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用电协议书通用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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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用电协议书通用版
安全用电协议书
关于安全用电协议书锦集8篇
甲方(供电方):
乙方(用电方):
因原因,需临时搭线用电,为明确供用电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电力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用电方临时搭线用电地址:
二、用电方用电负荷:
三、临时用电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四、安全责任
1、电力线路及保护装置应根据用电容量配备。
2、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电气设备连接的金属构架,必须采取可靠的接地保护。
3、临时用电应装设配电箱(户外应配设防雨型),导线应绝缘良好,导线端头应采用螺栓连接或压接。
4、配电箱内安装的接触器、刀闸等电器设备,应动作灵活,接触良好可靠,触头没有严重的烧灼现象。
5、配电箱内电气设备应完整无缺,设有专用漏电保护开关,必须一只漏电开关控制一只插座。
6、所有移动电具,都应在漏电保护开关之中,电线无破损,插头插座应完整,严禁不用插头而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内。
7、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
单相回路的照明开关箱(板)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8、供电点由甲方指定,供电点后的计量装置、动力线及保护设备等均由乙方自行配备。
9、临时用电期间,乙方应设专人(姓名电话)负责临时用电设施,用完及时拆除。
10、甲方有权依法对乙方开展用电检查工作,乙方应接受检查,并根据检查人员依法提出的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回答有关询问、协助提取证据。
11、乙方不得向外转供电,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对乙方供电,并且因此带来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12、因乙方用电不当造成的人身、设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13、乙方临时用电期间需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并粘贴于配电箱内。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拆除临时用电设施止。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乙方:
为明确双方职责,现立协议如下:
1、甲方同意公交站台就近接用路灯电源。
乙方在每次接电作业前应事先告知我处路灯所,并在路灯所专业人员现场监督指导下进行。
为确保人身安全和路灯正常运行,路灯电源至公交站台的主线路应采用VV-3*6电缆,电缆护套管采用厚聚乙烯,在人行道位置埋深0.5m;在车行道采用镀锌钢管,深埋0.7m,;明管敷设的供电线路必须用塑料软管护套。
乙方必须在路灯电源接出端安装与供电负荷相匹配的塑壳漏电保护开关。
公交站台须设置独立的接地体进行接入。
2、甲方若发现乙方有违规操作,不按本协议规定的内容操作、擅自接入任何其他无关的电器设备时等违规行为时,通知乙方进行限期整改,若在一定期限内不整改的有权终止供电。
3、乙方责任范围为甲方电源接出点始至接入设备,在接电、安装及今后使用过程中,乙方必须做好用电安全等涉及安全的工作;做到每月不少于两次的安全巡检制度,并做好文字台账供甲方及相关管理单位检查。
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因乙方用电不慎而造成操作人员、行人、以及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4、乙方设备所产生的电费由电力部门收取,接受电业监察部门检查。
5、若路灯电缆的负荷较重,或遇特殊天气、自然灾害(暴雨、洪涝等)等影响路灯设施正常、安全运行,甲方可无条件地切断电源。
公交站台接用电存在安全隐患的,乙方须及时做好安全处置,否则,由此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概由乙方负责。
6、本协议一式叁份(一年一签),甲方贰份,乙方壹份。
7、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到20xx年12月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称:
工程地
点:
起止时间:
从乙方进场至分包工程结束。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依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59-99)的要求,以及市建委颁发的关于《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的通知规定,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
协议双方须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甲方职责
1、甲方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教育,若发现违章、隐患作业及时责令乙方停止作业并及时整改。
2、遇到需要停电的紧急情况,甲方应在停电之前及时通知乙方。
3、制定现场施工用电管理制度,进行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二、乙方职责
1、各配电箱位置设立合理便于使用,各开关插座安全可靠,并按标准配备持有上岗证的专业电工。
2、乙方需严格遵守国家及北京市的安全用电技术规范及相关用电标准。
