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邑高级中学整体迁建PPP项目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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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高级中学整体迁建PPP项目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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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高级中学整体迁建PPP项目合同
夏邑县高级中学整体迁建PPP项目合同
(草案)
甲方:
夏邑县教育体育局
乙方:
签署时间:
签署地点:
夏邑县
前言
本合同由下列双方于【】年【】月【】日在商丘市夏邑县签署:
甲方:
夏邑县教育体育局,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下称“中国”)法律依法组建和存续的夏邑县人民政府(下称“县政府”)职能部门。
和
乙方:
(注:
中标社会资本方),系按照中国法律依法设立及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鉴于:
根据《政府采购法》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1215号)、《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14]15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财金[2016]90号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16]92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国办发[2017]21号)、《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等文件有关要求,对于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可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并可根据当地实际及项目特点,积极探索、大胆创新,通过建立合理机制等方式,增强吸引社会资本能力,并灵活运用PPP模式,切实提高项目运作效率。
为保证夏邑县高级中学整体迁建项目能够顺利开展,优化夏邑县学校布局,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实现教育资源与夏邑县发展的有机结合,更好的服务夏邑县教育事业发展,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改善教学条件,提高教育水平,夏邑县人民政府决定以PPP模式实施夏邑县高级中学整体迁建项目。
夏邑县人民政府授权甲方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组织实施该项目的全部工作。
因该项目所签合同或协议等文件对夏邑县人民政府具有约束力,并承担所签合同或协议等文件项下的财政支出责任和其他义务。
依据【】年【】月【】日《关于夏邑县高级中学整体迁建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方案的批复》,夏邑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县政府”)决定采用PPP模式实施夏邑县高级中学整体迁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并通过了本项目实施方案。
依据本项目实施方案,县政府已授权甲方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具体负责本项目组织实施和各项具体工作的安排。
甲方于【】年【】月【】日发布了《夏邑县高级中学整体迁建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并于【】年【】月【】日组织了资格预审评审,【注:
中标人名称】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
甲方于【】年【】月【】日发布了《夏邑县高级中学整体迁建PPP项目招标公告》;【注:
中标人名称】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提交了投标文件;甲方根据《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组织评审委员会对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经过确认谈判,最终确定【注: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依据本项目实施方案,县政府已授权甲方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具体负责本项目组织实施和各项具体工作的安排。
根据本项目实施方案,在甲方依法确定乙方为本项目的中选社会资本方后,应先由甲方与乙方签署《夏邑县高级中学整体迁建项目PPP项目合同》(以下简称《PPP项目合同》)。
在政府方出资代表和乙方合资成立项目公司后,再由甲方与项目公司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重新签订《PPP项目合同》,由项目公司全面承继乙方在《PPP项目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与乙方特此订立本合同,以规定乙方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本合同有关的项目设施,并在项目合作期限届满后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将项目全部建设成果按约定移交给甲方。
为此,双方达成如下约定,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部分一般约定
1.定义和释义
1.1定义
在本合同中,下述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1.1本合同:
指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夏邑县高级中学整体迁建项目PPP项目合同》,以及日后双方可能签订的任何本合同之补充修改合同和附件,上述每份文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1.1.2实施机构:
指夏邑县教育体育局。
1.1.3项目公司:
指乙方为实施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移交本项目而依法在夏邑县设立的企业法人。
1.1.4本项目/项目/项目工程:
夏邑县高级中学整体迁建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楼、图书馆、教学楼、宿舍楼、学生服务中心、餐厅、体育馆、实验馆、艺术馆以及地下车库和相关配套设施。
项目占地面积411568.00平方米(约617.35亩),其中:
三馆用地69368.00平方米(约104.05亩),高中用地342200.00平方米(约513.30亩)。
总建筑面积230145.00平方米,其中:
地上建筑面积195145.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5000.00平方米。
地上建筑包括:
主楼建筑面积25758.00平方米;图书馆建筑面积7438.00平方米;教学楼建筑面积53349.00平方米;宿舍楼建筑面积46200.00平方米;学生服务中心建筑面积4600.00平方米;餐厅建筑面积15000.00平方米;体育馆建筑面积22000.00平方米;实验馆建筑面积10000.00平方米;艺术馆建筑面积10800.00平方米。
地下建筑包括:
教学区单建地下车库建筑面积15000.00平方米;三大馆地下空间建筑面积20000.00平方米。
建筑基底面积102500.00平方米,建筑密度25%,容积率0.47,绿地率40%,停车位950个。
配套建设给排水、消防、供暖、变配电、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
夏邑县高级中学建成后设置三个年级,每个年级68个班,共204个班级。
每班50人,学生总数10200人。
1.1.5项目设施:
指本项目红线范围内建筑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供暖工程、变配电工程、道路工程、绿化工程及其全部配套设施设备等全部合作成果。
1.1.6运营维护服务:
主要负责学校食堂、超市、后勤物业等配套设施的运营管理,以及基础设施的维护等。
1.1.7项目全部建设成本:
项目总投资74971.89万元(含建设期利息3759.54万元),建设投资为71212.35万元。
其中:
工程建设费用54026.8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5111.37万元(包含土地费用12346.8万元),预备费2074.15万元。
(项目最终投资额以审计决算为准)。
1.1.8合作经营权:
指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项目资产的权利以及获取由此产生的收益权利。
1.1.9资本性支出:
指企业单位发生、其效益涉及于两个或两个以上会计年度的各项支出,包括构成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的支出。
1.1.10可行性缺口补助:
是指使用者付费不足以满足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成本回收和合理回报,而由政府以财政补贴、股本投入、优惠贷款和其他优惠政策的形式,给予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的经济补助,即可用性付费和运维绩效服务费之和与项目的使用者付费的差值。
1.1.11可用性付费:
指乙方投资建设符合法律和本合同约定的交工验收标准的项目设施所投入的资本性支出而获得的服务费用,主要包括项目建设成本、融资成本、税费及必要的合理回报等。
可用性付费将依据本合同第10条的约定进行计算。
1.1.12运营维护绩效服务费:
指乙方按照法律和本合同约定提供运营维护服务而获得的服务费用。
运营维护绩效服务费将依据本合同第10条的约定进行计算。
1.1.13使用者付费:
是指由最终消费用户直接付费购买公共产品和服务。
项目公司直接从最终用户处收取费用,以回收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成本并获得合理收益。
使用者付费将依据本合同第10条的约定进行计算。
1.1.14工作日:
指中国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公历日。
1.1.15生效日:
指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各自书面授权的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
1.1.16开工日:
指项目工程开始施工之日,具体日期以取得开工许可证且监理单位发出开工令的日期。
1.1.17建设期:
指开工日起至本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报夏邑县质监部门备案之日止的期间。
1.1.18运营日:
指本项目工程、设施、设备、场地等竣工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之日。
1.1.19运营维护期:
指本项目完成项目建设,经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给甲方之日到合作期限届满的时间。
1.1.20移交日:
指合作期限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或经双方书面同意的乙方将项目工程、设施等全部合作权益移交给甲方的日期。
1.1.21移交标准:
项目设施得到良好维护或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安全和环境标准,且符合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
1.1.22交工验收:
检查施工合同的履约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满足项目使用的正常需要,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1.1.23竣工验收:
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会同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单位及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该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以及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全面检验,取得竣工验收合格的资料、数据和凭证。
1.1.24履约保函:
指乙方按照第3.4条款规定向甲方提供的保函。
1.1.25融资文件:
指本项目相关的贷款协议、担保协议、保函和其他文件,但不包括与提供履约保函相关的文件。
1.1.26融资交割:
当下述条件具备时,视为完成融资交割:
(a)按照《投标人须知》及融资文件及《合资经营合同》的要求完成对乙方的出资;以及
(b)乙方与贷款人已签署并递交所有融资文件,且融资文件要求的获得首笔资金的每一前提条件已得到满足或被贷款人放弃。
1.1.27投标文件:
指乙方在【】年【】月【】日向甲方提交的夏邑县高级中学整体迁建PPP项目投标文件。
1.1.28批准:
指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为乙方或为乙方将要进行的任何与合作有关的工程项目进行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而需从政府部门获得的书面许可、执照、同意或授权。
1.1.29认定保险赔款:
指乙方被要求获得并维持的保险所承保的事件发生时,如果乙方遵守其在本合同项下获得并维持该等保险的义务就有权获得的,但因乙方未遵守该等义务而无权获得的保险赔款。
1.1.30违约利率:
指在违约行为发生时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1-3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加五个百分点的利率(如上浮五个百分点后,违约利率标准超出了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1-3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200%,则违约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1-3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200%执行)。
1.1.31一般补偿事件:
指乙方按本合同第17.1条款约定有权获得补偿的任一事件。
1.1.32甲方的要求:
指本合同中包括的对工程范围、技术标准、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和文明施工的要求和说明以及根据本合同对其所作的有利于本项目建设和实施的合理的变更和修正。
1.1.33不可抗力:
指具有本合同第15条所约定的含义。
1.1.34法律变更:
指在生效日后,中国任何政府部门颁布、修改、废除或重新解释的任何法律:
(a)导致适用于乙方或由乙方承担的税收或关税发生变化;
(b)项目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要求发生变化使得乙方的资本性支出或运营成本增加。
适用上述法律变更的结果导致增加乙方的资本性支出或运营成本,而严重损害其预期利益的情况。
1.1.35政府部门:
指
(a)中国国务院及其下属的部、委、局、署,中国的任何司法或军事当局,或具有中央政府行政管理功能的其他行政实体;
(b)河南省人民政府及其政府职能部门;
(c)商丘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
(d)夏邑县人民政府及其政府职能部门。
1.2释义
1.2.1在本合同中,除非另有明确规定,下述词语的释义如下:
(a)“日”、“月”、“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年;
(b)“一方”按适用情况分别指甲方或乙方,包括其权利、义务承继人;“双方”指甲方和乙方,包括其权利、义务承继人;
(c)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元”指人民币元;
(d)“包括”指包括但不限于;
(e)若规定支付任何款项或提交任何书面材料之日不是工作日,则应在该日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支付或提交;
(f)任何条款、段、附表或附件指本合同的条款、段、附表或附件;
(g)建设包括场地勘察和调查、施工、釆购、交付、安装、完成、调试以及与建设过程有关的其他活动,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
(h)所指的维护指为使交付给甲方的本项目成果持续处于约定的适用状态而需要采取的一切措施或处置,包括修理和更换,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
1.2.2标题仅供查阅方便之用。
2.合作期限
除依本合同第13条提前终止或第8.3.4条款、第8.3.7条款、第15.5.2条款延长,本项目合作期限为1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8年,如建设期时间调整,合作期限也相应调整。
合作期限从开工日开始)。
合作期限包括建设期和运营维护期,建设期内完成项目建设,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甲方使用,交付甲方之日起进入运营维护期。
3.声明和保证
3.1甲方的声明
(涉及商业秘密,略......)
3.2乙方的声明
(涉及商业秘密,略......)
3.3不限制甲方的权利
乙方确认,除甲方作为本合同一方当事人有权依本合同对乙方实施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外,甲方作为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权力不受本合同影响。
甲方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对乙方进行的监管,包括依法做出的行政处罚,均独立于本合同。
3.4履约保函
(涉及商业秘密,略......)
第二部分组织管理
4.勘察设计与监理
4.1勘察设计
4.1.1本项目所需的工程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由甲方依法招标并得到乙方的认可,费用计入项目总投资,由项目公司承担。
4.1.2本项目的各阶段设计按照国家法律和行业规定要求进行。
乙方应按批准的设计文件组织建设。
4.2造价咨询机构及第三方检测单位
4.2.1本项目的造价咨询机构,经甲方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选聘,费用计入项目总投资,由项目公司承担。
乙方需接受该造价咨询机构对本项目进行全过程造价咨询。
4.2.2本项目的第三方检测单位,经甲方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选聘,费用计入项目总投资,由项目公司承担。
4.3监理单位
4.3.1本项目所需的工程监理单位,经甲方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选聘,费用计入项目总投资,由项目公司承担。
监理单位负责项目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管理。
4.3.2第4.3.1条款规定的监理单位有权对施工承包单位进行管理,其所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甲方的批准。
4.3.3乙方或其选定的总承包商、专业分包商、设备材料供应商等所有参建单位均应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和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逃避监理或回避监理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不得以任何形式与监理人员进行可能有碍监理人员公正行使监理职责的交往。
4.3.4监理单位将每月签署确认的关于项目进度、质量、工程量等文件资料定期报送甲方,报送的文件资料作为确定项目全部建设成本的依据之一。
5.双方的一般权利及义务
5.1甲方的一般权利及义务
(涉及商业秘密,略......)
