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行政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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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行政制度
中国古代行政制度
考试题型:
1、名词解释4题;2、判断9题;3、简答题3题;4、材料分析1题
第一章夏、商、西周的行政管理
第二节夏朝的行政体制
一、中央行政体制
从夏朝起,形成了以王为至高权威的贵族专政的政治制度即王权专制,是最高统治者,也是行政管理的最高主体,有“后”、“余一人”等称谓。
同时还设立官僚机构主要按家庭模式设官定职,和改造议事会,如民主决策机构用以辅佐咨询机构,平等君臣关系。
第三节商朝的行政体制
二、地方行政体制
早商地方部族叛乱,盘庚迁殷之后确立了内外服制,即内服及内服官是商王直接统治区域,为王室服务;外服及外服是诸侯国统治的区域,在诸侯封地任职的官员,其制度的特征是分封制的开始。
隶属关系、君臣关系,随中央与诸侯力量对比而变化,商王权力扩大,但也有保护义务强诸侯的较强独立性。
第四节西周的行政体制
一、中央行政体制
(一)嫡长子继承制的确立周文王指定武王
“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嫡庶诸子以嫡子优先,嫡子之中以长子优先
(二)中央机构
走向制度化,分工更细《周礼》
1、周天子:
六大权力
2、辅政官员:
三公——太师、太傅、太保
3、政务官:
司徒、司马、司空、司寇
文教官职神职色彩依然
“宰”(宫内事务官)
二、地方行政体制
(一)宗法制度
(二)分封制度
(三)礼乐制度
(四)地方行政区划:
三级层次;乡遂制度
宗法制度:
源于血缘家族关系。
用“大宗”和“小宗”的血缘亲疏区别把贵族联系起来,构成等级统治阶梯。
大家族族长地位最高,如:
周天子相对于前代周王其他诸子、诸侯国君相对于其兄弟子侄、姬姓的王族相对于异姓的贵族、功臣。
分封制度:
在宗法制度基础上,按照规定的“大宗”和“小宗”地位,自上而下,将土地和臣民逐层分封。
(嫡子继承制下的需要)
三、王权面临的制约
(一)诸侯国君、宗法制度的制约:
天下共主,诸侯强则对抗;伊尹放太甲于桐
(二)贵族议事制度:
启伐有扈氏、盘庚迁殷、周公摄政
(三)宗教信仰:
神权影响极大,政务需向神请示占卜
第六节人事管理
一、官员选拔:
血统标准,世卿制(世袭制)
三、俸禄:
世禄制
世卿制:
下级贵族到上级国君朝廷世代为官
世禄制:
各级封君、职官相应封地收入中交纳给上一级封君、官职的贡赋和劳役的其余部分
第二章春秋战国的行政管理
(三)变法内容
1、用郡县制取代分封制——封建君主中央集权的行政体制
2、废除井田制,承认土地私有制:
奠定封建君主中央集权体制的经济基础。
实行“以农为本”、“重农抑商”政策。
3、废除世卿世禄制,实行官僚制。
4、各国先后制定法律。
二、各国中央政府行政体制
(一)强化君主专制权力的表现
1、各国君主名号先后升级
公侯——王(战国)——帝(齐闵王与秦昭王同时称帝)
2、在官僚机构中实行文武分职:
“故贵为列侯者,不令在相位;自将军以上,不为近大夫”。
(二)官制设置
1、中枢官员
相:
文官系统的首脑;平民亦可充任,称布衣丞相
国尉/柱国:
中央的武职人员;以虎符调动军队
御史:
秘书;后发展为监察官
2、职能官员
第三章秦汉的行政管理
二、宰相制度及其变迁
总体上:
明线:
宰相制→三公宰相制→尚书台
暗线:
皇权与相权的博弈斗争
(一)丞相制
1、时期:
秦至西汉初年
2、实质:
独相制;位尊权大
