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防护型口罩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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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防护型口罩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ICS59.080.30
W5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日常防护型口罩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ofdailyprotectivemask
(征求意见稿)
20××-××-××发布
20××-××-××实施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产业用纺织品分技术委员会(SAC/TC209/SC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日常防护型口罩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日常防护型口罩的术语与定义、分级、技术要求、测试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识及储运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日常生活中空气污染环境下滤除颗粒物所佩戴的防护型口罩。
本标准不适用于缺氧环境、水下作业、逃生、消防、医用及工业防尘用呼吸防护用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0—2009呼吸防护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
GB/T2912.1纺织品甲醛的测定第1部分:
游离和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
GB/T7573纺织品水萃取液pH值的测定
GB/T10586湿热试验箱技术条件
GB/T10589低温试验箱技术条件
GB/T11158高温试验箱技术条件
GB/T13773.2纺织品织物及其制品的接缝拉伸性能第2部分:
抓样法接缝强力的测定
GB/T14233.1-2008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器具检验方法第1部分:
化学分析法
GB15979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GB/T17592纺织品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
GB/T23344纺织品4-氨基偶氮苯的测定
GB/T29865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摩擦色牢度小面积法
3术语与定义
3.1
总悬浮颗粒物totalsuspendedparticle(TSP)
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100μm的颗粒物.
[GB3095—2012,定义3.2]
3.2
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10μm)particulatematter(PM10)
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10μm的颗粒物,也称可吸入颗粒物。
[GB3095—2012,定义3.3]
3.3
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2.5μm)particulatematter(PM2.5)
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2.5μm的颗粒物,也称细颗粒物。
[GB3095—2012,定义3.4]
