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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科学减灾不断增强我国地震灾害的综合防御能力
以人为本 科学减灾不断增强我国地震灾害的综合防御能力
——刘玉辰同志在全国震害防御与法制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全国震害防御与法制工作会议是一次重要的会议。
中国地震局党组对这次会议的召开非常重视,陈建民局长为会议提出了重要的书面意见,对在新形势下如何把握震害防御和法制建设的新要求、新任务,如何推进震害防御和法制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大家一定要深入领会,认真贯彻落实。
当前,全国上下正在积极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目标要求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促进各项工作。
在这个时候召开这次会议,共同探讨震害防御与法制工作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下面谈几点意见。
一、提高执政能力,降低执政成本,将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引向深入
中央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完成党的执政使命的战略高度,决定在全党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
深刻领会胡锦涛同志2月11日在听取贵州省委、省政府工作汇报后提出的"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关键是要取得实效"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要求,我们要扎扎实实地把先进性教育活动引向深入,切实加强执政能力,巩固执政基础。
提高执政能力,主要是五个方面,即:
不断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不断提高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不断提高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不断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和不断提高总揽全局的能力。
只有保持党的先进性,才能使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保持正确的方向。
全面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内在要求和具体实践,二者互为前提、互为条件、互相推动、互相作用。
执政成本、执政效益,是构成执政是否稳固的要素。
如果执政成本支出与执政收益实现了大致的平衡,执政资源不变,执政就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如果执政成本小于执政收益,执政资源就会增长,政权就更加稳固;反之如果执政成本支出超过执政的收益,就是执政成本过高,执政资源消耗过大就会削弱党的执政地位,潜伏并酝酿出执政危机。
因此,降低执政成本、提高执政效益,是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课题之一。
我们党关于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了使党"成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政党"的总体目标,这是降低执政成本,提高执政效益的根本决策。
这次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也是要通过"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落实到"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上。
朝着这一总体目标不懈努力,就是实现成本最小、效益最大化的政党执政要求。
降低执政成本、提高执政效益,我们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全体党员干部都应强化执政成本意识。
我们对执政成本的概念,了解不够、认识不够,形成一种观念、一种意识来自觉地指导工作就更显不够。
行为是观念的反映,只有我们深刻理解、牢固树立"执政成本"的观念,才能有目的、有意识地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降低执政成本,更好地落实中央提出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
当前,很有必要强调引导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提高"低成本、高效益"的执政理念,增强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及一切社会行政过程的成本意识,即讲社会效益又讲经济效益;我们全体党员和各级党的组织都应在这方面有所作为,都要自觉地从成本和效益的角度去衡量取舍,权衡利弊,努力降低执政成本,提高执政效益,自觉地为我们党增加执政资源的积累。
我们的每一位同志都要联系分管工作的实际,认真思考一下我们观念中的执政成本意识如何,找出差距和问题,以提高国家对防震减灾工作投入的社会、经济效益。
第二,要在改革中求效益。
执政党通过什么样的制度和体系、以何种方式和方法配置公共权力,实现对国家和社会的有效治理,有其自身的发展逻辑和客观规律。
在行政职能机构设置方面,要切实解决层次过多、职能交叉、机构臃肿、责权脱节和多重多头管理问题。
推行精兵简政,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审批事项,才能充分体现精干高效的行政原则。
近20年来,我们经历了四次大的机构改革。
1982年国务院工作部门从100个减到61个,1988年从72个减少到68个,1993年从70个减少到59个,1998年从59个减到53个。
这四次机构的改革,仅从机构数量上看的确是减少了,但不难看出两个问题:
一是减少之后又反弹;二是公务员(或吃财政饭的)数量却变化不大。
在行政人员配备上,应遵循"因事设人"的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岗位职责和办事规则,做到事事有人负责(管),人人有事做,尽可能地避免职能交叉或重叠。
在行政运行的过程中,要加强办事程序的法制化、规范化,减少执行当事人的自由裁量权,减少当事人个人情感对办事结果的影响等等。
必须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深化改革,才能实现"低成本、高效益"较为理想的执政目标。
第三,要探索与时俱进的执政方式。
