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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安全控制制度
(安全管理)安全控制制度
邓家大桥至永吉羊角桥公路改建工程项目C5合同段
安全控制制度
第一节、安全管理体系
一、安全目标
安全目标:
消灭重伤以上人身伤亡事故,消灭一切机械设备重大损失事故和交通运输责任重大事故,确保既有道路交通运输安全,消灭等级火灾事故,杜绝因施工造成的地表建筑物沉陷、通信中断、地下管线泄漏等工程施工责任事故,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标准化工地”。
二、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1、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项目经理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领导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主管安全生产的项目副经理为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项目总工程师为安全生产的技术负责人。
(2)机构配置
项目经理部设安全质量监察部,施工队设安全室,配置专职安全员。
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本项目实行安全生产三级管理,即:
一级管理由经理负责,二级管理由专职安全员负责,三级管理由班组长负责,各作业点设共青团安全监督岗。
(2)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针对各工序及各工种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由各级安全组织检查落实。
(3)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职责,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各自作好本岗位的安全工作。
(4)项目开工前,由项目经理部编制实施性安全技术措施,对桥梁高空作业等作业要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
(5)严格执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施工前由项目经理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详细的技术安全交底。
项目施工队对施工班组及具体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各级专职安全员对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并作好记录。
(6)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教育
①针对工程特点,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重点对专职安全员、安全监督岗岗员、班组长及从事特种作业的起重工、电工、焊接工、机械工、机动车辆驾驶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学习安全生产必备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提高安全意识。
②未经安全教育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不准上岗。
未进行三级教育的新工人不准上岗。
变换工种或参加采用新工艺、新工法、新设备及技术难度较大的工序的工人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者才准上岗。
③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和考核,严格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执行。
经过培训考核合格,获取操作证方能持证上岗。
对已取得上岗证者,要进行登记存档规范管理。
对上岗证要按期复审,并要设专人管理。
④通过安全教育,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提高职工遵守施工安全纪律的自觉性,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做到:
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确保自身和他人安全,提高职工整体安全防护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7)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
项目经理部要保证检查制度的落实,规定定期检查日期、参加检查的人员。
经理部每10日检查一次,项目队安检部门每7日检查一次,作业班组实行每班班前、班中、班后三检制,不定期检查视工程进展情况而定,如:
施工准备前、施工危险性大、采用新工艺、季节性变化、节假日前后等时要进行检查,并要有领导值班。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建立登记、整改制度,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制定整改措施。
