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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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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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
附表1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居住人口3~5万人)
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千人指标
一般规模
配置规定
服务规模
(万人/处)
备注
建筑面积
(m2)
用地面积
(m2)
建筑面积
(m2/处)
用地面积
(m2/处)
教育
1
幼儿园
281~310
420~450
8班2100
12班2800
8班3000
12班4200
招收26岁儿童,占居住区总人口3.0%,就近入园率90%,并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30座/千人;建筑9.3810.32m2/座,用地1415m2/座,每班25座。
0.71.0
2
小学
403~441
510~568
“九年一贯制”学校
18班8000
27班12000
36班15000
“九年一贯制”学校
18班11000
27班16000
36班21000
小学学龄712岁,占居住区总人口3.6%,入学率100%,并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40座/千人;建筑10.0811.03m2/座,用地12.7614.20m2/座,每班40座。
初中学龄1315岁,占居住区总人口1.8%,入学率100%,并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20座/千人;建筑12.7113.82m2/座,用地16.7019.12m2/座,每班40座。
“九年一贯制”学校学龄715岁,占居住区总人口5.4%,入学率100%,并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60座/千人;建筑10.8912.67m2/座,用地1416m2/座,每班40座。
(千人指标:
建筑面积653~760m2,用地面积840~960m2)
1.22.4
小学:
18班规模建筑7500m2,用地9500m2;服务规模1.8万人/处。
24班规模建筑10000m2,用地12500m2;服务规模2.4万人/处。
24班以下学校应设不低于200m的环形跑道和60m的直跑道。
初中:
18班规模建筑9500m2,用地13000m2;服务规模3.6万人/处。
24班规模建筑12500m2,用地17000m2;服务规模4.8万人/处。
30班规模建筑15600m2,用地21000m2;服务规模6万人/处。
24班以下学校应设不低于200m的环形跑道和100m的直跑道,25班以上学校应设不低于300m环形跑道和100m的直跑道。
“九年一贯制”学校设置200m环形跑道和100m直跑道,有条件的应设置400m环形跑道,同时应保证设置足够的篮、排球场地。
中学:
30班规模建筑16000m2,用地22000m2;服务规模3万人/处。
高中应设不低于400m环形跑道和100m的直跑道。
3
初中
254~276
334~382
4
高中
217~233
317~363
24班13000
30班16000
36班19000
24班19000
30班23000
36班28000
高中学龄1618岁,占居住区总人口1.8%,入学率98%,并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19座/千人;建筑11.4212.28m2/座,用地16.7019.12m2/座,每班45座。
68.5
小计
1155
1260
1581
1763
一般小校(园)采用高限,大校(园)采用低限,标准较高大校(园)可采用高限。
医疗卫
生
5
社区卫生服务站
24
300
0.72
含卫生服务中心的居住区不再设置卫生服务站。
6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0
75
2500
一般以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为范围设置,可设综合病床。
35
小计
74
75
文化体育
7
室内文体活动中心
200
可包括文化娱乐(多功能影视厅、文娱艺术等),图书阅览,科技活动,青少年活动,康乐(健身房、棋牌室、室内体育活动等)等设施。
0.71
可结合商业服务设施或社区管理服务设施综合设置。
8
室外文体活动场
20
400450
可包括户外娱乐、集会、露天表演、儿童游戏、综合健身、篮球、门球等场地。
0.71
宜设于公共绿地附近,兼有避难场所的功能。
小计
220
400450
商业服务
9
菜市场
20
8001000
35
10
其它商业服务
680
可包括便利店、综合超市、再生资源回收点、银行储蓄所等。
