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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发展史论文
温家宝社会保障思想
[摘要]自2003年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来,以温家宝为总理的新一届中央政府坚持马克思主义社会保障思想,继承了马克思主义社会保障思想的精髓,把解决我国的社会保障问题作为国家工作的重中之重,关注社会保障工作、重视社会保障工作、改善社会保障工作、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保障思想,在社会保障的内涵、社会保障思想产生的理论和现实基础、社会保障思想的实践价值等方面,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社会保障思想,同时也为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供了理论支持。
温家宝的社会保障思想开辟了马克思主义社会保障思想的新境界,在实践上指导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取得新成就,它是马克思主义社会保障思想中国化、现代化的新成果,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宝贵的精神财富。
2006年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对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做出了重要的战略部署,提出了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远景目标。
本文通过对温家宝执政时期政府所做的社会保障工作进行分析以及通过对其历年来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社会保障的内容进行解读来提炼出温家宝的社会保障思想。
关键词:
温家宝;社会保障;社会保障思想;内涵
1前言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资源,保证无收入、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种意外灾害的公民能够维持生存,保证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时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同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增进公共福利水平,提高国民生活质量。
社会保障作为一种国民收入再分配形式是通过一定的制度实现的、我们将由法律规定的、按照某种确定规则经常实施的社会保障政策和措施体系称之为社会保障制度。
由于各国的国情和历史条件不同,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历史时期,社会保障制度的具体内容不尽一致。
但是有一点是共同的,那就是为满足社会成员的多层次需要。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工作。
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方面迈出新步伐。
我们建立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在新医改中大幅度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继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大力推进基金省级统筹和养老保险跨地区转移接续工作;养老保险基金规模不断扩大,并有效实现保值增值;连续八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在全国范围内解决了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保、老工伤待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等一批历史遗留问题。
这些制度建立和完善,让越来越多的城乡居民享受到实惠,使我们距离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的目标越来越近。
2社会保障的相关理论
2.1社会保障的内涵
社会保障是公民的经济保护伞,社会保障事关全体国民的切身利益。
“社会保障”(SocialSecurity)一词最早出现在美国1935年颁布的《社会保障法》(SocialSecurityAct),这是社会进步和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
社会保障的思想源远流长,受到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哲学、伦理学、价值观念等诸多因素影响,并随其发展而变化。
社会保障是一个动态的、历史范畴的概念。
因此,具体国情的差异造成了各国对社会保障制度理论和实践方面的巨大差异。
2.1.1国外对社会保障内涵的界定
一种观点是强调公共福利,把社会保障视为公共福利。
英国是西方福利国家的代表,社会保障作为一种公共福利而存在。
《社会保险及其相关服务》(SocialInsuranceandAlliedService,1942)又被称为“贝弗里奇报告”,勾画出比较完整的现代福利国家蓝图,社会保障首次被赋予普遍性原则,被认为是代表社会进步的社会政策一个组成部分。
社会保障的目标被界定为消除贫困,社会保障是为国民在失业、疾病、伤害、年老、死亡以及家庭收入锐减、陷入贫困时给予的经济保障,并通过公益服务和家庭生活补助提高全名福利。
一种观点是强调社会安全,把社会保障视为社会保险金计划或社会安全网。
德国是社会保险的发源地。
它将社会保障理解为社会公平和社会安全,使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幸失败的那些人不致遭受灭顶之灾,为他们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并能使其重新获得参与竞争的机会。
保障指对于失去劳动能力或遭受意外困难不能参加竞争的人,在生活上提供基本保障,使它们能够维持最基本的生活。
社会保障不大包大揽,强调个人缴费、自助、行业保险。
美国比德国更强调自助性,不强调公平。
美国的《社会保障法》(1935)认为,社会保障是根据社会保障法制定的社会保险金计划,对年老、残疾、失业的人提供按月保险待遇,后来扩展到各项社会保险及家庭津贴等。
美国社会保障总署(1995)认为,社会保障系根据政府法规而建立的项目,给个人谋生能力中断或丧失以保险,还为结婚、生育或者死亡而需要的某些特殊开支提供保障,为抚养子女而发的家属津贴也包括在其中。
一种观点是强调社会主体的互济。
日本政府(1950)“社会保障制度审议会”认为,社会保障是指对疾病、负伤、分娩、残疾、死亡、失业、多子女及其他原因造成的贫困,从保险方法和直接的国家负担上,寻求经济保障途径。
对陷入经济困境者,通过国家援助,保障其最低限的生活,同时谋求公共卫生和社会福利的提高,以便使所有国民都能过上真正的文化成员的生活。
一种观点强调基本人权,把社会保障视为一种基本人权。
国际劳工组织(ILO)(1942)认为,社会通过一定的公共措施对其成员所面临的某种风险提供保障,为公民提供保险金、预防或治疗疾病、失业时资助,并帮助他们重新找到工作。
2.1.2我国对社会保障内涵的界定
