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站工程投运前电气安装调试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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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电站工程投运前电气安装调试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变电站工程投运前电气安装调试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华北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
2003年2月
1、总 则
1.01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为统一火电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方法和内容,规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确保电网安全,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充分发挥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定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1.02 本大纲适用于质量监督中心站对220--50OKV电压等级新建、扩建、改建的变电站工程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1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变电站工程,也可参照使用。
2、监督检查的依据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大纲的引用成为本大纲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大纲,然而,鼓励使用本大纲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大纲。
2.0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工作指南》
《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暂行规定》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2.02 相关规范性文件:
《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的规定》
《关于电力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通知》
《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规定》;
2.03 标准、规范: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监理规范》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2.04 DL/T782-2001 110KV及以上送变电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2.05 GBJ147-9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2.06 GBJ148-9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2.07 GBJ149-9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08 GB50150-9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2.09 GB5016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2.010 GB5017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地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2.011 GB5017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2.012 GB50254-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3、应具备的条件
3.01变电站建、构筑工程(包括照明、暖通系统、排油管道、上下水道)已完成,验收合格,并经建设单位组织进行了予检查,予检查发现的问题已整改完毕。
3.02 电气设备装置按设计图纸安装完毕、并经验收签证合格。
3.03 现场平整、清理完毕。
3.04 设备电气试验、投运前的继电保护、远动、自动化调试结束并合格。
3.05 设计的防火装置完工并验收合格
3.06 技术文件、工程资料和工程同步整理完毕。
4、监督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4.1 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1 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建设单位工程管理的组织机构与工程管理的模式相适应,能满足工程管理和控制的要求,
2各类招投标文件齐全。
与承包方的合同齐全、规范;无将工程直接发包的行为,无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和迫使承包方任何压缩合理工期等行为,
3 建设各方主体职责明确,有关工程管理、质量管理、档案管理的制度齐全有效,
4 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建材、构配件和设备必须符合质量要求,必须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检查验收办法,并建立责任制度,
5 按规定进行了施工图会检,
6 施工组织设计已审定。
4.1.2 对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依法承揽的工程勘察、设计任务与本单位资质相符,
2经法人代表授权对项目设总(或经理)的质量责任,权利明确并落实;主要专业负责人职业资格证书与承担任务相符,
3按计划交付图纸,能保证连续施工。
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等文件手续齐全,内部审核程序和责任落实,
4设计单位无指定材料、设备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行为。
4.1.3 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 执业资格与承担的监理任务相符,工程项目监理合同及委托手续规范清晰、责权明确,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效,
2总监理师已经法人代表授权,监理机构健全,专业人员配备合理、满足工程需要。
各级监理人员资格证书齐全,其资质与承担任务相符;责任制落实,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3根据合同和“监理规范”,制定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程序,
4对各施工承包单位的资质认真审查,无违规、违法承包行为,
5按照验评标准或协商约定,划分验评项目,明确验收程序和责任。
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工程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审批手续齐全,
6按规定组织对到货设备、成品、半成品和原材料进行检查、确认质量,做好原材料见证取样工作,
7对各施工单位的计量管理进行审查;对现场各类试验室和试验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查;
8质量问题台账齐全,各类质量问题(含设计、施工、材料、设备、机具等)通知单、停工令内容明确,闭环管理。
对现场发现使用不合格材料、构配件、设备的现象和发生的质量事故,及时督促、配合责任单位调查处理。
4.1.4 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依法承包的工程任务与其资质相符;施工承包合同规范、有效;
2项目经理与中标通知书中相一致,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配套,并具有相应资格及上岗证书;各类特殊操作工种(人员)的资质证书符合规定;项目经理与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定的“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中,质量目标、质量责任明确;
3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运作有效、编制的《项目管理实施规则》应体现计划、实施、检查、处理(PDCA)的持续改进过程;
4项目经理部应建立项目质量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办法,应进行质量知识培训,严格三检制、隐蔽工程验收等制度;
5编制的“四级验评项目划分表”项目准确、完整,程序合规,采用标准正确,并经总监审批,全过程能认真执行,并以单位工程作为汇集资料和验收的基准;
6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已经过审批,并能贯彻执行;技术交底制度健全,交底双签字记录规范;
7施工图会检文件记录齐全、签证有效,实施闭环;
8设计变更、变更设计、材料代用管理制度健全,签证及时、齐全、实施过程闭环;
9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健全,做到科学收集、定向移交、统一归口、存取检查方便,符合质量规定和档案要求;
10计量管理制度(或计量管理措施)能切实执行。
计量管理人员执证上岗;
11 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12 物资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实施;合格供货商名册健全;原材料、成品、设备采购、保管、复试、发放制度,钢材、水泥跟踪管理台账健全,对照检验报告、施工、验收记录追溯性(批次、批量、代表性使用部位)到位;
13 各类工程试验室(或合同检测单位)资质证书与试验项目相符,试验员执证上岗;
14 质量问题台账健全、内容齐全(含设计、材料、设备、施工问题),管理闭环;
15 工程项目的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制度完善,无违法分包或转包的行为。
分包单位资质符合规定要求。
16 根据本大纲建设单位“综合检查计划”,做好各阶段质量监督自查,规范接受监督检查。
4.2 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
总体要求:
设备及系统安装符合设计要求,连接件固定牢固, 接触可靠;接地系统正确可靠;油漆或镀层完整,无锈蚀;充油设备油位正常,密封完好,无渗漏;充气设备,气压保持符合厂家规定或规范;电气设备安全间距在各种工作状态下均必须符合规程要求,各项电气调整及实试验项目均应合格。
4.2.1 工程重点抽查项目.