3.4
过滤效率filterefficiency
在规定条件下,口罩材料滤除空气中颗粒物的百分数。
3.5
防护效果particleprotectiveperformance
在规定条件下,口罩阻隔颗粒物的能力,用百分数表示。
4分级
依据口罩的防护性能,在不同空气污染环境下应均能满足吸入体内的细颗粒物(PM2.5)浓度降低至浓度值≤75μg/m³(空气质量指数类别良及以上)。
防护效果由高到低分为A级、B级、C级、D级。
各级适用的环境空气质量见表1。
表1防护等级适用的环境空气质量
防护等级
A级
B级
C级
D级
适用空气质量指数类别
严重污染
严重及以下污染
重度及以下污染
中度及以下污染
5技术要求
5.1基本要求
5.1.1口罩应能安全牢固地护住口、鼻。
5.1.2口罩不应使用再生料,不应使用含高毒性、致癌性或潜在致癌性物质的材料,其他限制使用物质的残留量应符合相关要求。
与佩戴者皮肤接触的部分不得采用已知的可导致皮肤刺激或其他不良反应的材料,无刺鼻味。
5.1.3口罩不应存在可触及的锐利角和锐利边缘,不应对佩戴者构成伤害。
5.1.4口罩应便于佩戴和摘除,在佩戴过程中无明显的压迫感或压痛现象。
5.2外观质量
口罩表面不应有破损、油污斑渍、变形及其他明显的缺陷。
5.3内在质量
内在质量要求见表2。
表2内在质量指标
项目
要求
色牢度/级
耐干摩擦色牢度
3-4
耐湿摩擦色牢度
3-4
口罩带及口罩带与口罩体的连接处断裂强力/N≥
20
甲醛/(mg/kg)≤
20
pH值
4.0~8.5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不得检出
吸气阻力/Pa≤
175
呼气阻力/Pa≤
145
微生物
大肠菌群
不得检出
致病性化脓菌
不得检出
真菌菌落总数/(cfu/g)≤
100
细菌菌落总数/(cfu/g)≤
200
口罩下方视野≥
60°
注:
致病性化脓菌指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与溶血性链球菌。
5.4防护效果
防护效果要求及各级对应的口罩材料过滤效率见表3。
表3防护效果要求
防护等级
A级
B级
C级
D级
防护效果/%,≥
90
85
75
65
口罩材料过滤效率/%,≥
盐性介质
99
95
90
油性介质
99
94
80
5.5呼气阀盖牢度
若口罩配有呼气阀,按6.14测试时,呼气阀盖不应出现滑脱、断裂和变形。
5.6环氧乙烷残留量
经环氧乙烷消毒或处理的口罩,其环氧乙烷残留量应不超过10μg/g。
6试验方法
6.1外观检查
抽取5个口罩,采用目测方法检验。
检验光线以正常自然光为准,如以日光灯照明时,照度不低于400Lx。
6.2耐干摩擦色牢度
按GB/T29865规定执行。
测试口罩外层,一个口罩取一个试样。
6.3耐湿摩擦色牢度
按GB/T29865规定执行。
测试口罩与人面部接触层,一个口罩取一个试样。
6.4口罩带及口罩带与口罩体的连接处断裂强力
6.4.1按GB/T13773.2规定执行,其中隔距长度(100±1)mm,拉伸速度100mm/min。
测试时需使用测试钩夹持口罩带,测试时口罩带垂直悬挂在测试钩上,口罩主体沿轴向方向夹在下夹钳中间,松式夹持。
6.4.2测试钩:
钢质材料制成,条形,宽度(10±0.1)mm,厚度(2±0.1)mm,一端弯曲成直角钩状,弯钩部分长度至少(12±0.1)mm,测试钩应方便安装在拉伸试验仪上夹钳中,见图1。
图1测试钩示意图
6.5甲醛
按GB/T2912.1规定执行。
在口罩主体上取样,一个口罩取一个试样。
6.6pH值
按GB/T7573规定执行。
试样在口罩与人体接触面层裁取,一个口罩取一个试样。
6.7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按GB/T17592和GB/T23344规定执行。
注:
一般先按GB/T17592检测,当检出苯胺和/或1,4-苯二胺时,再按GB/T23344检测。
6.8吸气阻力
6.8.1样品数量及要求
4个样品,其中2个为未处理样品,另2个为经过A.3.2预处理后样品。
若被测样品具有不同的号码,则每个号码应有两个样品,其中1个为未处理样品,另1个为经过A.3.2预处理后样品。
6.8.2检测设备
6.8.2.1吸气阻力检测装置由试验头模呼吸管道、测压管、微压计、流量计、调节阀、切换阀、抽气泵、空气压缩机组成。
见图2。
6.8.2.2流量计量程为0~100L/min,精度为3%。