35
再生资源回收点可与密闭式清洁站结合布置,其它可设于住宅底层。
小计
700
社区管理服务
11
社区服务中心
2030
1000
可包括优抚服务、社会福利、咨询服务、婚姻服务、计生宣传咨询、家庭劳务服务等及相应管理用房和社区服务信息网络中心。
35
可与有关项目组合或设于住宅底层。
12
街道办事处
3040
50
12001500
1500
含工商、税务。
35
可与有关项目组合。
13
派出所及巡察
3040
3650
12001500
15001800
35
14
社区居民委员会
2030
190
还可包括其它便民服务项目。
0.30.9
可与有关项目组合或设于住宅底层。
15
社区卫生监督所
5
35
可与有关项目组合或设于住宅底层。
16
物业管理用房
20
200
可包括房管、维修、绿化、环卫、保安、家政服务、市政管理、社区治安管理自动化监控等。
0.72
可与有关项目组合或设于住宅底层。
小计
125~165
86100
社会福利
17
养老院
90
130
2700
3900
老年人口占居住区总人口20%,百名老人设置床位2.5张,合5床/千人。
按建筑1520m2/床,用地2530m2/床标准设置。
设置床位及相应娱乐康复健身设施(包含不少于30张床位的日间照料护理中心)。
35
宜独立设置,可与幼儿园相邻设置。
最低规模120床/所。
18
老年活动场站
20
25
140~200
175~250
娱乐康复健身设施及活动场地
0.71
19
残疾人康复托养所
30~40
50~60
15002000
25004000
残疾人口占居住区总人口5%,百名残疾人设置床位4张,合2床/千人。
按建筑1520m2/床,用地2530m2/床标准设置。
设置床位及相应娱乐康复健身设施。
5
100床位左右,含教学训练、康复娱乐门诊设施等,可结合养老院设置。
小计
140150
205215
交通
20
公交首末站
30
170200
300
40005000
23
根据规划区域统筹安排,应独立用地。
21
出租汽车站
20
100
停放出租汽车,为出租汽车送客、待客服务。
0.5
宜结合小区出入口在道路用地以外单独设置。
22
存自行车处
按每户存自行车2辆、每车建筑面积1.5m2设置。
可利用地下室存车,分散设置。
23
居民汽车场库
0.41.4车位/户。
含居民汽车场库0.31.3车位/户,社会停车场库0.1车位/户。
宜做地下车库。
社会停车场库根据规划布局确定,可独立区域,也可与居民汽车场库结合,设于地上或地下。
小计
30
190220
市政公用
24
邮政所
20
200
0.72
宜在地上首层设置,便于邮政服务及生产。
25
邮政局
30
30
1200
1200
35
宜在地上首层设置,便于邮政服务及生产。
26
电信机房
52
35
22503750
15002500
35万门/处。
普通住宅的固定电话用户线不应少于2线(即2对线)/户,每万户居民须设置容量1.52万门。
仅设电信设备机房,不含管理办公用房。
27
开闭所
21
21
300
300
5060万m2设一处。
28
配电室
43
120
独立设置:
10万m2设一处,建筑面积120m2。
箱式:
23万m2设一处,建筑面积6m2。
区分不同情况,酌情安排。
鼓励采用用地面积较小的方式。
可结合其它配套设施综合设置。
29
燃气调压站
1
3
6
25
地上调压柜:
建筑面积6-10m2,用地面积25m2。
地下调压站。
楼栋式:
在建筑物外墙设置。
区分不同情况,酌情安排。
鼓励采用用地面积较小的方式。
应按相关设计规范考虑安全距离。
30
有线电视基站
1
200
基站:
2-3万户设一处。
光电转换间:
100户设一处,建筑面积4m2,可不单独占地。
仅考虑设备用房,不含管理用房。
尽量与其它配套设施综合设置。
31
密闭式清洁站
10
12
120
150
0.71.5
32
公厕
10
10
50
0.5
宜靠近老年人活动场所或公交首末站附近。
尽可能附建于其它建筑内。
33
垃圾分类投放站
21
6
用地面积68m2/100户。
仅用于放置垃圾分类收集设施。
34
锅炉房
97337
138482
无城市热网地区按不同燃料种类设置。
燃煤锅炉房:
50100万m2设一处,用地面积140m2/万m2。
燃气锅炉房:
310万m2设一处,用地面积10-40m2/万m2。
燃煤:
应按集中锅炉房设置。
燃气:
可因地制宜,按建筑组团设置分散的中小型锅炉房。
采用分户供热的可不设置。
35
热力点
3672
200
城市热网地区设置。
一般10万m2左右(不大于20万m2)设一处。
采用分户供热的可不设置。
36
污水再生利用装置
如未与城市再生水管网相连,建筑规模5万m2以上者应设置,建筑面积20m2/万m2。
宜安排在地下室或地下。
小计
321597
270614
总计
2765
3196
2807
3437
建筑面积3.0m2/人,用地面积3.1m2/人。
附表2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居住人口0.7~2万人)
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千人指标
一般规模
配置规定
服务规模
(万人/处)
备注
建筑面积
(m2)
用地面积
(m2)
建筑面积
(m2/处)
用地面积
(m2/处)
教育
1
幼儿园
281~310
420~450
8班2100
