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市辖区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docx
- 文档编号:9167905
- 上传时间:2023-02-03
- 格式:DOCX
- 页数:16
- 大小:23.18KB
阳江市市辖区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docx
《阳江市市辖区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阳江市市辖区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docx(1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阳江市市辖区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
阳江市市辖区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
附着物补偿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加强市辖区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规范青苗及附着物补偿,保障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市辖区包括江城区、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和阳江高新区所辖范围(不包括阳东区)。
在本市市辖区范围内征收土地涉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附件《阳江市市辖区征收(征用)青苗及附着物补偿分类详细目录》除有注明搬迁费、安置费外,其它的各项补偿单价均已包含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用于种养的各项生产工具、运输工具和各种可搬动的设备、设施、备用物料等的搬迁费用。
第四条对异议较大的或者本目录没有的、超标准的采用个案评估确定补偿金额。
采用个案评估的,由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方协商或通过公开抽签、摇号方式从评估机构库中确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第五条 征地补偿公告(预公告)发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进行种植、养殖和新(扩、改)建建筑物、构筑物。
新增的农(林)作物、放养物、鱼塘、建筑物、构筑物不予补偿。
在征地补偿公告(预公告)发布的同时,征地责任单位应委托公证部门对征地范围的现状进行证据保全公证。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的,被征收(征用)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
(一)在发布征地公告(预公告)之日起新增的农作物、放养物、鱼塘、建筑物和构筑物。
(二)采取反复移植方式申报的青苗数目。
(三)已枯死的各类种植物。
(四)登记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核实时已减少的部分。
(五)种植物超过正常标准种植密度的部分。
(六)经主管执法部门认定为违法的地上附着物。
(七)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不予补偿的情形。
第七条 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中涉及残值处理的,由项目征收(征用)实施主体结合项目情况,在项目征收(征用)补偿方案中具体明确。
第八条本办法由阳江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原《阳江市市辖区征收土地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规定》(阳府〔2012〕118号)同时废止。
第十条 本规定发布之日前,已经市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补偿方案仍按原补偿方案执行,已签订的青苗及附着物补偿协议继续有效。
附件:
1、阳江市市辖区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附着物补偿分类详细目录
2、阳江市市辖区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附着物补偿分类明细表
阳江市市辖区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附着物
补偿分类详细目录
一、征收稻田:
青苗每亩补偿1885元。
二、征收菜地及其他农作物地:
1、蔬菜地青苗每亩补偿2900元;
2、其他农作物(玉米、豆类、莳类等),每亩补偿2175元。
三、征收甘蔗田:
甘蔗青苗每亩补偿1885元。
四、征收山林地:
山地青苗补偿面积按斜面面积计算。
(一)混交林:
郁闭度为0.70以下(含0.70)的山林:
1、郁闭度为0.20以下(含0.20):
每亩补偿300元;
2、郁闭度为0.20一0.40(含0.40):
每亩补偿600元;
3、郁闭度为0.40一0.70(含0.70):
每亩补偿900元。
郁闭度为0.70以上(不含0.70)的山林:
1、树木平均胸径在5厘米以下(含5厘米)的幼林:
每亩补偿1500元;
2、树木平均胸径在5一12厘米(含12厘米)的山林:
每亩补偿2000元;
3、树木平均胸径在12厘米以上(不含12厘米)的山林:
每亩补偿3000元。
4、灌木林每亩补偿1250元。
(二)人工种植的桉树:
1、种植期一年以内的幼苗:
每亩补偿800元,零星种植的每棵补偿10元,每亩最多补偿80棵;
2、平均胸径5厘米(含5厘米)以下的:
每亩补偿1200元;零星种植的每棵补偿15元,每亩最多补偿80棵;
3、平均胸径5—12厘米(含12厘米)的:
每亩补偿1440元;零星种植的每棵补偿18元,每亩最多补偿80棵;
4、平均胸径12厘米以上(不含12厘米)的:
每亩补偿2000元;零星种植的每棵补偿25元,每亩最多补偿80棵。
(三)人工种植的松树:
1、幼苗每亩补偿740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74棵,零星种植每棵补偿10元;
2、胸径10厘米(含10厘米)以下的:
每亩补偿1110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74棵;零星种植每棵补偿15元;
3、胸径10一20厘米(含20厘米)的:
每亩补偿2220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74棵;零星种植每棵补偿30元;
4、胸径20一30厘米(含30厘米)的:
每亩补偿2960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74棵;零星种植每棵补偿40元;
5、胸径30厘米(不含30厘米)以上的:
每亩补偿3182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74棵;零星种植每棵补偿43元;
(四)茶树:
1、树苗每亩补偿725元;
2、生长期未有采摘价值的茶树每亩补偿1450元;
3、已采摘的成片茶树每亩补偿2900元;
五、征收果树:
(一)荔枝树、龙眼树。
1、树龄大于一年的成片树林按平均冠幅100元/米补偿。
每亩最高按50棵计补。
补偿计算方法:
每亩挑选大、中、小各一棵果树丈量计算出平均冠幅乘以棵数再乘以100元得出应补偿款额。
树枝交叉部分不重复丈量。
每亩最高补偿28000元。
2、树龄小于等于一年的小果树每亩补偿1500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50补;零星种植每棵补偿30元。
(二)橄榄、芒果、黄皮、柿子、栗子、莲雾、杨桃、菠萝蜜、枇杷、桃子、柚子、梨子等。
按果树冠幅150元/米补偿。
成片每亩最高补偿18000元,每亩最多补偿40棵。
(三)火龙果:
1、当年种植的每亩补偿4320元,成片种植每亩最多补偿160棵;零星果树每棵补偿27元;
2、种植一年以上(含一年)未挂果的每亩补偿5440元,成片种植每亩最多补偿160棵;零星果树每棵补偿34元;
3、种植一年以上(含一年)已挂果的每亩补偿8480元,成片种植每亩最多补偿160棵;零星果树每棵补偿53元。
(四)柑、桔、橙、柠檬、佛手、鸡蛋果、石榴、人心果、三华李、青枣树、番石榴等:
1、成片幼苗期(当年种植)的每亩补偿1998元,成片种植的每亩最多补偿74棵;零星种植的每棵补偿27元;
2、成片未挂果的每亩补偿7252元,成片种植的每亩最多补偿74棵;零星种植的每棵补偿98元;
3、成片已挂果的每亩补偿11988元,成片种植的每亩最多补偿74棵;零星种植的每棵补偿162元。
(五)葡萄、桑树、菠萝、西瓜、香瓜:
1、成片幼苗期的每亩补偿1440元,成片种植的每亩最多补偿160棵;零星种植的每棵补偿9元;
2、成片未挂果每亩补偿2880元,成片种植的每亩最多补偿160棵;零星种植的每棵补偿18元;
3、成片已挂果的每亩补偿4000元,成片种植的每亩最多补偿160棵;零星种植的每棵补偿25元。
(六)木瓜树:
1、成片幼苗期的每亩补偿750元,成片种植的每亩最多补偿150棵;零星种植的每棵补偿5元;
2、成片未挂果的每亩补偿2250元,成片种植的每亩最多补偿150棵;零星种植的每棵补偿15元;
3、成片已挂果的每亩补偿4500元,成片种植的每亩最多补偿150棵;零星种植的每棵补偿30元。
(七)蕉树:
1、成片种植半年以内的,每亩补偿2400元;
2、成片种植半年以上至挂果的,每亩补偿4200元。
3、零星种植树高1.5米(不含1.5米)以上的每棵补偿12元;
4、零星树高1.5米(含1.5米)以下的每棵补偿5元;
以上单项果树补偿,成片种植并间种多种果树或其它树木的,只能以种植最多的一种植物作为青苗补偿的品种,不以品种分类作重复计补。
成片种植的果树或绿化乔木按合理种植密度确定每亩最高补偿棵数,超出每亩最高补偿棵数的部分不予补偿,达不到每亩最高补偿棵数的以每亩实际棵数结合相应档次予以补偿。
成片合理种植的果树补偿需用到冠幅作为补偿依据的,应由征收方和被征收方现场抽样选取10%(双方各5%,双方至少各5棵)的果树进行冠幅测量,以平均冠幅作为补偿依据。
青苗补偿面积应扣除用于成片种植管理而搭建的建筑物和附着物的面积。
六、征收绿化树木:
(一)榕树的补偿:
1、有高度无冠幅树苗:
(1)、高度1米以内(含1米)每棵补偿6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300棵;
(2)、高度1一2米(含2米)每棵补偿16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300棵;
2、有冠幅榕树:
(1)、胸径10厘米以下(含10厘米)每棵补偿115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200棵;
(2)、胸径10一20厘米(含20厘米)每棵补偿385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80棵;
(3)、胸径20一30厘米(含30厘米)每棵补偿825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60棵;
(4)、胸径30一40厘米(含40厘米)每棵补偿1350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50棵;
(5)、胸径40一50厘米(含50厘米)每棵补偿1650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40棵;
