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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与请假守则1doc
考勤与请假制度1
考勤与请假制度
【201】人字号第一条目的与意义
1.1为使本公司员工养成守时习惯,准时出勤,考勤与请假有所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1.2公司任何一位员工的工作都非常重要,并且影响其他工作及整体运作,因此公司要求每位员工按时到达工作场所,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条适用范围
2.1本公司全体员工均应遵守本办法,特殊情况或特殊人员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考勤管理权责
3.1人事部门负责考勤管理工作,包括汇总考勤记录,保管及复核请假凭证,考勤异常
处理等。
3.2保安负责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及出入打卡、严格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监督执行。
3.3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具体出勤的实施执行,各级主管人员应随时了解并掌握所属员工出勤情况。
3.4每月20日前员工应核对本人上月出勤工时并签名确认。
员工对考勤有异议的,应在公布考勤记录之3个工作日内向直属主管提出书面异议,否则将被视为没有异议。
第四条正常工作时间及其调整
4.1标准工时
4.1.1标准工时又称标准工时工作制,是指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天的工时制度。
4.1.2未实行综合计时工作制或未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
4.2综合计算工时
4.2.1综合计算工时,又称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公司可弹性调整每日、每周、每月工作时间,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工时制度。
4.3不定时工作制
4.3.1不定时工作制,是指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目标的工作制。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不计发加班工资。
4.3.2公司对下列人员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①管理人员;②业务人员;③司机。
4.4正常上班时间
4.4.1除因业务性质或工作需要报经各驻地最高主管核准调整外,员工正常上班时间为:
上午8:
30-12:
30;下午14:
00-18:
00。
以上上班时间,公司可视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并公布实施。
4.4.2因客观原因(如停电、待料等),各部门可根据需要调假或调整工作时间,部门主管核准后知会人事部门,员工必须遵照执行。
第五条加班及其管理
5.1加班的定义
所谓加班,又称加点加班,是公司在员工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
5.2加班申请与批准
5.2.1公司根据生产需要,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和安排员工休息日加班,但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1小时,并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1天。
5.2.2员工加班应由直接主管、生产物料控制部门主管安排否则视为无效且不计加班工时。
5.2.3公司在法定特殊情况下安排员工加班的,员工不得拒绝,否则以旷工论处,情节严重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3不视为加班的情形
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不视为加班并且不计加班工时:
5.3.1未经权责主管批准,自行延长工作时间的;或虽经权责主管批准,但未实际加班
的;
5.3.2在标准劳动定额内因个人原因大不到产能而延长工作时间的,或者因产品品质不合格返工而延长工作时间的,不计加班工时,并且个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水电费、产品不合格赔偿费等);
5.3.3如果在整个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总数不超过该周期的法定标准工作时
间总数,只是该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某一具体日(或周或月或季)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其超过部分不视为加班工时;
5.3.4出差、培训时的用餐及途中时间;
5.4加班工资的计算
5.4.1月薪人员(即固定工资人员)周六及平时加班工资已经计算在其工资中,不再重
复计算加班工资。
5.4.2员工的加班工资以其基本工资(即标准工资)为计算基数,按《薪资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计发。
5.4.3加班工时(即加班时间)等于经审批批准的、实际加班的考勤记录时间。
第六条打卡与考勤记录
6.1除总经理特准人员外,本公司员工均应按规定于上、下班时间亲自排队打卡。
代人打卡,每代打卡1次,津贴减少100元;委托他人代打卡,每发现1次,计旷工1天,减少3个工作日的津贴。
代打卡者及委托打卡者各计大过1次,打卡仅代表该员工进出公司时间,不代表该员工实际工作时间。
6.2员工加班打卡按《加班申请单》的申请时间打卡,特殊情况超出或缩短申请加班工时的,应由直属主管确认并经人事部门核实后方可生效。
6.3无论员工迟到或早退都必须打卡。
未打卡,则此空白时间视为事假。
一个月迟到、早退总计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6.4各部门文员应每日打印前一日各部门《打卡异常情况报表》,打卡者应在此报表上签名确认,部门主管核阅并签名确认。
人事部门依该调查结果作为结算工资、津贴的依据。
6.5外出或出差公干人,应填写《外出/公差申请单》,经主管核准后,交人事部门。