3、相权内容:
(1)立法:
草拟、组织草拟法律
(2)司法:
劾案百官与执行诛罚之权
(3)军事:
军事顾问
(4)行政:
百官之首,处理日常政务
4、特点:
相权侧重点在于决策的参与权和行政执行中的组织指挥权
5、办事机构(设诸曹理事):
特点——丞相的幕僚机构和秘书班子
(二)中外朝制
1、时期:
汉武帝以后
2、原因:
经济恢复,内忧外患得到解决,皇权上升
3、表现:
(1)礼仪上贬低丞相
(2)实行中外朝制:
内廷和外朝形成的两套处理政务的官员系统。
4、作用:
削弱相权、提升皇权,皇帝指挥更有效直接
中朝官员:
皇帝提拔的高级侍从→宫廷侍从官员,相当于皇帝的私人秘书班子→掌握国家政事之决策权
外朝官员:
以丞相为首的外廷官员→政务的执行权
(三)三公宰相制
1、时期:
汉成帝
2、一相分三:
丞相——大司徒(民政)
太尉——大司马(军事)
御史大夫——大司空(土木营造)
三公皆为宰相,地位平等,爵轶相等,互不统属,总属于皇帝。
相权削弱十分明显。
三、列卿
中央政府职能机构的长官
特征:
适应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政治体制
1、九卿虽隶属三公,但与皇帝可以直接发生联系
2、其实际职务和职责可因皇帝意旨发生改变
第四节官员管理
一、选拔
任子:
高级官员子弟备选为官的制度。
纳訾:
依据财产补官的制度。
察举(自下而上)P117:
是通过对地方官员的考查、推荐,将一些符合朝廷要求的人推荐出来,以便朝廷直接任用,或者经过一定形式的考核后加以任用的一种人才选拔出来。
察举作为一项正式的官员选拔制度,是从汉文帝时期开始的。
察举制度发展成为一种比较完备的人才选拔制度:
其一,它对于察举人才的标准有了明确规定,凡是儒家以外的各家均不得被察举,确立了以儒术取士的标准;其二,它确立了取士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德行、学问、法令和谋略;其三,它将察举分为岁举和诏举,岁举每年举行,科目主要有举孝廉、举秀才、贤良方正等,诏举是临时性的特科。
征辟(自上而下):
皇帝征聘社会名士贤才,为“征召”
高级长官(公卿郡守)自行辟除士人,
为“辟除”
第四章魏晋南北朝的行政管理
第一节中央政府的行政体制(知道了解)
一、三省制的演变
(一)尚书省
1、尚书台独立:
曹丕称帝后,不再隶属于少府,独立于宫廷。
南梁时改称尚书省。
2、内部组织机构
(1)两位主官:
录或领尚书事——重臣担任,实际首长。
尚书令——正式首长南北朝时期成为实际首长
(2)其他人员
3、地位:
渐为政务性职能机构
(二)中书省
1、前身:
西汉中书官掌管宫中书记的小官,多以宦官充任
2、设立背景:
(1)尚书省职权扩大影响皇权
(2)审理奏章、草拟旨诏等机要之务成空缺
曹操设置秘书令、监掌尚书奏事
曹丕改秘书令、监为中书令、监,正式设置中书省机构,逐渐成为新的中央中枢决策机构(西晋)。
3、职能审理奏章、草拟诏命文书、掌管机要决策
4、意义封建统治者集权专制的产物,限制尚书令的权力。
5、组成首长:
中书令、监
其下:
中书侍郎、中书舍人、中书通事
(三)门下省
1、前身:
秦汉朝廷侍中
2、设立:
曹魏设立侍中省,参与尚书、中书政务
东晋改称门下省,设立门下省机构(独立)
3、机构:
侍中、黄门侍郎、给事中等
4、意义:
既钳制了中书省职权的行使,又使门下机构参与对具体政务的处理。
(四)三省制度的意义(记忆)
前承秦汉后启隋唐
东汉政归尚书、魏晋政归中书、南北朝政归门下,隋唐时期三省长官联合执政;为隋唐三省制度下三省职能在行政运行中有效结合提供了原型
第二节地方政府的行政体制
一、地方行政管理层次的调整
(一)背景
战乱、割据、人口流动,导致州和郡的数量猛增——管理层次混乱、机构臃肿、效率低下
