。
5.4.3禁止将危险废物与其他货物及无关人员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
禁止在运输途中抛撒、丢弃危险废物或擅自改变到达地点。
6考核与检查
本标准由环保化验中心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公司《绩效管理考核标准》实施,经营管理部定期组织检查本标准执行情况。
7附录
附录A公司危险废物管理流程简图
附录B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及报表
附录A
公司危险废物管理流程简图
附录B
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及报表
危险废物台账记录表
废物编号及名称:
废矿物油
表9-1
产生情况
贮存情况
转移情况
产生日期
废物名称及种类
产生工号
接收日期
容器材质及容量(kg)
容器个数(个)
存放位置
产生部门经办人
接收人
转移日期
容器个数(个)
废物数量(kg)
废物去向
废物产生部门经办人
废物接收部门经办人
注:
填写时要注明危险废物种类(如:
废矿物油包括68#机床油、32#汽轮机油、100#机床油等种类)
危险废物台账记录表
废物编号及名称:
废催化剂
表9-2
产生情况
贮存情况
转移情况
产生
日期
废物名称及种类
产生
工号
接收
日期
容器材质及容量
(kg)
容器
个数
(个)
存放
位置
产生
部门经办人
接收人
转移
日期
容器
个数
(个)
废物
数量
(kg)
废物
去向
废物产生部门
经办人签字
废物接收部门
经办人签字
注:
填写时要注明危险废物的种类(如:
铜锌触媒、钴钼触媒等)
危险废物台账记录表
废物编号及名称:
废岩棉
表9-3
产生情况
贮存情况
转移情况
产生
日期
废物名称
及种类
产生
工号
接收
日期
数量
(kg)
存放
位置
产生部门
经办人
接收人
转移
日期
废物数量
(kg)
废物
去向
废物产生部门
经办人签字
废物接收部门
经办人签字
危险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
产生工序编号及名称:
废水生化处理装置
废物名称及编号:
生化污泥HW900-499-42
表9-4
产生情况
转移情况
产生日期
产生时间
污泥数量
(t)
污泥产生部门
经办人签字
转移日期
转移时间
废物去向
污泥转移
部门经办人
污泥接收
部门经办人
危险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
产生工序编号及名称:
032回收车间液态产品分离装置
废物名称及编号:
焦油渣HW252-010-11
表9-5
产生情况
转移情况
产生日期
产生时间
数量
(t)
产生部门
经办人签字
转移日期
转移时间
废物去向
转移
部门经办人
接收
部门经办人
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台账记录表
废物编号及名称:
表9-6
入库情况
出库转移情况
入库日期
废物来源
废物数量
(kg)
废物种类
容器材质及容量
(kg)
容器
个数
(个)
存放
位置
废物贮存部门经办人
出库日期
废物数量
(kg)
废物去向
废物贮存部门经办人
废物运送/接收单位
经办人签字
注:
此表用于填写:
1、废矿物油 废岩棉 催化剂。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内部自行利用/处置情况记录表
废物名称及编号:
内部利用/处置设施名称:
表9-7
废物接收日期
废物来源
废物数量
计量单位
废物利用处置方式
废物利用/处置完毕日期
废物利用/处置部门经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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