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县工商局食品安全工作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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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县工商局食品安全工作总结
腾冲县工商局食品安全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切实加强流通环节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监管,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2010年我局将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监管工作拿入我局2010年重要工作议程,对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坚持整治与规范并举,切实加强了我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一、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精神,按照“谁登记、谁规范、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和责任制度,制定了我局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实行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领导责任;全局形成了分管领导集中精力抓,职能部门全力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我局于11月成立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2、自2009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施行,我局及时认真组织开展了相关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集中学习23场次,参加学习人员137人,举办培训学习3期,受训196人次,举办专题讲座2场次;开展了一次执法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及考试。
3、根据保山市工商局保工商发〔2009〕58号文件“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品流通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制定了流通许可证发放工作制度,明确了工作机构和管理人员,及时开展了我县流通环节食品流通许可工作。
截止2010年11月我局已办理食品流通许可登记618户。
4、引导、监督食品经营户建立健全索票索证、进销货台帐登记制度。
自2007年已来我局先后四次印制了食品经营户进销货台帐;截止2010年我县辖区共有4384食品经营户基本建立了两项制度。
5、开展了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活动
通过创建活动的开展,培育了一批管理制度健全,社会信誉好、示范作用强的“食品安全示范店”,引导健康消费,通过树典型,以点带面、营造全社会食品安全氛围;通过创建活动,引导和促进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通过“政府主导、行政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群众参与”五个环节来共同构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与体系。
目前全县已评选103户“食品安全示范店”。
6、逐步完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体系
为加大对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管力度,我局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以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下,现我局各分局、工商所配备了快速检测箱,并与市局构建了市、县局至工商分局、所“三位一体”的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检测网络。
对辖区内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的食品进行了定期(或不定期)的快速监测,全年共进行了1411次检测。
二、深入贯彻落实《2010年流通环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
根据我局《2010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加大了市场巡查力度,通过市场巡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进一步加强食品市场监管。
2010年以来,共开展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十一节日市场专项检查,以及校园及校园周边环境食品安全等专项治理、旅游市场、乳制品、“地沟油”、。
通过检查,查获了一批过期变质、无QS认证、“三无”食品副食品;另外,为切实加强节日市场监管,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十一节日期间,实行了12315投诉24小时值班制度,实行了景区景点值班制度,做到了监管到位,进一步确保了节日市场食品安全。
2010年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969人次,检查经营户12392户次,检查商、市场120个次,查处了一批涉及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共查处涉及食品安全违法案件47件(其中无照经营案件17件),案值478150.00元,罚款230676.20元。
查获不合格、假冒伪劣食品、侵权、过期、“三无”食品共计264.94公斤,价值2.5215万元。
根据市局转发及《腾冲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严防“地沟油”、“不合格一次性筷子”流入餐饮服务环节的紧急通知》(腾食药安委办电〔2010〕1号)精神,我局高度重视,结合实际,集中力量,落实工作责任,积极开展好严防“地沟油”、“不合格一次性筷子”流入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检查,对辖区范围内的商市场、企业、个体工商户、学校周边等生产企业、餐饮服务行业进行了全面清查,重点检查城乡结合地区及中小餐饮店铺采用食用油脂、一次性筷子的进货记录落实情况。
同时,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
做到工作有记录,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此次专项检查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56人次,车辆21台次。
