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塔吊租赁专业分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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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塔吊租赁专业分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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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塔吊租赁专业分包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承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方就承接工程的塔吊租赁部分内容向乙方实行专项分包,由乙方进行专业施工。
双方本着诚信平等、互惠互利、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专业分包人资质情况
1.1资质证书号码:
1.2发证机关:
1.3资质专业类别及等级: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
1.4资质授予时间及有效期:
1.5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码:
(
1.6营业执照注册号:
1.7组织机构代码证: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需出具本企业的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参与本工程施工的工地负责人的法人委托授权书等有效证件或证明。
2、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
南城都汇七期工程
2.2工程地点:
市南部新区石羊片区,紧邻成汉中路、和盛西街、万象北路及和硕西
3、分包工作内容及范围
3.1工程分包施工内容:
乙方负责租赁物的安装、拆除、运输以及使用过程中的维修、保养、操作等一切工作,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具体范围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施工部位确认单)为准)
3.2工程分包范围(在确认的作业内容前划√):
□
(1)土石方工程:
□
(2)地基与基础工程:
□(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4)建筑幕墙工程:
□(5)钢结构工程:
□(6)电梯安装工程:
□(7)消防设施工程:
□(8)建筑防水工程:
□(9)防腐保温工程:
□(10)金属门窗工程:
□(11)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12)建筑智能化工程:
□(13)管道工程(输送油、气、水、浆等各类介质的管道制作与安装):
□(14)其他:
塔吊租赁具体范围以图纸及为准。
3.3本合同未明确的,但属于完成本工程范围内的其他工作均由乙方完成,且费用已包含在乙方的合同单价中。
4、合同价款
本工程合同总价款暂定:
柒佰捌拾壹万贰仟元整(小写781.2万元),最终以甲方的工程审计部审定的结算价为准(暂平均按11台,两年考虑)。
结算价=经甲方的工程审计部的工程量×综合固定含税单价,乙方根据结算价开具增值税发票。
工程量计算规则:
以上结算价中已综合包括并不限于乙方的人工费、租赁费、工料上涨风险、和管理费、人工代机械费用(由乙方提供的)机械费、利润、往返车旅费、工期奖、操作工人的手持工具费、劳保用品费、医疗及其他保险费、安全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工伤保险、承兑贴息费用、税金等一切费用。
上述结算价格已包含施工难度等一切因素在内,是在乙方充分了解影响合同价格的全部条件和情况(包含市场风险),满足完成合同中所述的工程需求和现场综合情况的基础上确认的结算价格。
甲方不接受乙方以组价不当(包括但不限于对工作内容理解的偏差、工料耗量水平的确定、生产要素市场价格的判断、取费决策等)为由而主张的任何损失或索赔。
5、本合同价款核算规则及构成方式
5.1 本合同价款采用第
(1)种方式确定。
(1)固定价格;
(2)可调价格;
(3)成本加酬金。
5.1.1采用固定价格
序号
部位
单位
综合单价
备注
不含税
含税
1
5513塔吊
月
12135.92
12500.00
35m
2
5513塔吊
月
16019.42
16500.00
71m
3
人工费
月
3883.49
4000.00
4
进出场费
台
19417.48
20000.00
包含进、出及安拆费用
5
说明:
1、普通住宅楼,风险综合考虑在报价内;2、3%增值税发票
5.2 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
6、分包工作期限
租赁期限:
至单体工程不再需要塔吊,具体租赁期限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租金计费开始时间为设备安装完毕经相关部门检测合格并试运行合格的次日(需出租人、承租人双方办理书面的确认手续),租赁设备维修应扣除的天数以双方签字为准,春节报停30天,不计取任何费用。
7、质量标准
7.1塔吊出厂日期为3年以内及配备人脸识别系统。
上述租赁物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标准规范要求。
7.2出租人资质概况:
出租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前2日向承租人提供出租人的营业执照、租赁资质、机组人员操作资格证书、设备生产许可证、合格证、出厂日期证明、说明书、拆装资质(若依合同需要的),出租人应确保租赁物的所有权没有瑕疵,任何第三人均不具有该租赁物任何物权,同时出租人保证租赁物上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情形。
7.3租赁设备概况:
出租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前2日向承租人提供租赁设备经特种设备检测中心或有关国家行政部门审发的检验合格证件,确保租赁设备技术性能良好,并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已经办理相关手续和缴纳相关费用。
8、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
(2)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签证等文件;
(3)中标通知书(如有);
(4)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5)总包合同中关于本专业范围内的施工方应承担的义务条款;
(6)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7)乙方的报价书;
9、工程管理人员
9.1甲方代表(项目经理)
甲方指派为项目经理(即甲方代表),联系电话:
。
根据授权,行使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但甲方代表无权直接与乙方进行结算,涉及经济内容的需同时加盖项目部印章并由项目经理签字确认方有效。
甲方代表如有变动,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乙方。
9.1.1负责与发包人、监理及各方关系的协调及沟通;负责施工现场内各分包作业单位之间的工程协调,便于乙方的正常施工。
9.1.2对工程的日常巡查及管理。
9.1.3签发施工现场生产相关的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进度等的工作指令和文件。
9.1.4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签字后,以书面方式送达乙方代表签收。
如乙方对该指令或通知持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该指令或通知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在甲方代表决定修改前仍须执行原指令。
