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指标解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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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指标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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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指标解释
为进一步明确“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指标填报标准,科学客观指导信息填报与评分工作,现对新修订的《“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各项指标进行解释说明,具体情况如下。
一、生产能力(24分)
(一)蔬菜面积(6分)
指本市各种蔬菜(含食用菌,不含西甜瓜、马铃薯、草莓)的播种面积。
考核指标为蔬菜面积稳定率。
计算公式:
蔬菜面积稳定率=考核年度蔬菜面积/考核年度前3年蔬菜平均面积×100%。
式中考核年度前3年蔬菜平均面积=(“考核年度-1”年度蔬菜面积+“考核年度-2”年度蔬菜面积+“考核年度-3”年度蔬菜面积)/3。
蔬菜面积稳定率98%以上(“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下同)得基础分5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5分;每提高1个百分点得绩效分0.5分,直至满分。
不足1个百分点,同比例加分或减分。
播种面积数据应从省、市统计局公开资料中直接采集,播种面积未公开的,须由省、市统计局提供数据及书面证明。
(二)蔬菜产量(6分)
指本市生产的各种蔬菜(含食用菌,不含西甜瓜、马铃薯、草莓,也不含蔬菜加工产品)的产量。
考核指标为蔬菜产量稳定率。
计算公式:
蔬菜产量稳定率=考核年度蔬菜产量/考核年度前3年蔬菜平均产量×100%。
式中考核年度前3年蔬菜平均产量=(“考核年度-1”年度蔬菜产量+“考核年度-2”年度蔬菜产量+“考核年度-3”年度蔬菜产量)/3。
蔬菜产量稳定率98%以上得基础分5分。
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5分;每提高1个百分点得绩效分0.5分,直至满分。
不足1个百分点,同比例加分或减分。
蔬菜产量数据应从省、市统计局公开资料中直接采集,蔬菜产量未公开的,须由省、市统计局提供数据及书面证明。
(三)肉类产量(9分)
指本市猪肉或牛羊肉产量。
乌鲁木齐、银川、西宁、拉萨、呼和浩特等5个城市考核牛羊肉产量,其他城市考核猪肉产量。
考核指标为肉类产量稳定率。
计算公式:
肉类产量稳定率=考核年度肉类产量/考核年度前5年肉类平均产量×100%。
式中考核年度前5年肉类平均产量=(“考核年度-1”年度肉类产量+“考核年度-2”年度肉类产量+“考核年度-3”年度肉类产量+“考核年度-4”年度肉类产量+“考核年度-5”年度肉类产量)/5。
肉类产量稳定率95%以上得基础分6分(西宁市、拉萨市除外)。
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最多扣6分;每提高1个百分点得绩效分0.6分,直至满分。
不足1个百分点,同比例加分或减分。
如果肉类产量因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而大幅下降,须提供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出台的畜牧养殖调整规划或文件予以证明。
产量不低于规划产量下限,得基础分6分;低于规划产量下限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6分。
西宁市、拉萨市肉类产量总分计12分(两市水产品产量分值3分各计入肉类产量考核),肉类产量稳定率达到95%得基础分8分。
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8分,最多扣8分。
每提高1个百分点得绩效分0.8分,直至满分。
如果肉类产量因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而大幅下降,须提供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出台的畜牧养殖调整规划或文件予以证明。
产量不低于规划产量下限,得基础分8分;低于规划产量下限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8分。
肉类产量数据应从省、市统计局公开资料中直接采集。
肉类产量未公开的,须由省、市统计局提供数据及书面证明。
(四)水产品产量(3分)
指本市水产品产量(包括海水、淡水养殖及捕捞产量,不含远洋渔业产量)。
考核指标为水产品产量稳定率。
计算公式:
水产品产量稳定率=考核年度水产品产量/考核年度前3年水产品平均产量×100%。
式中考核年度前3年水产品平均产量=(“考核年度-1”年水产品产量+“考核年度-2”年水产品产量+“考核年度-3”年水产品产量)/3。
水产品产量稳定率95%以上得基础分2分。
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最多扣2分;每提高1个百分点得绩效分0.2分,直至满分。
西宁市、拉萨市不参与水产品产量考核。
水产品产量从农业农村部渔业生产统计数据中采集。
二、市场流通能力(22分)
(五)批发市场规划布局(2分)
指本市对“菜篮子”产品产销地批发市场进行科学合理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