6.8.2.3微压计量程为0~1000Pa,精度为1Pa。
6.8.2.4试验头模。
在试验头模口部安装有呼吸管道,头模主要尺寸应参考附录A的要求,分大号、中号和小号3个型号。
6.8.2.5抽气泵抽气量不低于100L/min。
6.8.3检测条件
通气量恒定为(85±1)L/min。
6.8.4测试方法
检查检测装置的气密性及工作状态。
将通气量调节至(85±1)L/min,并将检测装置的系统阻力设定为0。
将被测试样佩戴在匹配的试验头模上,调整面罩的佩戴位置及头带的松紧度,确保面罩与试验头模的密合。
再将通气量调节至(85±1)L/min,测定并记录吸气阻力。
在测试过程中,采取适当方法,避免试样贴附在呼吸管道口。
说明:
1——被测样品;
2——试验头模呼吸管道;
3——测压管;
4——微压计;
5——流量计;
6——调节阀;
7——切换阀;
8——抽气泵(用于吸气阻力检测);
9——空气压缩机(用于呼气阻力检测)。
图2呼气阻力和吸气阻力检测装置示意图
6.9呼气阻力
6.9.1样品数量及要求
4个样品,其中2个为未处理样品,另2个为经过A.3.2预处理后样品。
若被测样品具有不同的号码,则每个号码应有两个样品;其中1个为未处理样品,另1个为经过A.3.2预处理后样品。
6.9.2检测设备
6.9.2.1呼气阻力检测装置示意见图2。
6.9.2.2流量计同6.8.2.2。
6.9.2.3微压计同6.8.2.3。
6.9.2.4试验头模尺寸同6.8.2.4。
6.9.2.5空气压缩机排气量不低于100L/min。
6.9.3测试条件
通气量恒定为(85±1)L/min。
6.9.4测试方法
检查检测装置的气密性及工作状态。
将通气量调节至(85±1)L/min,并将测试装置的系统阻力设定为0。
将被测试样佩戴在匹配的试验头模上,调整试样的佩戴位置及头带的松紧度,确保试样与试验头模的密合。
再将通气量调节至(85±1)L/min,测定并记录呼气阻力。
在测试过程,采取适当方法,避免试样贴附在呼吸管道口。
6.10微生物指标
按GB15979规定执行。
6.11视野
按GB/T2890—2009中6.8规定执行。
6.12防护效果
按附录A规定执行。
6.13口罩材料过滤效率
按附录B规定执行。
测试时任选其中一类介质,如企业送检时没有明确说明,检测机构可用盐性介质测试。
6.14呼气阀盖牢度
6.14.1样品数量及要求
3个未处理样品。
6.14.2测试设备
6.14.2.1材料试验机测量范围0~1000N,精度为l%。
6.14.2.2夹具具有适当结构和夹紧度。
6.14.2.3计时器精度0.1s。
6.14.3测试方法
用适当的夹具分别固定被测试样的呼气阀盖和面罩罩体(固定点应合理接近相应的连接部位)。
启动材料试验机,施加轴向拉力至≥10N,持续10秒,记录是否出现断裂、滑脱和变形现象。
6.15环氧乙烷残留量
根据企业声明,经环氧乙烷灭菌的口罩按GB/T14233.1-2008中第9章规定执行。
取平行样品测试;测试结果如一份合格,另一份不合格,不得平均计算,应重新取样测试。
结果计算以相对含量表示,保留一位小数。
7检验规则
7.1取样
按交货批号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号码)的产品作为检验批。
从每检验批产品中按测试要求抽取相应数量的样品。
7.2质量判定
测试结果全部符合5技术要求中各项指标判定为合格。
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8包装、标识及储运
8.1包装
每个口罩应密封包装。
8.2标识
每个包装单元的明显部位应附有清楚可辨识的标识,标识应包含下列内容:
a)制造商名称和地址;
b)产品名称;
c)原料成分;
d)执行标准编号;
e)产品防护级别;
f)产品型号;
g)使用说明(佩戴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等);
h)生产日期、推荐使用时间(小时)及贮存期;
i)消毒方式,如采用环氧乙烷处理等;
j)检验合格证。
8.3储运
产品在储运中应保证密封、不破损、不沾污、不受潮,注意防火、防雨、防酸、防碱、避免强光直射。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颗粒物防护效果的测试方法
A.1范围
本附录规定了日常防护型口罩对颗粒物的防护效果测试方法。
本附录适用于日常防护型口罩。
其他口罩可参照。
A.2原理