3、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现场施工用电制度、规定及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4、乙方人员不得随意乱接乱拉电源及其它不安全的电气设备,如需用电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操作。
5、乙方在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使用安全可靠合格的手提箱,禁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其它小插板。
电源线必须选用无接头、无破损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
6、现场移动照明必须采用封闭式碘钨灯,严禁使用开口式碘钨灯;在特殊场所需使用手把灯,必须采用36V以下的安全电压。
7、在使用电焊机等电气设备时必须穿戴好防触电防护用品;所有用电设备都必须接保护线并安装插头,严禁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使用。
8、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和开关箱应配置两级漏电保护,并选用电流动作型,漏电动作电源部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不大于0.1S。
潮湿及手持工具末级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
配电箱内设备必须完好无损,安装牢固,导线接头包扎严密,绝缘良好,电源线进箱处做固定。
箱内分路应标注明确。
箱门内侧应标有单线系统,箱内应配锁,并由专人负责。
配电箱周围不能有杂物。
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
安全电气产品必须经过国家专业检测机构认证。
10、发生有碍整体系统安全的隐患或问题后,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报告,需要甲方提供电源停电配合的,提前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由甲方人员完成(因触电事故急救需要除外)。
11、因一方违反有关规范、标准、规定及本协议所引发电气灾害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害的一切责任、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2、补充条款:
以上条款望双方共同遵守,如另有未尽事宜按深圳市有关用电规范、规定执行。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名称:
负责人:
乙方名称:
负责人:
年月日
为加强学校用电安全工作,增强教师的用电安全意识,确保学校的财产安全和师生的生命安全,保证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区教育局对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特制定《利民一中用电安全责任书》:
1、严格按照用电安全程序来完成各种用电工作,不能私自安装和乱拉乱接电线。
2、各办公室电源和用电器确定专人分管,即用即开、不用则关,特别是放学、放假,更要特别查看,确保万无一失。
3、未经学校批准,任何人不得改变线路、不得乱搭乱扯。
私自安装、乱搭乱扯者,学校将追查当事人的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
4、严格按照用电规程用电,谁主管、谁负责,谁用电、谁负责,若出现安全事故,将追究当事人一切责任。
学校签字(签章)
甲方:
**供电支公司**供电所
乙方:
**村委会
为明确农村用电管理的安全责任和法律责任,加强农村安全用电管理工作,保护农村用电户的利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定协议书如下:
一、产权界定
近年来,供电企业对农村配电网设备进行了大规模的建设和改造,根据《农村电网改造集体资产无偿移交协议书》的要求,在城乡用电同网同价之前,改造后的农村高低压线路产权暂时维持不变,归属村委会所有。
未改造的农村配电网设备产权归属暂时维持不变。
二、村委会应配合电力部门对产权暂属本村的10KV进村分支线及以下的农村配电网设备进行维护管理。
发现事故隐患应尽快向供电所报告,确保电气设备安全运行。
三、农村的.广播线、电话线、有线电视闭路线(签有合同者除外)等严禁与电力线同杆架设,为避免人身触电、财产损坏等事故,已同杆架设者应拆除,电力线与弱电线不准混合进入室内。
否则,供电企业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停止供电。
四、村委会应保证电力线廊道畅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规划院基、建筑房屋、种植危及供电设施安全运行的树木。
五、村委会应经常利用广播、电视、黑板报等宣传形式,组织群众学习《电力法》、《农村安全用电管理条例》、《农村安全用电须知》及各种电力法规,使群众真正懂得如何安全用电,并自觉遵守和执行。
六、村委会应配合供电所做好家用漏电保安器的安装、投运管理工作,保证家用漏电保安器安装率、投运率达100%。
七、村委会应配合供电所加强临时用电管理,临时用电必须到供电所办理有关手续,由供电所具体承办临时用电有关事宜,临时用电设备的安装应符合安全技术规程规定,并加装漏电保安器。
八、村委会应配合供电所做好农村配电网整改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项工作;并按照供电所要求,对本村自筹配电网设备的安全运行进行监督、检查。
九、在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按供电设施产权归属确定,产权归属于谁,谁就应承担其拥有供电设施发生事故所引起的法律责任。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供电所、村委会各持一份,上交支公司农电股(县农电总站)存档一份。
十一、本协议经供电所、村委会双方同意盖章后生效,有效期到年月日为止。
供电所:
(盖章)村委会:
(盖章)
负责人:
(签字)负责人:
(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沙河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因为业务需求建设全省消防指挥网项目:
沙河市消防大队消防指挥网络,以便更快更有效的保障沙河市本地消防接警、指挥系统畅通商情使用沙河市电力局(沙河消防大队桥东中队西侧往北高村线0337)共计7根电力杆加挂、敷设通信光缆。
