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发火地面施工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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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发火地面施工方案
不发火地面施工方案
不发火地面施工方案
1.工艺流程:
基层处理找标高弹水平线试件火花检查用料吸铁检查用料干湿各三次垫层湿润浇筑砼随刷水泥浆一度滚压、抹平12小时后浇水养护动车水磨机磨光两遍。
2、基本规定
1)在不发火地面工程施工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严格参照本施工技术标准。
2)建筑地面工程采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和《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9-2002)的规定选用,并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进场材料应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对水泥、砂、石及外加剂等材料应有现场抽样检验报告。
3)不发火地面下的沟槽、暗管等工程完工后,经检验合格并做隐蔽记录,方可进行建筑地面工程的施工。
4不发火地面面层的铺设,均应待其下一层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
不发火地面面层铺设前与相关专业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以及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
5)不发火地面工程施工时,环境温度的控制不应低于5℃。
3、施工准备
1)技术准备
经检查合格,地漏口已遮盖,并办理预检手续。
(3)已在墙面或结构面弹出或设置控制面层标高和排水坡度的水平基准线或标志;分格线已按要求设置,地漏处已找好泛水及标高。
(4)地面已做好防水层并有防雨措施。
(5)面层材料已进场,并经检查处理,符合质量要求,试验室根据现场材料,通过试验,已确定配合比。
4材料和质量要点
1)材料的关键要求
(1)水泥
1)水泥进场后按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取样。
袋装水泥和散装水泥应分别进行编号和取样。
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
袋装水泥每200t为一个取样批,不足200t按一批计;散装水泥每500t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t按一批计。
2)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日期超过三个月时应在使用前作复验。
3)为了防止水泥受潮,现场仓库应尽量密闭,保管水泥的仓库屋顶;外墙不得漏水或渗水。
袋装水泥地面垫板应离地300mm,四周离墙300mm,堆放高度一般不超过10袋。
存放散装水泥时,地面要抹水泥砂浆并且有防水、防潮、防尘措施。
4)水泥要分类保管,入库的水泥应按不同品种、不同强度、不同出厂日期分别堆放和保管,不得混杂,并防止混掺使用。
(2)砂、石等应进行现场抽样检验,除常规检验项目外,必须对材料进行不发火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2)技术关键要求
(1)严格验收制度,不发火(防爆的)面层采用的石料和硬化后的试件,均应在金刚砂轮上作磨擦试验,在试验中没有发现任何瞬间的火花,即认为合格。
试验时应符合《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中附录A种的规定。
(2)不发火各类面层的铺设,应符合本部分中其他相应章节面层的规定。
(3)面层压光时,如混凝土过稠,不得随意加水;如混凝土过稀,不得掺加干水泥面,但可分别掺加同配合比较稀或较稠混凝土调拌后压光,以免降低面层强度或造成表面起皮。
3)质量关键要求
(1)不发火(防爆的)面层应采用水泥类的拌合料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不发火面层的质量关键要求尚应符合其他相应章节面层的规定。
(3)原材料加工和配制时,应注意随时检查材质,不得混入金属细粒或其他易发生火花的杂质。
(4)施工所用的材料应在试验合格后使用,中间不得更换材料和配合比,以免造成面层差和出现质量问题。
(5)面层施工时温度不应低于5°C,否则应按冬期施工要求采取保温、防冻措施。
5、施工工艺
1)操作工艺
(1)混凝土配制