3、无冠幅移栽榕树补偿移栽费:
(1)、胸径40一70厘米(含70厘米)每棵补偿435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50棵;
(2)、胸径70厘米(不含70厘米)以上的,每棵补偿650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50棵。
(二)木棉树、南洋楹、红花楹(凤凰树)、樟树的补偿:
1、胸径2厘米以内(含2厘米)的树苗:
每棵补偿10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300棵;
2、胸径2一10厘米(含10厘米):
每棵补偿100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200棵;
3、胸径10一30厘米(含30厘米):
每棵补偿730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80棵;
4、胸径30一50厘米(含50厘米):
每棵补偿1160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75棵;
5、胸径50一70厘米(含70厘米):
每棵补偿1450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70棵:
(三)罗汉松、柏树:
1、高度0.5米以下(含0.5米)每棵补
偿4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400棵;
2、高度0.5一1米(含1米)每棵补偿14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400棵;
3、高度1一2米(含2米)每棵补偿59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160棵;
(四)黄花梨、沉香、檀香等珍贵树种的:
1、高度0.5米以下(含0.5米)每棵补偿7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600棵;
2、高度0.5一1米(含1米)每棵补偿20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300棵;
3、高度1一2米(含2米)每棵补偿50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240棵;
4、胸径5厘米(含5厘米)以下每棵补偿200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200棵;
5、胸径5一10厘米(含10厘米)每棵补偿450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160棵;
(五)发财树的补偿:
1、米径5厘米以下(含5厘米)每棵补偿17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100棵;
2、米径5一10厘米(含10厘米)每棵补偿44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100棵;
3、米径10厘米(不含10厘米)以上每棵补偿98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60棵。
(六)散尾葵的补偿:
1、树苗每丛(一般3-6枝为一丛)补偿10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400丛;
2、冠幅1米以下(含1米)每丛补偿30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200丛;
3、冠幅1一1.5米(含1.5米)每丛补偿50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150丛;
4、冠幅1.5一2米(含2米)每丛补偿85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100丛;
5、冠幅2米(不含2米)以上每丛补偿125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80丛。
(七)大王椰子树的补偿(棕榈:
75棵):
1、基径5厘米以下(含5厘米)的每棵补偿25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50棵;
2、基径5一10厘米(含10厘米)的每棵补偿60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50棵;
3、基径10一15厘米(含15厘米)的每棵补偿160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50棵;
(八)杂树(木麻黄、苦楝树、相思树、面包树等)的补偿:
1、胸径5厘米以下(含5厘米)每棵补偿8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110棵;
2、胸径5一20厘米(含20厘米)每棵补偿60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110棵。
3、树木胸径20一40厘米(含40厘米)每棵补偿100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110棵;
4、胸径40一60厘米(含60厘米)每棵补偿140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110棵;
5、胸径60一80厘米(含80厘米)每棵补偿200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110棵;
6、胸径80厘米以上(不含80厘米)的,每棵补偿300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110棵。