城区“菜篮子”产品销地批发市场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并按规划实施的得基础分1分,未纳入或未按规划实施的不得分。
郊区“菜篮子”产品产地交易市场有规划布局并落实实施的得基础分1分,否则不得分。
须提供相关城市规划、专项规划以及由相关市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按照规划实施的说明。
(六)产地低温处理率(2分)
指本市郊区产地和田头市场蔬菜水果低温处理的比率。
产地低温处理率=郊区产地和田头市场蔬菜水果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吨位/本地生产的蔬菜水果所需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吨位×100%。
郊区产地和田头市场蔬菜水果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包括通风贮藏库、机械冷库、气调贮藏库,以及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专用预冷设施,城市综合性批发市场的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不包含在内。
被考核城市须提供本市郊区产地和田头市场蔬菜水果仓储保鲜设施吨位、蔬菜产量、水果产量等数据。
郊区产地和田头市场现有蔬菜水果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吨位由市级主管部门提供数据及书面证明;本地生产的蔬菜、水果产量(吨)由省、市统计局提供数据及书面证明。
产地低温处理率10%以上得基础分1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最多扣1分;每提高1个百分点得绩效分0.2分,直至满分。
该指标得分由农业农村部计算。
(七)批发市场建设(10分)
指本市年交易额排名前两位的综合性“菜篮子”产品批发市场功能建设和管理情况。
考核评分针对每个市场分别进行,每个市场5分,所选择的批发市场须是“菜篮子”产品综合性批发市场。
交易额排名前两位综合性批发市场由各城市根据实际确定并填报,若城市只建有一个综合性批发市场的,得分为该市场考评得分乘以2。
1.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1分)
市场内建有完善的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设备,主要包括通风贮藏库、机械冷库、气调贮藏库、冷链运输车等。
市场专门用于蔬菜、水果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吨位占市场蔬菜、水果合计年交易量比例1.5%以上得基础分1分,每降低0.1个百分点,扣0.1分,最多扣1分。
须由市场提供统计数据,经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
2.质量安全检测(1.5分)
市场每日抽检产品批次占全部进场产品批次40%以上得基础分0.5分,低于40%不得分,抽检产品批次占比每提高10个百分点得0.2分,直至满分。
原则上,一车为一批次,运载多种“菜篮子”产品的也为一批次。
须由市场提供抽检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
3.市场管理规范(0.5分)
加强“菜篮子”产品市场制度建设,实行规范管理。
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安全生产、投诉、环保、疫情防控等市场管理制度的,得基础分0.5分,否则不得分。
须由市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线上交易发展(1分)
市场具有自主运营或委托第三方运营的“菜篮子”产品线上交易平台,且形成稳定线上销售渠道的,得基础分1分,否则不得分。
须由市场提供线上交易平台网址。
5.履行社会职责(1分)
市场积极履行社会职责,设立脱贫地区农产品销售专区、建立帮扶机制、承担应急促销任务等,推进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得基础1分,否则不得分。
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是指政府以股权投入方式参与建设改造,提供平价或微利公共服务,满足社会公共利益的“菜篮子”产品批发市场。
具体形式可以为政府投资建设、政府投资入股、政府购买服务(即与市场签订协议要求其按照政府要求发挥公益功能)等。
(八)零售网点建设(8分)
指本市“菜篮子”产品零售网点建设数量和质量。
“菜篮子”产品零售网点包括生鲜超市、农贸市场、菜市场(含早、晚市)、社区菜店、平价商店、蔬菜社区直通车等,仅销售加工奶制品的专营店、电商提货点等不在统计范围内。
须由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供工商登记等有关文件或材料。
1.零售网点密度(5分)
每个行政社区平均建有2个“菜篮子”产品零售网点得基础分3分,低于2个不得分,平均每增加1个零售网点得绩效分1分,直至5分,不足1个同比例加分。
行政社区是指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所辖区域,行政社区数量根据本市所辖居委会或村委会数量进行统计汇总。
2.公益性零售网点建设(2分)
推进公益性“菜篮子”产品零售网点建设,本市公益性“菜篮子”产品零售网点占比10%以上得基础分1分,低于10%不得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得绩效分0.1分,直至2分。
公益性“菜篮子”产品零售网点是指政府支持并拥有较强控制力,通过直接投资、改造补助、产权回购回租、公建配套等方式,参与投资建设或升级改造的各类“菜篮子”产品零售网点。