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险情,必须立即停工,处理合格后方可施工。
3、安全防范重点
根据本标段的施工特点,安全防范重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防止机械伤害、触电事故。
安全管理制度体系框图见下图:
安全管理制度体系框图
4、安全奖罚制度
(1)在项目安全生产过程中,具备条件的优秀安全生产班组和个人给予物质奖励,优秀安全班组和个人的条件如下:
①能圆满地完成本项目下达的各种生产任务的作业队和班组。
②杜绝伤亡事故,轻伤事故不突破2人次,年度内未发生过一般机械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实现了“安全年”的作业队和班组。
③能模范地执行、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熟悉本工种、本岗位安全技术业务知识,努力完成本职生产任务,连续两年未发生过个人责任事故的个人。
④能积极参加上级和本项目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能对本项目、本班组的事故隐患提出改进措施和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成效的,能坚持原则,敢于制止“三违现象”,在排除事故隐患,使职工人身和国家财产免受损失,为单位的安全生产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2)奖励的具体标准由各项目自定。
(3)在项目施工中,因“三违”而导致轻伤、重伤、死亡、重大死亡(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对项目和责任者的处罚和行政处分按总公司“职工伤亡事故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发生机械事故后,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罚,按照“机械设备安全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违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有下列行为的职工,处以10元~20元的罚款,干部违犯加倍处罚:
①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不穿防滑鞋者。
②穿拖鞋、高跟鞋、裙子或赤脚、赤膊上班作业者;机床作业不戴手套、不戴防护镜者。
③在油库库房内、乙炔发生器室、木工棚内吸烟、明火者。
④在高处作业平台上作业,追拉推打开玩笑。
⑤施工机械、车辆超坐载人以及无“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驾驶证”、驾驶他人施工机械、车辆者。
⑥不听安全人员劝告故意辱骂、动手阻挠安全人员正常工作者。
第二节、施工现场安全制度
一、临时及辅助工程安全制度
1)临时及辅助工程按相应的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施工。
2)临时道路的弃碴妥善处理,避免挤压河道、污染水源和危及行车安全。
3)临时房屋防火、防洪和防暑满足要求,并配备消防设施。
4)爆破器材库的安全符合国家《爆破安全规程》要求。
5)临时供电及照明线路满足《电力施工技术安全规则》要求,电线接头牢固,电力安全工具定期检查。
6)锅炉等压力容器的安装和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供电与电器设备安全制度
1)施工用电的线路设备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装设,同时符合当地供电部门规定。
使用期限超过六个月,要达到正式电力工程的技术要求。
2)配电系统分级配电,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完整、牢固、防雨防尘、外涂安全色并统一编号。
其安装形式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可靠、完好、造型、定值符合规定,并标明用途。
3)动力电源和照明电源分开布设。
4)所有电器设备及其金属外壳或构架均按规定设置可靠的接零及接地保护。
5)现场所有用电设备的安装、保管和维修由专人负责,非专职电器值班人员,不得操作电器设备,检修、搬迁电器设备(包括电缆和设备)时,切断电源,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警告牌。
6)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有良好的绝缘。
使用前进行绝缘检查。
7)施工现场所有的用电设备,接规定设置学习班电保护装置,更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8)电器设备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如靠背轮、链轮、皮带和齿轮等),加装遮栏或防护罩。
9)直接向现场供电的电线上,严禁装设自动重合闸;手动合闸时,与值班员联系。
10)工作现场照明使用安全电源。
在特别潮湿的场所、金属容器内或钢模、支架密集处作业,行灯电压不得大于24V,同时采用双线圈的行灯变压器。
三、机械设备使用安全制度
1)各种机械要有专人负责维修、保养,并经常对机械的关键部位进行检查,预防机械故障及机械伤害的发生;
2)机械安装时基础必须稳固,吊装机械臂下不得站人,操作时,机械臂距架空线要符合安全规定;
3)各种机械设备视其工作性质、性能的不同搭设防尘、防雨、防砸、防噪音工棚等到装置,机械设备附近设标志牌、规则牌;