通过气溶胶发生器发生一定浓度及粒径分布的气溶胶颗粒,以规定气体流量通过口罩,使用适当的颗粒物检测装置检测通过口罩过滤前后的颗粒物浓度。
通过计算气溶胶通过口罩后颗粒物浓度减少量的百分比来评价口罩对颗粒物的防护效果。
A.3样品数量及要求
A.3.1取16个样品,分为两组,一组使用盐性介质测试、一组使用油性介质测试。
每组中5个为未经处理样品,3个为经过温度湿度预处理样品。
A.3.2温度湿度预处理
A.3.2.1预处理设备
a)湿热试验箱技术性能应符合GB/T10586的要求;
b)高温试验箱技术性能应符合GB/T11158的要求;
c)低温试验箱技术性能应付合GB/T10589的要求。
A.3.2.2预处理方法
将样品从原包装中取出,顺序按下述条件处理:
a)在(38±2.5)℃和(85±5)%相对湿度环境下放置(24±1)h;
b)在(70±3)℃干燥环境下放置(24±1)h;
c)在(-30±3)℃环境放置(24±1)h。
在进行每一步骤前,应使样品温度恢复室温后至少4h,再进行后续测试。
经预处理后样品应放置在气密性容器中,并在10h内检测。
A.4测试环境
温度为(25±5)℃,相对湿度(30±10)%。
A.5防护效果测试装置
A.5.1防护效果测试装置示意图见图A.1。
说明:
1——测试仓;
2——被测样品;
3——头模呼吸管道;
4——吸入气体采样管;
5——环境气体采样管;
6——气溶胶浓度监测装置;
7——呼吸模拟器。
图A.1防护效果测试装置示意图
A.5.2测试仓
拥有较大观察窗的可密闭仓室,大小应便于检测人员操作。
测试介质从仓的顶部均匀送入,测试结束后,由仓的底部开口排出。
A.5.3测试介质
A.5.3.1NaCl颗粒物,在测试仓内有效空间的浓度为(20~30)mg/m3,计数中位径(CMD)为(0.075士0.020)μm,粒度分布的几何标准偏差不大于1.86;
A.5.3.2玉米油颗粒物,在测试仓内有效空间的浓度为(20~30)mg/m3,测试过程中浓度变化不应大于10%。
颗粒物的空气动力学粒径分布应为(0.02~2)μm,质量中位径约为0.3μm。
A.5.4气溶胶浓度监测装置
气体采样流量:
(1~2)L/min,采样频率≥1次/分钟,动态范围为(0.001~100)mg/m3,精度为1%。
吸入气体采样管应尽可能靠近鼻孔部位,环境空气采样管位置距口罩口鼻部不大于3cm。
A.5.5试验头模尺寸
表A.1试验头模尺寸
单位:
毫米
尺寸范围
小号
中号
大号
形态面长
113.0
122.0
131.0
面宽
135.0
145.0
154.0
瞳孔间距
57.0
62.5
68.0
A.5.6呼吸模拟器
正弦气流,呼吸频率20次/min,呼吸流量(30±1)L/min。
A.6测试流程
a)检查测试装置,确认装置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b)将口罩按照生产商使用说明牢固地佩戴在适当尺寸的头模上,打开呼吸模拟器和气溶胶浓度监测装置。
待示数稳定后,记录通过头模呼吸管道进入头模的气体内颗粒物浓度(即口罩内颗粒物的本底浓度 C0)。
c)关闭呼吸模拟器,将测试介质导入测试仓内,使用气溶胶浓度监测装置通过环境空气采样管监测仓内测试介质的浓度,待其达到A.3.3中测试仓内有效空间的浓度后,打开呼吸模拟器。
d)使用气溶胶浓度监测装置记录仓内测试介质浓度 C1,和通过头模呼吸管道吸入气体中测试介质浓度 C2。
e)持续1h,监测整个测试过程中C1和C2的数值,计算该样品的防护效果。
A.7防护效果计算
防护效果按式(A.1)计算:
P=(C1-C2+C0)/C1×100%…………………………………………(A.1)
式中:
C1——实验过程中测试仓内测试介质浓度,mg/m3;
C2——实验过程中通过头模呼吸管道吸入气体内测试介质浓度,mg/m3;
C0——被测面罩内颗粒物本底浓度,mg/m3。
在进行测试时,应同时监测C1和C2的数值,并计算每个采样时刻样品的防护效果,以整个测试过程中所获得的防护效果的最小值作为该样品的防护效果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口罩材料颗粒物过滤效率测试方法
B.1范围
本附录规定了口罩过滤材料滤除颗粒物的测试方法。
本附录适用于日常防护型口罩。
B.2测试原理
通过气溶胶发生器发生一定浓度及粒径分布的气溶胶颗粒,以规定气体流量通过口罩材料,使用适当的颗粒物检测装置检测通过口罩材料前后的颗粒物浓度。
以气溶胶通过口罩材料后颗粒物浓度减少量的百分比来评价口罩材料对颗粒物的过滤效率。