共检查商场14个,企业、个体工商户198户,现场查获出未能提供一次性筷子检验合格证明3户,未能提供检验合格证明一次性筷子680双。
在检查过程中,对销售和使用一次性筷子未能提供检验合格证明的执法人员当场通知禁止销售。
三、深入开展流通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全国工商系统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和我县关于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我局明确工作重点,围绕重点单位: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调味酱菜制售单位、卤制品店、糕点店、小吃店、火锅店。
重点区域:
农贸市场、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
重点品种:
奶制品、肉类、水产品、豆制品、饮料、酒类、儿童食品和其他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农副产品;酱菜调味品、卤制品、糕点、小吃、烧烤、火锅等高风险食品进行了认真的检查。
通过检查,进一步规范了经营户经营行为。
四、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
根据省局《转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市场监管维护农村市场秩序通知》精神,我局将文件精神转发到各个工商分局、所,做到了一把手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各内设机构按职责分工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010年,我局对农村市场的监管重点在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伪劣农资、不合格家电及保证食品安全工作方面。
在监管工作中通过督促农资经营户、十类重点商品及食品经营者建立完善进销货台帐,并签订责任书,进一步规范一经营者经营行为。
1、监督、引导农村食品、商品销售者建立健全进货查验制度和进货台帐制度;引导农资经营者建立购销台帐、质量追溯、质量承诺、重要农资备案、种子留样备查公告等自律制度,使辖区内的农资经营户都能做到守法诚信经营。
在农资市场监管中实行“三查”制度:
一查进货渠道,检查农资是否是从正式渠道购进,要求经营者向供货商索取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明,并提供原始进货发票单据。
二查农资的外包装、合格证、质量标签,要求外包装和标签必须标明生产厂家或分装商的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类别、品种名称、产地、质量指标、编号、生产及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进口审批文号等事项。
三查农资实物是否与标签标注的内容相符,是否过期、失效、变质或以次充好,以假充真。
积极倡导农资经营者在农资商品交易活动中签订凭证式合同,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
在检查中发现有农资经营户对建立农资进销货台帐不够积极主动的,均对其进行了指导并要求其完善;对台帐上记录内容滞后的,要求其补充完整。
2、加大农村消费维权工作力度,切实保护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
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12315行政执法体系“四个平台”建设的通知》要求,努力将12315建设成为工商部门与广大消费者和人民群众信息互动的平台、成为工商部门畅通民意的平台、成为工商部门接受社会监督和听取群众意见的平台、成为工商部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平台。
一是进一步畅通了农民消费者申诉举报渠道,切实加大12315进农村、进学校工作力度;二是加大农村“一会两站”建设力度。
目前全县共建立18个消费分会,311个消费者维权站、点,基层消费维权组织建设实现了进社区、进商场、进超市、进村社、进学校。
2010年我局共受理了151件消费者的咨询申诉举报,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合计196555.00万元。
3、在开展农村市场监管工作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一是在腾冲县电视台开播的《信息直通车》“生活315”栏目常年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二是结合每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活动,组织到农村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识假辨假常识宣传。
印制发放红盾护农联系卡、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宣传材料、打击非法传销宣传资料、食品卫生小常识、识玉辨玉小知识、《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等宣传资料40000多份,接待群众咨询600多人次;并进行了食品、药品、生活用品、烟草等近240个品种的假冒伪劣商品展示。
依法对货值近14万余元的假冒伪劣商品进行了现场销毁,对进一步推进了我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起到了极大的宣传和促进。
三是结合我县“三下乡”宣传活动,深入农村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对广大农民消费者开展消费维权教育,使广大农民消费者在购物的时候增强识假辨假的能力,更好地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乳制品和含乳食品监督管理
1、认真贯彻落实《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加强流通环节郛制品监管。
根据市局《转发关于清缴销毁问题乳制品文件的通知》要求,我局及时对我县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户进行的拉网式清查。
共计出动执法人员218人次,检查经营户807户次;通过检查,查获属“2010年云南省抽检巧克力检验结果报告表”所抽检问题巧克力:
爱尼、卡诗苹果夹心巧克力9条(18克/条);爱尼、卡诗香橙夹心巧克力30条(18克/条);爱尼、卡诗玉米夹心巧克力2条(18克/条),共计41条。
根据《转发关于清缴销毁问题乳制品文件的通知》要求,我局对销售经营户进行了立案查处,并于2010年9月28日,在腾冲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腾冲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腾冲县卫生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的监督下,对查扣的41条爱尼、卡诗苹果夹心巧克力进行了焚烧销毁。
六、认真开展“家电下乡”专项整治
根据云工商消[2009]17号文件通知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监管,切实保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2010年我局进一步加强了对辖区内“家电下乡”专项整治工作。