3.标准化市场建设升级(1分)
参照《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等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对“菜篮子”产品零售网点进行升级改造的,得绩效分1分,否则不得分。
三、质量安全监管能力(22分)
(九)“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12分)
指本市开展“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
1.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2分)
本市积极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得基础分2分,否则不得分。
须由市政府或市级主管部门提供实施方案、主体名录名单、工作记录等证明材料。
2.质量安全监督抽查(2分)
本市年度开展“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至少2次,得基础分1分,否则不得分;每发现1个不合格样品,得绩效分0.1分,直至满分。
须由市政府或市级主管部门提供抽查次数、不合格样品等证明材料。
3.质量安全案件查办(2分)
区县查办“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案件均值达3件以上,得基础分2分,每降低0.1件扣0.1分,最多扣2分。
区县查办“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案件均值=全市查办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总数/全市区县个数。
须由市政府或市级主管部门提供相关数据及证明材料。
4.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县创建(2分)
获得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命名的,得基础分2分,或辖区内区县每获得1个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命名的,得基础分1分,直至满分。
须由市政府或市级主管部门提供证明材料。
5.质量安全检测能力(2分)
市级、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证书比例合计80%以上,得基础分2分,50%―80%得基础分1分,低于50%不得分。
须由市政府或市级主管部门提供证明材料。
6.品牌培育力度(2分)
本市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和区域公用品牌注册数量10个以上得基础分1分,每少1个扣0.2分,扣完为止;每增加1个得绩效分0.1分,直至满分。
同一品牌不重复计算。
须由市级主管部门提供数据及证明材料。
(十)“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水平(7分)
指农业农村部在本市开展“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的抽检样品总体合格率。
相关数据从农业农村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数据中采集。
蔬菜、水果、畜禽、水产品等“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检样品合格率均采用年度数据。
考核年度“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检样品总体合格率97%以上得基础分4分。
每降低0.1个百分点扣0.2分,最多扣4分;每提高0.1个百分点得绩效分0.1分,直至满分。
(十一)“菜篮子”追溯体系建设运行情况(3分)
指本市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
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运行监测机制健全,制定出台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和运行管理规定,得基础分1分;追溯体系运行管理规范,有效保证食用农产品追溯的得基础分1分,否则不得分。
按季度开展追溯体系运行监测评价,得绩效分1分,否则不得分。
由有关部门提供文件及证明材料。
四、调控保障能力(24分)
(十二)“菜篮子”工程调控政策(8分)
指本市制定实施“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市场流通、消费者补贴和应急预案等方面的调控政策。
每类政策制定依据其创新性和实效性,经“菜篮子”食品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审议评分。
须提供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文件或证明材料。
1.生产扶持调控政策(2分)
利用多种渠道、多种方式支持“菜篮子”产品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绿色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质量监管、追溯体系建设、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合作社建设、政策性保险、生产者补贴、金融服务等。
2.市场流通调控政策(2分)
鼓励实施加大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培育多元化市场流通主体、搭建产销对接平台等多种形式的流通调控政策。