12班2800
8班3000
12班4200
招收26岁儿童,占居住区总人口3.0%,就近入园率90%,并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30座/千人;建筑9.3810.32m2/座,用地1415m2/座,每班25座。
0.71.0
2
小学
403~441
510~568
“九年一贯制”学校
18班8000
27班12000
36班15000
“九年一贯制”学校
18班11000
27班16000
36班21000
小学学龄712岁,占居住区总人口3.6%,入学率100%,并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40座/千人;建筑10.0811.03m2/座,用地12.7614.20m2/座,每班40座。
初中学龄1315岁,占居住区总人口1.8%,入学率100%,并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20座/千人;建筑12.7113.82m2/座,用地16.7019.12m2/座,每班40座。
“九年一贯制”学校学龄715岁,占居住区总人口5.4%,入学率100%,并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60座/千人;建筑10.8912.67m2/座,用地1416m2/座,每班40座。
(千人指标:
建筑面积653~760m2,用地面积840~960m2)
1.22.4
小学:
18班规模建筑7500m2,用地9500m2;服务规模1.8万人/处。
24班规模建筑10000m2,用地12500m2;服务规模2.4万人/处。
24班以下学校应设不低于200m的环形跑道和60m的直跑道。
初中:
18班规模建筑9500m2,用地13000m2;服务规模3.6万人/处。
24班规模建筑12500m2,用地17000m2;服务规模4.8万人/处。
30班规模建筑15600m2,用地21000m2;服务规模6万人/处。
24班以下学校应设不低于200m的环形跑道和100m的直跑道,25班以上学校应设不低于300m环形跑道和100m的直跑道。
“九年一贯制”学校设置200m环形跑道和100m直跑道,有条件的应设置400m环形跑道,同时应保证设置足够的篮、排球场地。
3
初中
254~276
334~382
小计
938
1027
1264
1400
一般小校(园)采用高限,大校(园)采用低限,标准较高大校(园)可采用高限。
医疗卫生
4
社区卫生服务站
24
300
0.72
小计
24
文化
体育
5
室内文体活动中心
200
可包括文化娱乐(多功能影视厅、文娱艺术等)、图书阅览,科技活动、青少年活动、康乐(健身房、棋牌室、室内体育活动等)等设施。
0.71
可结合商业服务设施或社区管理服务设施综合设置。
6
室外文体活动场
20
400450
可包括户外娱乐、集会、露天表演、儿童游戏、综合健身、篮球、门球等场地。
0.71
宜设于公共绿地附近,兼有避难场所的功能。
小计
220
400450
商业服务
7
菜市场
20
0.72
8
其它商业服务
380
可包括便利店、综合超市、再生资源回收点、银行储蓄所等。
0.72
再生资源回收点可与密闭式清洁站结合布置,其它可设于住宅底层。
小计
400
社区管理服务
9
社区服务中心
2030
160
含社区服务信息网络站。
10003000户/处。
0.30.9
可与有关项目组合,设于住宅底层。
10
社区居民委员会
2030
190
还可包括其它便民服务项目。
0.30.9
可与有关项目组合或设于住宅底层。
11
物业管理用房
20
200
可包括房管、维修、绿化、环卫、保安、家政服务、市政管理、社区治安管理自动化监控等。
0.72
可与有关项目组合或设于住宅底层。
小计
6080
社会福利
12
托老所
90
130
630
910
老年人口占居住区总人口20%,百名老人设置床位2.5张,合5床/千人。
按建筑1520m2/床,用地2530m2/床标准设置。
设置床位及相应娱乐康复健身设施。
0.71
宜独立设置,可与幼儿园相邻设置。
最低规模120床/所。
13
老年活动场站
20
25
140~200
175~250
娱乐康复健身设施及活动场地
0.71
小计
110
155
交通
14
公交首末站
30
200
300
20003000
1
根据规划区域统筹安排,应独立用地。
15
出租汽车站
20
100
停放出租汽车,为出租汽车送客、待客服务
0.5
宜结合小区出入口在道路用地以外单独设置。
16
存自行车处
按每户存自行车2辆、每车建筑面积1.5m2设置。
可利用地下室存车,分散设置。
17
居民汽车场库
0.41.4车位/户。
含居民汽车场库0.31.3车位/户,社会停车场库0.1车位/户。
宜做地下车库。
社会停车场库根据规划布局确定,可独立区域,也可与居民汽车场库结合,设于地上或地下。
小计
30
220
市政公用
18
邮政所
20
200
0.72
宜在地上首层设置,便于邮政服务及生产。
19
开闭所
21
21
300
300
5060万m2设一处。
20
配电室
43
120
独立设置:
10万m2设一处,建筑面积120m2。
箱式:
23万m2设一处,建筑面积6m2。
区分不同情况,酌情安排。
鼓励采用用地面积较小的方式。
可结合其它配套设施综合设置。
21