为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就相关事宜友好协商,签订本安全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安全责任
甲方有监督检查乙方搞好安全生产的权利,有权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第二条乙方安全责任
1、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事故或因乙方施工造成甲方发生电网、设备损坏等事故均有乙方承担责任。
2、在正常运行期间,因甲方线路故障造成乙方人身伤亡、光缆线路和设备损坏等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乙方施工或其他原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4、甲方因上级或政策原因,需要乙方拆除光缆线路,乙方应无条件拆除。
第三条本协议所涉及的任何安全责任与沙河市消防大队无关。
第四条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第五条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沙河市电力局乙方: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沙河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第三方:
沙河市消防大队:
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甲方(供电方):
乙方(用电方):
因原因,需临时搭线用电,为明确供用电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电力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用电方临时搭线用电地址:
二、用电方用电负荷:
三、临时用电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四、安全责任
1、电力线路及保护装置应根据用电容量配备。
2、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电气设备连接的金属构架,必须采取可靠的接地保护。
3、临时用电应装设配电箱(户外应配设防雨型),导线应绝缘良好,导线端头应采用螺栓连接或压接。
4、配电箱内安装的接触器、刀闸等电器设备,应动作灵活,接触良好可靠,触头没有严重的烧灼现象。
5、配电箱内电气设备应完整无缺,设有专用漏电保护开关,必须一只漏电开关控制一只插座。
6、所有移动电具,都应在漏电保护开关之中,电线无破损,插头插座应完整,严禁不用插头而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内。
7、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
单相回路的照明开关箱(板)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8、供电点由甲方指定,供电点后的计量装置、动力线及保护设备等均由乙方自行配备。
9、临时用电期间,乙方应设专人(姓名电话)负责临时用电设施,用完及时拆除。
10、甲方有权依法对乙方开展用电检查工作,乙方应接受检查,并根据检查人员依法提出的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回答有关询问、协助提取证据。
11、乙方不得向外转供电,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对乙方供电,并且因此带来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12、因乙方用电不当造成的人身、设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13、乙方临时用电期间需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并粘贴于配电箱内。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拆除临时用电设施止。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以下称甲方)
乙方:
(以下称乙方)
为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和管理,使现场临时供电系统在额定容量下,运行在最佳状态,各种机电保护装置得到有效的维护和保养,使之发挥应有的保护功能,杜绝各类用电事故的发生。
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建设部、省政府、市建委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及规章制度。
二、甲方提供电源,乙方负责安装合格的配电箱(带电表),安装完成后请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配电箱以下的安全维护,乙方应配备相应的持有效证件的电管作业人员,乙方对作业人员在操作前进行书面和口头交底。
所有作业人员均应按交底和部颁JCJ46—88、JCJ59—99标准进行操作并执行甲方用电管理规定。
2、乙方在施工现场未配备或无能力配备持有效证件的电管作业人员,应书面向甲方申请用电监管,无证人员不得从事临电操作。
三、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用电管理,乙方自备的开关箱、流动箱、专用箱、电力电缆、电动机具、手持电动工具、照明器具等电气设备,必须性能良好,符合安全技术规范。
乙方在进场时和投入使用前,应会同甲方进行检查验收,并经双方签字后方可投入使用。
使用过程中如遇危及系统运行的设备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甲方备案,故障未彻底排出前,不得通电试运行。
四、甲方负责给乙方提供电源,接电源时,必须按甲方指定位置接线,不得私拉乱接;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l、乙方使用的所有用电设备、器具、机电不得直接在甲方供电箱(柜)内接线,必须通过自备或甲方提供的流动箱转接。