5.2乙方的一般权利及义务
(涉及商业秘密,略......)
6.项目工程用地
6.1征地及拆迁
(涉及商业秘密,略......)
6.2土地使用
(涉及商业秘密,略......)
第二部分项目造价、投融资和财务管理
7.1工程造价
(涉及商业秘密,略......)
7.2投融资
7.2.1资金筹措方式及到位进度
(涉及商业秘密,略......)
7.2.2乙方的融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融资权利
在征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后,乙方有权以本项目运营期的收益权或乙方以其所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为担保向融资方案申请融资。
(2)乙方的融资义务
1)项目资本金与项目公司债务融资资金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比例以及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机构下达的项目投资计划、乙方根据该计划编制的年度资金使用预算和工程进度及时到位,资金到位时间要求应满足本合同项下顺利进行的需要。
2)若项目公司因非甲方原因不能顺利完成项目融资,乙方方应当无条件、无偿提供增信措施以确保实现融资交割,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7.3项目前期工作费用
7.3.1根据本项目前期工作的安排,项目前期工作由甲方负责组织或协调相关部门实施,主要费用包括;
(a)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
(b)专项评价(估)费;
(c)投资人招标代理费;
(d)工程设计费;
(e)地质勘查费;
(f)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g)其他工程二类费用等。
7.3.2甲方为完成第7.3.1条的前期工作所花费的费用计入项目总投资由项目公司承担。
已经发生的,应当在项目公司注册成立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项目甲方,未发生的由项目公司直接支付。
对于未发生的费用由费用接收的第三方、甲方、乙方三方共同签订协议,约定费用支付的权利义务等问题。
7.4资金管理
7.4.1乙方独立进行合作期限的资金使用和财务核算,但需按本合同的约定接受甲方的监督。
7.4.2乙方应自行负责本项目资金的筹集,并按照工程的进展需要情况分批投入。
7.4.3生效日后15日内,乙方应在夏邑县境内的合法金融机构设立本项目资金专户,专款专用、专户存储,甲方有权查看账户资金进出及使用情况,乙方应给予配合。
7.4.4乙方必须于每月5日前将本项目上一月的银行对账单等相关财务资料,提供给甲方,以便甲方检查监督乙方项目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
7.4.5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计划按时向工程项目资金专户拨付项目资金,该资金不得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支出。
7.4.6乙方对工程相关参建单位的工程进度款支付,须按相关工程合同的约定执行,不得违约拖欠或超计划支付。
对支付情况,甲方有权核实,对不按时支付的,甲方有权从其履约保函中代为支付,不足部分将从乙方的服务费中扣除。
7.4.7乙方应负责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决算申报和财务决算申报编制,配合完成竣工决算审计及竣工验收。
第三部分项目建设
8.项目建设
8.1工程协调和管理
8.1.1乙方应全面负责本项目中各参建单位的协调和管理工作。
同时乙方应与项目工程范围内各有关单位及有关政府部门进行协调,必要时应提请甲方协助,以保证项目工程顺利实施。
8.1.2甲方应就本项目成立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建设过程中的现场协调工作,包括协调与本项目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以及协调处理本项目征地及拆迁相关事宜、乙方与项目场地周边单位和居民的关系。
8.2关联合同
8.2.1任何其它合同,其履行与本合同有关者,或本合同之履行与该合同有关者,均应由甲方明确该合同为“关联合同”。
乙方应按合同相关规定及甲方的要求进行相关工作协调并为关联合同提供服务。
关联合同的承包商名称在生效日可能仍未确定,乙方不得以此为理由而对以后指定的关联合同承包商有异议其中乙方与总承包商签订的合同需通过甲方的审核。
8.2.2乙方应于合同规定的时间,或甲方要求的其他时间,协调其与关联合同承包商的工作。
乙方应向关联合同承包商提供一切合理机会并参与协调管理,使其能开展工作。
8.2.3除第8.3.4条款规定情形外,乙方对关联合同的其他违约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8.3工程进度