6.6人事部门每月初对员工上月考勤记录进行汇总并统计出每位员工出勤工时,送各部门复核并公布。
员工对考勤有异议的,应在本部门公布考勤之日起3日内向直属主管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没异议。
考勤异议复查由各部门和人事部门共同进行并作出复查结论,各部门应在收到考勤月报表后7日内复核完毕并反馈人事部门,作为员工结算工资的依据。
第七条请假程序
7.1除法定节假日及公司放假由公司公告外,员工的任何休假及请假(以下统称请假)包括调休及补休,均需事先填写《请假单》,连同本办法规定的证明资料交属主管,在获得权责主管批准后方可休假。
员工请假3日以上,部门主管请假须获得总经理批准方可休假。
7.1.1如因本人突发工伤、疾病或意外事故而无法事先填写《请假单》,应在事发当日
以电话或嘱托他人通知所属主管,主管填写《联络单》注明员工姓名、工号、因何事、请假时间、以何种方式通知部门主管,员工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提交相关证明资料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7.1.2经批准的《请假单》应于当日交人事部门归档并记录。
7.2销假或续假手续
7.2.1已准假但因故提前返回工作的,应填写《销假单》经部门主管核准后到人事部门
销假。
7.2.2员工请假获准后,除本办法7.1.1条款之情形外,原则上不予续假。
7.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概以旷工论处:
7.3.1如无本办法7.1.1条款规定的合理原因并证明属实而未事前请假,或请假未获得批准即擅自缺勤,或批准的假期已满但未办妥续假手续而缺勤的;
7.3.2已准假未销假却继续打卡蒙骗公司的,以旷工论处,并且公司有权辞退请假者及
代打卡者;
7.3.3本办法其他条款明确规定“视为”或“按”旷工处理的情形。
第八条假期及其待遇
8.1法定节假日
8.1.1法定节假日(法定休假日),全年共计11天。
①元旦,放假一天(1月1日)
②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③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④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⑤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⑥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⑦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说明:
农历节日如遇闰月,以第1个月为休假日。
8.1.2法定节假日为带薪假期。
8.2年休假(年假)
8.2.1员工在本公司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
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
的假期。
8.2.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①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②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③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④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8.2.3年休假为带薪假期,当年(一年内)使用有效。
当年的计算以员工签订合同之日
起计算,每12个月为一年。
8.2.4员工休年假,一般应提前15天提出申请并按请假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公司鼓励员工在公司生产淡季使用年休假,以达到工作与生活的和谐,从而体现年休假的真正意义。
各级主管人员有责任在生产任务较轻的时候尽量安排员工休年假;公司安排员工休年假而不愿意休年假的,视为员工自愿放弃,公司不对自愿放弃的年假补偿。
因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当年无法安排年休假,则按休假天数折算成现金发放。
8.2.5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8.3事假
8.3.1员工因私事需亲自处理的,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请假三天之内的应提前一天申请,超三天的应提前五天申请)并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公司根据工作安排决定是否批准员工的事假申请。
8.3.2员工如遇特殊情况,未能事前办理请假手续,应在离岗当日以电话或嘱托他人通知所属主管,主管填写《联络单》注明员工姓名、工号、因何事、请假时间、以何种方式通知部门主管,员工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提交相关证明资料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8.3.3员工请事假及权责主管批准事假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8.3.3.1需在当年休假全部休完后方可请事假;
8.3.3.2单次或连续请事假不得超过三天(确有特殊情况部门主管特批准者除外)。
全年累计请事假不得超过12天;
8.3.3.3试用期内的员工请事假不得超过2天。
8.3.4事假为无薪假期。
8.3.5新员工在入职培训期间不得请事假。
8.4病假
8.4.1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上班的,应填写《请假单》,并附上以下证明文件原件,
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4)1
考勤与休假管理条例_2015年修订版
第一节目的
(2)
第二节范围
(2)
第三节考勤总则
(2)
一、管理原则
(2)
二、定时工作制
(2)
三、弹性工时
(2)
四、考勤记录
(2)
五、特殊情况(3)
六、准假权限与审核(3)
第四节考勤与假期管理(3)
一、迟到、早退、忘打卡(4)
二、旷工(4)
三、加班与调休(4)
四、病假(5)
五、事假(6)
六、法定节假日、其他假别(6)
七、年假(6)
八、婚假(7)
九、产假、相关育儿休假(8)
十、丧假(8)
十一、工伤假(9)