乙方在限定时间内未提出的则视为认可。
如乙方拒绝签收甲方相关文件、发文,则甲方有权直接将所涉及的工作内容另行发包,所发生的费用在当期结算价中一次性扣除,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承担2000元/次的违约金。
9.2乙方代表
9.2.1乙方代表,(委托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联系电话:
。
全权行使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代表乙方签收、签署工程工作联系单、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乙方代表应常驻现场,若离开施工现场需向甲方代表请假并取得许可,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承担3000元/次的违约金。
连续离开施工现场超过3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代表,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更换指令后48小时内完成人员更换和工作交接,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3000元/天收取乙方的违约金
9.2.2乙方应按规定保证施工生产人员经过必要的劳务技术培训,乙方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必须达到100%,操作工种持证上岗率不低于85%。
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上岗。
未满足本款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暂定价10%的违约金,甲方可从乙方保证金或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9.2.3乙方代表的要求、请求及通知签字后,以书面方式交给甲方代表签收。
9.2.4乙方须提供其管理机构名单及施工人员花名册两份,并按市及甲方要求办理施工人员各种必备证件,管理机构应具有足够的劳务支配权和有效的组织管理能力。
乙方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的调动或更换必须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得到同意,在未得到甲方同意之前,任何此类调动或更换均对甲方不产生效力。
9.2.5乙方应配备强有力的项目管理班子,满足双方签订的协议条款的要求,对自身的施工、技术、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消防保卫、环境保护等全面负责。
如乙方或乙方人员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的责任及发生的一切费用。
9.2.6乙方应配备满足现场施工必备的施工人员,乙方应在投标时或进场之前向甲方提交书面的施工人员人数和花名册,除非甲方书面同意,否则如现场施工人员不足乙方提交施工人员人数的80%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3天内补足施工人员,乙方逾期未补足的,应当向承担500元/人/天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现场施工人员不足乙方提交施工人员人数的50%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后3日内清场,进出场费用由乙方自负
10、租赁物的保管与维修
10.1出租人对租赁物要妥善保管,如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损坏、丢失的,由出租人承担。
10.2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维修及相关费用全部由出租人承担。
设备发生故障后,出租人维修人员应在接到承租人通知后2小时之内赶到现场,超过规定时间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除需承担违约金外,还需赔偿承租人的实际损失,出租单位每月必须进行2次的设备维修保养,并承租方签字确认,资料留档。
10.3租赁物在使用期间,设备的保管、使用由出租方负责,并严格按设备说明书的要求进行,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法操作证件对设备进行操作。
由于无证人员操作、私自拆除限位器、改变线路及保管、使用不当所造成的设备损坏、人身安全等一切后果由出租方负责。
设备自身质量引起的问题和安全事故由出租方负责。
11、工程风险及保险
11.1工程风险
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修补缺陷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1)乙方在施工期间造成的人员的伤亡;
(2)乙方在施工期间造成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11.2保险
11.2.1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该保险期自进入工地之时到合同履行完毕终止。
乙方未按照规定办理保险,一旦发生损害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甲方若因此承担责任,可从乙方应得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向乙方追偿。
若因施工人员身体健康问题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按照损失额的120%承担赔偿甲方责任。
11.2.2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12、甲方的工作
12.1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下列工作:
12.1.1向乙方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乙方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和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的名称。
12.1.2向乙方进行设计图纸及技术交底,时间定在开工前2天。
12.1.3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乙方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乙方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乙方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12.1.4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可另行约定。
12.2 甲方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顺延延误的工期。
12.3甲方提供乙方使用临时住宿的,乙方宿舍宿舍区的夜间照必须服从甲方统一管理,如经甲方检查发现乙方在宿舍或现场办公室或生活区办公室无论是白天还是晚上使用未经甲方许可的大功率电器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1000元/台/次的违约金,该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当月进度款中一次性扣除,发现两次(含)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3、乙方的工作