我国社会保障的概念,是于1986—1990年,在“八五”计划中再次提出“努力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
但中国在20世纪20年代就有社会劳动保险的提法。
“七五”计划采用的社会保障概念是:
社会保障是国家和社会对全体社会成员的社会生活提供基本保障的制度安排。
但是否包括教育福利、商业保险(尤其人寿保险、医疗保险),官方文献并没统一。
在中国,一些学者根据自己的理解也给社会保障下了不同的定义。
陈良瑾教授将社会保障定义为“国家和社会,通过国民收入的分配与再分配,依法对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予以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
[1]他强调,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是国家和政府,目标是满足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实施的条件是相应的社会立法(还应有行政措施)。
侯文若认为:
“社会保障可以理解为对贫者、弱者实行救助,使之享有最低生活,对暂时和永久失去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实行生活保障并使之享有基本生活,以及对全体公民普遍实施福利设施,以保证福利增进,而实行社会安定,并让每一个劳动者乃至公民都有生活安全感的一种生活机制。
”[2]
葛寿昌教授认为“社会保障是社会(国家)通过立法,采取强制手段,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形成社会消费基金,对基本生活发生困难的社会成员给予物质上的帮助,以保证社会安定的一种有组织的措施、制度和事业的总称。
”[3]
郑秉文在《社会保障分析导论》中认为“社会保障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基础相适应,国家和社会依法对社会成员基本生活予以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
[4]
郑功成教授认为“社会保障是国家依法强制建立的、具有经济福利性的国民生活保障和社会稳定系统;在中国,社会保障应该是各种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军人保障、医疗保健、福利服务以及各种政府或企业补助、社会互助保障等社会措施的总称”。
[5]
综上所述,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资源,保证无收入、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种意外灾害的公民能够维持生存,保障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时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同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增进公共福利水平,提高国民生活质量。
社会保障作为一种国民收入再分配形式是通过一定的制度实现的。
我们将由法律规定的、按照某种确定规则经常实施的社会保障政策和措施体系称之为社会保障制度。
由于各国的国情和历史条件不同,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历史时期,社会保障制度的具体内容不尽一致。
但有一点是共同的,那就是为满足社会成员的多层次需要,相应安排多层次的保障项目。
2.2社会保障的基本内容
2.2.1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目的是使劳动者因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或丧失劳动收入时,能从社会获得经济补偿和物质帮助,保障基本生活。
从社会保险的项目内容看,它是以经济保障为前提的。
一切国家的社会保险制度,不论其是否完善,都具有强制性、社会性和福利性这三个特点。
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社会保险项目分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全体劳动者,资金主要来源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的缴费,政府给予资助。
依法享受社会保险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2.2.2社会救济
社会救济,是指国家和社会对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低收入者或者遭受灾害的生活困难者提供无偿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从历史发展看,社会救济先于社会保险。
早在1536年,法国就通过立法要求在教区进行贫民登记,以维持贫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1601年,英国制定了济贫法,规定对贫民进行救济。
中国古代的“义仓”也是一种救济制度。
这些都是初级形式的社会救济制度。
维持最低水平的基本生活是社会救济制度的基本特征。
社会救济经费的主要来源是政府财政支出和社会捐赠。
2.2.3社会福利
广义的社会福利,是指国家为改善和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所提供的福利津贴、福利设施和社会服务的总称。
狭义的社会福利,是指国家向老人、儿童、残疾人等社会中需要给予特殊关心的人群提供的必要的生活保障。
2.2.4优抚安置
优抚安置,是指国家对从事特殊工作者及其家属,如军人及其亲属予以优待、抚恤、安置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在我国,优抚安置的对象主要是烈军属、复员退伍军人、残疾军人及其家属;优抚安置的内容主要包括提供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举办军人疗养院、光荣院,安置复员退伍军人等。
2.2.5社会互助
社会互助是指在政府鼓励和支持下,社会团体和社会成员自愿组织和参与的扶弱济困活动。
社会互助具有自愿和非营利的特征,其资金主要来源于社会捐赠和成员自愿交费,政府往往从税收等方面给予支持。
社会互助主要形式包括:
工会、妇联等群众团体组织的群众性互助互济;民间公益事业团体组织的慈善救助;城乡居民自发组成的各种形式的互助组织等。
3温家宝社会保障思想的内涵
温家宝的社会保障思想是凝结在他的历届政府工作报告中的,他的社会保障思想不仅继承了我国传统的社会保障理论体系,而且也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与时俱进的。
在他每年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在“过去一年的工作回顾”、“下一年的工作展望”这两个重要的部分中,他都会着重的回顾上一年政府在在社会保障工作方面所做的努力并发现不足之处加以指出,为下一年社会保障方面的工作提供改正的意见和建议;在下一年的工作展望部分中,同样会以最新的国情出发制定新一年的社会保障工作计划为新阶段的社会保障工作提供理论依据和保障。
3.1“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是指导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