1主变压器及电抗器。
1)检查安装技术记录、器身检查记录、绝缘油、干燥记录及调整试验记录均应合格;
2)检查冷却系统无缺陷且截门均已打开并试联动正常;
3)检查抽头位置应符合运行要求,有载调压切换装置的远方及就地调正操作正确无误;相位标志正确无误;
4)本体外壳、铁心和夹件及中性点工作接地安装可靠,引下线截面及与主接地网连接满足设计要求;
5)避雷器、瓷套管及互感器等安装合格,接地符合要求。
6)防火、排油等消防设施完整并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卵石充填合格,
7)温度测量装置完善,指示正确,整定值符合要求;
8)瓦斯及继电保护装置整定值符合调度要求,操作及联动试验正确。
9)检查本体及附件无渗漏油。
2断路器(含GIS、开关柜)
1)电气连接牢固、可靠,接触良好,接地完善良好。
2)断路器及操作机构完好,无漏气、漏油,动作正常,“分”“合”指示正确,无卡阻现象。
3)开关动作特性符合制造厂技术条件,电气试验合格。
4)户外端子箱、机构箱密封、防潮完好,端子接线连接可靠,无锈蚀。
5)密度继电器的报警、闭锁定值、油位等应符合规定;电气回路传动正确。
6)六氟化硫气体压力、泄漏和含水量符合规定,绝缘油合格。
3隔离开关
1)安装牢固,转动接点无卡阻,联动闭锁位置准确无误。
2)抽查触头状况,接触后,触头压力符合制造厂要求,三相同期合格。
3)相色标志正确,接地良好,符合规定。
4互感器(P.T,C.T,TYD,TYC)
1)检查安装试验记录。
2)无渗油、漏油,漏气。
3)端子接头连接可靠正确。
4)接地可靠。
5 电容器
按电容器安装技术记录项目检查合格
6 硬母线
按硬母线安装记录项目检查合格
7 软母线
按软母线安装记录项目检查合格
8 电缆敷设
应按电缆敷设的设计施工,符合规范,整齐、牢固、标志清晰、正确。
9 接地装置
重点检查焊接质量,搭接长度以及是否按A类电气装置接地要求敷设专门的接地引线,必要时抽测个别主设备或分区域接地电阻。
4.5.2 实验所用的仪器、仪表是否有检验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精度符合要求。
4.5.3 电气试验与继电保护、远动、自动化装置调试记录,试验项目应齐全,试验结果达到标准,继电保护装置有整定单,必要时核查个别整组联动试验,动作准确、信号正确。
4.5.4 查阅本工程贯彻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有关资料。
如质保手册、安装作业指导书、质量管理控制点、签证单、质量审核资料等,抽查并核实。
4.5.5 应提供检查的工程文件和技术资料
按110KV及以上送变电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工程档案资料)应提供以下几部分工程文件和技术资料供核查。
1工程建设依据性文件及资料
2工程设计文件资料
3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及设备,材料供货等招标文件,资料 及其合同,协议
4工程施工,安装及调试的文件资料
5设备文件
6工程竣工,系统试运行文件
7变电所运行管理资料
4.5.6 核查重点内容
1.资料应按顺序编号、齐全、正确、工整、清洁、数据真实可靠,装订成册并列出目录、签证手续齐全。
2.各项施工技术记录应按部颁变电工程施工技术记录统一表格填写并办好签证。
3.对重大施工项目和新技术、新工艺应有措施和技术交底文件记录。
4.施工技术措施的编制应符合现行的技术标准与施工图的要求,技术条件、施工方法的变更应有正确的依据;超过标准误差的处理应有设计、建设单位的认可依据。
5.竣工草图应正确、完整、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盖有竣工章、有签证、日期。
凡修改过的应有设计变更通知单或施工联系单的编号记录,并符合有关档案管理的要求。
4.5.7核查质检判断的正确率
5.监督检查的步骤,方式和要求
5.1 检查步骤
5.1.1鉴于电力建设工程的特点,质量监督检查以阶段性检查为主,结合不定期巡检随机抽检的方式进行。
阶段性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按自检,预检和正式监督检查三个步骤进行。
5.1.2自检
由建设单位布置并督促工程管理,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和 生产运行等部门和单位,按照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对工程建设的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符合要求后书面报告建设单位并申请预检;
5.1.3预检
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工程管理,监理,设计,施工,调试和生产等部门和单位,按照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共同对工程建设的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完毕对工程质量做出客观,公正,恰当的评价和要求,对存在问题进一步整改。
符合要求并经确认后,由建设单位提前七天向主管本工程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提出正式监督检查的书面申请;
各参建单位均应准备好关于工程管理和工程质量的书面汇报材料。
5.1.4 正式检查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建督站接到建设单位的质量监督检查申请后,应在不超过七天之内组织相关专业质监工程师组成监检组,按照本