1、州郡数量激增
2、州郡划小、设置过滥
二、军政一体的地方行政管理体制
1、州以上
都督诸州军事、监诸州军事、督诸州军事;地方高级武官兼管行政
2、州
州牧、刺史多兼军职;行政、军事、司法、监察诸权
常由刺史兼都督衔
3、郡
郡守多兼领军职,加将军、护军之号
单车刺史(不领军职的刺史,权位低下)为时人耻笑,无将军之号的郡守也为人耻
4、军镇在北方政权
完全的军事化管理区域地位同于州多在边界地带
2、侨州郡县
西晋末年中原地区连年混战,北方人民和世家大族为避战乱大批南迁。
为安置流亡江南的士族维护其特权,东晋、南朝在其管辖地区内用北方的地名设置州郡县——侨州郡县
大批南迁人士保持原籍贯和地名,所以在南方出现了大批北方的州郡名,只是在前面加一个“南”字。
(1)维护世家大族利益,维护统治秩序
(2)弊端:
管理混乱影响行政效能;影响财政税收
(3)积极作用:
促进南方经济发展,为隋唐后我国经济中心南迁奠定
(二)九品中正制
曹丕
1选官:
专职举士的中正官(汉代是中央和地方各级长官)
2标准:
簿阀:
家世出身
状:
行为德才的评状,包括政绩
品:
人之等第。
共九品
南朝以后,寒门受到重用
第五章隋唐时期的行政管理
第一节隋唐的行政管理(知道了解)
一、三省体制的定型与调整
(一)三省分权的共同决策体制
隋文帝:
1、确定三公不再兼任政府职务的原则,只作为奖赏有功之臣的最高荣誉职衔。
2、确定三省之间的分权方式:
尚书——行政中书——诏令门下——封驳
三省长官皆为宰相
(二)二省执要、尚书奉行体制
隋文帝时:
尚书省不设长官
唐太宗时:
1、压抑尚书省地位,使之完全成为奉行机构
(1)将宰相议事之所从尚书都省搬出
(2)剥夺尚书仆射决策参与权
2、提高中书、门下两省地位
(1)先后设立宰相议事之所
(2)扩大两省的职权“知制诰”“涂归”
调整意义:
1、分散决策权
2、分离决策权与执行权
(三)三省职能及其设置(记忆)
(四)政事堂宰相体制
1、演变:
门下——中书——“中书门下”(宰相机关)
2、办事机构:
吏、枢机、兵、户、刑五房对口指挥尚书六部
3、集体宰相制:
四、道
(一)道
设立目的——监察地方派出的监察官名称变化频繁
和哪个朝代相似?
(二)节度使特殊的道
沿边地区
初仅统军不能治民
后成为割据一方的地方高级行政长官
第三节 施政过程
(三)诏书形成过程
1 草诏 三种
(1)宰相整理议政结果形成“词头”,中书省“知制诰”草诏
(2)皇帝派宦官宣布要点,中书舍人记录并草诏
(3)皇帝向“知制诰”面授要点
2审诏P88
(皇帝)→中书舍人拟稿,中书侍郎和中书令修润→皇帝→中书省→门下省审议→
1)同意则交尚书省执行
2)不同意则涂归/封还→中书省修改→皇帝→中书省→门下省审议→同意则交尚书省执行
斜封墨敕则不经过门下
第四节官员管理
三品阶、勋爵制度
(一)品阶
1、职事官:
具有实际职守的官员九品三十等
2、散官:
具有官员身份而无实际职守的官员
对同一人而言两者不一定一致
作用:
使官员既可按年资、劳绩正常晋升散阶,享有一定政治、经济待遇,又可使才华出众但资历较浅者充任高职、管理国家。
(三)标准
“四善二十七最”
四善:
德义有闻、清慎明著、公平可称、恪勤匪懈
二十七最:
是根据各官署职掌之不同在才能方面提出的具体标准。