燃气调压站
1
3
6
25
地上调压柜:
建筑面积6-10m2,用地面积25m2。
地下调压站。
楼栋式:
在建筑物外墙设置。
区分不同情况,酌情安排。
鼓励采用用地面积较小的方式。
应按相关设计规范考虑安全距离。
22
有线电视光电转换间
100户设一处,建筑面积4m2,可不单独占地。
23
密闭式清洁站
10
12
120
150
0.71.5
24
公厕
10
10
50
0.5
宜靠近老年人活动场所或公交首末站附近。
尽可能附建于其它建筑内。
25
垃圾分类投放站
21
6
用地面积68m2/100户。
仅用于放置垃圾分类收集设施。
26
锅炉房
97337
138482
无城市热网地区按不同燃料种类设置。
燃煤锅炉房:
50100万m2设一处,用地面积140m2/万m2。
燃气锅炉房:
310万m2设一处,用地面积10-40m2/万m2。
燃煤:
应按集中锅炉房设置。
燃气:
可因地制宜,按建筑组团设置分散的中小型锅炉房。
采用分户供热的可不设置。
27
热力点
3672
200
城市热网地区设置。
一般10万m2左右(不大于20万m2)设一处。
采用分户供热的可不设置。
28
污水再生利用装置
如未与城市再生水管网相连,建筑规模5万m2以上者应设置,建筑面积20m2/万m2。
宜安排在地下室或地下。
小计
238514
205549
总计
2020
2405
2244
2774
建筑面积2.2m2/人,用地面积2.5m2/人。
附表3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居住人口0.3~0.5万人)
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千人指标
一般规模
配置规定
服务规模
(万人/处)
备注
建筑面积
(m2)
用地面积
(m2)
建筑面积
(m2/处)
用地面积
(m2/处)
医疗卫生
1
社区卫生服务站
100
小计
100
文化
体育
2
文体活动站
1000
可包括青少年活动、老人活动(不小于100m2)、文化康乐、图书阅览等设施。
3
综合文体活动场地
2000
小计
1000
2000
商业服务
4
商业服务
1000
含小型菜市场、再生资源回收点。
小计
1000
社区管理服务
5
社区服务中心
160
10003000户/处。
6
社区居民委员会
190
10003000户/处。
7
物业管理用房
100
可包括房管、维修、绿化、环卫、保安、家政服务、社区治安管理自动化监控等。
小计
450
交通
8
存自行车处
按每户存自行车2辆、每车建筑面积1.5m2设置。
可利用地下室存车,分散设置。
9
居民汽车场库
0.41.4车位/户。
含居民汽车场库0.31.3车位/户,社会停车场库0.1车位/户。
宜做地下车库。
社会停车场库根据规划布局确定,可独立区域,也可与居民汽车场库结合,设于地上或地下。
小计
市政公用
10
配电室
120
独立设置:
10万m2设一处,建筑面积120m2。
箱式:
23万m2设一处,建筑面积6m2。
区分不同情况,酌情安排,鼓励采用用地面积较小的方式。
可结合其它配套设施综合设置。
11
有线电视光电转换间
100户设一处,建筑面积4m2,可不单独占地。
12
垃圾分类投放站
6
用地面积68m2/100户。
仅用于放置垃圾分类收集设施。
小计
120
6
总计
2670
2006
附表4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居住建设项目)
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千人指标
一般规模
配置规定
服务规模
(万人/处)
备注
建筑面积
(m2)
用地面积
(m2)
建筑面积
(m2/处)
用地面积
(m2/处)
医疗卫生
1
社区卫生服务站
50
小计
50
文化
体育
2
文体活动站
200
可包括青少年活动,老人活动(不小于50m2)、文化康乐、图书阅览等设施。
3
综合文体活动场地
500
小计
200
500
商业服务
4
商业服务
100
含再生资源回收点。
小计
100
社区管理服务
5
社区居民委员会
90
6
物业管理用房
50
可包括房管、维修、绿化、环卫、保安、家政服务、社区治安管理自动化监控等。
小计
140
交通
7
存自行车处
按每户存自行车2辆、每车建筑面积1.5m2设置。
可利用地下室存车,分散设置。
8
居民汽车场库
0.41.4车位/户。
含居民汽车场库0.31.3车位/户,社会停车场库0.1车位/户。
宜做地下车库。
社会停车场库根据规划布局确定,可独立区域,也可与居民汽车场库结合,设于地上或地下。
小计
市政公用
9
配电室
6
箱式:
23万m2设一处,建筑面积6m2。
鼓励采用用地面积较小的方式。
可结合其它配套设施综合设置。
10
有线电视光电转换间
100户设一处,建筑面积4m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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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北京市 居住 公共 服务 设施 规划 设计 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