《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对工程的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进行重重点验证和随机抽查,并且核查预检中提出的整改项目。
建设单位负责迎检的组织工作,其他参建单位必须全程认真配合检查。
5.2 检查方式
5.2.1监督检查组可按本阶段工程所涉专业分专业组或依对工程建设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检查分组,按照《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在相关受监单位的配合下,进行检查工作。
5.2.2 检查一般采取:
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询问,现场查看、抽查验证等方法进行。
5.2.3 参建的各单位迎检汇报材料的编写应结合《大纲》的内容和要求并力求简明,请晰,真实,准确地反应本单位在工程建设的组织管理,质量管理方面的工作;反映实体质量和成果以及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5.2.3.1 建设单位汇报的主要内容一般为:
建设工程的概况,工程建设的组织和管理,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和运行,质量管理措施和实体质量,出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遗留问题和处理计划以及经验教训,改进措施。
5.2.3.2 设计单位汇报的主要内容一班为:
工程设计概况和特点,设计指导思想和原则,质量管理体系和具体控制措施,设计变更,变更设计的统计和分析,本阶段施工质量与设计要求的符合性和结论意见,经验和教训及改进措施。
5.2.3.3 施工单位汇报的主要内容一般为:
工程承包范围和主要工程量,里程碑进度计划和实际工期,质量管理体系和运行,施工组织管理和质量控制及实物质量,出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遗留问题和处理方案,经验和教训及改进措施。
5.2.3.4 调试单位汇报的主要内容一班为:
调试工作概况,调试工作原则和指导思想,调试工作计划安排,各系统质量检验及评定,主要设备及继电保护投入情况,调试过程出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调试技术文件编制和出版,各专业和总体质量验收评定,遗留问题和处理方案,经验和教训及改进措施。
5.2.3.5 监理单位汇报的主要内容一班为:
工程设计和工程组织概况,工程进度和现状条件,施工监理工作范围和指导思想,施工监理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工程质量控制,施工和调试质量检验及评定,出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对工程质量的评价,遗留问题和处理方案。
5.2.3.6 生产单位汇报的主要内容一般为:
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生产准备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生产技术培训,生产技术管理准备,运行及其管理工作。
5.2.4 重点查阅的文件资料(见4.5.5);
5.2.5 现场查看、随机核查、实测验证(见4.5);
5.2.6与各责任单位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座谈,进行必要的提问和质疑。
6.检查评价
6.1 各质监专业组检查结束,经组内评议对本专业的工程质量作出评价和检查结论,必要时提出整改要求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同时要形成书面资料并向质监领导(组)汇报。
6.2质监领导(组)评议后对本阶段工程建设和质量水平作出结论和评价意见。
必要时提出整改要求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6.3 以大会交流的形式发布各专业组和质监组的评价意见和检查结论。
6.4 对检查结论合格者,颁发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合格证书》。
6.5 由质监检查负责人签发整改通知书,有建设单位负责人签收,并负责整改项目的落实。
建设单位的工程管理部门应及时将整改结果报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备案。
6.6 由电力建设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检查的形成质量监督报告,正本报送(委托)政府有关部门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副本发送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相关单位。
输电线路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
1总则
1.1为进一步提高输电线路工程质量,克服输电线路工程质量通病,规范输电线路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以下简称通病防治)工作,特制定本工作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新建输电线路工程.