4)运输车辆服从指挥,信号要齐全,不得超速,过岔口、遇障碍物时减速鸣笛,制动器齐全,性能好。
5)基坑开挖用吊斗出土时,通过信号指挥,基坑顶面四周开挖排水沟,并经常保持畅通。
机具、材料、弃土等堆放在基坑周边安全距离以外。
6)起重作业前检查绳扣、挂钩、钢索、滑车、吊杆等部件,确认良好后方可作业。
作业时,安排专人指挥,同时注意起吊范围内设备的安全,严禁任何人攀登吊立中的物件和在起重物下通过、停留及作业。
7)起吊设备时,严禁起吊超过规定重量的物件,不得用来运送人员。
其中吊装的钢丝绳,定期进行检查,凡发现有扭结、变形、断丝、磨损、·腐蚀等现象达到破损限度时,及时更新。
8)起重机械的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任意调整和拆除。
并指定专人定期检查,检查项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9)机械吊装管材时,吊具完好,栓绑要牢靠,防止管子滑脱。
10)起重作业中,司机先发信号然后起吊。
起吊时,重物在吊离地面20~50cm时停车检查,当确认重物挂牢制动性能良好和起重机稳定后再继续起吊。
起吊重物旋转时,,速度均匀平稳,防止重物在空中摆动发生事故。
吊长大重物时,有专人拉放溜绳。
四、路基工程施工安全措施
1)施工前应详细调查并掌握地质、洪水资料,检查易于发生水害地段的施工安全,做好施工中的临时防护工作。
对路堑施工,还需预先检查山体有无塌方、滑坡的可能,并拟定防护措施。
2)土石方工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机具和新的施工方法时,严格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从事电力、高处起重等特种作业人员,各种机械的操作人员及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经劳动部门专业培训和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后,方准独立操作。
4)施工现场设立安全标志。
危险地区必须悬挂“危险”或者“禁止通行”“严禁烟火”等标志,夜间设红灯示警。
5)在施工便道间的交叉口、与公路的交叉口,应设立标志。
所有道路的便桥,在桥头树立标志,注明载重能力和限制速度。
6)施工用电的线路及设备,严格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安装设置,并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规定。
7)严禁将电线路搭靠或固定在机械、栏杆、钢筋、管子、扒钉等金属件上。
电线路的架设高度,与建筑物的距离以及和公路等平行或交叉时,符合现行的《电力设计规范》中的规定。
8)路堑开挖时,经常注意坡面的稳定。
每天开工前、收工前将对坡面、坡顶附近进行检查,如发现有裂缝和坍方的迹象或有危石、危土时,立即处理,凡不能处理且对施工安全有威胁时,暂时停止施工,并报告上级处理。
9)在高于3m的坡面上作业,必须拴安全绳;严禁在同一安全桩上拴几根安全绳和在一根安全绳上拴几个人。
在路堑内作业,必须戴安全帽。
10)开挖作业应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重叠作业。
11)路堑开挖放炮后,在清理过程中,如发现有瞎炮、残药、雷管等应及时报告,由爆破人员处理。
12)边坡开挖中如遇地下水出露,将采取临时排水措施后方可继续开挖。
13)弃土应保证路堑边坡和弃土堆的自身稳定,其位置与高度,根据地形并考虑对附近建筑物以及农田、水利、河道、交通的安全影响,在采取措施后方开始弃土。
14)严禁有间发性癫痫、高血压、心脏病和恶性贫血患者担任撬石和高边坡作业。
15)路堤自下而上分层填筑,土石方运、卸与填筑压实的工作面错开进行。
砌筑边坡与填心大致保持在同一高度,以防石头翻滚。
16)机械填筑路堤时,为保证机械运行的安全,场地必须平整,并在填土边缘设置安全标杆。
五、防护与排水工程安全制度
1)防护与排水工程应按国家、交通部等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
2)工地料场的材料、构件、机具设备堆放整齐、稳固,拆下的模板及外露铁钉材料等及时处理,并设置消防设备。
3)高处作业面上的材料堆放平稳,工具随时放入工具袋(套)内,传递要安全可靠,严禁抛掷。
4)高处作业使用的各种机电设备和缆风绳、地笼等设施,要求满足有关规定,并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修,且在每次大风、大雨或大雪后均进行检查。
5)高处上下交叉作业时,必须在上下两层中间设密铺棚板或其他隔离设施。
6)在熬制沥青时,必须注意温度及风向,并应远离其他建筑物,以免引起燃烧、火灾或中毒事故。
7)防护、防腐施工应满足防火、防尘、防毒要求,并备有可靠防护设备;采用新防腐材料时;详细了解材料的物理、化学性能及有无毒性的腐蚀作用,并有可靠的防护措施。
8)必要时,防护与排水工程尽量赶在雨季来临前抢修完成,尽可能利用既有的防护与排水设施,防止工程设施被损坏。
9)路基支挡工程在施工前必须详细调查地形地貌,查清裂缝、滑动面、地表及地下水源情况。
在既有公路附近施工时,还应调查行车密度、线路坡度、原填方土质情况,并制定出安全措施后方能施工。
10)护墙砌筑时,脚手架搭、拆的安全要求应符合交通部现行的《房屋建筑施工技术安全规则》的规定。
11)护墙施工严禁上面砌筑下面勾缝。
片石改小工作不得在脚手架上进行。
护墙砌筑时,坡脚下严禁站人。
护坡护墙的提升作业,应符合现行《路基施工技术安全规则》中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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