(九)九里香的补偿:
1、冠幅20厘米以下(含20厘米)每棵补偿1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600棵;
2、冠幅20-50厘米(含50厘米)每棵补偿10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180棵;
3、冠幅50一80厘米(含80厘米)每棵补偿35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150棵;
(十)白银树的补偿:
1、胸径5厘米以下(含5厘米)每棵补偿55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160棵;
2、胸径5-10厘米(含10厘米)每棵补偿125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120棵;
3、胸径10-12厘米(含12厘米)每棵补偿188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100棵;
(十一)秋枫的补偿:
1、胸径或米径5厘米以下(含5厘米)每棵补偿35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120棵;
2、胸径或米径5一7厘米(含7厘米)每棵补偿65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120棵;
3、胸径或米径7一10厘米(含10厘米)每棵补偿105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120棵;
4、胸径10厘米以上的,每棵补偿250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120棵。
(十二)幌伞枫的补偿:
1、胸径5厘米以下(含5厘米)每棵补偿50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40棵;
2、胸径5一8厘米(含8厘米)每棵补偿75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40棵;
3、胸径8一12厘米(含12厘米)每棵补偿150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40棵;
4、胸径12一15厘米(含15厘米)每棵补偿270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40棵;
5、胸径15一18厘米(含18厘米)每棵补偿660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40棵。
(十三)佛肚竹的补偿:
1、杆高1.5米(含1.5米)以下的每棵补偿65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200棵;
2、杆高1.5一2米(含2米)的每棵补偿100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180棵;
3、杆高2一2.5米(含2.5米)的每棵补偿130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150棵;
4、杆高2.5一3.0米(含3.0米)的每棵补偿160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130棵;
5、高度3.0米(不含3.0米)以上的,每棵补偿190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130棵。
上述征收绿化树木以外的品种,参照当期《阳江工程造价信息》园林绿化苗木出圃价为参考价,以相对应品种规格按出圃价格40%计算补偿。
七、征收南药类:
(一)牛大力的补偿:
1、当年种植的,每亩补偿3000元;
2、种植1年以上(含1年)的,每亩补偿5000元。
八、征收竹类:
每亩补偿1500元/亩。
九、征用花地、苗圃地:
(一)成片地栽花地:
1、种植姜花每亩补偿5000元;
2、菊花每亩补偿6200元;
3、富贵竹每亩补偿7500元;
4、玫瑰花每亩补偿9300元。
(二)成片地栽苗圃地:
1,、灌木、草本植物、藤类植物每亩补偿7000元;
2、观赏竹类每亩补偿9000元;
3、乔木类和棕榈科类植物每亩补偿15000元。
(三)其它成片的地栽花地、苗圃地每亩补偿15000元。
(四)苗圃地以外的盆栽花木搬迁费补偿:
1、花盆口径10一20厘米的(不含20厘米)每盆补偿6元;
2、花盆口径20一40厘米的(不含40厘米)每盆补偿12元;
3、花盆口径40厘米以上的每盆补偿29元。
十、征收荷花、莲藕、马蹄、棱角、珍珠马蹄塘:
开发费每亩补偿1000元;荷花、莲藕、马蹄、棱角青苗每亩补偿3000元;珍珠马蹄青苗每亩补偿9000元。
十一、征收鱼塘:
合理养殖的鱼塘,计补养殖的主要品种应占养殖总量的70%。
(一)鱼塘开发费。
水深在2米以下(不含2米)每亩补偿2000元,水深在2米以上(含2米)每亩补偿3000元。
(二)征收育苗池(鱼、虾):
按照容量计,每立方米补偿1200元。
(三)各种鱼类补偿费:
属四大家鱼及一般淡水鱼类,每亩补偿4000元。
四大家鱼及一般淡水鱼类指:
草鱼(鲩鱼)、鲢鱼(扁鱼)、鳙鱼(大头鱼)、鲮鱼、鲤鱼、各种罗非鱼、埃及塘虱、泰国塘虱、南方大口鲶、淡水白鲳等品种,以上述鱼类为主养及混养部分优质品种、蚌类及观赏鱼的按此标准补偿。
属锦鲤、虾、蟹优质品种鱼类及海鲜类,每亩补偿5000元。
优质品种鱼类指:
龙虱、虾类、鲷科类、笋壳类、中华胭脂鱼、蟹类、金钱鱼(金鼓)、鳗鱼、河豚(鸡抱、芭鱼)、鲟鱼类、红鼓(美国红鱼)、鲈鱼类、广东鲂(边鱼、大眼鸡)、长吻鲍、瓜仔斑(黑瓜仔)、桂花鱼(鱖鱼)、黄鳍鲷(黄脚立)、禾顺、黄颡鱼(黄骨鱼)、乌头鲻、黄鲻、叉尾鲴、本地塘虱、生鱼、团头鲂(武昌鱼)、仙骨大头、缩骨大头、鲫鱼类、巴西鲷、蓝鳃太阳鱼、山斑鱼(月鳢)、蛙类等。