在形势、环境和人民群众的要求和需求都发生了巨大变化的今天,作为一个执政党,如何按中央的要求,使我们的执政理念、执政方式和方法与时俱进地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真切愿望,是我们每一个共产党员都应认真思考的问题,都应努力开拓创新的问题,也是一个认真实践的问题。
依法治国,建立法治国家,中央已提了几年,在完善法治国家的进程中,作为一名执政党的成员,应该有责任也有义务在工作实践中逐步摸索出一套符合依法治国方略、符合法治社会客观规律的执政方式和方法。
第四,要加强执政队伍建设。
党的先进性是靠每一名共产党员自身的先进、模范作用凝聚起来的,执政党的政策、措施也要靠党员领导干部去实施、实现的。
降低执政成本,提高执政效益的目标要靠一支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来实现。
这次先进性教育,首先着眼的是提高党员素质,为此,要进一步强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适当扩大差额推荐和差额选举的范围和比例,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把各级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各项事业中来,使我们党真正成为优秀人才密集的执政党。
在加强执政队伍建设中,塑造执政党的良好形象显得格外重要。
"其身正,不令也行",这是不可低估的执政效益;反之,执政者自身不正,就不得民心,就会使政治资源逐渐流失,付出的成本代价是非常昂贵的。
我们执政队伍的素质提高了,观念更新了,成本意识加强了,就能做到事半功倍,也就提高了我们的执政能力。
我们每一个同志都必须按照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目标要求和指导原则,一切从我做起,切实落实"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降低执政费用、提高执政效益、改善执政方式、积累政治资源,切实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将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引向深入。
震害防御工作是管理社会、服务社会的工作。
做好震害防御工作,是地震部门履行政府职能的体现,进行震害防御的管理,需要成本,降低执政成本、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对我们开展震害防御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分析新形势、把握新要求,明确新时期震害防御工作的发展思路
去年,国务院召开了全国防震减灾工作会议,会后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5号)。
会议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和战略高度,科学分析了防震减灾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明确了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充分肯定了防震减灾工作取得的显著成绩、宝贵经验;实事求是地指出了防震减灾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突出问题;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战略要求;对如何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提升我国防震减灾综合能力,进行了全面的部署。
当前,全局上下必须把思想统一到全国防震减灾工作会议和国务院文件的精神上来,正确把握新时期防震减灾工作的奋斗目标和总体要求。
震害防御工作在防震减灾整体工作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国务院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
"防震减灾是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将防震减灾明确纳入国家公共安全的范畴,为震害防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拓展了更加广阔的工作领域。
必须按照应对重大地震灾害的要求,采取有效的工程性和非工程性防御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地震灾害的风险,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以满足人民生活、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
国务院确定的防震减灾工作奋斗目标是:
到2020年,我国基本具备综合抗御6级左右、相当于各地区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的能力,大中城市、经济发达地区的防震减灾能力力争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这一奋斗目标,体现了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过程中,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综合国力的增强,防震减灾应当达到的与之相适应的综合能力与水平,这是国家作出的科学决策。
要求具备的防震减灾综合能力包括监测预报能力、震害防御能力、紧急救援能力、恢复重建能力、政府反应能力、社会响应能力等各个方面。
其中震害防御能力是关键,只有防御能力提高了,才能真正降低地震造成的灾害。
根据当前的现状,要实现这个目标,震害防御工作任务艰巨。
回良玉副总理在全国防震减灾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实现"突出重点、全面防御,健全体系、强化管理,社会参与、共同抵御"三大战略要求的转变。
就震害防御工作而言,突出重点、全面防御,就是要抓大中城市、抓农村地区、抓重点区域、抓隐患部位,全面提高大中城市与小城镇及广大农村抵御地震灾害的能力,逐步缩小中西部地区与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的差距,提升重大建设工程和生命线工程的抗震设防能力,增强全民的自救、互救能力;健全体系、强化管理,就是要全面履行政府职责,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社会参与、共同抵御,就是要在强化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参与、加强群测群防、促进地震保险等方面下功夫。
实现"三大战略要求"的转变,为震害防御工作指明了发展的方向。
国务院近期对防震减灾工作提出的一系列要求,其中很大部分是针对震害防御工作的。