严格验收制度,所用不发火面层的原材料经附录A中的实验方法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不发火混凝土面层强度等级一般为C20,施工参考配合比为:
水泥:
砂:
碎石:
水=1:
1.74:
2.83:
0.58(重量比)。
所用材料严格计量,用机械搅拌,投料程序为:
碎石→水泥→砂→水。
要求搅拌均匀,混凝土灰浆颜色一致,搅拌时间不少于90s,配制好的拌合物在2h内用完。
(2)清理基层
施工前应将基层表面的泥土、灰浆皮、灰渣及杂物清理干净,油污渍迹清洗掉,铺抹打底灰前1d,将基层浇水湿润,但无积水。
先用铲刀和扫帚等工具将基层的突起物,硬块和疙瘩等铲除,并将尘土清扫干净,保证基层与面层结合牢固。
(3)打底灰
当为水泥砂浆不发火地面时,应按常规方法先做找平层,具体施工方法详见“水泥砂浆找平层做法”。
如基层表面平整,亦可不抹找平层,直接在基层上铺设面层。
(4)配合比计量一定要准确,拌合物必须搅拌均匀才能使用。
(5)铺设面层
1)不发火(防爆的)各类面层的铺设,应符合本章中相应面层的施工操作要点,如贴灰饼冲筋等。
2)铺时预先用木板隔成宽不大于3m的区段,先在已湿润的基层表面均匀地抹扫一道素水泥浆,随即分仓顺序摊铺,随铺随用长木杠刮平。
紧接着用铁辊筒纵横交错来回滚压3~5遍至表面出浆,用木抹拍实搓平,然后用铁抹子压光。
待收水后再压光2~3遍,至抹纹压痕抹平压光为止。
3)试块的留置除满足本标准相关的要求外,尚应留置一组用于检验面层不发火性的试件。
2)养护
最后一遍压光后根据气温(常温情况下24h),可洒水养护,时间不少于7d,养护期间不允许上人走动和堆放物品。
6、质量标准
1)主控项目
(1)不发火(防爆的)面层采用的碎石应选用大理石、白云石或其他石料加工而成,并以金属或石料撞击时不发生火花为合格;砂应质地坚硬、表面粗糙,其粒径宜为0.15—5mm,含泥量不应大于3%,有机物含量不应大于0.5%;水泥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
不应小于32.5级;面层分格的嵌条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材料配制。
配制时应随时检查,不得混入金属或其他易发生火花的杂质。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
(2)不发火(防爆的)面层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检查配合比通知单和检测报告。
(3)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无裂纹。
检验方法:
用小锤轻击检查。
注:
空鼓面积不应大于400cm2,且每自然间(标准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
(4)不发火(防爆的)面层的试件,必须检验合格。
检验方法:
检查检测报告。
2)一般项目
(1)面层表面密实光滑,无裂缝、脱皮、蜂窝、麻面等缺陷。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
(2)踢脚线与墙面应紧密结合、高度一致、出墙厚度均匀。
检验方法:
用小锤轻击、钢尺和观察检查。
(GB50209-2002)附录A 不发生火花(防爆的)建筑地面材料及其制品不发火性的试验方法
A.1 不发火性的定义
A.1.1 当所有材料与金属或石块等坚硬物体发生磨擦、冲击或冲擦等机械作用时,不发生火花(或火星),致使易燃物引起发火或爆炸的危险,即为具有不发火性。
A.2 试验方法
A.2.1 试验前的准备。
材料不发火的鉴定,可采用砂轮来进行。
试验的房间应完全黑暗,以便在试验时易于看见火花。
试验用的砂轮直径为150mm,试验时其转速应为600—1000r/min,并在暗室内检查其分离火花的能力。
检查砂轮是否合格,可在砂轮旋转时用工具钢、石英岩或含有石英岩的混凝土等能发生火花的试件进行磨擦,磨擦时应加10—20N的压力,如果发生清晰的火花,则该砂轮即认为合格。
A.2.2 粗骨料的试验。
从不少于50个试件中选出做不发生火花试验的试件10个。
被选出的试件,应是不同表面、不同颜色、不同结晶体、不同硬度的。
每个试件重50—250g,准确度达到1g。
试验时也应在完全黑暗的房间内进行。
每个试件在砂轮上磨擦时,应加以10—20N的压力,将试件任意部分接触砂轮后,仔细观察试件与砂轮磨擦的地方,有无火花发生。
必须在每个试件上磨掉不少于20g后,才能结束试验。
在试验中如没有发现任何瞬时的火花,该材料即为合格。
A.2.3 粉状骨料的试验。
粉状骨料除着重试验其制造的原料外,并应将这些细粒材料用胶结料(水泥或沥青)制成块状材料来进行试验,以便于以后发现制品不符合不发火的要求时,能检查原因,同时,也可以减少制品不符合要求的可能性。
A.2.4 不发火水泥砂浆、水磨石和水泥混凝土的试验。
主要试验方法同本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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