B.3样品数量及要求
取15个口罩样品,其中10个为未处理样品,5个为经过A.3.2预处理后样品。
B.4测试设备
B.4.1NaCI颗粒物过滤效率检测系统
a)NaCl颗粒物的浓度为不超过30mg/m3,计数中位径(CMD)为(0.075士0.020)um,粒度分布的几何标准偏差不大于1.86;
b)颗粒物检测的动态范围为(0.001~200)mg/m3,精度为1%;
c)检测流量范围为(30~100)L/min,精度为2%;
d)过滤效率的检测范围为0~99.999%;
e)应具有能将所发生颗粒物的荷电进行中和的装置。
B.4.2油性颗粒物过滤效率检测系统
a)测试介质为DEHS或其他适用油类(如石蜡油)颗粒物,颗粒物浓度不超过30mg/m3,计数中位径(CMD)为(0.185±0.020)μm,粒度分布的几何标准偏差不大于1.60;
b)颗粒物检测的动态范围为(0.001~200)mg/m3,精度为1%;
c)检测流量范围为(30~100)L/min,精度为2%;
d)过滤效率的检测范围为0~99.999%。
B.5测试条件
测试环境温度为(25±5)℃,相对湿度为(30±10)%。
B.6测试过程
a)测试流量(85±4)L/min(如采用多重过滤元件,应平分流量,如双过滤元件,每个过滤元件的检测流量应为42.5L/min±2L/min;若多重过滤元件有可能单独使用,应按单一过滤元件的检测条件检测);
b)将过滤效率检测系统调整到检测状态,调整其相关参数;
c)用适当的夹具将口罩材料或过滤元件气密连接在检测装置上;
d)检测开始后,记录产品的过滤效率。
检测应一直持续到口罩材料上已经积累了30mg颗粒物为止。
B.7数据处理
以所有样品的最低过滤效率为该口罩材料的过滤效率。
数值保留一位小数。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口罩佩戴环境及注意事项
C.1范围
本附录给出了不同防护级别的日常防护型口罩适用的佩戴环境及佩戴注意事项。
C.2不同防护级别口罩适用的环境空气质量
C.2.1
在环境空气以颗粒物为主要污染物时,佩戴与空气污染环境相适用的防护级别的口罩后,吸入体内的空气中细颗粒物浓度降低至满足环境空气质量良(PM2.5浓度值≤75μg/m³)及以上的要求。
C.2.2
防护等级适用的环境空气质量及允许暴露的细颗粒物浓度(PM2.5)最高限值见表C1.
表C1防护等级适用的环境空气质量及允许暴露的细颗粒物浓度(PM2.5)最高限值
防护等级
A级
B级
C级
D级
适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类别
严重污染
严重及以下污染
重度及以下污染
中度及以下污染
PM2.5浓度限值/μg/m3
≤500
≤350
≤250
≤150
允许暴露的PM2.5浓度最高限值/μg/m3
700
500
300
200
C.3佩戴注意事项
C.3.1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选用适宜的口罩佩戴。
C.3.2检查确认口罩包装完好无损。
C.3.3佩戴前对外观进行检查,阅读使用方法,按佩戴方法正确佩戴。
C.3.4建议及时更换口罩。
C.3.5不建议长期佩戴防护型口罩。
C.3.6当空气细颗粒物浓度大于500μg/m3,应避免户外活动。
参考文献
[1]GB2626—2006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
[2]GB19083-2010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
[3]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4]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
[5]GB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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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常防护型口罩技术规范 日常 防护 口罩 技术规范 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