《国务院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对如何突出重点,全面提高综合防御能力方面提出的8项工作措施,其中4项是针对震害防御工作的。
今年1月20日,回良玉副总理召集国务院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他强调今年要抓好的6项工作,其中有3项是震害防御工作。
2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05]6号"文件,将我局关于2005年地震趋势和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转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该文件对今年防震减灾工作提出了5个方面的要求,其中有2个方面是专门针对震害防御工作的,其他3个方面也均涉及震害防御工作的内容。
印度洋地震海啸发生后,国务院领导对如何做好我国地震海啸的防御工作也多次作出了重要指示。
这一系列工作要求,充分体现了国务院对防御工作的高度重视,我们必须认真领会、正确把握。
当前震害防御工作的重点,就是要采取有力措施,贯彻落实国务院提出的这一系列要求和指示精神。
震害防御工作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做好震害防御工作,必须与时俱进、开拓思路。
在当前的经济社会环境下,要拓展震害防御工作的途径,必须着眼于以下"四个面向"。
--面向社会,强化震害防御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开展震害防御工作,必须站在社会的角度考虑问题。
一方面,工作的开展必须从社会出发。
提高震害防御能力,最终目的是减轻地震发生时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这是当前中央提出的加强社会建设,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实现由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要求。
从社会角度开展工作,就是要全面履行震害防御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管理社会的过程,也是服务于社会的过程。
另一方面,震害防御工作的开展,必须依靠社会,需要各级政府的领导、各有关部门的协作、广大社会组织的行动和公众的普遍参与。
--面向国家经济建设,实现地震灾害防御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
经济建设是我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心,其他各项工作必须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
震害防御工作,是防震减灾服务经济建设的结合点。
现在我国仍处在经济快速增长期,投资增长率高、建设规模大,震害防御工作必须紧紧围绕经济建设的需要,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同时,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综合实力的增强,震害防御工作的开展就会得到更多的支持和保障,实现两发展、两促进。
--面向科技,拓展增强震害防御能力的途径。
开展震害防御工作必须以科学技术作支撑。
要加强工程抗震设防的技术研究,注重技术的实用性,从管理和技术层面着手,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将先进的技术应用于各类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
--面向市场,增强震害防御工作的活力。
防震减灾事业的发展必须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要求。
就震害防御工作而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管理、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和群测群防等各项工作的开展,都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遵循市场规则,按市场规律办事。
同时,震害防御是一项长期的社会性工作,要找到各项工作与市场的结合点,只有实现与市场的有机结合,激发出活力,工作才有生命力。
以上"四个面向",是新形势下对震害防御工作的新要求,也是震害防御工作适应新形势必须研究的新思路。
陈建民局长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对本次会议的书面意见中都有明确的表述。
当前,震害防御工作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从推进国务院确定的防震减灾工作奋斗目标出发,必须通过全局上下的共同努力,在震害防御方面着力实现以下"四个转变"。
--实现从内部管理到行业管理的转变。
各级地震部门在研究和谋划震害防御工作的发展战略,制定相关法规、规章,作出工作部署,采取具体工作措施,都要站在行业管理的角度考虑问题。
加强内部管理,练好内功,不断增强自身管理能力,目的是更好地实施行业管理。
--实现从业务管理到社会管理的转变。
震害防御是一项业务性很强的工作,但业务管理是手段,不是目的,实施有效的社会管理才是目的。
科学技术的研究,技术规范的制定,城市震害预测、活动断层探测、强地震动台网建设等重点项目的实施,都需要加强业务管理,但最终的目的,是要通过对社会的管理,将这些业务工作形成的成果服务于社会。
只有这样,我们所做的业务工作,才能产生社会效益。
--实现从管理部门推动到社会联动的转变。
震害防御工作需要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推动,也需要社会的共同关注、广泛参与。
政府部门对震害防御的各项管理措施,最终需要社会组织和广大公众来落实。
只有全社会防御地震灾害的意识得到普遍提高,将政府部门的推动变为自身的自觉行动,震害防御的各项工作才能取得成效,真正体现平时参与、震时受益。
--实现从工作体系建设到防御能力建设的转变。
增强地震灾害的防御能力,是震害防御各项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着力点。
当前全国上下正按照国务院的统一要求,推进防震减灾三大工作体系建设,震灾预防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正在逐步展开。
推进震灾预防体系建设的各项措施,不能只停留在工作层面上,必须注重实效,真正落实到防御能力的提高上。
三、探索新途径、采取新举措,不断增强地震灾害的综合防御能力
现在,工作任务已经明确,工作思路也愈加清晰,关键是如何抓住机遇,把部署变成措施,把认识变成行动,切实将各项工作措施抓好、抓实、抓到位、抓出成效。
震害防御各项工作的宗旨,是要增强震害防御的整体能力。
根据我国的现实状况,当前震害防御工作应当着力在增强以下五个能力方面下功夫,即:
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能力、城市和城市群的地震综合减灾能力、农村民居的抗震设防能力、生命线工程的地震紧急处置能力、社会公众的自救互救能力。
(一)加强管理,增强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能力
把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关,是增强震害防御能力的关键。
必须理清建设工程抗震防管理的关系,明确责任、强化监督,确保各类建设工程依法进行抗震设防,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要加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管理,确保重大建设工程和易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生命线工程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要积极参与城市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审查工作,推进全国地震区划图、地震小区划、城市震害预测和地震活动断层探测的结果的应用,以指导城市发展规划的制定,从城市规划着手抓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
(二)全面动员,增强城市和城市群的地震综合减灾能力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化进程越来越快,城市群和大城市已经成为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命脉。
城市人口集中、高楼密集,一旦发生破坏性地震,容易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甚至造成社会功能的破坏。
随着城市的发展,也积累了一些影响城市安全的问题。
国务院对城市和城市群的防震减灾工作非常重视,回良玉副总理在今年国务院防减灾工作联席会议上对此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我们必须按照中央提出的协调区域发展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城市和城市群的防震减灾工作,增强地震综合减灾能力。
推进城市和城市群的防震减灾工作,需要中央的统一部署,更重要的是需要有关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城市中各社会成员的广泛参与。
年内中国地震局将组织召开我国大城市防震减灾工作会议,与有关城市政府共同商讨城市和城市群的防震减灾工作,分析问题、研究对策,周密部署、强化措施,推进城市和城市群地震综合减灾的各项工作。
(三)推广典型,逐步增强农村民居的抗震设防能力
中央对农村问题高度重视。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难点在农村,没有农村的小康,就不是全面小康。
对防震减灾工作而言,广大农村的震害防御能力整体上还相当薄弱,大多农村民居的抗震设防尚属空白。
要实现防震减灾工作的奋斗目标,农村的防震减灾工作任务艰巨。
最近几年,在有关政府的重视下,一些省开始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农村民居的抗震设防工作,开局良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
应及时将这些经验予以推广,按照统筹发展的要求,以点带面,逐步增强我国农村抗震设防能力。
(四)抓好试点,逐步提高生命线工程的地震紧急处置能力
随着社会的发展,生命线系统在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国务院对印度洋地震海啸和日本新潟地震的经验、教训非常关注,对我国生命线工程的地震紧急自动处置系统建设高度重视,专门组织召开了由地震局、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等部委领导参加的部委协调会,研究在我国开展生命线工程的地震紧急处置系统建设。
目前,我国的生命线工程还尚未建立地震紧急处置系统,给工程的运行留下了安全隐患,一旦遭受地震的破坏,将会产生严重后果。
必须加强对生命线工程紧急处置技术的研究,借鉴国外先进的经验,先抓试点、逐步推广,推进生命线工程地震紧急处置系统的建设,保障工程的地震安全。
(五)强化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自救互救能力
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灾民的自救互救非常重要。
要坚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采用喜闻乐见的方式,不懈地加强对社会公众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广大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
要将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和提高广大居民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纳入社区建设的内容。
要探索可行的途径,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
要增强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要推进将防震减灾知识纳入中小学生素质教育的内容。
要加强地震科普基地建设,为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创造必要的条件。
要逐步提高地震监测台站的开放度,充分发挥效能,使之不仅是地震监测和科学研究的基地,同时成为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直接服务社会的窗口。
四、总结新经验、把握新需求,推进法制建设为事业发展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防震减灾法制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开展法制建设的各项工作,必需总结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新经验,把握事业发展的新要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
(一)加强立法,为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加强立法,建立健全防震减灾法律法规体系,是推进防震减灾依法行政的前提。
立法工作要讲究质量,要把握事业发展与社会发展的要求,要分析新问题、总结新经验。