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历程告诉我们,来自人民、之根人民、服务人民,是我们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
我们必须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以使我们的工作获得最广泛最可靠最牢固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
温家宝在一篇为《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若干重大问题》的文章里论述了六个必须,其中之一为:
“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着力发展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事业。
”温家宝指出: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
实质上就是要把发展的成果体现在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上,体现在满足人民物质文化需求上,体现在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上。
”[6]在整个现代化过程中,通过发展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始终是我们要解决的主要矛盾。
只有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才能激发人民推动科学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赢得广大群众的信任、拥护和支持。
在新的形势下,要更加注重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加强薄弱环节,加快发展社会事业;注重改善人民生活,尽最大努力解决城乡低收入居民的实际困难;注重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要把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作为安邦兴国的根本大计。
社会保障制度是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性制度。
我们必须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加快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需要强调的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要统筹考虑国家、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承受能力,有针对性地满足城乡不同层次群众的保障需求,合理确定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制度模式和待遇标准。
温家宝在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指出,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建设。
继续完善城市低保制度。
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研究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办法。
完善农村“五保户”供养、特困户救助、灾民救济等制度,增加资金支持并适当提高救助标准。
有条件的地方要探索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各地都要加快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加大扶贫投入和工作力度,进一步减少贫困人口。
落实军烈属优抚政策。
积极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和慈善事业,开展多种形式的捐助和帮扶活动。
要使失去父母的儿童、没有生活来源的老人和残疾人,得到更多的关爱和帮助,让他们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这些政策措施都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来贯彻执行的。
3.2“发展与改革”相结合的模式加快社会保障发展
温家宝在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指出:
“建立与我国国情相适应、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
”与发达国家和苏联、东欧转型国家在基本完成社会保障发展任务后再进行社会保障改革不同,我国的社会保障发展和改革这两大任务并非相继的两个独立过程,而是交织在一起的。
一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社会保障项目健全程度、制度覆盖面、部分项目的待遇水平等方面仍然存在较明显差距。
因此,应随着经济实力和国家财力的增强,加快社会保障发展,进一步织牢社会救助这一社会安全网的网底,增强社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主导作用,并结合我国国情发展适当的社会福利项目。
通过实现救助、保险、福利之间的优化组合,以及逐步扩大保障面、增加保障项目、提高保障水平,使所有社会成员能够享有水平合理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保障。
另一方面,面对经济体制转轨、社会结构变迁、人口结构老化、就业格局调整等因素的挑战和冲击,也要抓紧改革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模式、筹资机制和管理体制,增强社会保障制度应对不利冲击的能力,在努力增加社会保障制度收益的同时尽可能控制社会保障制度的成本,防止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对中国经济的长期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不发展,无法实现社会保障覆盖的普遍性,无法保证保障水平的合理性;不改革,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性会面临严峻挑战。
只有妥善处理好发展和改革的关系,将深化社会保障改革和加快社会保障发展同步推进,才能更好地服务于中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
3.3“城市、农村,统筹兼顾”的方法协调社会保障
温家宝在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时,讨论通过《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并指出:
“目前我国城乡社会保障发展还很不平衡,农村地区明显滞后,一些基本制度覆盖面较窄。
随着城镇化的推进,迫切需要将强制度整合与衔接,加快实现管理服务一体化。