“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是中央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增强消费信心,扩大内需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意义重大。
目前我县共“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中标经营单位有41家,销售网点188个。
在家电下乡专项整治工作中,我局共出动186人次,27车次,检查经营主体284户次。
(2009年立案查处利用家电下乡发布虚假广告案17件,案值12.37万元,罚没款38504.00元。
受理消费咨询2件,受理消费投诉1件,办结1件)。
七、存在问题和下步工作打算
1、截止2010年我县食品经营主体达4604户。
由于腾冲地处云南边陲,经济发展远远落后于内地,个体食品经营发展水平以及发展层次也远远落后于内地,存在诸多的监管困难和问题。
一是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户点多面广,遍布全县各村各寨;二是经营者素质不一,在经营者中存在有食品安全意识淡薄,经营不规范等现象;三是广大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不强,特别是广大农村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淡薄,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广大农村普遍存在着低价低质消费观念;四是旅游景区景点出现了一些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流动小摊点。
五是执法检测设备、手段致后,致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出现盲区,对食品安全的全程监管、监测不能极时到位;六是在乡镇、街道、社区和村社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工作中,由于经营者素质不一,特别是农村的小商小板因无文化知识,经营规模较小,其索证、索票制度,进销货台帐登记制度建账存在一定困难;七是在重点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过程中,对产品质量的鉴定存在一定的困难。
特别是一些小食品,由于生产源头质量把关问题,在流通环节中因无必要的检测设备和鉴定手段,致使工作中带来一定的困难;八是交通工具和经费保障不足。
2、流通环节是食品与消费者直接见面,最终体现食品质量是否安全,消费者是否购到安全、放心、健康食品的关键环节。
工商行政机关监管工作人员要认识到,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的核心,民以食为天,是人类社会存在与发展的硬道理;食品安全关系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建立,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长治久安。
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是工商部门服务与监管相统一的具体体现,是应尽的职能职责。
随着我县旅游产业的快速发展,我局将进一步切实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1)、探索行业自律机制,深入推行食品配送。
当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肩负流通领域食品经营准入与市场监管的职责,承担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流通日常监管以及相关违法行为的查处,包括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召回、建立食品经营者信用档案、对流通环节食品进行抽样检验等职能职责。
法律赋予的职能增加,但与监管责任相对应的监管人员的不增加,出现了基层监管力量的明显不足。
《食品安全法》明确,食品生产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食品经营者是食品从生产流转到消费的全部过程中的主体。
从事食品经营者相比于工商行政管理的工作人员其数量之大,可谓不计其数。
施行食品经营行业自律,实现经营者的自我管理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一条有效途径。
针对食品经营户面广量大,经营规模小、分布散、管理乱,个体经营者大多缺乏食品安全自律意识的客观存在,抓住食品批发源头监管,通过加强食品批发商的监督管理,实现批发商规范经营,在规范批发商的同时,促进零售商的经营行为,是促进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有效途径。
(2)、建立市场开办者与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测联合机制
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市场开办者对上市食品进行自检,职能部门对市场销售食品进行抽样检验监测,是有效预防食品安全隐患的措施和手段。
当前我县市场开办者基本无食品入市自检体系,建立市场开办者与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测联合机制,通过市场开办者定期送检与职能部门随机抽检相结合,推动建立社会化检测机制,以行政指导为手段,帮助企业建立快速自检体系,促进和完善企业自检、主动送检制度。
在促进市场开办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同时,促进市场开办者构建食品进货自检、食品安全信息公示、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无理由退(换)货、食品安全承诺等制度为一体的经营者自律制度建设,从而有效实现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和监测。
(3)、进一步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依法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是不断提升食品经营者、广大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的有效方法。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共求具有一定的不稳定性,在监管中要通过开展日常巡查对初次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未按规定贮存销售食品或者清理库存食品、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采用书面行政提示、行政告诫、行政建议等方式开展行政指导,并将在巡查中发现需要整改的经营户进行首次责今改正、第二次予以警告、第三次依法进行处罚,以此促进经营者守法经营和规范经营行为,实现对食品经营户的有效监督管理。
保山市腾冲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O一O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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