3.消费者补贴政策(2分)
制定并适时启动消费者补贴政策,价格过高时采取向困难群众发放补贴、投放储备品等措施。
省级人民政府相关文件中要求“菜篮子”价格过高时,对困难群众等有具体补贴扶助措施的,不需要另外出台文件,但须提供落实情况的书面材料。
未能及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的,每次扣0.2分,最多扣2分。
4.应急调控预案(2分)
市政府制定了常态化疫情防控“菜篮子”市场供求应急调控预案,或相关应急调控预案涵盖此项内容,并适时启动。
(十三)“菜篮子”价格上涨幅度(4分)
指年度“菜篮子”产品价格上涨情况。
根据年度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中的鲜菜、畜肉、水产品、蛋、鲜果价格变化,按权重计算形成“菜篮子”价格指数,按涨幅波动分别计算基础分和排名分。
城市“菜篮子”价格指数涨幅低于当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价格调控目标的1.5倍,得基础分1分,否则不得分。
城市“菜篮子”价格指数从低到高排名,将排名结果代入计算公式:
(36-城市“菜篮子”价格指数排名+1)×3÷36,得出各城市排名分,最多得3分。
基础分+排名分为总得分。
该指标得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计算。
(十四)“菜篮子”产品储备制度建设(4分)
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市“菜篮子”产品生产消费实际,确定“菜篮子”产品储备品种(含蔬菜和肉类)和储备量的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
被考核城市制定并发布规范可行的“菜篮子”产品储备制度,包含储备品种(耐贮蔬菜、肉类)、储备数量、储备时间及轮储制度等内容。
北方城市未建立规范可行的储备制度扣4分,建立储备制度但未能有效执行扣2分;南方城市未建立“菜篮子”产品储备制度扣2分,建立储备制度但未能有效执行扣1分。
南北方城市范围参照发改经贸〔2011〕252号文件规定。
省级人民政府统一安排组织“菜篮子”产品储备工作的,市里可以不进行储备。
须提供市政府或有关部门文件。
(十五)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和信息发布(4分)
指本市“菜篮子”产品信息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及信息发布工作开展情况。
建立猪肉、牛羊肉、禽肉、蛋、奶、水产品、蔬菜、水果市场监测预警队伍得1分,少一个品种扣0.2分,扣完为止。
各品种持续开展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信息采集、报送和分析预警得2分,1个品种未开展扣0.4分,扣完为止。
农产品市场信息监测预警队伍及体系建设参照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市场分析预警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及商务部《市场监测工作激励实施办法》相关规定。
构建市级“菜篮子”产品信息发布平台,并每日发布信息得1分,否则不得分。
须提供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文件、工作报告或记录等证明材料。
(十六)“菜篮子”工程管理体系建设(4分)
指本市建立由市政府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具体承担“菜篮子”工程建设工作机制及工作落实的情况。
建立工作机制并明确专人落实各项工作,得4分;未建立工作机制的扣2分;未明确专人落实各项工作的扣2分。
考核要求人员配备稳定,工作落实有效,但对编制不作硬性要求。
须提供市政府或有关管理部门文件。
五、市民满意度(8分)
(十七)市民满意度(8分)
指城市居民对本市“菜篮子”工程建设情况的满意程度。
“菜篮子”食品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将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遴选权威第三方评估机构,依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制定并公开评估办法,统一对36个城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开展市民满意度调查,根据评估结果同比例计算得分。
评估结果和得分情况将反馈给36个城市。
六、扣分项
(十八)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指考核期内发生“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情况。
考核期内发生响应级别为Ⅰ级、Ⅱ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扣25分。
“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是指因食用“菜篮子”产品而造成的人员健康损害或伤亡事件。
参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农质发〔2014〕4号)有关规定,以同期农业农村部Ⅰ级、Ⅱ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备案记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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