‘十二五’时期,要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更加注重保障公平,更加注重统筹城乡发展,更加注重优质高效服务,更加注重可持续发展,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城市和农村之间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差距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最突出问题之一。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明显提速,但是总的来看,城镇社会保障和农村社会保障发展不平衡的局面仍然没有根本扭转。
下一步要按照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更加注重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城乡统筹。
温家宝在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指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坚持实行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
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工作。
重点扩大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
抓紧制定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
鼓励各地开展农村养老保险试点。
要健全社会救助体系。
重点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救助标准调整机制。
健全临时救助制度。
同时,积极发展社会福利事业。
鼓励和支持慈善事业发展。
做好优抚安置工作。
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让人民生活无后顾之忧,直接关系经济社会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大任务。
3.4“公平与效率”均衡是我国社会保障建设的内在要求
温家宝在《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任务和我国对外政策的几个问题》这篇文章中提出:
“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必须认识和把握好两大任务:
一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极大地增加全社会的物质财富;一是逐步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极大地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和促进社会和谐。
上述两大任务相互联系、相互促进,是统一的整体,并且贯穿于整个社会主义历史时期一系列不同发展阶段的长久进程中。
没有生产力的持久大发展,就不可能最终实现社会主义本质所要求的社会公平与正义;不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相应地逐步推进社会公平与正义,就不可能愈益充分地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活力,因而也就不可能持久地实现生产力的大发展。
”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必须以促进公平为基本出发点,这是由社会保障制度的本质所决定的,否则就丧失了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价值。
我们所说的公平,既包括群体间的公平,也包括地区间的公平;既包括代内公平,也包括代际公平;既包括对劳方的公平,也包括对资方的公平等等。
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同样不能忽视效率,只有通过提高效率来不断做大国民收入总量这块“蛋糕”,我们才有可能调动更多的社会资源用于群体之间、地区之间、劳资之间、代际之间的再分配,使社会成员更加公平地分享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成果。
而且,一个有效率的社会保障制度应该是能够利用尽可能少的社会资源来实现既定公平目标的制度。
只有努力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均衡,才能实现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与提升国际竞争力的有机统一和良性互动。
3.5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我国建设社会保障事业的主线
温家宝在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指出,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今年年底前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面。
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加强城乡低保和社会救助工作,加快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和慈善事业。
加强各项社会保障制度衔接。
多渠道增加社会保障基金,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监管,实现保值增值。
加强社保服务能力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各类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整合归并,有些服务可委托银行、商业保险机构代办。
加快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发放。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新中国建立以后从零起步的。
经过多年的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保障框架体系已初步建立:
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建立并逐步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为重点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形成,各项社会保障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标志着我们正在实现从传统的家庭保障和计划经济时期的单位保障,到今天社会保障的历史性跨越。
但总体上看,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
主要问题是:
城乡社会保障发展不平衡,广大农村地区严重滞后;一些基本保障制度覆盖面比较窄,基金统筹层次低,保障水平不高。
尤其是农民、农民工、被征地农民、城市无业人员和城乡残疾人等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比较突出。