五、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系统由甲方负贡统一管理和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不能随意改动和变更甲方现场的用电线路和设备。
确因工程需要,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应视实际需要及时给子书面答复。
六、乙方负责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日期:
日期:
用电协议书
用电协议书范文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乙方提出用电申请,甲方同意向乙方供电。
为了明确供用双方责任,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对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应遵守港区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供应用电设备为2台电焊机。
2、电源由铁路边配电箱直接提供,本着计划、节约、安全用电的规定,乙方如有改变用电容量,应提前向甲方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接入使用,否则以违章用电处理,甲方单方有权中止供电。
3、甲乙双方维护管理责任范围。
甲方以配电箱进线为界,乙方自配电箱出线后,应自行负责维修保养,确保用电安全。
对乙方责任范围内出现任何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
4、严禁私自迁移、更改容量和擅自违章转让电能对外供电,若造成甲方用电设备的'损坏,乙方负责赔偿或修复。
5、用电量以计量电表抄度为准,双方确认后计量结算。
电表的原始计量度数由双方确认后为准。
电价和计量均按甲方对外统一每度元收费计算,电费每月底结算一次,乙方应按甲方规定期限交付电费,如果逾期不交,甲方有权停止供电。
今后电业局电价有变化,则甲方的电价也随之调整。
6、乙方用电前向甲方缴纳用电抵押金500元,协议终止后返回。
7、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8、以上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
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定日期:
签定日期:
安全用电协议书
安全用电安全生产协议书
甲方:
贵州世纪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王大建
住所地:
遵义县松林镇干堰村
乙方:
遵义县松林镇银源矿石粉加工厂法定代表人:
陈伟
住所地:
遵义县松林镇
一、办理用电申请
乙方要写出用电申请(其中包括电压等级、容量和用电地址),并在用电前向甲方缴纳用电保证金10000.00元。
停止用电后归还。
经甲方办公室和公司领导签字同意后,由甲方安排专业电气人员根椐情况在合适的地方进行对接操作。
二、用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1、甲方与乙方之间的供配电设施,其产权分界点在甲方配电闸刀出线桩处,乙方加装计量电表。
即:
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由甲方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分界点负荷侧用电设施属乙方,由乙方自行运行维护和管理。
2、双方分管的供电设施,除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动。
当遇到危及电网和用电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设备损坏,或违约用电、窃电、欠费时,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更动或操作乙方的供电设备。
3、在乙方受电装置内安装的用电计量装置及电力负荷管理装置由甲方负责管理、保护并监视其正常运行,如有异常,及时通知乙方。
甲方在恢复采矿生产后,首先保证甲方的生产用电,在超负荷时,甲方具有无条件停止向乙方供电的权利。
4、甲方可不定期对乙方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乙方应予配合。
三、供用电设施安全管理责任
1、乙方对其所有的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检修和试验,做好防触电措施,及时消除设备隐患,预防电气设备事故。
2、乙方严禁使用挂钩线、破股线、地爬线和绝缘不合格的导线接电。
3、乙方严禁私自改变低压系统运行方式,禁止采用“一地一线”方式用电。
4、乙方严禁拾取断落的电力导线;发现电线松弛对地安全距离不够或断落时,任何人不得靠近,要远离导线危险点、断落点8米,并保护好现场,同时立即报告电工处理;以免扩大事故范围。
5、乙方发现有人触电,不要赤手拉触电人,应尽快断开电源。
6、乙方应及时对可能危及受电线路廊道的树木、竹子进行修剪或砍伐。
并作相应的赔偿。
7、乙方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乙方未按要求安装漏电保护器、私自解除已安装的漏电保护器及擅自调整漏电保护器整定值,而引起的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
8、乙方漏电保护器的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运行中遇有异常现象应找甲方电工处理。
四、约定事项及违约责任
1、乙方未依照约定履行维护检查的义务,导致电气设备带病运行,存在安全隐患的,甲方有权对乙方直接中止供电。
2、甲方应对乙方电气设备存在的隐患提出书面整改意见;乙方整改后,应及时进行验收。
3、乙方临时用电应事先向甲方书面申请,电力设备安装、临时用电所需电线、插头、插座、开关应符号安全用电的要求;临时用电期间应设专人看管临时用电设施,用完及时拆除。
4、乙方私拉乱接、违章用电,由此造成的触电事故,乙方必须依法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5、乙方未执行本协议或管理不到位,给甲方或社会带来人身、设备损害的,乙方必须依法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
五、用电计量
1、乙方应按要求安装电能计量装置。
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作为甲方向乙方计算电量的依据。