一曰献可替否,拾遗补阙,为近侍之最;二曰铨衡人物,擢尽才良,为选司之最;三曰扬清激浊,褒贬必当,为考校之最;四曰礼制仪式,动合经典,为礼官之最;五曰音律克谐,不失节奏,为乐官之最;六曰断决不滞,与夺合理,为判事之最;七曰部统有方,警守无失,为宿卫之最;八曰兵士调集,戎装充备,为督领之最;九曰推鞫得情,处断平允,为法官之最;十曰雠校精审,明于刊定,为校正之最;十一曰承旨敷奏,吐纳明敏,为宣纳之最;十二曰训导有方,生徒充业,为学官之最;十三曰赏罚严明,攻战必胜,为将帅之最;十四曰礼义兴行,肃清所部,为政教之最;十五曰详录典正,词理兼举,为文史之最;十六曰访查精审,弹举必当,为纠正之最;十七曰明于勘覆,稽失无隐,为勾检之最;十八曰职事修理,供承强济,为监掌之最;十九曰功课皆充,丁匠无怨,为役使之最;二十曰耕耨以时,收获剩课,为屯官之最;二十一曰谨于盖藏,明于出纳,为仓库之最;二十二曰推步盈虚,究理精密,为历官之最;二十三曰占候医卜,效验居多,为方术之最;二十四曰讥察有方,行旅无壅,为关津之最;二十五曰市廛(chan)不扰,奸滥不行,为市司之最;二十六曰牧养肥硕,蕃息孳多,为牧官之最;二十七曰边境肃清,城隍修理,为镇防之最。
(四)结果:
升降俸禄
第六章宋代的行政管理
第一节中央政府的行政体制
一、二府三司制
特点:
强化中央集权,削弱宰相权力
“两府”——中书门下,枢密院
三司使——独立,掌财政(“计相”)
1、中书门下:
中枢部门的首脑官署,正副宰相集体处理政事的最高行政机构
2、枢密院:
总理全国军务的最高机关
3、三司:
全国最高财政事务管理机构
长官:
三司使;
职权广泛,直接对皇帝负责;
盐铁使(工商收入及兵器制作)度支使(财政收支和粮食漕运)户部(户口赋税酒)。
二府三司制与三省宰相制的区别:
1、三省宰相制——决策程序上的分权体制
2、二府三司——在皇帝直接控制决策权的前提下,进行行政事务的分类分工
作用:
加强了中央集权;降低效率,影响国家机关整体职能的发挥
第二节地方政府的行政体制
总特点:
路、州、县三级;
各级官员之间制约关系错综复杂;
强化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一、路
1、改唐朝之“道”而来,最高地方行政机构
初衷:
对地方征税、监督
2、四监司分管地方事务,直接对中央负责
(1)经略安抚司(帅司):
军务
(2)转运使司(漕司):
主管财政和吏治,间或过问治安、刑狱、监督
(3)提点刑狱司(宪司):
司法长官:
“提点某路刑狱公事”
(4)提举常平司(仓司):
赈灾、茶、盐专卖
2、特点:
(1)不设最高长官,无主管机构
(2)四监司辖区并非完全吻合,交叉治理之处甚多,且侧重于监察权
(3)长官多以文官充任,变动性强
第四节官员管理
一、选拔
(一)科举139页起
宋代是科举制发生转变的重要时期,科目出现由繁至简的变化,并逐渐形成以进士一科取士的基本格局。
宋元选官制度:
宋朝继承唐朝的科举制度,常科有“取解试”和礼部试(省试),考试的内容仍然是进士科重诗赋,诸科重帖经墨义。
制科不如唐朝兴盛。
宋朝的科举制度远比唐朝完善:
增加了殿试,定立进士及第、进士出身、进士同出身的制度,确立科举考试三年一次的制度,以及关于防止科举考试舞弊的规定等。
到元朝,由于蒙古贵族有一套自己的选官制度,故科举考试出现一个中落时期,并且在科举考试中杂有民族歧视。
(了解知道)
1、三级考试;省试、殿试及第后可直接做官
2、扩大取士名额;缩小考生限制
3、规章制度更为严格
第七章辽、金、元的行政管理
第一节辽的行政管理
一、中央政府
⏹统治区域南部:
汉人和渤海人(农耕)
⏹北部:
契丹人和其他游牧民族(游牧业)
⏹“因俗而治”
三、施政过程
(一)行政决策及其方式
特点:
1、保留许多原始社会末期军事民主制的遗风;
捺钵——政治中心;
辽帝的行营一年四季四处游猎故称为“四时捺钵”;
商议军国大事。
2、行政决策中存在明显的氏族制度残余
(1)各部落酋长拥有相当大的权力
(2)母权制的遗留
第二节金的行政管理
一、中央政府
特点:
分为奴隶主贵族专政和封建君主专制前后两个阶段
(一)勃极烈制度:
浓厚的氏族制度残余
(二)从三省到一省制
第三节元的行政管理
一、中央政府
2事务性机构
宣政院——宗教、民族事务政教军三位一体
二、地方政府
总体:
行省——(宣慰司)——路——州——县