1.3本规定参照GB50233—2005《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175《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JGJ55—2000《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质量及评定规程》,《普通混凝土用沙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等的相关规定,针对输电线路工程设计定位,路径复测,基础工程,杆塔工程,架线工程,接地工程及线路防护等存在的常见质量通病,编制本通病防治工作规定.
1.4在输电线路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建设过程中,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执行本规定.
2基本规定
2.1通病防治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履行本规定.
2.2通病防治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列入工程概预算.
2.3施工图审查机构或设计监理单位应重视审查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并将其列入审查内容.
2.4各级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通病防治工作列入监督重点.
2.5输电线路工程竣工验收除执行现行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工程技术标准外,还应提供下列相关资料:
2.5.1由参建各方会签的《电力建设输电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附录1)
2.5.2施工单位编写《输电线路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附录2).
2.5.3监理单位编写《输电线路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价报告》(附录3).
3参建各方的管理职责
3.1建设单位
3.1.1在开工前下达《输电线路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
3.1.2审查和批准施工单位提交的《输电线路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
3.1.3定期召开工程例会,检查和解决质量通病防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1.4不得随意压缩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
3.1.5应将通病防治列入工程的检查验收内容.
3.2设计单位
3.2.1在输电线路工程设计中提出相应的通病预防预控措施.
3.2.2将通病防治的措施和技术要求向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3.3施工单位
3.3.1由项目总工组织编写《输电线路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措施》,报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3.3.2工程(分部工程)开工前,应对《输电线路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措施》进行公司,项目部和施工班组三级交底.
3.3.3必须做好原材料和构配件的第三方试验检测工作,未经复试或复试不合格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工程施工.
在采用新材料时,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除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有关部门的技术鉴定证书外,还应进行必要的复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3.3.4原材料,构配件的试验检测必须坚持见证取样制度.
3.3.5记录和整理通病防治的方案,施工措施,技术交底和隐蔽验收等相关资料.
3.3.6专业分包单位应制定分包工程的通病防治措施,由总包单位核准,监理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
3.3.7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编写《输电线路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总结》.
3.4监理单位
3.4.1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输电线路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和监控措施,并列入《监理细则》.
3.4.2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加强对工程质量的平行检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4.3做好隐蔽工程和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防止质量通病.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准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3.4.4工程完工后,应编写《输电线路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价报告》.
4,输电线路工程质量通病防治
4.1设计定位通病的防治
4.1.1路径经过的规划区,开发区,林区,矿区,泄洪区和重要跨越.(如:
河流,铁路,重要公路,通讯线路,文物等)必须取得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的许可协议.
4.1.2重要跨越的杆(塔)位置的选择,应满足被跨越物的所属行业的相关规定.
4.1.3杆(塔)位置应充分考虑施工场地的需求,并方便维护运行.
4.1.4铁塔接地孔的位置应便于接地体的安装,并保证工艺美观.接地孔的位置应设在塔脚板或包铁上缘以上200mm处,水平位置应以便于引下线顺畅引下为宜;接地引下线连板上设两个螺栓孔,下孔为运行孔,上孔为备用孔.连板的形状宜采用长方形或正方形两种.
4.2路径复测通病的防治
4.2.1杆(塔)位置应符合施工图的平,断面要求.
4.2.2线路方向桩,转角桩,杆塔中心桩应有可靠的保护措施,防止丢失和移动.中心桩采用混凝土浇注300×300×100mm进行保护,其顶面应有杆塔号,线路方向,四腿方位等标识.
4.2.3线路途径山区时,必须校核边导线在风偏状态时对地距离.
4.3基础分坑,开挖通病的防治
4.3.1特殊地质条件时,(如:
流沙,泥水,稻田,山地等)应在开挖前,将杆塔中心桩引出,辅助桩应采取可靠保护措施,基础浇制完成后,必须恢复塔位中心桩.
4.3.2拉线基础分坑时应以杆(塔)位中心桩高程为准,其主杆,拉线坑埋深应符合设计要求.
4.3.3基坑开挖,应设专人检查基础坑的深度,及时测量,坑深误差应控制在+100mm~-50mm范围内,防止出现超深或浅挖现象.
4.3.4对于岩石掏挖基础,严禁采取放大炮方式进行爆破,宜采用多点放小炮的方式进行,避免破坏原地质结构.
4.3.5基础坑开挖完成后要及时进行下道工序,当出现雨,雪天气后,要把坑内积水(雪)和稀泥清理干净方可进行浇制.
4.4基础扭转的防治
4.4.1基础坑开挖之前要对基础中心桩进行二次复核,确认桩位正确.
4.4.2基础坑开挖前要设置准确的辅助桩位,保证各个基础腿的准确方位.
4.4.3基础支模完成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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