13.1乙方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无条件按照甲方分包队伍的专项管理规定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①根据生产进度要求确定分包队伍人数;②由分包队伍上交施工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核对无误后办理出入证;④项目门卫严格按照发放的出入证控制现场人员进出;⑤根据出入证的办理人员发放宿舍;⑥根据核认的人数办理综合保险;⑦根据核认的人数提供每人劳务用工合同;⑧配合承包人办理每日分包队伍日作业施工部位确认单;以上工作分包人必须根据承包人要求及时给予配合完成,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分包人承担。
13.2乙方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有关损失。
14、安全文明施工
14.1安全管理
14.1.1乙方代表是乙方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下属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检查、监督的责任。
乙方必须设兼职安全员,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14.1.2乙方安全管理工作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与管理。
14.1.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对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实施安全知识及相关法规、管理制度的教育培训,确保所属人员具备相当的安全知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14.1.4甲方《企业管理制度》、《职工手册》中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工地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处罚条例”,乙方已知悉,对乙方同样适用,甲方有权按照上述条例对乙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14.1.5乙方安全员必须坚持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巡查,确保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及机械设备有专人职守,把安全隐患消灭于萌芽之中。
若发现其他作业单位存在安全隐患的,也应当及时向甲方通报。
对安全管理表现突出的人员,甲方可予50-500元奖励。
14.1.6甲方每周一组织召开项目全体职工安全生产例会,乙方员工必须全部参此会议为例行会议,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和一切费用,且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安全奖,并且不免除乙方承担因事故而造成甲方的损失。
14.1.7乙方安全员必须按甲方要求,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专题会议、安全互检等活动,需要乙方整改的安全隐患,乙方须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予以落实。
14.2文明施工
14.2.1乙方代表为文明施工的直接负责人。
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必须符合国家、地方的有关规定及甲方企业形象的有关管理要求。
14.2.2乙方需做好文明施工工作,如发生以下情况,甲方有权视情节处罚乙方50-10000元。
(1)因工死亡、重伤或重大机械设备事故;
(2)违法犯罪事件;
(3)环境严重污染、扰民;
(4)现场管理中未能工完场清;
(5)违章用电,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或使用大功率电器,引发触电和火灾事故;
(6)在施工现场、木工房、仓库及躺在床上吸烟,禁止随地乱扔烟头;
(7)打架斗殴、酗酒、聚众闹事或其他治安事件的发生。
(8)乙方人员盗窃、藏匿、变卖甲方施工料具或施工材料的。
14.2.3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完成文明施工,导致甲方被业主或相关部门罚款,乙方应承担此全额罚款;
15、事故处理
15.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在事故发生之后2小时内通知甲方,积极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及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避免过激行为的发生。
如乙方未按时通知甲方的,应向甲方承担500元/人/次的违约金。
乙方应当已与其雇佣人员、员工签订了雇佣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了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乙方按照劳动法律法规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如因乙方未缴纳上述社保而使甲方承担行政、民事责任的,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对此不得有任何异议。
除社保外,乙方应当赔偿或补偿其雇佣人员、员工的其他损害,乙方应当依法办理并承担全额赔偿、补偿,若乙方未及时妥善办理,甲方有权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费(补偿费)、诉讼费、交通费、住宿费、聘用律师的费用等一切费用甲方有权从工程款直接扣除,如不足以扣除的,甲方可向乙方追偿。
15.2乙方雇佣人员、员工的非因工伤亡的赔偿、补偿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未及时处理而使甲方遭受到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
15.3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16、工期顺延
16.1不可抗力;
16.2因从发包方获得施工必需的指示、工程材料、图纸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乙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获得甲方书面同意;
16.3其它甲方书面同意顺延;
16.4除此以外工期一律不予顺延。
16.5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
甲方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
甲方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6.6发生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乙方应在事件发生后7日内,书面向甲方提出工期顺延申请,经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乙方应在同意后12小时内以书面通知甲方办理签证,逾期办理,视为工期不予顺延。
17、签证与索赔
17.1签证
17.1.1乙方应及时、完整的执行甲方发出的变更、指令,并保证工程的进度;甲方应按照签证结算审定的金额,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支付乙方签证价款。
乙方若在签证事项结束后7天之内未报送甲方,视为乙方对甲方的让利。
17.1.2乙方完工后申报的签证单及其结算书,应加盖本协议规定的乙方印章,否则甲方将不予结算费用。
17.1.3签证结算申报的内容必须完整、准确,不得虚报瞒报,若结算报价超过最终审定价5%,乙方将支付超出部分的10%作为罚金从实际发生的费用中直接扣减,乙方应视为认可。
17.1.4项目签证必须经过相关工长和甲方项目经理、技术员、预算员审核通过并共同签字生效,项目经理确认单次签证金额在2000元以内的,分公司生产经理确认单次签证金额2000-5000元,5000元以上的单次签证,分公司经理确认,否则视为无效,零工费用签证不得超过分包总价的2%。
17.2索赔