(一)行省制的确立
⏹南宋灭亡以后正式成为一级地方行政区划
⏹10个
⏹行省长官统掌一省军政财大权
⏹意义
补充了解:
元朝地方行政机构:
行省的建置。
行省制的特点。
行省制度形成的过程及其在政治制度史上的重要地位。
元代地方政府行政系统隶属关系的复杂性和混乱性。
路、府、州及县。
元朝将行中书省作为地方最高行政机构,行省官员名称与中书省相同。
行省之下的路、府、州、县均设“达鲁花赤”(蒙古管理官)一员,掌握并监察辖区的行政。
第八章明的行政管理
第一节中央政府的行政体制
一、宰相制的废除和内阁制的确立
洪武初年中书省中枢机构
洪武十三年废中书省和宰相制度
设立四辅官,暂协理政事
洪武十五年设内阁大学士内阁制度之萌芽
永乐年间内阁制度确立、稳定,但事权小和品级低
洪熙、宣德年间内阁权力扩大,大学士实具宰相权力(票拟);品轶提高
正统年间首辅制度
嘉靖、万历内阁权力发展到顶峰
万历以后内阁权力骤降(宦官专政)
比较内容
宰相制度
内阁制度
职务设置
定员定制
无定员定制
地位
宰相为法定最高行政长官
与六部为法定上下级关系
内阁首辅不是法定最高行政长官(有些阁员品轶低于尚书)
与六部无法定上下级关系
职权
决策参与权,行政指挥权;
职权法定
决策参与权,只遵旨草拟旨诏不参与施行
职权易变(皇帝信任)
还有两个和内阁关系密切的机构:
1翰林院:
主管文化事务;与内阁关系密切
2通政司:
收纳奏章
二、司礼监
⏹宦官官僚机构之重心
⏹职权:
掌奏章、批红大权
⏹明中后期,权力扩张,超过内阁成为皇帝代言人
⏹下属机构:
文书房
三、六部
直接对皇帝负责,地位提高(正二品),成为中央最高行政机构。
变化:
1户部、刑部开始实行按地区划分部属机构的制度
2六科给事中,对六部监督
第三节施政过程
一、行政决策及其方式
(二)票拟与批红
⏹明中期以后
⏹程序:
部院提请——内阁票拟——司礼监批红
1、内阁大学士中仅首辅有票拟权
2、明宣宗开始宦官享有部分批红权
(2)考察
内容:
政绩+违法渎职行为(重点)
考核结果:
8个等级——贪、酷、浮躁、不及、老、病、罢软、不谨
方式:
京察:
6年一次
外察:
3年一次;朝觐考察;巡视考察
第九章清的行政管理
第一节中央政府的行政体制
一、议政王大臣会议(中枢决策机构)
存在时期:
清朝前期
1雏形:
努尔哈赤时期,议政五大臣+八旗旗主
2完备:
皇太极时期:
议政大臣+八旗旗主+宗室贵族+汉族大臣
3衰落:
自康熙时期开始,设立南书房以与之抗衡
雍正年间,军机处取而代之
三、军机处
⏹雍正设立
⏹秉承皇帝旨意办理机密大事的中枢决策机构
(一)从南书房到军机处
巩固皇权,设立适应皇帝意志的中枢决策机构
(二)设置意图和作用
1适应当时用兵西北的军事需要
2作用:
办事速密;方便皇帝对国家政务的集权独裁——成为总揽军政大权的中枢决策机构,彻底清除了宰相制度的残余和影响
(三)机构组成特点
1官职级别简单:
仅有军机大臣和军机章京
2军机大臣为兼职:
从大学士、尚书、侍郎中遴选
3人数无定额
4名目众多
5首席军机大臣主持军机处事务,与一般军机大臣之间无法律上隶属关系,均直接对皇帝负责
(二)理藩院
1管理少数民族事务
官职全部由满族官员或蒙古族担任
2分管由西北陆路而来的外交事务
第三节施政过程
三、军机处承旨拟办
工作内容:
1参与官员奏折的处理
2撰拟皇帝谕旨
3皇帝的决策顾问
4高级官员的人事决策权、任免权
相比内阁票拟,程序简化迅速,但要求极度保密
注意:
任何题目在答题时必须先注明是哪个朝代;答题时要完整写成一段,不能只写要点,如1、2、3、单这样几点陈述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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