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签订未按期情况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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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订未按期情况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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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订未按期情况说明
劳动合同签订未按期情况说明
1.用人单位未按期续订劳动合同
你一分不给,难怪没人回来。
我义务解答哈首先,公司通知是口头通知,口头的话不算。
书面的话,就没有留下来的余地了你伴侣必需离职,因这这属于“终止”劳动合同,这在法律上是允许的。
是口头,所以你当然要赖在那里上班等到公司提出书面通知离职,不然你不能走的。
当心你走了公司算你旷工你什么赔偿都拿不到。
当心:
在公司书面通知解雇之前,肯定要认仔细真工作,不能让公司抓到把柄。
还有协议不要乱签,特殊是不利本人的协议。
我建议办了离职手续就好了(手续上也要留意不要有不利于本人的话),其余协议什么都不要签。
等到通知下来,你可以申请的赔偿有:
1未提前30天通知离职的代通金1个月薪2未签劳动合同双倍赔偿(你伴侣从2009/2/1-你与公司书面解除劳动关系那天截止的双倍工资)3补交保险4加班费5未付的工资6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按工作年限*月薪计算,不满半年算一年。
假如单位无理由解除劳动关系,按双倍计算。
对了,你办了离职手续那天才算书面解除劳动关系,公司通知解雇那天不能算书面解除劳动关系的。
不准时续签合同这个不会罚公司的,劳动法没有法律依据。
合同满了一个月以上,公司还不续签,你伴侣才可以申请双倍月工资。
另外,你伴侣不想走可以找说得上话的人去帮忙说一说啊,要劳动部门强制单位留下你伴侣是不现实的。
至于违反了哪些条文,请你本人看下劳动法吧。
09年2月分国家有出台规定哎,其实也就是强调这些单位要恪守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状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看法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只需企业通过了工会和劳动行政部门这两关,就可以裁。
禁止裁掉的人员,劳动第四十二条有规定: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看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丢失或者部分丢失劳动力量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只要这些人员,就算通过了前面那两个关口也不能裁掉。
2.用人单位未按期续订劳动合同
你一分不给,难怪没人回来。
我义务解答哈
首先,公司通知是口头通知,口头的话不算。
书面的话,就没有留下来的余地了你伴侣必需离职,因这这属于“终止”劳动合同,这在法律上是允许的。
是口头,所以你当然要赖在那里上班等到公司提出书面通知离职,不然你不能走的。
当心你走了公司算你旷工你什么赔偿都拿不到。
当心:
在公司书面通知解雇之前,肯定要认仔细真工作,不能让公司抓到把柄。
还有协议不要乱签,特殊是不利本人的协议。
我建议办了离职手续就好了(手续上也要留意不要有不利于本人的话),其余协议什么都不要签。
等到通知下来,你可以申请的赔偿有:
1未提前30天通知离职的代通金1个月薪
2未签劳动合同双倍赔偿(你伴侣从2009/2/1-你与公司书面解除劳动关系那天截止的双倍工资)
3补交保险
4加班费
5未付的工资
6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按工作年限*月薪计算,不满半年算一年。
假如单位无理由解除劳动关系,按双倍计算。
对了,你办了离职手续那天才算书面解除劳动关系,公司通知解雇那天不能算书面解除劳动关系的。
不准时续签合同这个不会罚公司的,劳动法没有法律依据。
合同满了一个月以上,公司还不续签,你伴侣才可以申请双倍月工资。
另外,你伴侣不想走可以找说得上话的人去帮忙说一说啊,要劳动部门强制单位留下你伴侣是不现实的。
至于违反了哪些条文,请你本人看下劳动法吧。
09年2月分国家有出台规定哎,其实也就是强调这些单位要恪守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状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看法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只需企业通过了工会和劳动行政部门这两关,就可以裁。
禁止裁掉的人员,劳动第四十二条有规定: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看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丢失或者部分丢失劳动力量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只要这些人员,就算通过了前面那两个关口也不能裁掉。
3.关于自愿不签署劳动合同,单位要求写个状况说明
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写这种状况说明没有法律效力。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供应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形成损害的,应当担当赔偿责任。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领取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领取二倍的工资。
4.我和单位签定劳动合同里面没有说明试用期的时间
就您的补充叙述,引用一个地区劳动监察大队人员的答复是这样的:
在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需提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
而违约金则是双方当事人商定的一个条款。
违约金一经商定,就具有法律效力。
即双方当事人只需在合同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就要担当违约责任,领取违约金。
因而,提前30天书面提出辞职也要交违约金。
我想就此问题已经有许多人有所怀疑或得到多种不同答复,但劳动监察人员是特地担任劳动监察的政府部门,他们的答复就是他们现在的操作方法,所以以此答复为标准较精确 .