2、乙方安装的计量装置需经法定计量单位检定为合格后方可使用。
3、按国家计量法规的规定,乙方计量装置应一律强制性周期检定,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乙方应支付检定费用。
六、电费收取
1、甲方按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收取当期电费,单价为0.8元/KWH。
2、甲方每月20日抄表,当月25日到30日向用户收取电费。
用户拒付电费或逾期不交清电费者甲方直接中止供电,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
3、乙方不能按期足额向甲方缴清电费的,应承担电费滞纳金,电费违约金按每日2%计算。
乙方若无正当理由而拒缴电费及电费违约金,甲方有权中止供电并按法律程序追收电费、电费滞纳金。
4、严禁窃电和违章用电。
乙方若有窃电及违章用电行为时,每发现一次按最高用电设施负荷量的10倍进行处罚。
七、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对其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设备安全、运输安全负全部责任。
对涉及周边村民的纠纷等自行与村民友好协商解决。
八、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加盖章后生效。
十、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
双方各执贰份。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项)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订时间:
2011年11月10日
签订时间:
年月日
Fpg
安全用电协议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电力使用和管理中の权利和义务,使乙方安全、合理、有序地用电,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办理用电申请
乙电方要写出用电申请(其中包括电压等级、容量和用电地址),经甲方办公室和公司领导签字同意后,由机动处负责安排专业电气人员根椐情况在合适の地方进行对接操作。
二、用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1、甲方与乙方之间の供配电设施,其产权分界点在用户计量表计处,即:
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由甲方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分界点负荷侧用电设施属乙方,由乙方自行运行维护和管理。
2、双方分管の供电设施,除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动。
当遇到危及电网和用电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设备损坏,或违约用电、窃电、欠费时,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更动或操作乙方の供电设备。
3、在乙方受电装置内安装の用电计量装置及电力负荷管理装置由甲方负责管理、保护并监视其正常运行,如有异常,及时通知乙方。
4、甲方可不定期对乙方の用电情况进行检查,乙方应予配合。
三、供用电设施安全管理责任
、乙方对其所有の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检修和试验,做好防触电措施,及时消除设备隐患,预防电气设备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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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严禁使用挂钩线、破股线、地爬线和绝缘不合格の导线接电。
、乙方严禁私自改变低压系统运行方式,禁止采用“一地一线”方式用电。
4、乙方严禁拾取断落の电力导线;发现电线松弛对地安全距离不够或断落时,任何人不得靠近,要远离导线危险点、断落点8米,并保护好现场,同时立即报告电工处理;以免扩大事故范围。
5、乙方发现有人触电,不要赤手拉触电人,应尽快断开电源。
6、乙方应及时对可能危及受电线路廊道の树木、竹子进行修剪或砍伐。
7、乙方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乙方未按要求安装漏电保护器、私自解除已安装の漏电保护器及擅自调整漏电保护器整定值,而引起の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
8、乙方漏电保护器の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运行中遇有异常现象应找甲方电工处理。
四、约定事项及违约责任
1、乙方未依照约定履行维护检查の义务,导致电气设备带病运行,存在安全隐患の,甲方有权对乙方直接中止供电。
2、甲方应对乙方电气设备存在の隐患提出书面整改意见;乙方整改后,应及时进行验收。
3、乙方临时用电应事先向甲方书面申请,电力设备安装、临时用电所需电线、插头、插座、开关应符号安全用电の要求;临时用电期间应设专人看管临时用电设施,用完及时拆除。
4、乙方私拉乱接、违章用电,由此造成の触电事故,乙方必须依法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5、乙方未执行本协议或管理不到位,给甲方或社会带来人身、设备损害の,乙方必须依法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
五、用电计量
1、乙方应按要求安装电能计量装置。
用电计量装置の记录作为甲方向乙方计算电量の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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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安装の计量装置需经法定计量单位检定为合格后方可使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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