第五节其它(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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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目的
为规范公司考勤与休假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节范围
适用于####全体员工。
第三节考勤总则
一、管理原则
1.公司执行法定作息时间,考勤的最小单位为1小时;
2.根据岗位的工作特点,若需要调整作息时间,需报公司行政部批准执行。
二、定时工作制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9:
30-11:
30下午:
13:
00-17:
30午餐时间:
中午11:
30-13:
00
三、弹性工时
1.指员工在保证上午9:
30到下午17:
30分核心工作时间时,上班时间可延至上午10:
30前,同时将对应的下班时间相应延至18:
30后;
2.适用范围:
销售人员、技术人员;
3.销售人员允许有弹性工作时间,允许出差、外派、商务走访等外事活动,工作时间内的办公调整,需报公司行政部备案,填写《客户走访会晤记录单》。
四、考勤记录
1.公司实行打卡考勤管理,上午上班时间与下午下班时间各一次,考勤周期为当月月初至月末;
2.员工工作时间因公(或含出差)因私外出,需告知主管上级或行政部即可;
3.新入职员工自实际到岗之日起(以人事行政部记录为准),开始记录考勤;
4.员工离职时,以人事行政部会同员工所属部门核定最后工作日为准,停止考勤记录,办理离职手续或进行离职审计超过已核定的最后工作日,不记录考勤,不支付薪资;
5.根据工作连续性的需要,除产假和哺乳假外,其他各类假别累计一次休假最多不能超过15个工作日;
6.除法定节假日和带薪年假外,其他假期与法定节假日重叠的,不再另行给予重叠天数的休假;
7.各种考勤假期的薪资核算办法详见《薪酬管理制度》。
五、特殊情况
1.若遇紧急情况,不能事先请假,需电话向行政部请假,上班当天完成补假手续,若未在规定时间补齐手续,按照旷工处理;
2.任何假别已满,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回上班时,需提前以电话方式办理续假手续,经行政部同意后方可续假,续假最多不能超过三天,并在上班后首日办理补假手续;
3.遇上午直接外出公干,事毕回公司上班时应履行打卡考勤管理手续;
4.遇下午外出公干,事毕不回公司,员工在离开公司时应履行打卡考勤管理手续;
六、准假权限与审核
1.请假批准权限
请假天数项目经理/负责人行政主管副总经理
1-3(含)审核批准--
4-5(含审核批准--
>6(含)审核审核批准
2.行政部负责审核各种休假证明的职责,对于有疑问的证明,有权要求员工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其它证明材料;对于不符合规定的证明,有权按照事假或旷工处理。
第四节考勤与假期管理
一、迟到、早退、忘打卡
1.在规定工作时间内没有按时上下班,30分钟以内均视为迟到、早退;除因重大公共事件、无法预见的天气等原因所引起或因工作需要并经批准的;
2.每月迟到、忘打卡合计3次(含)不计入考勤,超过4次(含)以上,每次扣发15元,逐次递增;
3.未履行有效请假手续,且早于规定下班时间离岗,视为早退。
二、旷工
旷工为严重违犯劳动纪律的行为,财年度内,累计旷工两次(含)以内给予书面警告处分,累计旷工三次以上公司将予以解除劳动关系,不给予任何形式的补偿。
以下情况视为旷工:
1.未按规定手续请假或虽提出申请但未获批准而不到岗者;
2.不服从公司或部门调动,擅自不到岗者;
3.工作时间擅离职守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者;
4.假满无故不到岗者或续假未得到批准而不到岗者;
5.各种假期无证明、证明无效或伪造、涂改各种假期证明者;
6.假期证明丢失或未按时上交而责任在本人者;
7.无故缺勤,又没有履行有效请假手续的,该工作日被视为旷工;
8.员工离职交接期内,未获批准,擅自不到岗者。
三、加班与调休在正常情况下,公司不提倡也不鼓励员工加班,公司各级管理人员要合理安排员工工作,员工应在正常工作时间保证工作效率,完成工作任务。
1.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加班:
1)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配合项目实施等情况;
2)为处理公司发生的其它突发或紧急情况;
2.加班的除外情况:
1)培训:
参加公司组织的内部或外派培训,不作为加班情况处理;
2)员工因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没有充分利用工作时间而造成的工作延时,不作为加班处理;
3)未经事先批准而延长的工作时间或因各种原因未报、漏报、迟报的加班不做加班处理;
3.加班换调休的计算方法:
1)加班的员工可以根据加班时数进行调休;
2)调休假须在3个月内使用完毕,过期无效;
3)行政部将根据考勤记录来审核加班情况。
4)出差时间跨周六或周日,在出差回来后一个月之内申请2:
1补休;
5)休息日加班,按照2:
1补休;
4.审批程序:
1)调休须提前经行政部审批,批准后执行,行政部进行备案;
2)员工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擅自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不视为加班。
四、病假
1.病假的最小计算单位为1小时;
2.员工每年可享受3天的带薪病假,工资全额发放;
3.员工因患病需申请病假1个工作日以内者无须出据医院证明;
4.员工因患病需申请超过1个工作日以上(含)需出据正规医院出据的诊断证明(如:
病历、处方等)及病假条,并按照公司规定的请假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后方可休假,特殊情况下,请于上班后1个工作日内进行补办手续,证明丢失者,按事假处理;
5.员工患病只需吃药,在家休养,无法开据医院证明,每月2次或以上请假者,公司行政部及主管上级需了解员工情况,如情况属实,公司有权因病患情况对员工执行停薪留职,员工康复后恢复原职。
6.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长期休假者,经医院诊断,持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并与公司签订医疗期协议,医疗期满仍不能恢复工作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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