17.2.1乙方向甲方提出索赔的,乙方应在情况发生后7日内,就内容和因此产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乙方逾期未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其放弃权利。
18、价款支付方式及结算
18.1租金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地下室结构封顶后支付已完成产值的50%,主体结构封顶支付已完产值的50%,出租单位必须开出足额的租金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
塔吊拆除完毕后付到租金的70%,余款在设备退场6个月内付清。
人工费为每个季度记取发放一次,支付时间为到次月的10-15日支付人工费的70%,年底付清当年度内的人工费。
18.2工程款支付方式按照合同约定的法人账户以网银或电汇方式支付。
分包人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
18.3如因乙方责任使计划完成在80%以下,甲方将缓发乙方当月进度款的15%,如当月计划完成80%~90%,甲方将缓发乙方当月进度款的10%,如当月计划完成90%~95%,甲方将缓发乙方当月进度款的5%;若乙方通过努力,在完成本月进度计划的基础上将上月未完成计划部分追赶完成的,甲方对缓发进度款部分予以补发。
乙方应在收取工程款前3日向甲方开具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
18.4按质量调整付款比例:
实测实量得分75分以下,暂不予付款,整改至符合90分以上后再支付,并处罚应付款额的1%;实测实量得分75分(含)以上90分以下的待整改完毕后(达90分以上)支付;实测实量得分90分以上(含)的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比例支付。
18.5甲方就上述付款结合进度和质量合并计算。
18.6本合同附件
(1)《关于分包管理实施细则》中分包队伍每月考评中的罚款,甲方可在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于扣除的,在最近一次进度款支付中直接扣除,每月考评中的奖金甲方在向乙方支付除保修金外的结算价款时一并支付。
18.7乙方承诺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必须优先用于支付乙方的工人工资,不论何种原因,乙方均不得拖欠职工的工资。
如乙方职工因工资问题到工地、甲方、建设单位、行政部门闹事、上访,乙方必须立即进行协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书面报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在项目监理旁站或其他政府部门人员在场的情况下直接向乙方工人支付工资,且对工人身份的真实性及工资数额的准确性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无条件接受。
该代付款项从应付乙方的进度款内优先扣除,且每发生一起,由乙方承担10万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遭受建设单位和政府部门的处罚所产生的一切损失。
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8.8甲方凭乙方每个员工的身份证明、职工花名册、上月职工考勤榜(具有每个职工签字)及工资签收单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并有权对乙方发放工人工资的行为进行监督。
18.9若建设单位未及时向甲方支付工程款,从而影响到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乙方须予以理解与配合,不能据此向甲方提出停工和索赔而影响继续生产。
18.10乙方指定到甲方办理收款事项,并在收款收据上必须盖上与合同主体一致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18.11乙方收取工程款应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按约定支付分包款,且通过网上银行划款方式支付工程款,税金抵扣按当地税务政策办理。
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与甲方办理付款手续,发票由乙方本单位开具,乙方未提供有效发票,或提供虚假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分包款。
19、不可抗力
19.1不可抗力范围根据国家和当地政府部门文件规定界定。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
甲方认为乙方应当暂停工作,乙方应暂停工作。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应向甲方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
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乙方应向甲方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19.2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乙方承担;
(2)甲方和乙方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乙方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方提供给分包人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甲方承担,但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停工期间,乙方应甲方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7)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19.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20、违约责任
20.1本合同关于甲方违约的具体责任:
20.1.1甲方不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承担责任。
20.1.2甲方不按分包约定支付结算款的,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承担责任。
20.2本合同关于乙方违约的具体责任:
20.2.1乙方直接与发包人、监理有任何文函等往来的,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发生一次,乙方须向甲方承担2000元违约金,发生两次以上,甲方按前一次数额加倍扣罚违约金。
发生三次以上,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100000元违约金;乙方并按前述约定承担合同解除前的违约责任。
20.2.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13条约定的,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乙方需向甲方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对乙方已完成的工作量按本合同约定的结算价格的80%给予结算。
20.2.3本合同关于工期约定的,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每逾期一日,乙方须向甲方承担2000元违约金;逾期超过7日,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10万元违约金,乙方并按前述约定承担合同解除前的违约责任。
20.2.4乙方违反本合同工程质量约定的,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返工、返修责任,工期不予顺延,逾期执行24.2.3项约定,同时按本合同第7条的相关约定承担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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