这些都要求我们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党的十七大对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作出全面部署,提出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到2020年,实现“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目标。
这是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总体规划和部署。
实现这一目标,关乎国运、惠及全民,造福当代、泽被子孙,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做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工作,要重点把握好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明确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方针。
世界各国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有大有小、保障水平有高有低,这与其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水平有关,也与政治体制和历史传统有关。
但就制度建设的基本原则和基本保障项目而言,却是大同小异的。
经过多年的实践,我们总结出12个字,即“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也可以说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方针。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一项浩大的民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长期坚持不懈地努力。
第二,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要继续完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加快覆盖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城镇各类劳动者。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要注意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努力加快扩大覆盖面。
改革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制度。
大力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
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到应保尽保,并稳步提高保障标准。
加快制度整合,逐步实现基本社会保障制度的统一和城乡衔接。
要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社会保障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
健全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个人终身社会保障号,并尽快实现全国联网。
第三,加大社会保障投入。
要加快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稳步增加财政性社会保障支出占国家财政支出的比重。
财政性社会保障投入要重点向农民、农民工、被征地农民、城市无业人员和城乡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群倾斜。
社会保障投入是用人单位、职工和政府的共同责任,要合理划分三方责任,形成科学的分担机制。
要加快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增加缴费收入,强化基金监管。
4温家宝社会保障思想产生的理论基础和现实基础
温家宝社会保障思想是以马克思与恩格斯在19世纪西方工人运动实践基础上创立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为基础的,同时也是对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三代领导集体社会保障思想的继承与发展。
4.1温家宝社会保障思想产生的理论基础
4.1.1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保障的理论
4.1.1.1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需要的理论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需要是人的本性,满足人的需要是社会生产活动的基本动力,是社会主义生产的根本目的,这一基本观点构成马克思主义社会保障的理论基础之一。
[7]在现实世界中,每个人都有很多需要,人们的需要是人的实践活动的内在动力,人们的需要和满足人的需要的实践活动,把人们必然的联系在一起,形成人的社会关系,构成人的社会本质和本性。
人的需要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条件下,通过人的自由自觉的实践活动得到的。
因此,人的本质需要是社会性需要,即人的需要是相互得到满足的。
同时,人的需要又是多样性、多层次的,马克思主义通常把人的需要划分为生存的需要、发展的需要、享受的需要。
不断满足人的这些需要,才能充分发挥人在社会生产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而生存的需要是最基本的需要。
列宁指出,社会主义充分保证社会全体成员的福利和他们获得自由的全面发展。
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是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而首先保证的是生存需要。
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正是社会主义社会全体公民基本生活需要得到保证的制度基础。
4.1.1.2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再生产的理论
马克思在社会再生产理论中论述了两个方面的重要思想:
一是物质资料的再生产是社会再生产的重要内容;二是劳动力再生产是社会再生产的必要条件。
马克思关于社会再生产的“两种生产”理论,是社会保障的基本原理之一。
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保障思想是社会主义国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理论基础,而马克思的社会保障思想又是以其社会再生产理论为基础的。
马克思认为,物质资料的再生产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而物质资料再生产是劳动者和劳动资料结合的过程,在进行物质资料再生产的同时,进行的劳动力的再生产,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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