但后面我也说了,对公司来说,虽然有违约条款的爱护,但假如没有实际可保障的行为,实际上追查违约责任是较为困难的.公司也没有精力去对每一个辞职的劳动者进行诉讼,只能有限的克扣工资而已,这也是现在特别普遍的状况.
劳动合同中无试用期条款的,视为无试用期劳动合同.
一.您这种状况要试详细状况而定,比如您说您被试用了三个半月,请问您的合同试用三个半月后签的,还是三个半月前签的,假如是在三个半月前签的,那么那三个半月不是试用期,应以正式工对待.
二.在正式工作期间,根据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逼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在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根据劳动合同商定领取劳动酬劳或者供应劳动条件的。
的规定,假如公司没有上述行为,应按劳动合同处理.但..
三.您与公司签订合同中商定的违约条款,请问公司对该违约条款有没有什么保障措施,例如押了您一部工资或证件或材料,又或是在你走后还有一部分钱由公司把握.假如没有,公司对该条的可操作性不强.
总的来说,1.公司在没有商定试用期,又实际对您工作有试用期,正式期区分对待的行为,是不符合规定的.2.公司一旦和您签了合同,还应为您缴纳社保.假如没有,您还可以持合同至劳监或劳动仲裁机构要求处理.3.公司对违约条款假如没有相关保障措施协作,可操作性不强.
5.在原单位未签劳动合同的说明怎样写呢
新单位要求您写明这个次要是为了防止您在原单位还在合同期内,由于《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形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担当连带赔偿责任。
”新单位怕担责任,因而要求您写明在原单位未签劳动合同的证明。
原单位确定不会为您写这个,由于他们比谁都清晰,假如写了证明,您假如拿着条子去仲裁他们,他们就得从您在那里工作那天开头,每月再赔付您一个月工资,直到现在。
当然,假如你手里有证据,例如工资卡、工资条、胸卡等一切能证明你在那里工作时间的东西都能作为证据,去仲裁他们确定会赔付你工资。
未签劳动合同的说明没有固定格式,比较简洁,我可以替你写一份:
证明
本人于XXX年X月X日在XXXX公司担任XX工作,因个人缘由,于XXX年X月X日提出辞职,办理好交接手续后,于XXX年X月X日离开该公司,在XXXX公司工作期间,未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特此证明。
XXX(您的姓名)
XXX年X月X日
这里多写了一句“办理好交接手续后……”是为了证明你是一个很担任的人,将公司的工作交接好才离开公司,给新公司一个好的印象。
6.未签定劳动合同,工作未满一月,也为说明试用期限,请问辞职需要几
一般劳动者辞职是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假如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辞职的,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状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状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马上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领取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领取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状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形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聘请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担当。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
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
用人单位不领取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处理。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根据劳动合同商定供应劳动爱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准时足额领取劳动酬劳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其次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逼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在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平安的,劳动者可以马上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领取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全都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商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领取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领取。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领取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领取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领取,向其领取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根据双方商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领取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领取。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多保存二年备查。
7.劳动合同法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问题
首先,关于你说的冲突并不存在,由于《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领取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领取二倍的工资。
也就是说,假如一个月内应当签订劳动合同但没有签,那么从用工起其次个月就应当领取两倍工资。
满意以上第一款;期满一年后,因未签合同满一年而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此时用人单位还不订立书面合同的话,仍旧应当连续按两倍工资付。
满意以上其次款。
然后是你举的案例。
还是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全都,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
请留意这里的用词“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也就是说劳动者连续工作十年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需要劳动者或用人单位自动提出,或是在原合同到期时劳动者提出续签或同意续签。
所以我认为:
1.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要订立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要劳动者自动提出,或用人单位提出劳动者同意。
假如没有提出应当不算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2.在劳动关系即将届满时会给劳动者一个选择能否续签以及按固定期限续签还是无固定期限续签的权利。
案例问题1:
你的案例中假如第11年劳动者说要签无固定期限的,但是单位不给签,那么应当开头领取两倍工资。
(注:
以上假设均设立在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的前提下)
案例问题2:
同案例问题1,我觉得不能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假如劳动者之后同意签订了或续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时候合同上商定了什么样的工资就是什么工资,是双方合意的结果,任何一方不能任凭推翻。
以上均为个人观点,盼望有所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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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 签订 按期 情况 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