《防震减灾法》发布实施7年多来,为我国防震减灾事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但随着事业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一些新的问题逐渐显现出来,中国地震局在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启动法律的修正工作。
法律的修正关系事业发展的大局,需要大家群策群力、献计献策,广泛吸收各地的成功经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要继续推进地方立法工作,特别是为适应贯彻《行政许可法》的新形势,要将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的政府规章逐步上升为地方法规。
各地根据实际,在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管理、地震应急救援、活动断层探测、震情灾情发布等方面,可以适时开展地方立法工作,以促进这些工作的法制化管理。
地方立法要有地方特色、有可操作性。
防震减灾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建立健全质量监督体系,是提高防震减灾工作质量的技术保障,是提升防震减灾工作水平的技术支撑,是协调防震减灾公共管理的技术依据,是推进防震减灾社会服务的技术途径。
当前地震部门工作人员的标准化意识还相当淡薄,各类地震专用仪器设备在研发、制造、修理、进口、入网使用等环节均缺乏计量管理的要求,防震减灾各环节的工作缺乏技术标准予以规范。
各级地震部门必须提高对地震标准、计量工作的认识,推进已有标准的贯彻实施,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推进地震标准的制定,逐步完善地震标准化体系。
通过技术标准、计量的技术、行政和法制手段,规范防震减灾各项具体活动,保障防震减灾工作满足经济社会的最大需求,发挥最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二)明确措施,全面正确履行法定职责
防震减灾法律、法规规定了各级地震工作部门管理防震减灾事务的职责。
全面、正确地履行法定职责,是各级地震部门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
法律制度是在总结防震减灾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确立的,履行法定职责是继续推进防震减灾各项工作、增强防震减灾能力、促进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根本途径。
法定职责得不到全面、正确的履行,工作就会缺位。
各单位要将防震减灾法律法规规定的管理职责进行清理,正确认识、理解法律制度的规定。
要为落实每一项法律制度,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管理部门。
要将法定职责的落实情况作为部门工作评价、个人政绩评价的重要依据。
做到制度明确、措施有力、工作到位,全面、正确地推进法定职责的履行,杜绝发生行政不作为的现象。
同时,必须认识到权力与责任是一致的,行使行政权力,必须履行相应的职责,承担相应的义务。
当前,全局上下应当下大力气按照全国防震减灾工作会议提出的实现"三大战略要求"转变,全面推进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法定职责的履行,增强防震减灾能力建设。
(三)严格执法,加大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力度
行政执法是法律法规得以全面贯彻实施的保证,必须常抓不懈。
要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意识,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要建立执法责任制,将执法工作的责任层层落实,落实到具体的管理部门,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人。
各单位必须建立行政执法程序、执法过错追究、评议考核等规章制度。
要探索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执法队伍建设的模式。
加强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从事执法工作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执法资格。
执法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做到实体合法、程序合法。
在作出行政决定时,应当给予相对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对重大事项依法进行听证,行使自由裁量权必须公开、合理。
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案件,要建立执法案卷,将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进行立卷归档。
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必须注意方式、方法,避免产生社会矛盾。
各单位要总结经验、积极探索、不断实践,逐步形成敢于执法、善于执法的良好局面。
(四)强化监督,保证法律法规全面正确的实施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行政监督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各级地震部门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的监督,积极汇报工作,听取其对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要积极争取人大有计划地开展防震减灾法执法检查活动,通过联合政府相关部门的方式开展综合行政检查,或者针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地震安全性评价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的行政检查活动;要探索层级监督和层间监督渠道与方式,上级地震工作部门要加强对下级部门的监督,地震工作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要对同级工作机构的依法行政情况进行监督;要加强对规范性文件起草、发布的监督,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凡是对社会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要以部门规章或者地方政府规章的形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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