8.3.1预计的进度计划: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本项目的建设期为2年。
8.3.2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其中应列出计划实施工程的程序、关键性时间节点、建设工期目标、建设工期保障措施等,且列出的开工日和交工日不应晚于第8.3.1条款列明的日期。
施工进度计划经甲方同意后执行。
乙方必须按双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甲方此类要求非对本合同所涉及事项的变更),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在乙方节点工期延误时,甲方应视实际情况按本合同相关约定决定是否应对乙方追究违约责任。
8.3.3乙方应负责编制和上报进度报告(包括月、季、年),并提交一式三份书面进度报告给甲方。
第一份报告所包含的期间应从开工日起至开工日所在月、季、年的最后一天止,此后每月、季、年均应在该月、季、年最后一天之后的十日内提交月、季、年度进度报告。
进度报告应持续至交工日止。
8.3.4发生下述情形之一导致本项目全部无法开工或全部停工时,对于建设工期的延长,乙方不构成违约,建设期做相应调整:
(a)非乙方原因造成设计变更而影响建设期时,可相应顺延建设期;
(b)非乙方原因造成设计成果递交延迟而影响建设期时,可相应顺延建设期;
(c)不可抗力因素及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极端天气导致本项目建设工程停工时,建设期相应顺延;
(d)由于甲方、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原因发生引起本项目建设工程停工连续超过三日以上情况时,建设期相应顺延;
(e)发生第8.10条款约定的暂停施工时,建设期相应顺延,但乙方原因造成的暂停施工除外。
8.3.5发生以下情形之一,从而导致本项目全部或部分建设工程无法开工,乙方正在组织施工建设的工程部位开工后又中止时,影响到关键工序的建设期相应顺延:
(a)甲方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
(b)为保护在建设用地范围内发现的历史文物及地下管线设施;
(c)项目建设用地的征地及拆迁安置未如期完成;
(d)甲方负责的前期工作未能及时完成;
(e)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的可调整建设期的特殊情形。
8.3.6乙方在第8.3.4条款、第8.3.5条款规定的情形发生后七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顺延建设期的申请报告。
逾期不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的,建设期不予调整,由此增加的建设成本由乙方自行承担。
甲方对乙方提出的申请报告如有异议,应在收到申请报告后七日内将异议及意见书面反馈乙方,逾期未书面反馈异议的,视为甲方对乙方提出的顺延建设期的申请报告表示认可。
8.3.7如果建设进度因第8.3.4条款和第8.3.5条款延长,则第2条约定的合作期限应顺延。
8.4工程招标
8.4.1项目工程的建设应采用施工总承包的形式进行。
如【注:
中标人名称】具有相应的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专业资质,经甲方审批同意,乙方可将相应的施工任务直接委托给【注:
中标人名称】。
8.4.2项目工程的总承包商不得将项目工程的主体部分对外分包。
8.4.3项目工程的总承包商对项目工程的对外分包须依法通过招标程序选择分包商,并接受甲方和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
8.4.4设备采购
乙方可以根据适用法律的规定,通过招标程序选择有资质的机构为本项目的设备供应商。
如【注:
中标人名称】具有生产某种设备的能力,经甲方和有关政府部门审批同意,乙方可以直接向【注:
中标人名称】采购该种设备。
8.5施工
8.5.1乙方必须根据以下规定和要求组织项目工程的施工:
(a)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
(b)经评审的工程量清单;
(c)国家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d)所有相关法律和所有批准的要求;
(e)本协议的所有其他要求。
8.5.2乙方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保存项目工程施工的有关文件,并应准备一份完整的复印件。
8.6设计变更
8.6.1因甲方要求变化等原因产生的较大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甲方将就该等原因导致的设计变更所增加的费用计入项目全部建设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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