属甲鱼、娃娃鱼、鳄鱼及龟类,每亩补偿8000元。
以上养殖鱼类,同一鱼塘只能以养殖最多的一种鱼类作为补偿品种,不以品种分类作重复计补。
十二、征收禽畜养殖场:
(一)种猪、繁殖母猪,搬迁每头补偿200元;体重25千克以上(含25千克)肉猪,搬迁每头补偿50元;体重25千克以下(不含25千克)猪苗,搬迁每头补偿20元。
(二)鸡、鸭、鹅搬迁补偿:
每只补偿1元:
十三、属种养生产需要的永久供电、给排水设施和本规定的补偿项目以外的附着物,按照评估价格计算补偿。
十四、征收滩涂:
经政府批准投资的项目,按实际投入给予适当补偿。
凡未经政府批准,擅自围垦、种养的滩涂,不予补偿。
(一)用于防风、防潮护堤而种植的树木每亩补偿2000元(补偿面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二)滩涂围垦:
1、正在围垦的滩涂补偿标准:
(1)已成围但未整治的滩涂,按原围垦计划范围的面积每亩补偿2000元;
(2)成围且有土堤分割的已整治的滩涂,按成围面积每亩补偿2500元。
2、围垦工程款属政府投资(不含农垦部门投资)的不予补偿。
十五、征收蚝田:
(一)、投入角石放养的,每亩补偿3100元;
(二)设置1.5米以下有效养殖高度的水泥桩柱,每亩补偿4400元;
(三)设置1.5米或1.5米以上有效养殖高度的水泥桩柱,每亩补偿5000元;
(四)高密度木(竹)桩柱吊养的蚝田,每亩补偿6000元;
(五)高密度水泥桩柱吊养的蚝田,每亩补偿8000元。
十六、征收地上建筑物。
(一)框架结构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物、构筑物:
1、框架结构或钢筋混凝土结构总层数为一层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偿1300元;
2、框架结构或钢筋混凝土结构总层数为二层及二层以上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偿1200元。
(二)砖混结构建筑物:
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偿1000元。
(三)砖木结构建筑物:
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偿730元。
(四)钢结构建筑物:
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偿690元。
(五)砖棚结构建筑物:
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偿350元。
(六)简易结构建筑物,构筑物。
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偿220元。
(七)迁坟:
泥土坟按每穴补偿4000元;砖(水泥)坟按每穴补偿5000元。
(八)征收水利设施:
用于种养灌溉的配套设施,钢筋混凝土结构(实体)每立方米补偿500元;砖石结构(实体)每立方米补偿250元。
(九)其他临时建筑物:
1、砖混结构的厕所、沐浴房、牲口栏舍等,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偿220元;
2、简易结构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偿200元;
3、竹木薄膜顶越冬棚、竹木遮光膜棚按投影面积每平方米补偿60元。
(十)晒谷场及地坪:
1、混凝土结构每平方米补偿50元;
2、灰砂结构每平方米补偿25元。
(十一)化粪池、储水池:
用于种养生产需要的化粪池、储水池:
1、属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按钢筋混凝土实体计补,每立方米补偿400元;
2、属砖石结构的,按砖石结构实体计补,每立方米补偿280元;
3、化粪池、储水池需进行地表以下开挖的,按面积计补开挖费,每平方米补偿52元。
(十二)水井:
1、手摇简易水井每口补偿500元;
2、砖石、砼管井壁结构水井,按容量计算,砖石井壁结构水井每立方米补偿240元;
3、砼管井壁结构水井每立方米补偿310元。
(十三)围墙:
1、砖结构:
每立方米补偿400元;
2、毛石结构:
每立方米补偿350元。
(十四)挡土墙:
1、干砌毛石结构的,每立方米补偿180元;
2、湿砌毛石结构的,每立方米补偿310元。
(十五)水泥、沥青、石砌路面:
按每平方米补偿150元。
(十六)属种植养生产需要的永久供电、给排水设施和本规定规定的补偿项目以外的附着物,按评估价格计算补偿。
(十七)深水井:
按照深度计:
1、深度≤30m的每口井补偿8000元;
2、深度>30m的每口井补偿9000元。
(十八)水泥电线杆:
按照高度计:
1、高度≤6m的每杆补偿400元;
2、6m>高度≤10m(含10米)的每杆补偿500元;
3、高度>10m的每杆补偿700元。
十七、相关概念释义
(一)胸径又称干径,指乔木主干离地表面1.3米处的直径,断面畸形时,测取最大值和最小值的平均值。
(二)成片种植是指每亩种植数量在最多补偿数量以上的,零星种植是指每亩种植数量在最多补偿数量以下的。
(三)冠幅,是指树(苗)木的南北或者东西方向宽度的平均值。
(四)基径指土迹处的直径。
(五)米径指苗木离地表1米处的直径。
(六)郁闭度指山林地乔木树冠遮蔽地面的程度,是以林地树冠垂直投影面积与实际林地面积之比,以十分数表示,完全覆盖地面郁闭度为1。
(七)杂树,是指是指除绿化景观苗木、果树、经济林以外的树木。
(八)每亩最多补偿数量根据各类青苗常规种植密度计算得出。
(九)鱼塘水深是指塘基平均高度至淤泥表面平均高度间的距离。
(十)计算鱼塘的补偿面积是指鱼塘的水面面积。
(十一)地上附着物,指在土地上建造的一切建筑物(如平房,楼房及附属房屋等)、构筑物(如水塔,水井,桥梁等)及地上定着物(如铺设的电缆等)的总称。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阳江市 市辖区 征收 征用土地 青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